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动物疫情测报体系管理规范》(试行)
动物检疫防疫简答问答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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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防疫简答问答名词解释五、问答题(55题)1、目前农业部发布的一类动物疫病有哪些?答:一类动物疫病共17 种,包括口蹄疫、猪水泡病、猪瘟、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牛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绵状脑病、痒病、蓝舌病、小反刍兽疫、绵羊痘和山羊痘、禽流行性感冒(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鲤春病毒血症和白斑综合症。
2、《动物防疫法》对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责的规定?答:《动物防疫法》第九条规定,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
3、请列出10 种以上人畜共患传染病。
答:《人畜共患传染病名录》中共有26 种人畜共患传染病,包括:牛海绵状脑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炭疽、布鲁氏菌病、弓形虫病、棘球蚴病、钩端螺旋体病、沙门氏菌病、牛结核病、日本血吸虫病、猪乙型脑炎、猪Ⅱ型链球菌病、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马鼻疽、野兔热、大肠杆菌病(O157∶H7)、李氏杆菌病、类鼻疽、放线菌病、肝片吸虫病、丝虫病、Q 热、禽结核病、利什曼病。
4、《动物防疫法》关于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界定?答: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是指具有天然屏障或者采取人工措施,在一定期限内没有发生规定的一种或者几种动物疫病,并经验收合格的区域。
5、什么是高致病性禽流感4 级疫情诊断程序?答:专家临床初步诊断,省级实验室确认疑似,国家参考实验室毒型鉴定(确诊),农业部最终确认和公布。
6、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应具备哪些条件?答: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应具备以下4 点:(1)具有与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所需要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相适应的设备。
(2)具有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工作人员。
(3)具有有效的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的措施。
(4)具有保证答:动物疫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
经强制免疫的动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实施可追溯管理。
8、我国尚未发现的动物疫病及我国已消灭的动物疫病有哪些?答:尚未发现的动物疫病:是指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生过的动物疫病。
养殖场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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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制度一、背景介绍养殖业是我国农业的重要组成部份,为了保障养殖场动物的健康和安全,及时掌握疫情信息,制定养殖场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养殖场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制度的目的、内容、流程和实施要求。
二、目的养殖场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及时掌握养殖场动物的健康状况和疫情情况,提高疫情监测和预警能力,保障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内容养殖场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监测对象:养殖场的动物,包括家禽、牲畜等。
2. 监测指标:监测动物的健康状况和疫情情况,包括动物的精神状态、食欲、体温、呼吸、粪便等指标。
3. 监测方法:采用定期巡查和抽样检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测,定期巡查主要包括观察动物的精神状态、食欲等指标,抽样检测主要包括采集动物的体温、呼吸、粪便等样本进行实验室检测。
4. 报告内容:报告内容包括监测时间、监测地点、监测对象、监测指标、监测结果等,需要详细记录监测过程中的数据和观察结果。
四、流程养殖场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制度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监测计划制定:每年制定养殖场动物疫情监测计划,明确监测的时间、地点和对象。
2. 监测实施:按照监测计划进行监测,采用定期巡查和抽样检测相结合的方式,记录监测过程中的数据和观察结果。
3. 数据统计和分析:对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和疫情,为疫情预警提供依据。
4. 报告编制:根据监测结果编制监测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监测时间、监测地点、监测对象、监测指标、监测结果等。
5. 报告审核和发布:报告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布给养殖场和相关部门,供其参考和采取相应的措施。
五、实施要求养殖场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制度的实施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严格按照监测计划进行监测,确保监测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2. 监测人员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监测设备和工具。
3. 监测数据要及时、准确地记录和上报,确保监测结果的可靠性。
我国动物疫病监测预警机制发展构想
![我国动物疫病监测预警机制发展构想](https://img.taocdn.com/s3/m/98810212fc4ffe473368abfd.png)
1 。 1 疫病 监测 工 作法 制化 和规 范化 程度越 来 越 高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动 物 防疫法 》 《 国家 动物 疫
病测 报体 系管 理 规范 ( 试 行 )》 《 国家 突发 重大 动
目前 ,农 业 部每 年年 初都 要 下发 当年 的 《 国家 动物 疫 病监 测计 划 》 ,对 全 国的重 要动 物疫 病监 测
和疫 情 监测进 行 统一 安排 ,提 出监 测要 求 ,初步 建 立 了按 月度 开展 定期 监测 与在 春秋 两季 实施 集 中免 疫后 集 中重 点监 测相 结合 ,常规 监 测与 突发 重大 动 物 疫情 应 急监测 相 结合 的工作 机制 。针 对我 国对 重 大 动物 疫病 实行 强制 免疫 的政 策 ,实 行免疫 抗体 监
动物 疫病 监测 和疫 情 预警 是动 物疫病 防控 的基
础 性 工作 , 是控 制 和根 除动 物疫病 的主要 技术 手段 , 构建有 效 的动 物疫 病监 测 与预 警机 制是 我 国动物 疫 病 防控 中长期 战略 规划 研 究 的重 要 组成 部分 。
1 . 3 监 测 工作机 制基 本 形成
一
动物 疫病 网络信 息覆 盖面相 对 较窄 ,规 模饲 养 场 、动物 诊疗 单位 、科 研 院所兽 医 实验室 等 单位 的
疫 病信 息未纳 入 疫病报 告 体系 ;疫 病信 息管 理不 够 透明, 疫病 监O H , l t ' I . 告资料 只上 传 而不 下达 ,区域 间 、
我国动物疫病监测预警机制发展构想
杜 建 ,付 雯 ,王 宏伟 ,王 克文 ,李 长友 ,蔺 东
( 1 .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北京 1 0 0 1 2 5 ; 2 . 农业部兽医局,北京 1 0 0 1 2 5 )
动物疫情报告制度
![动物疫情报告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3626004f7dd184254b35eefdc8d376eeaeaa1723.png)
动物疫情报告制度一、引言动物疫情报告制度是指为了及时掌握和监测动物疫情,保障动物健康和人类食品安全而建立的一套报告机制。
本文将详细介绍动物疫情报告制度的目的、范围、内容和流程,以及相关的数据分析和措施。
二、目的动物疫情报告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及时掌握和监测动物疫情,以便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保障动物健康和人类食品安全。
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报告机制,可以快速识别和响应疫情,减少疫情的扩散和传播。
三、范围动物疫情报告制度适用于所有动物疫情的报告和监测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家畜、家禽、野生动物等各类动物的疫情报告。
四、内容1. 疫情报告要求:各级动物疫病防控机构和兽医单位应及时报告发现的疫情,包括疫情的种类、地点、规模、病原体等相关信息。
2. 数据收集和分析:各级动物疫病防控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数据收集和分析系统,对疫情数据进行及时整理和分析,以便制定相应的防控策略。
3. 疫情调查和监测:针对疫情报告的动物进行调查和监测,包括病原学检测、病例追踪和疫情溯源等工作,以便更好地了解疫情的传播途径和风险。
4. 报告流程和时间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报告流程和时间要求,确保疫情报告及时准确地传递到相关部门,以便采取紧急措施。
五、流程1. 疫情发现:动物疫病防控机构、兽医单位或相关人员发现动物疫情。
2. 疫情报告:发现疫情后,立即向上级动物疫病防控机构进行报告,提供详细的疫情信息。
3. 数据收集和分析:上级动物疫病防控机构对疫情数据进行收集和分析,评估疫情的严重程度和风险。
4. 疫情调查和监测:根据疫情报告,进行疫情调查和监测工作,包括病原学检测、病例追踪和疫情溯源等。
5. 报告传递和措施:根据疫情报告和数据分析结果,上级动物疫病防控机构向相关部门传递疫情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六、数据分析和措施1. 数据分析:根据疫情报告和相关数据,进行疫情分析和评估,包括疫情的地理分布、病原体的变异情况、动物种群的易感性等。
2. 风险评估:根据数据分析结果,评估疫情的风险和传播途径,确定相应的防控策略和措施。
兽医实验室理论考试题库精选全文
![兽医实验室理论考试题库精选全文](https://img.taocdn.com/s3/m/0b00617bae45b307e87101f69e3143323968f593.png)
精选全文完整版(可编辑修改)兽医实验室理论考试题库一、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一)动物疫病防控法规等A 选择题1、不属于我国尚未发现的动物疫病有?(A )A. A型口蹄疫B. 疯牛病C. 非洲猪瘟D. 非洲马瘟2、我国已消灭的动物疫病有(B )A. 口蹄疫B. 牛瘟C. 新城疫D. 猪链球菌病3、以下哪些为二类病原微生物(C )A. 口蹄疫病毒B. 牛海绵状脑病病原C. 炭疽芽孢杆菌D. 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4、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接到报告后,怀疑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应在( B )小时以内将情况逐级报到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A. 1小时B. 2小时C. 3小时D. 4小时5、重大动物疫情分为几个级别(C )。
A. 2 级B. 3级C. 4级D. 5级6、疫区内不必要采取的措施是(B )。
A. 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B. 扑杀并销毁疫区内所有易感动物C. 关闭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D. 对易感染的动物进行监测7、自疫区内最后一头(只)发病动物及其同群动物处理完毕起,经过(C )的监测,未出现新的病例的,彻底消毒后,经上一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验收合格,由原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宣布解除封锁,撤销疫区。
A. 7天B. 20天C. 一个潜伏期以上D. 两个潜伏期以上8、重大动物疫情的报告内容不包括(D )。
A.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的动物种类和品种B.临床症状、发病数量、死亡数量、是否有人员感染C.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等D.控制疫情所需资金预算9、以疫点为中心的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划定为疫区,疫区划分时不需要考虑的因素为(D )。
A.当地的饲养环境B.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C.交通因素D.当地居民的人口数量10、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定为口蹄疫一级疫情( A )A.在相邻省份的相邻区域14天内有10个以上县发生疫情B.在1个省级行政区域内有同时2个以上地(市)发生疫情C.在1个省级行政区域内同时有5个以上县连片发生疫情D.在1个地(市)行政区域内同时发生疫情1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定为口蹄疫二级疫情( D )A.在相邻省份的相邻区域14天内有10个以上县发生疫情;B.在数省短期内呈多发态势的疫情C.在1个地(市)行政区域内同时发生疫情的D.在1个省级行政区域内同时有5个以上县连片发生疫情12、下列不属于我国一类动物疫病的是(D )A.口蹄疫B.禽流感C.小反刍兽疫D.狂犬病13、下列属于我国二类动物疫病的是(B )A.猪瘟B.伪狂犬C.马流感D.黑腿病14、下列不属于人畜共患病的是(D )A.炭疽B.结核C.弓形虫D.口蹄疫15、对患口蹄疫或疑似口蹄疫的动物应采取怎样的扑杀方法?( B )A.应采取放血扑杀方法;B.应采取电击、药物注射等无出血扑杀方法;C.应采取窒息扑杀方法;D.应采取扭颈扑杀方法。
动物疫情报告制度
![动物疫情报告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73f52d09f011f18583d049649b6648d7c1c708db.png)
动物疫情报告制度一、引言动物疫情的及时报告和有效控制对于保护人类健康和动物福利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动物疫情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建立一个完善的动物疫情报告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详细介绍动物疫情报告制度的标准格式,包括报告的内容、报告的流程和报告的要求。
二、报告的内容1. 疫情基本信息报告应包括疫情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受影响的动物种类和数量等基本信息。
这些信息将有助于疫情的快速定位和针对性的防控措施的制定。
2. 疫情描述报告中应详细描述疫情的症状、传播途径和疫情的发展趋势。
这些信息将有助于疫情的风险评估和防控策略的制定。
3. 疫情监测数据报告中应包括疫情监测数据,如感染动物的数量、死亡率、病例分布等。
这些数据将有助于疫情的评估和防控措施的调整。
4. 防控措施报告中应提供已经采取的防控措施和预防措施的效果评估。
同时,还应提出进一步的防控建议和需求。
这些信息将有助于其他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协调合作和资源调配。
三、报告的流程1. 报告发起当动物疫情发生时,相关人员应立即启动报告流程。
报告发起人应收集和整理相关信息,并将其填写到标准格式的报告表格中。
2. 报告审核报告发起人应将填写完整的报告表格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或专门负责疫情报告的机构。
上级主管部门或机构将对报告进行审核,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报告上报审核通过的报告将被上级主管部门或机构上报到国家或地方动物卫生监测中心。
国家或地方动物卫生监测中心将根据报告的紧急程度和重要性,决定是否将报告进一步上报到更高级别的机构。
4. 报告反馈国家或地方动物卫生监测中心将对报告发起人进行反馈,包括报告的收到确认、进一步调查或采取的防控措施等。
报告发起人应及时了解反馈信息,并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行动。
四、报告的要求1. 及时性报告应在疫情发生后的最短时间内完成,以确保疫情信息的及时传递和有效控制。
2. 准确性报告中的信息应准确无误,确保相关部门和机构能够准确评估疫情的严重程度和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5a8824da36925c52cc58bd63186bceb19e8ed19.png)
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10.19•【文号】农牧发[1999]18号•【施行日期】1999.10.19•【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农牧发〔1999〕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加强动物疫情管理,科学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我部制定了《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九日附件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动物疫情指动物疫病发生、发展的情况。
第三条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动物疫情报告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内的动物疫情报告工作。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公布动物疫情。
未经授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动物疫情。
第四条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辖区内动物疫情报告工作。
第五条动物疫情实行逐级报告制度。
县、地、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全国畜牧兽医总站建立四级疫情报告系统。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全国布设的动物疫情测报点(简称“国家测报点”直接向全国畜牧兽医总站报告。
第六条动物疫情报告实行快报、月报和年报制度。
(一)快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快报:1、发生一类或者疑似一类动物疫病;2、二类、三类或者其他动物疫病呈暴发性流行;3、新发现的动物疫情。
4、已经消灭又发生的动物疫病。
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国家测报点确认发现上述动物疫情后,应在24小时之内快报至全国畜牧兽医总站。
全国畜牧兽医总站应在12小时内报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二)月报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辖区内当月发生的动物疫情,于下一个月5日前将疫情报告地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地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每月10日前,报告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于每月15日前报全国畜牧兽医总站;全国畜牧兽医总站将汇总分析结果于每月20日前报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中国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介绍
![中国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介绍](https://img.taocdn.com/s3/m/70b7ed6e26284b73f242336c1eb91a37f11132e0.png)
中国进出⼝动物源性⾷品安全管理体系介绍中国进出⼝动物源性⾷品安全管理体系介绍Introduction of Official Safety Control on Chinese Products of AnimalOrigin for Export & Import⼀、进出⼝⾷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Laws,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on Import and Export Food Safety(⼀)法律Laws1、《中华⼈民共和国进出⼝商品检验法》Law of the People’s Re public of China on Import and Export Commodity Inspection2、《中华⼈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the Entry and Exit Animal and Plant Quarantine3、《中华⼈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Animal Disease Prevention4、《中华⼈民共和国⾷品卫⽣法》Food Hygien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5、《中华⼈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Product Quality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法规Regulations1、《中华⼈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Regulation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the Entry and Exit Animal and Plant Quarantine2、《中华⼈民共和国进出⼝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Regulation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Import and Export Commodity Inspection 3、《中华⼈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Veterinary Medicine4、《中华⼈民共和国饲料管理条例》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Feeding Fodder5、《中华⼈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Pesticides6、《中华⼈民共和国种畜禽管理条例》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Breeding Stock and Poultry(三)部门规章Regulations of Ministry1、动物卫⽣控制Animal Disease Control(1)《供港澳活禽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26号局令)(2)《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1999年10⽉20⽇农业部发布)(3)《国家动物疫情测报体系管理规范(试⾏)》(4)《国家⾼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5)《关于印发《⾼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等7个重⼤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的通知》(1) Control Measures for report on animal epidemic situation (issued by Ministry of Agricultureon Oct 20th, 1999)(2) Control Measures for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Live Birds Supplied to Hong Kong andMacao (Order of AQSIQ No.26)(3) Specifications on State Animal Epidemic Situation of report and Forecast(4) State Emergency Provision On Prevention and Cure of HPAI(5) Notification regarding of issuing 7 important epizootic control technical protocols includingHighly Pathogenic Avian Influenza Control Technical Protocol ( MOA [2002] No. 74)2、进出⼝⾁类、⽔产品及蜂蜜⽣产加⼯卫⽣安全控制Hygiene and Safety control on Processing of Meat, Aquatic product and honey for export and import(1)《进出境⾁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26号令)(2)《出⼝⾁禽饲养⽤药管理办法》(3)《出⼝禽⾁及其制品检验检疫要求》(4)《进出境⽔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31号令)(5)《出⼝蜂蜜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20号局令)(6)关于印发《出⼝鳗鱼产品检验检疫和监管要求(试⾏)》的通知(1) Control Measures for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Meat for entry-exit (AQSIQAnnouncement No. 26, 2002)(2) Regulation on Drug Usage Control for Export Chicken(3)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Chicken and Chicken Products(4)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for Entry and Exit Aquatic Products(AQSIQ Announcement No. 31, 2002)(5)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on honey and honey Products for export(CIQ Announcement No. 20)3、出⼝⾷品企业注册管理Administration on Registration of Food Establishments for Export(1)《出⼝⾷品卫⽣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20号令)(2)《出⼝⾷品⽣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2002年认监委第3号公告)(3)《出⼝⾷品⽣产企业申请国外卫⽣注册管理办法》(认监委2002第15号公告)(4)《出⼝鳗鱼养殖场登记管理办法》(1)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 of Sanitary Registration for Food processing Establishment forExport (AQSIQ Announcement No. 20)(2) Regulation on Administration of HACCP Management System Certification(CNCAAnnouncement No.3 2002)(3) Regulation for Administration of Domestic Manufacturers Regarding Food ExportRegistration in Foreign Countries (CNCA Announcement No.15,2002)(4)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of registration on farm of eels for export4、残留监控Residue Monitoring(1)《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农业部令20号)(3)《⽔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计划》(4)《残留分析质量控制指南》(5)《关于发布《动物性⾷品中兽药最⾼残留限量》的通知》(1)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on detailed rules for implementation of Veterinary drugs(2)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for implementation of Pesticide (MOA ORDER No.20)(2) Special Renovation Plan on Drug residues of aquatic products(3) Quality Control Guideline for Analysis of Residues(4) Notice on MRLs of veterinary drugs in the foods of animal5、病原微⽣物控制Pathogen Control(1)《关于执⾏<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的通知》(2)《关于进⼀步加强对境⾁鸡产品检验检疫管理的通知》(3)《关于进⼀步加强禽流感防疫检疫⼯作的紧急通知》(4)《关于进⼀步加强进境⾁类检验检疫⼯作的通知》(5)《进出境⾁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1) Circular Letter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National Standards of Fresh, Frozen Poultry Products(2) Circular Letter on Further Strengthening Quality Controls of Exported Chicken Products(3) Emergency Circular on Further Strengthening AI Prevention and Identification(4) Circular Letter on Further Strengthening Quality Controls of the Import of Meat Products(5) Management of Quality Inspection, Supervision and Quarantine of the Import and Export of Meat Products6、出⼝⾷品加⼯储运卫⽣控制Sanitary Control in Processing and Storage of Foods for Export(1)《出⼝⾷品⽣产企业卫⽣注册登记管理规定》(2)《⾁类屠宰加⼯企业卫⽣注册规范》等规范(4)《⾷品⽣产加⼯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52号局令(1)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 of Sanitary Registration for Food processing Establishment for Export(2) Sanitation Criteria for Slaughtering and Processing Enterprises of meat Products, and ect.(3) Administrative measure of supervision on quality and safety of food Processing Enterprises(四)技术标准1、国际标准( International Standards)(1)《动物卫⽣法典(OIE)》(2)《哺乳动物、禽、蜜蜂A和B类疾病诊断试验和疫苗标准⼿册》(3)《国际⽔⽣动物法典(OIE)》(4)《国际⽔⽣动物疾病诊断⼿册》(5)《国际植物保护组织(IPPC)有关标准》(6)《⾷品法典委员会(CAC)有关标准》(1) Terrestrial Animal Health Code(2) Manual of Diagnostic Tests and Vaccines for Terrestrial Animals(3) Aquatic Animal Health Code(4) Manual of Diagnostic Tests for Aquatic Animals(5)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for Phytosanitary Measures(6) Relative standards of 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2、国内标准(部分GB与SN标准)Domestic standards (Some GB and SN)(1)GB 2707-1994 猪⾁卫⽣标准(2)GB 2710-1996 鲜(冻)禽⾁卫⽣标准(3)SN/T 0418—95 出⼝冻家兔⾁检验规程(4)SN/T 0419—95 出⼝冻⾁⽤鸡检验规程(5)SN/T 0384—95 出⼝冻对虾检验(1) GB 2707-1994 Hygiene standard for pork(2) GB 2710-1996 Hygienic standard for fresh (frozen) poultry(3) SN/T 0418—95 Rule for inspection of frozen rabbit meat for export(4) SN/T 0419—95 Rule for inspection of frozen chicken for export(5) SN/T 0384—95 Rule of the inspection of frozen prawn for export⼆、组织管理体系(Management System)(⼀)组织机构Organization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届全国⼈⼤⼀次会议批准通过的新⼀届政府机构,我国涉及动物健康与保护、植物保护以及⾷品安全的官⽅机构主要有三个,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农业部和卫⽣部。
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https://img.taocdn.com/s3/m/a66f34727e21af45b307a847.png)
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目录第一章项目总论 (1)一、项目概况 (1)二、项目编制依据 (1)三、项目的建设理由 (2)第二章建设规模及必要性 (3)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3)二、建设规模 (4)第三章项目选择分析 (5)一、自然环境条件 (5)二、社会经济条件 (6)三、场址选择 (8)第四章环保、消防、节能 (9)二、环保 (9)二、消防 (12)三、节能 (15)第五章建设方案 (16)一、初步设计总说明 (16)第一章项目总论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建设单位:**畜牧兽医工作站3、建设地点:某路152号4、制单位:**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乙级二、项目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国家动物疫情测报体系管理规范》3、《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14号令发布)4、《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动物防疫基本术语》5、《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理》(国务院第424号令发布)6、《国家动物疫情测报体系管理规范》(2002年6月农业部发布)7、编制初步设计委托书8、兵发改农经发【2005】863号文批复9、**畜牧业“十一五”总体规划三、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建立巩固稳定的动物防疫屏障是保护畜牧业安全生产的有力保障。
**提出建立和完善师级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对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动物疫病控制水平,降低动物疫病的发生,保证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的意义。
因此,该项目尽快建设十分必要。
第二章建设规模及必要性一、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按照国家对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新建一幢砖混结实验楼,其中综合实验室、血清实验室、病毒实验室、寄生虫实验室、试剂室、仪器室、解剖室、标本室、资料室、办公室、多功能培训会议室等。
依据国家对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监测、诊断、风险分析、疫情测报、预警的业务要求,精选添置必需的仪器设备及辅助设备:二氧化碳培养箱、PCR基因扩增仪、凝胶成像系统、电泳仪(带水平电泳槽)、小型可调温高速离心机、纯水机、自动酶标洗板机、数码显微成像系统、全自动蒸汽消毒灭菌器、多道可调微量加样器、恒温震荡培养箱、生物安全柜、笔记本电脑、UPS电源、台式电脑,便携式投影仪等。
动物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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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管理办法动物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动物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管理工作,规范动物疫情管理,切实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动物疫情的报告、认定、通报和公布等动物疫情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动物疫情,是指动物感染或疑似感染国家规定应当报告疫病的发生和发展情况。
本办法所称重大动物疫病,是指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的,对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动物疫病。
本办法所称新发动物疫病,是指由已知病原体演变或变异而引起的动物疫病,或者由未知病原体引发的动物疫病,或者国家已经宣布消灭的动物疫病。
本办法所称外来动物疫病,是指境外存在但境内尚未发现的动物疫病。
重大动物疫病名录由农业部制定并公布,各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行政区内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增加重大动物疫病病种,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农业部备案。
第四条农业部主管全国动物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工作。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实施全国动物疫情信息的收集、分析预警和报告工作,协调各级兽医实验室动物疫病诊断工作。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负责境外动物疫情信息的收集和分析预警、评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实施本辖区动物疫情信息的收集、分析预警和报告工作。
第五条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和农业部指定的其他实验室按照本办法和农业部其他相关规定,开展相关动物疫病确诊、分析和报告等工作。
国家设立的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按照本办法和所在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动物疫情收集、分析和报告工作。
第二章疫情报告第六条从事动物疫情监测、检验检疫、疫病研究、诊疗以及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动物疫情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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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疫情报告制度
标题:动物疫情报告制度
引言概述:
动物疫情报告制度是指针对动物传染病爆发或疫情情况的监测、报告和应对机制。
建立健全的动物疫情报告制度对于保护动物健康、维护人类健康、保障农业生产和促进国际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分析动物疫情报告制度的重要性和实施情况。
一、国际动物疫情报告制度
1.1 国际动物卫生组织(OIE)的作用
1.2 OIE《动物卫生法典》的内容
1.3 OIE与世界卫生组织(WHO)和粮农组织(FAO)的合作机制
二、国内动物疫情报告制度
2.1 中国动物疫情监测体系的建设
2.2 中国动物卫生监督管理体系的完善
2.3 中国动物疫情报告制度的法律依据
三、动物疫情报告制度的重要性
3.1 保护动物健康和福祉
3.2 维护人类健康和生命安全
3.3 促进国际贸易和合作
四、动物疫情报告制度的实施挑战
4.1 缺乏动物疫情监测技术和人才
4.2 区域协调和信息共享不足
4.3 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统一性和有效性问题
五、加强动物疫情报告制度的建议
5.1 提高动物疫情监测技术和人才培训水平
5.2 加强国际合作和信息共享机制
5.3 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加强监督和评估机制
结语:
建立健全的动物疫情报告制度是保障动物健康和人类健康的重要举措,需要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共同努力。
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和讨论,能够引起更多人对动物疫情报告制度的关注,促进相关政策和措施的改进和完善。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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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国家公共卫生安全、饲养动物卫生安全,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疫源是指携带并有可能向人类、饲养动物传播危险性病原体的陆生野生动物;本规范所称疫病是指在野生动物之间传播、流行,对野生动物种群构成威胁或可能传染给人类和饲养动物的传染性疾病。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系指,在监测野生动物物种种群中发现行为异常或不正常死亡时,记录信息、科学取样、检验检测、报告结果、应急处理、发布疫情的全过程。
第三条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的主要任务是,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进行严密监测,及时准确掌握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发生及流行动态。
第四条执行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关专业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五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
国家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主要由以下机构组成。
(一)国家林业局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总站,以下简称监测总站。
(二)省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级管理机构。
(三)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监测站。
(四)技术支撑机构。
第六条国家林业局根据监测工作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国家林业局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负责提供技术咨询,进行技术指导。
第二章疫源疫病监测第七条监测的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范围包括:(一)作为储存宿主、携带者能向人或饲养动物传播造成严重危害病原体的野生动物。
(二)已知的野生动物与人类、饲养动物共患的重要疫病。
(三)对野生动物自身具有严重危害的疫病。
(四)在国外发生,有可能在我国发生的与野生动物密切相关的人或饲养动物的新的重要传染性疫病。
(五)突发性的未知重要疫病。
第八条监测的疫源疫病主要种类包括:(一)鸟类细菌性传染病:巴氏杆菌病(禽霍乱)、肉毒梭菌中毒、沙门氏杆菌病、结核、丹毒等。
动物性食品全程监控
![动物性食品全程监控](https://img.taocdn.com/s3/m/a0d688c158f5f61fb7366647.png)
1997——农药管理条例
1997——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08修订) 2005——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部门规章
1959----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畜禽 产地检疫规范、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奶牛场 卫生及检疫规范、乳品厂卫生规范、蜜蜂检疫技术 规范、畜禽产品消毒技术规范、高致病性禽流感监
强调对产品实行全程质量控制。
强调对产品依法实行标志管理。
2. 安全动物性食品类型及特点
(1)有机动物性食品(organic food of animal origin)
(2)绿色动物性食品(green food of animal
origin)
(3)无公害动物性食品(non-pollution
farm to table)是
对动物性食品安全全程监控的形象化描述。
The Food Chain and Human Health
Healthy Animals
Safe Food
Healthy People
动物性食品安全的全程监控
一、安全动物性食品概述
二、动物性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三、动物性食品安全卫生监控体系
1991——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1993——农业法(2002修订)
1995---- 食品卫生法(已废除) 1997---- 动物防疫法(2007年修订) 2006——畜牧法 2006——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009——食品安全法
法规
1987——兽药管理条例(2004修订) 1994——种畜禽管理条例 1999——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3)无公害动物性食品 (non-pollution food of animal origin) 无公害动物性食品: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 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所含有 毒物质残留量限定在安全值以内,允许使用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动物性食品。
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
![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7fde92e2f12d2af90342e609.png)
一、动物防疫职责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 (二)关于兽医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三)关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职责 (四)关于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责 (五)关于单位和个人动物疫病预防义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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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动物防疫职责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动物 防疫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 防治规划。 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群众 协助做好本管辖区域内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 作。 ”
动物疫病防治技 术规范 LN
背景
农业部文件
农医发[2007]12号
2007年4月9日,农业部 印发了农医发[2007]12号文, 即《农业部关于印发〈高致病 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等 14个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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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14个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包括:
1、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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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动物防疫职责
(五)关于单位和个人动物疫病预防义务的规定 《动物防疫法》第二章第十七条“从事动物饲养、屠宰、 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 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 规定,做好免疫、消毒等动物疫病预防工作。” 免疫,包括国家和省级规定的强制免疫,又包括针对其 他动物疫病的常规预防免疫。消毒是各类相关场所均须采取 的防疫措施,应建立消毒制度,并安排专人负责,药品、器 具要常备且充足。消毒,指用物理的(包括清扫和清洗)、化 学的和生物的方法杀灭染疫畜禽及其环境中的病原体。其目 的是预防和防止动物疫病的传播和蔓延。此指预防性消毒和 紧急防疫消毒。
做好动物疫病预防工作,是饲养、经营动物的单位和个 人的法定义务。
国家动物疫情测报体系管理规范(试行)
![国家动物疫情测报体系管理规范(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3c9fe47bcbaedd3383c4bb4cf7ec4afe04a1b162.png)
国家动物疫情测报体系管理规范(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6.10•【文号】•【施行日期】2002.06.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国家动物疫情测报体系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动物疫情测报体系的管理,科学、全面、准确地开展动物疫情测报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国家动物疫情测报体系由中央、省、县三级及技术支撑单位组成。
即国家动物疫情测报中心(全国畜牧兽医总站)、省级动物疫情测报中心、县级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技术支撑单位包括国家动物流行病学研究中心(农业部动物检疫所)、农业部兽医诊断中心及相关国家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
第三条省级、县级动物疫情测报中心(站)设在同级防疫监督机构内,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领导。
第四条农业部畜牧兽医局负责国家动物疫情测报体系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疫情监测规划和计划,对验收合格的动物疫情测报(监测)中心(站)统一命名。
第五条全国畜牧兽医总站统一组织实施全国动物疫情测报工作;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对本省(市、区)疫情测报站、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技术培训、划定各测报站的监测区域。
第六条各测报(监测、诊断)中心(站)须按规定报告动物疫情检测结果;国家疫情测报中心负责疫情监测、测报数据的汇总、分析,国家动物流行病学研究中心负责国内外动物疫情的收集、流行病学研究和预测、预报;相关国家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为动物疫情的监测提供技术支撑。
第二章监测第七条监测对象一、对种用、役用动物测报以下疫病猪:口蹄疫、猪水泡病、猪瘟、伪狂犬病、猪呼吸与繁殖障碍综合征牛:口蹄疫、结核、布氏杆菌病、疯牛病羊:口蹄疫、布氏杆菌病、山羊/绵羊痘、痒病马属动物:马传贫、马鼻疽鸡:新城疫、禽流感鸭、鹅:禽流感二、对非种用、非役用动物须测报以下疫病口蹄疫、猪水泡病、猪瘟、新城疫、禽流感、马传贫、马鼻疽、布氏杆菌病、奶牛结核、蓝舌病、伪狂犬病、疯牛病、痒病三、边境地区须测报以下疫病口蹄疫、猪水泡病、猪瘟、新城疫、禽流感、马传贫、马鼻疽、布氏杆菌病、蓝舌病、牛瘟、牛肺疫、疯牛病、痒病根据疫病防治需要,农业部畜牧兽医局可对动物疫情测报对象做适当调整。
农业部关于印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29023f3541810a6f524ccbff121dd36a32dc4e9.png)
农业部关于印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1.25•【文号】农医发[2007]3号•【施行日期】2007.01.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部关于印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农医发[200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为实施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规范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活动,有效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提高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水平,促进对外贸易,根据《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号)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七年一月二十五日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试行)目录第一部分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步骤通则口蹄疫控制计划高致病性禽流感控制计划新城疫控制计划猪瘟控制计划第二部分无疫区标准通则无口蹄疫区标准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标准无新城疫区标准无猪瘟区标准第三部分基础与体系动物防疫机构兽医实验室建设标准兽医实验室工作程序检测工作质量保证制度检测工作质量保证制度剧毒药品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制度样品管理制度兽医实验室档案管理制度药品试剂管理制度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动物防疫档案管理规范畜牧业基本情况报告制度第四部分预防与监测口蹄疫免疫技术规范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技术规范新城疫免疫技术规范猪瘟免疫技术规范样品采集、保存及运输技术规范口蹄疫诊断技术规范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规范新城疫诊断技术规范猪瘟诊断技术规范口蹄疫监测技术规范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技术规范新城疫监测技术规范猪瘟监测技术规范第五部分检疫与监管动物隔离场管理规范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控制规范动物及动物产品追溯规范饲养场动物防疫条件家禽饲养场防疫管理规范养猪场防疫管理规范奶牛饲养场防疫管理规范屠宰场动物防疫条件家禽屠宰检疫规范牛羊屠宰检疫规范猪屠宰检疫规范动物无害化处理场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第六部分应急与恢复口蹄疫疫情报告和确认规范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报告和确认规范新城疫疫情报告和确认规范猪瘟疫情报告和确认规范口蹄疫应急处置原则新城疫应急处置原则猪瘟应急处置原则口蹄疫疫情扑灭技术规范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扑灭技术规范新城疫疫情扑灭技术规范猪瘟疫情扑灭技术规范口蹄疫流行病学调查技术规范高致病性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技术规范新城疫流行病学调查技术规范猪瘟流行病学调查技术规范第一部分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步骤1 通则2 口蹄疫控制计划3 禽流感控制计划4 新城疫控制计划5 猪瘟控制计划通则为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重大动物疫病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以下简称“无疫区”)建设和评估工作,根据OIE《陆生动物卫生法典》的要求,借鉴先进国家净化消灭重大动物疫病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制定本实施计划。
国家动物疫情测报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管理规范
![国家动物疫情测报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管理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188eebfcac51f01dc281e53a580216fc710a535c.png)
国家动物疫情测报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的管理,规范动物疫情测报工作,提高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合用于农业部在全国设立的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范围内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的管理工作,对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实行动态管理,制定和发布监测计划、建设规划。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考核评价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参预实施。
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等工作。
第二章职责任务第五条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的职责:(一)承担农业部和所在省级兽医主管部门下达的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任务;(二)承担指定区域内动物疫病发生、病原分布的实时监控,定期开展动物疫病发生动态与疫情形势分析评估工作;(三)承担指定区域内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的汇总、分析和报送工作;(四)承担指定区域内动物疫情报告点的设立、管理和业务指导等工作;(五)承担上级行政和业务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的职责:在承担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职责的基础上,还应当承担以下工作任务:(一)针对相邻国家或者地区动物疫情发生情况,承担边境区域内相关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等任务;(二)及时采集掌握相邻国家或者地区的动物疫情信.息,分析和评估动物疫情发生动态与形势,并适时提出防控建议。
第三章机构人员第七条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应当建立与其承担工作相适应的实验室、疫情测报分析室和疫情测报点等。
动物疫情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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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疫情报告制度动物疫情报告制度是一种旨在及时监测和报告动物疫情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动物疫情的及时掌握和有效应对,以保护动物健康和人类安全。
下面将详细介绍动物疫情报告制度的标准格式。
一、引言动物疫情报告制度是为了加强对动物疫情的监测和报告而建立的一套制度。
该制度的目标是及时掌握疫情信息,快速做出应对措施,以保护动物健康和人类安全。
本文将详细介绍动物疫情报告制度的要求和程序。
二、制度要求1. 监测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所有动物疫情,包括但不限于家畜、野生动物和宠物。
2. 报告对象:所有动物疫情必须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包括动物卫生监测机构、农业部门等。
3. 报告内容:报告应包括疫情发生地点、疫情类型、疫情规模、疫情影响等详细信息。
4. 报告方式:疫情报告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在线平台等方式进行。
三、报告程序1. 疫情发现:一旦发现动物疫情,相关人员应立即上报给所在单位的动物卫生监测机构。
2. 信息收集:动物卫生监测机构将收集和整理疫情相关信息,包括疫情发生地点、疫情类型、疫情规模等。
3. 报告编制:基于收集到的信息,动物卫生监测机构将编制疫情报告,详细描述疫情情况。
4. 报告审核:疫情报告将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 报告发布:审核通过的疫情报告将发布给相关单位和公众,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6. 应对措施:相关部门将根据疫情报告制定应对措施,包括隔离、治疗、疫苗接种等。
四、数据统计与分析1. 数据收集:相关部门将收集和记录疫情报告的数据,包括疫情发生地点、疫情类型、疫情规模等。
2. 数据分析:基于收集到的数据,相关部门将进行数据分析,以了解疫情的趋势和特点。
3. 报告编制:基于数据分析结果,相关部门将编制疫情报告,提供给决策者参考。
4. 决策支持:疫情报告和数据分析结果将为决策者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以制定有效的疫情防控策略。
五、制度评估与改进1. 制度评估:定期对动物疫情报告制度进行评估,包括制度的执行情况、报告的准确性等。
《国家动物疫情测报体系管理规范》(试行)
![《国家动物疫情测报体系管理规范》(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2b7e7707dc36a32d7375a417866fb84ae45cc3b9.png)
《国家动物疫情测报体系管理规范》(试行)
佚名
【期刊名称】《畜牧兽医科技信息》
【年(卷),期】2003(19)8
【摘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动物疫情测报体系的管理,科学、全面、准确地开展动物疫情测报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国家动物疫情测报体系由中央、省、县三级及技术支撑单位组成。
即国家动物疫情测报中心(全国畜牧兽医总站)、省级动物疫情测报中心。
【总页数】2页(P29-3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S851.33
【相关文献】
1.加强规范体系建设开展疫情分析评估着力推进动物疫情测报工作上档升级 [J], 黄诚;米自由;熊仲良;周世福
2.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技术培训班圆满结束 [J], 王克文
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废止《关于转发国家环保部〈进口废船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进口废光盘破碎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和〈进口废PET饮料瓶砖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等3件规范性文件的通告粤环发〔2019〕7号 [J],
4.国家药监局印发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J],
5.动物疫情规范要点详解——重庆市动物疫情预测技术管理规范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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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规范由农业部畜牧兽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各测报中心(站)须妥善保存监测的原始资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坚持事实求是的原 则,及时、准确上报疫情监测数据和总结材料。
第二十六条 各测报中心(站)的资产属同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所有,财产、设备须妥善保管,不得挪用。 第二十七条 各测报中心(站)所需经费应列入地方正常预算,中央视情况对测报工作经费给予补助。不 得违规向被抽检人收取检测费。
第六条 各测报(监测、诊断)中心(站)须按规定报告动物疫情检测结果;国家疫情测报中心负责疫情 监测、测报数据的汇总、分析,国家动物流行病学研究中心负责国内外动物疫情的收集、流行病学研究和 预测、预报;相关国家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为动物疫情的监测提供技术支撑。
第二章 监测
第七条 监测对象
一、对种用、役用动物测报以下疫病
第四条 农业部畜牧兽医局负责国家动物疫情测报体系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疫情监测规划和计划,对验 收合格的动物疫情测报(监测)中心(站)统一命名。
第五条 全国畜牧兽医总站统一组织实施全国动物疫情测报工作;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对本省(市、 区)疫情测报站、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技术培训、划定各测报站的监测区域。
第十条 监测方法包括流行病学调查、临床诊断、病理学检查、病原分离或免疫学检测等,已有国家技术 规范的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没有技术规范的由农业部统一确定。
第十一条 各级测报中心(站)及技术支撑单位的任务
省级监测中心负责病原学确诊并负责对本省(区、市)内原种畜禽场、扩繁种畜禽场疫病的监测;
县级测报(监测)站负责区域内疫病的监测; 农业部兽医诊断中心负责在全国开展重点疫病的抽检和疫情的复核; 国家动物流行病学研究中心负责动物疫病的流行病学研究; 相关国家疫病诊断实验室承担有关疫情监测技术的研究与服务,协助解决监测中发现的疑难技术问题。
《国家动物疫情测报体系管理规范》(试行)
【颁布单位】 国务院 【颁布日期】 2002-06-01 【文 号】 【实施日期】 2002-06-01 【题 注】 【关 键 词】 动物疫情 【正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动物疫情测报体系的管理,科学、全面、准确地开展动物疫情测报工作,特制定本规 范。
猪:口蹄疫、猪水泡病、猪瘟、伪狂犬病、猪呼吸与繁殖障碍综合征 牛:口蹄疫、结核、布氏杆菌病、疯牛病 羊:口蹄疫、布氏杆菌病、山羊/绵羊痘、痒病 马属动物:马传贫、马鼻疽 鸡:新城疫、禽流感 鸭、鹅:禽流感
二、对非种用、非役用动物须测报以下疫病
口蹄疫、猪水泡病、猪瘟、新城疫、禽流感、马传贫、马鼻疽、布氏杆菌病、奶牛结核、蓝舌病、伪狂犬 病、疯牛病、痒病
第二十条 各级测报中心(站)应配备符合规定的动物疫情测报人员。县级测报站应设3名以上兽医专业 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的专职动物疫情测报员。动物疫情测报员应熟知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熟练掌握监测技术,爱岗敬业、责任心强。
第二十一条 动物疫情测报员须经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审定,报全国畜牧兽医总站备案。
第十二条 各级测报中心(站)应承担上级单位临时下达的有关任务。
第三章 报告
第十三条 各测报中心(站)将监测到的疫情和其它来源的疫情及时汇总,根据《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 及有关规定上报。属于快报的,应于24小时内报至全国畜牧兽医总站,同时抄报国家动物流行病学研究 中心和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有特殊规定的疫病,按特殊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须按规定定期组织本省(市、区)测报中心(站)的考核工作,考核 结果报全国畜牧兽医总站。
第二十九条 全国畜牧兽医总站定期对各省疫情测报工作和技术水平进行考核。 第三十条 对于测报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表彰;对不履行测报工作任务或任务完成不合格的,予以通 报批评、限期整改等处理。
三、边境地区须测报以下疫病
口蹄疫、猪水泡病、猪瘟、新城疫、禽流感、马传贫、马鼻疽、布氏杆菌病、蓝舌病、牛瘟、牛肺疫、疯 牛病、痒病 根据疫病防治需要,农业部畜牧兽医局可对动物疫情测报对象做适当调整。各省可依据本省情况在农业部 规定基础上,适当增加测报对象,并报农业部备案。
第八条 监测方式
一、实验室监测:每年监测两次; 二、流行病学调查,每月进行一次。调查范围:每月监测3个乡,每乡2个村,每村20个农户,每个乡 各抽查规模猪场、羊场、牛场、禽场各1个。 第九条 重点对种畜禽场、规模饲养场以及疑似有本病的动物和历史上曾经发生过本病或周边地区流行本 病的动物进行采样监测,按规定做好样品的记录、保存、送检。
第十六条 各技术支撑单位应于每年1月15日前和7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附磁盘)报全国畜牧兽医 总站。全国畜牧兽医总站和国家动物流行病学研究中心分析、汇总后分别于1月30日前和7月30日前 报告农业部畜牧兽医局。
第四章 管理
第十七条 各测报中心(站)应根据规定配备仪器设备,制定必要的仪器设备维护和管理办法,保持仪器 设备工作状态良好。
第二十二条 动物疫情测报员职责。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疫情监测,疫情确认,信息分析,数据收集、整理、 上报。
第二十三条 动物疫情测报员应保持稳定,因故离开工作岗位时应做好工作交接手续,不得贻误监测工作。 第二十四条 建立测报中心(站)工作网络,各测报中心(站)应在乡镇动物防疫站内设立疫情报告点和 报告员,对发现的疫情及时报告测报站,由测报站进行确诊和鉴别。
第十四条 每月5日前,各级测报中心(站)应将上月疫情汇总并逐级报至全国畜牧兽医总站和国家动物 流行病学研究中心。
第十五条 各测报中心(站)每年1月15日前和7月15日前将全年工作总结、疫情分析和半年工作总 结、疫情分析(附磁盘)汇总并逐级报全国畜牧兽医总站和国家动物流行病学研究中心。全国畜牧兽医总 站和国家动物流行病学研究中心将疫情报告分析、汇总后分别于1月30日前和7月30日前报告农业部 畜牧兽医局。境应符合实验和生物安全 的要求。
第十九条 各测报中心(站)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具体包括:岗位责任制、疫情监测方案、疫情报告 制度、实验室工作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药品试剂管理制度、病料采集制度、 废弃物处理制度、安全卫生制度、经费管理制度等。
第二条 国家动物疫情测报体系由中央、省、县三级及技术支撑单位组成。即国家动物疫情测报中心(全 国畜牧兽医总站)、省级动物疫情测报中心、县级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技术支撑单位 包括国家动物流行病学研究中心(农业部动物检疫所)、农业部兽医诊断中心及相关国家动物疫病诊断实 验室。
第三条 省级、县级动物疫情测报中心(站)设在同级防疫监督机构内,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