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国防教育主题班会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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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国防教育教案
一、教学内容:国防建设理论
二、教学方式:集中讲座或分班教育学
三、教学目标:
1、了解建设强大国防军的意义
2、了解毛泽东国防建设思想的主要内容
3、了解民兵和预备役相结合是中国国防后备力量的重要标志
四、教学要点:
1、建立强大的国防军
相对和平时期人民军队建设的指导方针,毛泽东军事思想的重要内容。
在长期的革命战争中,由于客观历史条件的限制,人民解放军基本上是靠步兵作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毛泽东提出了"中国必须建立强大的国防军"的思想,并对如何建立强大的国防军提出了基本要求,采取一系列措施和步骤。强大的国防军必须是现代化的诸军兵种合成军队。解放战争后期和建国初期,随着武器装备的发展,人民解放军在陆军的基础上组建了海军和空军,以后又组建了战略导弹部队。并逐渐增加了炮兵、装甲兵、工程兵、通信兵、防化兵等特种兵在军队员额中的比例,从而由单一的陆军发展为诸军兵种合成的现
代化的军队。强大的国防军必须实行正规的体制、编制和制度。毛泽东指出:与现代化装备相适应的,就是要求部队建设的正规化,就是要求实行统一的指挥,统一的制度,统一的编制,统一的纪律,统一的训练,为此,中央军委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条令、条例和军事法规,建立了正规的体制、编制和制度,改变了过去那种不集中、不统一、纪律不严、简单现象和游击习气等问题。
现在,人民解放军正向精兵、合成、高效的方向不断发展和提高。强大的国防军必须建立高效能的司令机关。在现代战争条件下,没有健全的、具有头脑作用的、富于科学的组织和分工的司令机关是不行的。在建立诸军兵种合成军队的同时,人民解放军加强了各级司令机关的建设,挑选了一批优秀的、富于组织和指挥才能的指挥员到各级司令机关中工作,创造了司令机关新的作风和新的气象。
强大的国防军必须掌握先进的军事科学技术。建国以后,中央军委十分重视部队的教育训练,举行了多种规模、多种样式的诸军兵种协同作战演习,提高了部队在现代战争中的协同作战能力,并陆续创办了100多所军事院校,形成了初、中、高三级院校培训体制,为军队培养了一大批掌握先进军事科学技术的指挥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在建设强大的国防军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毛泽东等老一辈革命家关于"建立强大的国防军"的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军队建设学说的继承与发展,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人民解放军的现代化建设指明了方向。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发出了"建设强大的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的号召,强调
"要在国民经济不断发展的基础上,改善武器装备,加速国防现代化"。这是对"建立强大的国防军"思想的继承与发展。目前,人民解放军正沿着建设强大的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的道路,为达到"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要求而继续奋斗。
2、建设强大的国防后备军
毛泽东国防建设思想的重要内容。国防后备军,是指除现役部队之外的一切可用于战争或为战争服务的后备武装力量的总称。它是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民兵、预备役组织和人员,以及人民防空、交通战备专业队伍等。建国初期,中国的国防后备军主要指民兵。它是唯一的群众性武装组织,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有力助手和后备力量。
1949年9月,第一届政协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民兵制度,保卫地方秩序、建立国家动员基础,并准备在适当时机实行义务兵役制"。
1951年5月,中央军委发布了《关于加强民兵建设的指示》,对民兵的组织、政治教育和军事训练提出要求。
1952年5月,中央军委发布了《关于加强民兵建设的指示》,对民兵的组织、政治教育和军事训练提出要求。
1952年12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实行普遍民兵制准备实行义务兵役制的宣传教育指示》,进一步强调;"实行普遍民兵制度尤其是基干民兵制度,并准备实行义务兵役制,建设强大的国防后备军,
这是目前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使我们的军队完全走上正规化、现代化的重要条件之一。"
1955年,中国颁布第一部兵役法,决定在全国实行义务兵役制,同时还决定,实行预备役制度,从而使国防后备军由原来单一的民兵发展成包括民兵、预备役人员及其它专业队伍在内的各种武装组织,使得中国的国防后备军结构更趋完善。
1957年6月,中央军委发布《关于改进兵役工作的指示》,决定将民兵和预备役合而为一,即服预备役的就要参加民兵,民兵就是预备役,民兵工作就是预备役工作,预备役的组织形式就是中国既有的民兵组织。民兵与预备役合而为一,不仅使民兵组织得到了加强,也使预备役工作有了较大的改进。
1962年6月,毛泽东发出民兵工作"三落实"的指示,纠正了民兵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保证了民兵建设的健康发展。
1984年5月,六届人大通过并颁布了第二部兵役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诳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从而在法律上确立了中国后备力量建设制度。以后,中共中央又进一步提出了民兵、预备役工作"减少数量,提高质量,抓好重点,打好基础"的"十六字"方针。经过几年的调整整顿。民兵数量大为减少,质量更加提高,民兵组织结构更趋合理,队伍更为精干,更能适应战备的要求。同时,在全国各重点地区还组建了各军兵种的数十个预备役师(团)的数十万预备役部队。并逐步开展了预备役人员登记和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开展了广泛深入的
国防教育活动,从而使国防后备力量建设进入到一个新的历史发展埋藏。
3、民兵和预备役相结合
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一项重要原则。
建国以后,在坚持民兵制度的前提下,曾于50年代中后期实行过预备役制度。1955年,第一部《兵役法》颁布实施,在实行义务兵役制同时,重点抓了预备役建设,但对民兵制度有所忽视。1957年6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改进兵役工作的指示》,决定将民兵和预备役合而为一,从而缓解了民兵工作和预备役工作之间的矛盾。1958年以后,全国大办民兵师,实际上否定了预备役制度。
80年代初,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并参照外国预备役建设的情况,从适应未来战争的需要出发,总参谋部提出把民兵和预备役结合起来。1984年5月,六届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确立了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后备力量建设制度。规定:凡18岁到35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除应征服现役者外,均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退出现役符合继续服预备役条件的人员,也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基干民兵为第一类预备役,普通民兵为第二类预备役。为建立民兵组织的单位,按照规定对符合服兵役条件的人员,进行预备役登记。并规定,预备役士兵的军事训练,在民兵组织中进行,或者单独进行。民兵是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进行人民战争的坚实基础,战时动员所需要的普通兵员可以从民兵中解决。但训练难度较大的军官和技术兵员,必须依靠预备役制度。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