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降水-锚杆施工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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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降水施工总说明
1.地表水处理
地表水主要采用疏排方式处理
1.1 排水坡顶应根据现场情况进行硬化处理,表面设置0.3%的坡向,使地表水汇流向截排水沟。
1.2 排水沟底设置0.3%的坡向,将水汇流到集水坑中。
1.3 放坡土钉挂网及桩间土钉挂网设置的泄水孔,应按设计间距布置,必要时应灵活增设,注意防止堵塞,确保通畅。
2.地下水控制
地下水主要采用管井降水进行控制。
2.1 管井降水根据水文地质条件、水位降幅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采用完整井,采用直径¢250mm的滤水管,设计单井出水量为40m3/h。井管安装应准确到位,不得损坏过滤结构,井管连接应确保焊接完整,井管不得脱落或渗漏。
2.2 管井施工应按《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CJJ10)等规定进行施工质量验收。实管、滤水管的长度及井管外侧回填我们的高度应根据降水井的深度、地层结构及降水要求而定。管井抽水开泵后30min取水样测试,其含砂量应不小于1/50000;长期运行(至少三个月以上)的含砂量应小于1/100000(体积比)或1/60000(重量比),
否则应停抽采取措施减少水中的含砂量。
2.3在降水施工过程中,必须先施工具有代表性的2-3口井进行抽水试验,校核水文地质设计参数后,方可进行其余降水井的施工。
2.4 降水井井点布置应避开工程桩、内支撑及结构梁、柱、墙等,穿越底板位置应设置止水片;地面钻孔前,须探明孔位处确无地下管线后方右进行钻孔,否则需要对降水井井位进行调整。
2.5 降水井维持适宜的深度,采用分级分段降水,按施工期间水位标高、土方开挖深度、结构施工进度及降水要求逐渐开启降水井数量。降水井开启时,以开启施工区间范围内降水井为主,其他尚未施工区段降水井作安全备用。
2.6 土方开挖前降水井应施工完毕并完成试抽水试验,验证降水参数,如未能达到设计要求,及时通知设计方进行处理。
2.7 基坑开挖前现场应足坑壁渗漏、管涌的防护材料,以备急用。
监测单位应在基坑开挖前将坑外潜水和承压水的观测井施工完成,降水过程中应加强对水位的监测,避免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2.8 降水井的施工、验收应遵循以下规范: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120-2012)
《基坑工程技术规程》(DB42/T159-2012)
《基坑管井降水工程技术规程》(DB42/T830-2012)
《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CJJ10-86)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建筑基坑工程检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2.9 其它未尽事宜,按有关规范执行。
锚杆施工
1.锚杆钻孔在水平方向误差不大于100mm,垂直方向误差不应大于50mm,钻孔偏斜度不应大于3%,孔深应超过设计深度0.5m-1m。
2.锚杆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锚杆制作应严格按设计要求下料,长度误差不应大于50mm。锚杆钢筋杆接长可以采用机械连接,也可以采用双面搭接焊,焊接长度不应小于8d,接长的杆体轴线应与原轴线保持一致。
(2)安放锚杆时,应做好定位工作,并宜将注浆管一同放入钻孔。注浆管底端距孔宜为50mm-100mm。
(3)浆液应按设计要求配制,可选用水泥砂浆或纯水泥砂浆。浆体设计强度不应低
于20MPa。
(4)设计未作明确规定之处,锚杆施工可参照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岩土锚杆(索)技术规程》CESS的有关规定。
4.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浆体强度检验试块每30根锚杆不少于一组,每组试块砂浆为3块,纯水泥浆为6块。每项工程不少于二组。
(2)锚杆杆体制作应按钢筋及有关材料制作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