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与非关税制度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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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规则
过渡期实施原产地规则的纪律
过渡期内一国仍可自由根据实施目的适用不同规则,但应保 证:
原产地标准应清晰界定并以肯定标准为基础 不作贸易政策工具运用,不得对国际贸易产生限制、扭曲、 破坏作用 最惠国待遇与国民待遇要求 透明度要求 连贯、统一、公正、合理地实施管理 行政评定的独立审查
原产地规则
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
协议确立的基本原则与纪律框架
最惠国待遇与国民待遇
技术法规、标准与合格评定程序对来自
WTO其他
成员的进口产品适用,待遇
不得低于给予国内同类产品和来自其他任何国
家同类产品的待遇
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
技术法规对贸易的限制作用不能超过为实 现合法目标所必须的限度
合法目标被严格限定为四类 如批准某项技术法规的环境或目的已不复存 在,或改变了的环境或目标可用对贸易有较少限 制的方式来处理,该项技术法规不得继续维持
为确定完税价格进行的调整
调整指视交易具体情况,根据需要列入或扣除某些 与发票价格有关的实际费用。
必须列入的价格因素 应当扣除的价格因素 选择性的调整因素
海关估价规则
成交价格的适用条件
发生了实际销售
交易中不应对买方使用或处置产品有任何限制 交易中不得附加使货物价格不能确定的条件或因素 交易中不应包括部分收益返还原销售商的安排 交易价格不受买卖双方连带关系的影响
以世界海关组织(WCO)技术委员会与WTO原产 地规则委员会为执行机构,拟定一套以协调税则为基础, 以子目变化认定实质性改变的分类体系。其工作内容包 括制定对完全原产品的一致定义;逐产品组审议协调制 度的全部关税分类,说明如何使用税号改变规则;对通 过税则归类变化不能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具体产品和部门 提出处理意见和补充性标准
海关斟酌处理权与举证责任Leabharlann Baidu规定
海关估价规则
其他标准与不得使用的标准
五种替代标准: 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 同类货物的成交价格 扣除价格 计算价格 其他方法
不得使用的估价标准
原产地规则
货物原产地与海关管理
进口税收优惠管理 反倾销、反补贴征税管理 国别配额管理 贸易资料管理
京都公约规则
完全原产品 生产或制造涉及一个以上国家的产品
原产地规则
生产过程包括一个以上国家的产品
“实质性改变”共识及其判断标准 1.序号改变标准 2.制造或加工增值标准
进一步规范原产地规则管理的必要性 原产地规则协议适用的范围与最终目标
协议仅适用于非优惠贸易的原产地规则 最终目标是建立一套协调的、为所有成员一致采用的原产地规则
原产地规则
原产地规则协调工作计划
GATT关税制度
多边谈判程序
多边协商统一减让公式 产品实行全面减让,允许提出少量例外 谈成结果适用最惠国原则
难点:统一公式如何体现协调减让 直线(线性)减让法 协调关税法 瑞士公式
GATT关税制度
关税减让表与关税约束
关税减让表是减让承诺的记录表格,列表的承诺关税 率是对列名产品征税的高限,未列表产品可酌情提高税率 但应遵守非歧视原则
关税约束的要求 1任何成员方无权单方面改变 关税约束的四类形式 2不得通过征收其它税费或其它非关税措施抵消关税
减让结果
GATT关税制度
关税减让的修改与撤销
一般情况下的修改与撤销 特殊情况下的修改与撤销
共同规则
(1)提出修改或收回的申请 (2)与有关成员方协商并达成协议 (3)做出相应补偿或允许受影响成员采取对应措施
以协调原产地计划完成为标志,过渡期后, 所有成员国都有义务统一适用新的协调规则,而 无论其实施目的
适用于过渡期的原则仍应继续遵守 原产地协调规则虽不适用于根据优惠安排进 口的货物,协议规定各成员在适用和管理其自主 性原产地规则时,应充分考虑有关原则
装运前检验
有关概念及规范理由 装运前检验协议的义务规定(教材P103-104) 需着重理解的两个问题: 1用户方义务履行的方式 2价格核实义务与海关估价的关系
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
技术性壁垒核心三要素 产品标准 技术规章 合格评定程序
各国公共政策目标决定技术标准的必要性 国家安全 防止欺诈行为 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与健康 保护环境
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
为何称之为技术性贸易壁垒?
各国间技术标准、规章及合格评定程序存在差异 的现状势必产生限制贸易的后果。WTO相关协议 的目的在于保证其不对国际贸易构成不必要的壁 垒,在技术标准的必要性与避免其成为贸易障碍 之间寻求平衡
非关税壁垒规则
海关估价 原产地规则 装运前检验 技术性贸易壁垒 卫生检疫措施
海关估价规则
海关估价的作用与滥用 规范的标准:
统一、公平、简便、符合商业实际
海关估价协议要点:
以成交价格作为海关估价的基础 为确定完税价格进行的调整 成交价格的适用条件 海关斟酌处理权与举证责任的规定 其他标准与不得使用的标准
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
鼓励使用国际标准
各成员尽可能参与合作制定国际标准 使用现有国际标准作为本国技术法规基础 按照新的国际标准修改和优化本国的技术法规
采用国际标准的要求不是绝对的,协议以遵循国际标 准作为推定未设置不必要贸易障碍的根据,但未定义国际 标准,也未确定哪个组织有权制订或确立国际标准
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
海关估价规则
以成交价格作为海关估价的基础
更加接近商业实际,最大限度减少海关估价与买卖双方 议价之间的偏差,使进口方能较有把握地预估应付关税 理解成交价格概念的几个要点:
成交价格是实际发生的交易价格,而不是理论价格 成交价格是买方实际支付或应付的价格 实付或应付的价格应是买方获取货物的唯一承诺义务
海关估价规则
GATT关税制度
以关税减让为中心,包括原则、谈判具体规则及适用 惯例 基本原则
唯关税保护,一般禁止数量限制 关税减让与关税约束 关税互惠
GATT关税制度
关税减让程序规则
双边谈判程序——有选择的谈判 减让方式——产品对产品
效力范围——双边谈判,多边适用 谈判组织惯例 1 按主要供应者原则组织双边谈判 2 关税减让价值的双边与多边平衡 双边减让谈判模式的利弊
鼓励承认技术法规的等效性
即使各成员技术法规互不相同,协议主张各成员在能 够充分实现其政策目标的前提下承认、接受其他成员的技 术法规作为等效法规
鼓励相互承认合格评定结果
通过谈判达成相互承认协议,在能够满足本国技术法 规和标准的前提下,接受其他成员的合格评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