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培训课件(PPT 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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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档案:设备基本信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检验、 事故信息,更新、改造、大修、使用管理等信息)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权
(二)依法行政与以法治特 1.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行使行政
权力,并对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依法行政之"法"不仅 应包括法律规范,还应包括法律的一般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目的 。基本内容是: (1)行政主体合法。行政主体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并具备相应的资 格和条件。该项内容包括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公务组织都必须符合 法律规定的主体地位、资格和组织条件。如果进行行政活动的主体 不是依法成立的或者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其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2)行政权的取得和行使合法。具体包括:一是行政权的取得必 须有法律依据。
同年6月11日,国务院决定建立国家锅炉安全检查总局设在劳动部,开 展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工作。
1956年5月25日,国务院颁布:《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 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分别对锅炉、气瓶、起重机械等设备与工具 及其操作人员提出了管理要求。
1958年9月国家撤局设处。1963年11月恢复设立锅炉局。 文革期间安全监察工作停止。1978年9月又恢复了锅炉局。1979年 10月全国设机构扩编制,检验技术机构出现。 上世纪60年代,劳动部相继颁布《锅炉安全管理规程》、《起重 机械安全管理规程》,规范了锅炉和起重机械制造、安装与使用的管 理,初步形成“全过程”政府监管工作机制。
(县级部门一般职能——组织宣传和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 规、规范、标准;负责安全监察工作,按照上级下达的任务对生产 、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其建立落实管理制度;对特 种设备进行现场安全监察;建立安全监管档案信息查询系统,报送 有关数据;按规定分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受理投诉举报,对违 法行为进行查处)
认真学习特种设Baidu Nhomakorabea安全法律法规 扎实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
薛金明
主要内容
一、特种设备安全法规体系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权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主要制度 四、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五、对生产单位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六、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与监察指令 七、关于几个概念解释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权
(一)《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 监督管理的职责权限:
----制定行政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开展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 强制(对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权)、事故调查处理权、 行政确认与行政禁止等
----建立监督管理档案与信息查询系统、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制 定应急救援预案,参与应急处置,报告发生的事故、法规与安全常 识宣传、案件移交、设备报废等。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权
行政机关的权力不是固有的,而是由法律赋予的;二是行政权的行 使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行政活动必须有法律法规的依据 ,否则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权利义务的行为;行政活动必须在法定的 权限范围内活动,越权无效;行政主体不仅要遵守法律的规定,而 且要积极地采取行动或措施保证法律规范的实施;行政行为不仅要 符合实体规定,也要遵守程序性规定。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权
3.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是指法律法规授权的政府机关为了预防特种设备
事故,保障人身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而 实施的建章立制、监督检查、纠正惩戒等活动。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主要制度
(一)目录管理的、分类的、全过程监管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
、第四条规定:“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 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这是安全监管的基本模式。 1.目录管理:以目录的形式明确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特种设备的种类 、类别、品种范围。规范监管对象、明确监管职责。实质意义是: 不在目录范围的不监管。 2014年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目录,特种设备包括10个种类、48个类别、 98个品种,其中的14个类别没有细化品种。
一、特种设备安全法规体系
1982年2月,国务院颁布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1991至1995年,劳动部相继颁布:《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含电梯类设备)、《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运营与监察规定》、《游艺 机和游乐设施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2003年3月,国务院颁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009年1月国务院修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013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同日国家主席第4号令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下简称《特设法》)。 目前,这个体系共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各1部,行政规章10件,安 全技术规范142个,相关标准2000多个。
一、特种设备安全法规体系
(一)法规体系 1. 法律——《种设备安全法》,全国人大制定 2. 法规——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制定
—— 地方性法规:《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省级人 大或者较大市人大制定 3. 规章——部门规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 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中央国家机关制定
—— 政府规章,省市级人民政府制定 4. 安全技术规范——《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电梯使用管理与 维护保养规程》等,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5.有关标准----国标、行标、地标
一、特种设备安全法规体系
(二)法规体系发展 1955年4月国营天津第一棉纺厂发生锅炉爆炸,死亡8人,伤69人。
(3)行使行政权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权责统一。一是行政主体 的职权与职责相统一;二是行为主体与责任主体相一致;三是责任 与违法相对应,违法必须受追究;四是基于行政主体的地位和公务 的要求,行政公务人员还有一种道义上的责任,如对公务员的纪律 要求。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权
2.依法治特,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而言实质上就是要在安全监 察工作中始终坚持依法行政。需要注意的:一是依法,必须以“三 定方案”的规定设立行政主体;二是必须以“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能 行使法定职权,履行法定义务。三是在履职尽责中严格遵循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越权无效,失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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