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招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量清单招标是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时招标人依据工程施工图纸、招标文件要求,以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统一的施工项目划分规定,为投标人提供实物工程量项目和技术性措施项目的数量清单;投标人在国家定额指导下,结合工程情况、市场竞争情况和本企业实力,并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自主填报清单开列项目中包括工程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和税金在内的综合单价与合计汇总价,并以所报综合单价作为竣工结算调整价的招标投标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实施和国家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及一些相关条例的出台,从法律上对招投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为依法招投标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支持。工程量清单招标是招投标发展到一定水平,为推进和完善招投标制度、改进行政监督机制、引导招投标向市场经济过渡,进而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所采取的比较科学、合理的招投标方式。
一、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备招标文件编制资格的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机构负责编制。工程施工招标时所编制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是招标人编制确定招标标底价的依据,是投标人策划投标方案的依据,同时也是工程竣工结算时结算价调整的依据。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依据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依照目前预算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统一的施工项目划分规定,将实施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实物工程量和技术性措施以统一的计量单位列出的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编制的主要内容与要求如下:
1.工程量清单由封面签署页、编制说明和工程量清单三部分组成。
2.编制说明内容包括编制依据,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工作内容的补充要求,施工工艺特殊要求,主要材料品牌、质量、产地的要求,新材料及未确定档次材料的价格设定,拟使用商品混凝土情况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3.工程量清单应按照招标施工项目设计图纸、招标文件要求和现行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规定进行编制。
4.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名称应使用规范术语定义,对允许合并列项的工程在工程量清单列项中需做准确描述。
5.按现行项目划分规定,在工程量清单中开列建筑脚手架费、垂运费、超高费、机械进出厂及安拆费等有关技术性措施项目。
6.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统一制式表格,计量单位执行现行预算定额规定的单位标准,工程数量保留两位小数。
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投标报价
1.投标人使用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原件编制投标报价。
2.投标报价为工程量清单单项目的计价总和,即∑(工程量×综合单价)。
3.综合单价由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和税金组成。
(1)直接成本指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检验试验费、二次搬运费、文明施工增加费、安全措施增加费、赶工增加费、优质工程增加费等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2)间接成本指施工企业为施工准备、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施工队伍调遣费、社会劳动保险费和规费等。
(3)利润指施工企业根据市场实际情况计入的获利期望值。
(4)税金指国家简洁规定应计入工程造价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4.编制投标报价时,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现行预算定额或按企业定额确定,价格参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信息价格或结合市场情况确定,其他直接费用、间接成本、利润根据工程情况、市场竞争情况和本企业情况确定,规费、税金按照国家规定的税费比率及其计
算办法确定,还应考虑相应的风险费用。
5.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工程,应按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要求的拟用数量、部位,将商品混凝土的价格因素、运输和泵送费用一并计入相应的混凝土项目综合单价之中。
6.在封面签署页加盖单位印章、编制人员资格印章。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清单规范》)从二○○三年七月一日起开始施行。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清单规范》;其他投资的建设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完善招投标制度,改变了过去建筑产品价格形成靠国家颁布的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为依据的局面。企业根据自身的管理水平自主报价,由市场竞争决定价格,为节约社会资源,降低工程投资。提高施工企业管理水平,遏制建筑市场的无序竞争、暗箱操作及腐败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项新的制度或办法出台,必然对原有的秩序和思维形成强有力的冲击。《清单规范》的实施,对建筑市场招投标和建筑产品价格的形成,可以称得上是革命性的变革。不管是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还是招投标监督机构,都将面临着重新审视的这个市场,调整自己思维,改变固有观念的心路过程。毕竟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在我国还刚刚推行,起步较晚,实践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比起一些推行得较早的国家和地区不论在制度还是具体的方式上都有待完善,需要不断规范和改进。
一、招标方存在的问题
1. 招标文件的公平性问题
《清单规范》4.0.9①条规定“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建设部对该条的解释是“为了合理减少工程承包人的风险,并遵照谁引起风险谁承担责任的原则,本规范对工程量变更及其综合单价的确定作了规定。执行中应注意,不论由于工程量清单有误或漏项,还是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均应按实调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试行办法》第三章第十条规定“工程量应由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投标时不负有核实的义务。但是,不少的招标人的招年表文件中却有类似这样的规定:“招标文件所附工程量清单仅供参考,投标人须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要求自行核实工程量后进行报价,本工程实行总价包干。”显然这样的规定违反了《清单规范》和有关法规,使有失公平的。这种规避己方编制工程量清单不准确责任,将风险转嫁给投标人的现象,给下一步建筑项目的合同谈判、施工、管理、协调、工期、质量、索赔等等,都会带来一系列问题,处理不好,不仅投标人遭受重大损失,招标人同样不可避免地蒙受重大损失。建筑产品的形成,是施工企业和业主共同努力、协调配合、互利互惠的结果。只顾己方利益,忽视对方利益,势必引起对方的抵触情绪。整个履约过程中,业主不可避免的有很多需要对方支持和配合的地方,比如资金暂时紧张、专业分包、设计图纸的缺陷问题等等,如果对方因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不予支持和配合,对整个工程的建设来说是非常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