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期末实验教学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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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19〕26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19〕26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正文:----------------------------------------------------------------------------------------------------------------------------------------------------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19〕26号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2号,下称《高考改革方案》)和《广东省推进普通高中全面提升行动方案》(粤教基〔2019〕13号)等文件精神,为适应我省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完善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创新教学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促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多样化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主要措施(一)做好课程实施规划。

各地要按照现行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高考改革方案》指导学校做好课程实施整体规划。

学校要执行三级课程管理制度,整体规划三年课程安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充分挖掘课程资源,开发、开设丰富多彩的各类选修课程,满足学生选课需求。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课程教材实施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8〕213号)精神,我省普通高中从2020年秋季学期高一年级起实施新课程方案、使用新教材,2018年、2019年秋季学期高一年级继续使用教育部2003年印发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各地各校要做好2018级、2019级课程实施过程中新旧课程的有效衔接,将学生发展指导、选课走班、综合素质评价等高中课程教学改革新理念融入教育教学中。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实验室规程》的通知-教基二[2009]11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实验室规程》的通知-教基二[2009]11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实验室规程》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实验室规程》的通知(教基二[2009]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我部制定了《中小学实验室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执行《规程》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规程》的重要意义。

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贯彻落实《规程》的具体意见和办法。

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解决目前一些地方存在的对中小学校实验室建设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实验室建设缺乏科学规划,经费投入不足,实验室设备缺乏、实验开出率不高、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把中小学校实验室建设工作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一项重要内容,促进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工作走向标准化、科学化和现代化的轨道。

二、要按照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深化课程改革的要求,认真制订中小学校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

按照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积极推进中小学校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工作,可以采取先行试点的方法,以地、市或县为单位,选取具备相应条件的部分地区开展中小学校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试点,以点带面,积极推进。

三、要切实落实中小学校实验室建设工作的经费,确保中小学实验室建设经费的逐年增长和使用效益。

要把中小学实验室教学仪器配备和实验室易损易耗品的补充纳入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支出范围。

建立规范的中小学校实验教学仪器设备招标采购机制,严把质量关,切实保证进入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的产品质量。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实验教学说课活动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实验教学说课活动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实验教学说课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5.29•【字号】教资保函〔2024〕318号•【施行日期】2024.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实验教学说课活动的通知教资保函〔2024〕318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实验学校: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关于举办第十届全国中小学实验教学说课活动的通知》(教基司函〔2024〕14号)精神,为提高中小学实验教学水平,经研究,继续在全省开展中小学实验教学说课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内容及范围(一)内容教师说课实验教学案例内容应符合国家相关课程标准要求,选题原则上应符合《中小学实验教学基本目录(2023年版)》要求,教师说课时长10分钟。

(二)学科物理、化学、生物学、小学科学、数学、地理、通用技术、信息科技/信息技术学科实验教学案例。

二、推荐办法1.物理、化学、生物学、小学科学。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中小学实验教学优质课和实践教育优质课评选活动的通知》(教办资保〔2024〕143号)文件要求,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厅直属实验学校拟评一、二等奖的实验教学优质课授课教师,需参加全省中小学实验教学说课活动,选题要与参评实验教学优质课选题一致。

2.数学、地理、通用技术、信息科技/信息技术。

按照附件1 规定的数量上报。

各省辖市每个学科至少上报1节。

三、初评及上报(一)初评各地、各单位要采取层层选拔的方式,按照《河南省中小学实验教学说课活动评分表》(附件2)组织初评。

初评结果应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上报1.上报内容。

《河南省中小学实验教学说课活动联系表》(附件3)、加盖公章的《河南省中小学实验教学案例推荐汇总表》(附件4)、教师说课PPT、说课文稿(包括说课题目、教师姓名、学校名称、使用教材、实验器材、实验设计思路或创新点、实验原理、实验教学目标、实验教学内容、实验教学过程和实验效果评价等)及查重报告。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6.08•【字号】晋教〔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教〔2021〕3号各市教育局: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意见》(教基〔2019〕16号),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现就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培育学生兴趣爱好、科学素养和意志品质,构建与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相适应、与课程标准要求相统一的实验教学体系,着力提升学生的观察能力、动手实践能力、创造性思维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打造创新型人才,推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人才支撑。

二、基本要求1. 落实中小学实验室布局要求。

中小学实验室建设要坚持“够用、好用、实用、安全”的原则,按照《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 0385-2006 )和《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山西省普通高级中学办学基本标准(试行)》规定,科学规范配置中小学实验室及设施设备。

新建学校实验室要严格按照规范和标准合理布局建设,并为将来发展留有空间。

学校要按照办学标准和实际需求建设实验教学场所,支持探索建设学科功能教室、综合实验室、创新实验室、创客实验室等,鼓励对普通教室进行多功能技术改造,建设复合型综合实验教学环境。

2. 落实中小学实验室标准化建设要求。

根据不同学段特点和课程改革要求,依据教育部各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加快中小学教育装备标准化建设。

现有学校要按照新标准力争2022年前全部完成仪器设备补充更新,新建学校应严格执行新标准,并加强实验室建设。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乌鲁木齐地区中小学实验教师岗位培训工作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乌鲁木齐地区中小学实验教师岗位培训工作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乌鲁木齐地区中小学实验教师岗位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8.01.28•【字号】乌教办[2008]8号•【施行日期】2008.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乌鲁木齐地区中小学实验教师岗位培训工作的通知(乌教办〔2008〕8号)乌鲁木齐县、各区教育局、局属学校、民办学校: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两基”攻坚和巩固提高工作迎接国家“两基”督导检查的意见》(新党办发〔2007〕2号)和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做好两基巩固提高和迎接国家两基督导检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乌政办〔2007〕297号)精神,为认真做好乌鲁木齐地区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和实验教学工作,确保乌鲁木齐地区中小学顺利通过国家“两基”督导检查验收。

现对乌鲁木齐地区中小学实验教师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参加培训人员各区(县)教育局所属中小学、局属学校、民办学校小学科学、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实验教师(高中实验教师不参加)。

二、培训方式本次培训为集中培训。

第一期: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中小学实验教师培训工作在3月14日----5月31日完成。

第二期:头屯河区、米东区、达坂城区、乌鲁木齐县中小学实验教师培训工作在暑期利用15--20天时间完成。

三、培训课时安排1、小学科学总学时为130课时,其中基础理论32学时、实验室管理30学时、实验教学38学时、技能培训30学时。

2、中学每科(理、化、生)总学时为160课时,其中基础理论32学时、实验室管理40学时、实验教学48学时、技能培训40学时。

四、培训费用1、小学科学:每人636元,含教材费、实验材料费、培训费、证书费。

2、中学:每人836元,含教材费、实验材料费、培训费、证书费。

五、培训地点第一期:1、天山区、水磨沟区辖区内中学理、化、生实验教师培训在第80中学(原建工中学);2、天山区、水磨沟区辖区内小学科学实验教师培训在第88小学(原师范附小);3、沙依巴克区、新市区中学理、化、生实验教师培训在第4中学;4、沙依巴克区、新市区小学培训在第42小学。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中小学实验教学说课评选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中小学实验教学说课评选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中小学实验教学说课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7.08•【字号】鄂教幼高办函〔2015〕6号•【施行日期】2015.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中小学实验教学说课评选工作的通知鄂教幼高办函〔2015〕6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中小学实验教学说课活动的通知》(教基二司函[2015]30号)精神,定于9月中旬在武汉举办2015年度湖北省中小学实验教学说课评选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目标通过活动,进一步增强中小学教师对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重要性的认识,促进教师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的探索和研究,鼓励教师对实验方法和教学设计进行改进创新,在教学中为学生创设更丰富科学的实验情境,呈现直观清晰实验现象,增强学生对科学知识的感性认知和探究性体验,帮助学生提升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升实验教学的水平和育人效果。

二、说课范围(一)学科范围。

包含小学科学,初中物理、化学和生物,高中物理、化学和生物等。

(二)说课内容。

以现行的中小学课程标准为依据,对某一教学内容的实验教学设计进行10分钟的说课。

三、评选程序(一)市级评选。

市级评选方式与办法由各市(州)自行确定。

8月15日前,各市(州)完成本地评选活动和向省推荐上报工作。

各市(州)推荐上报的说(二)省级评选。

省级评选活动委托省教育技术装备处、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具体组织。

省级评选活动的时间为9月14-15日,9月14日为报到时间,报到地点为:省发改委培训大厦(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东一路21号,电话:027-********)。

(三)推荐参加全国说课活动。

在省级评选中获得小学科学组前两名,初中和高中物理、化学、生物各学科第一名的说课教师,将被推荐参加教育部今年秋季在福州举办的2015年全国中小学实验教学说课活动。

关于举办2024年中小学实验教学说课活动的通知

关于举办2024年中小学实验教学说课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中小学实验教学说课优秀案例评选活动的通知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中小学实验教学说课优秀案例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中小学实验教学说课优秀案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学段学科(一)小学:科学。

(二)初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地理、信息科技。

(三)高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地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二、评选方式要求(一)此次活动采用实验说课视频进行评选。

各学校按照《2024年中小学实验教学说课优秀案例评选活动名额分配表》(附件1)推荐具有实验创新能力的优秀教师,进行15分钟的说课视频展示,由区教育装备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二)参加评选教师须提交以下材料:参评教师承诺书(本人签字后PDF扫描件电子版,见市局文件附件2)、教师实验教学说课视频、说课PPT、说课文稿(包括说课题目、教师姓名、学校名称、使用教材、实验器材、实验设计思路或创新点、实验原理、实验教学目标、实验教学内容、实验教学过程和实验效果评价等)及查重报告。

材料提交具体要求见市局文件附件3。

三、评选奖项设置本次活动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占总参赛人数的20%,二等奖占总参赛人数的30%,三等奖占总参赛人数的30%。

从中择优推荐分别参加市级遴选。

四、评选组织事宜(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中小学实验教学说课优秀案例评选工作,将其作为推进中小学科学教育、提高教师实验教学能力的重要手段,做好宣传发动和遴选推荐工作。

(每名教师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名称:学段—学科—姓名—学校)(二)严肃工作纪律。

各学校要严格遴选程序,严把质量要求,坚持公开透明,保障公平公正。

(三)做好总结推广。

各学校及时总结和推广实验教学典型经验做法,通过多种渠道开展优秀案例交流展示活动,示范带动实验教学工作整体提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10.08•【字号】京教基[2010]22号•【施行日期】2010.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工作的意见(京教基[2010]22号)各区县教委:近年来,市、区县政府通过政策倾斜和经费投入,大力推进中小学办学条件达标,全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取得较快发展,实验教学环境大大改善。

但应当看到,实验教学整体水平与首都教育现代化发展目标还有差距,与中小学实验室建设标准化、科学化和现代化的要求也有一定距离,学校对实验教学重要性认识不足,忽视实验教学的倾向依然存在,教师的实验教学能力、学校实验室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亟待提高。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实验室规程〉的通知》(教基二〔2009〕11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提出如下工作意见:一、加强对实验教学工作的指导,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实验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实验教学工作是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基本要求,是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终身发展,培养创新性型人才的重要途径。

(一)充分发挥业务部门的专业服务作用各级教研、科研、考试、师训、装备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促进实验教学工作水平的提高。

教研部门要深入学科教研组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及时收集整理、总结推广先进的实验教学经验和成果,指导中小学校按照新课程标准要求,开齐开好实验课。

科研部门要联合教研、装备等部门研究和完善实验教学评价体系,对学校和教师实验教学进行专项评价,将学生实验考核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关于开展实验教学专项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实验教学专项检查的通知

凉州区和平镇中学
关于开展实验教学专项检查的通知
为加强实验教学管理,进一步巩固评建成果,切实提高实验教学质量,近期学校将开展实验教学专项检查。

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2年12月3日~7日。

二、检查范围
全校各实验室
三、检查人员
校委会成员、实验工作人员。

四、检查方式
检查组根据实验教学进程表和实验教学大纲随机现场听课检查,现场查阅有关资料。

五、检查内容
1.检查实验教学实施过程。

包括:
1)实验教学大纲执行情况;
2)实验条件准备情况;
3)实验运行情况。

2.检查实验教学档案整理归档情况。

重点检查:
1)学生实验记录;
2)实验开出记录;
3)学生实验报告;
4)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使用记录;
5)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

六、检查要求
1.要高度重视本次实验教学专项检查工作,及时传达会议精神,认真组织本部门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检查方案,积极配合本次实验教学专项检查工作。

认真听取检查组的反馈意见,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实验教学状况和实验教学档案整理归档情况,确保实验教学环节的正常进行;
2.各实验室要做好近三年实验教学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使之处于待查状态;
3.教务处将对本次实验教学专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对存在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七、检查日程
根据实验进程表安排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和平镇中学
2012.11.25。

教务处通知范文

教务处通知范文

教务处通知范文
教务处通知。

尊敬的全体师生:
为了更好地管理学校的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教务处决定对学校的教学管理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如下:
一、关于课程安排。

为了更好地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教务处将对课程安排进行优化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将在新学期开始前公布,希望各位老师和同学们能够理解和配合。

二、关于教学评估。

为了更好地了解教学情况,教务处将加强对教学质量的评估工作。

希望各位老师认真对待教学评估工作,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学服务。

三、关于教学管理。

为了更好地管理学校的教学工作,教务处将加强对教学管理的监督和指导。

希望各位老师能够认真履行教学职责,做好学生的学习辅导工作。

四、关于学生考勤。

为了更好地管理学生的学习情况,教务处将加强对学生考勤工作。

希望各位同学能够按时上课,认真学习,提高学习成绩。

五、关于学生评价。

为了更好地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教务处将加强对学生的评价工作。

希望各位同学能够积极参与学校的评价活动,为学校的发展提出宝贵意见。

最后,希望全体师生能够认真执行教务处的各项管理措施,共同努力,为学校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教务处。

2022年1月1日。

以上就是一篇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举办2024年全市中小学实验教学说课活动的通知

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举办2024年全市中小学实验教学说课活动的通知

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举办2024年全市中小学实验教学说课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4.06.04•【字号】厦教办〔2024〕54号•【施行日期】2024.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举办2024年全市中小学实验教学说课活动的通知厦教办〔2024〕54号各区教育局,市直属中小学校,市中小学综合实践基地: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举办中小学实验教学说课活动的部署,为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教师实验教学水平与创新能力,发挥实验教学育人功能,经研究,决定举办2024年厦门市中小学实验教学说课活动。

现通知如下:一、学科设置和名额分配(一)学段学科设置与评奖比例。

按照《中小学实验教学基本目录(2023年版)》,本次说课活动分学段分学科设置如下:小学科学、小学数学、小学信息科技;初中物理、初中化学、初中生物学、初中地理、初中数学、初中信息科技;高中物理、高中化学、高中生物学、高中通用技术、高中地理、高中数学、高中信息技术。

按各学科参与人员总数的10%、25%、35%比例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并从各学段各学科中推荐前两名优秀案例参加省级说课活动,获得省级一等奖案例将被推荐参加第十届全国中小学实验教学说课活动。

(二)推荐名额分配。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校要认真组织教师参加,积极推荐报送说课材料,其中:1.小学科学、小学数学、小学信息技术:每区每学科6名,市直属校各1名。

2.初中物理、初中化学、初中生物、初中地理、初中数学、初中信息科技:每区每学科4名;市直属校原则上每学科各1名,规模大的学校可根据实际,每学科推荐报送不超过2个优秀案例。

3.高中物理、高中化学、高中生物、高中地理、高中数学:每区每学科1~2名;市直属校原则上每学科各1名,规模大的学校可根据实际,每学科推荐报送不超过2个优秀案例。

教务主任常用通知模版

教务主任常用通知模版

教务主任常用通知模版教务主任常用通知模板尊敬的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近期,为了更好地组织学校各项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特向大家发布以下通知:一、学校教学计划调整通知根据学校教务安排和教学进度需要,经过各教研组讨论,决定对部分课程进行调整。

具体调课安排请各位老师和同学们查看附件,注意调整后的上课时间和地点。

请教师们提前做好备课准备,并通知学生做好调整。

二、期末考试安排通知为了确保期末考试的公平公正,提醒各位老师和同学们注意以下事项:1.考试时间:考试时间将于近期公布,请大家提前做好复习准备。

2.考试地点:不同班级的考试地点会有所不同,请注意查看通知,并提前安排好考试交通。

3.考试纪律:请同学们提前到达考场,按时进场,保持安静,服从监考教师的安排,严禁抄袭、交头接耳、传递作弊物品等违规行为。

4.缺考处理:若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考试,请提前向班主任说明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材料,以便我们进行合理的处理。

三、选课时间延长通知考虑到部分同学在选课期间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完成选课,为了保证同学们的学习进度,决定延长选课时间至本周五。

请同学们抓紧时间登录选课系统进行选课,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班主任或教务处。

四、课程评估通知为了了解课程教学效果,我们将开展课程评估工作。

请同学们按时完成课程评估问卷,对课程内容、教师授课、教学用书等进行评价,以便我们更好地改进教学质量和方式。

以上通知请各位老师和同学们务必遵守,做好相应的准备和配合工作。

如有问题或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

谢谢大家的支持与配合!最后,预祝各位老师、同学们在学习和教学中取得优异的成绩!教务主任敬上。

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12.23•【字号】闽教基〔2020〕44号•【施行日期】2020.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意见的通知闽教基〔2020〕44号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小学:现将《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意见》(教基〔2019〕1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中小学实验教学重要意义。

实验教学是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的重要教学内容,是发展素质教育、提高基础教育质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途径。

各地要结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科学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充分认识实验教学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工作,改进实验教学评价,从娃娃开始引导和培养科学兴趣,大力推动创新人才培养,努力培养一大批具备科学家潜质的青少年群体。

二、完善中小学实验教学机制。

各地各校要建立完善实验教学管理体制,指定或成立相应的机构,充实人员配备。

各中小学要由一名分管校领导负责统筹、协调实验教学管理工作。

要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以及省定文件要求,分年级、分学科制定统一的学年度实验教学计划,开足开齐开好实验课程,不得用演示或模拟实验替代学生动手操作实验。

鼓励学校在课余时间向学生开放实验室。

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推进优质实验教育资源城乡共享,提高乡村学校实验教学水平。

三、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室建设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辖区内各中小学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定教育装备标准做好实验室建设工作,要保质保量配置并及时更新教学仪器设备。

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实验室管理办法,促使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工作的意见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工作的意见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7.07.25•【字号】教技装〔2017〕643号•【施行日期】2017.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工作的意见教技装〔2017〕64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实验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装备工作的意见》(教基司〔2016〕3号)精神,现就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中小学实验教学工作的重要意义实验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我省实验教学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对实验教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个别学校不开或少开实验课,黑板上讲实验和背实验时有发生;不少学校偏重于验证性实验,对自主和探究性实验重视不够;部分教师实验教学的理念和方法陈旧,实验技能亟待加强。

加强实验教学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学生核心素养的基本要求,是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终身发展,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径,对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着力提升实验教学的能力水平1.认真开足开好各类实验课。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课程方案制订实验教学活动目录,指导学校开足开好实验课。

各学校要将实验目录公示上墙,详细记载应做实验、已做实验、指导教师、完成时间、完成效果等内容。

要研究实验室和专用教室面向全体学生全天开放的办法。

教师要为学生提供充分的操作、观察、思考时间和空间,要鼓励学生主动质疑,大胆实践,交流合作。

要让学生经历设计实验方案、进行实验操作、分析得出结论、撰写实验报告的全过程,培养学生的实验探究能力。

2.抓好以课题为引领的实验教学研究。

以省教育技术装备和实践教育研究课题为引领,积极开展中小学实验教学研究,及时收集整理、总结推广先进的实验教学经验和成果,注重理论研究和课题研究成果的宣传、推广、应用,切实发挥对实验教学的引领作用。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5.04.12•【字号】教仪〔2005〕52号•【施行日期】2005.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属学校、各高校附中、各民办学校:为了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发挥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在中小学实施新课程教育改革的重要作用,结合本市的实际,特制定《合肥市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合肥市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2、合肥市中小学校实验室规则3、合肥市中小学校实验教师职责4、合肥市中小学校学生实验守则5、合肥市中小学校实验室危险品管理条例6、合肥市中小学校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赔偿制度7、合肥市中小学校实验室仪器设备报损报废制度8、合肥市中小学实验危险药品领用单9、合肥市中小学实验仪器设备报损报废表10、合肥市中小学演示实验登记表11、合肥市中小学分组实验登记表12、合肥市中小学教学仪器借用登记表13、合肥市中小学开放实验室记录14、合肥市中小学损坏仪器赔偿登记表15、合肥市中小学自制教具登记表16、合肥市中小学维修教学仪器记录表二〇〇五年四月十二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三章实验教学第四章实验室管理第五章附则附件1:合肥市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等(以下简称学校)的实验教学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帮助学生深刻理解理论教学,全面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实验室是进行实验教学,开展科技活动的重要基地,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暑期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1〕24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暑期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1〕24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暑期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暑期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各高等院校:暑期将至,高校实验室改造、调整与搬迁、教师和学生尤其是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与创新创业活动等相对集中。

为确保暑期高校实验室安全,做到学校放假安全不放松、责任不放空,现提出如下要求:一、推行网格化管理各高校要健全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三级联动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各级职责和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并签订责任书,建立网格化管理清单,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分级管理、层层履责”工作体系。

二、坚持常态化检查各高校要坚持日常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暑期重点检查开放式实验室。

学校层面检查不少于2次,学院层面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各实验室责任人每天要开展例行检查;各级检查记录要留档备查,及时消除隐患。

三、严格准入制度各高校要严格实验室出入登记与管理,杜绝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场所。

对暑期留校开展实验工作的师生,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范,保持实验室内部整洁、卫生,确保仪器设备运行和用电用水用气安全,严禁在实验室内饮食、留宿。

四、开展安全教育各高校要对暑期留校开展实验活动的师生,结合学科专业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一次全员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应急演练,进一步提升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五、强化危险源管控各高校要建立健全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及菌(毒)种、病原微生物等实验品的购买、入库、出库、使用、处置等环节监管体系,做到可追溯、全流程、全闭环,涉及危险源的实验场所,要有明确的警示标识。

实验室应设立危废物暂存区,危废物不得在实验室过量存放,应及时转运至学校危废暂存库。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3.05.09•【字号】合教[2013]93号•【施行日期】2013.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教〔2013〕93号)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普通中学:现印发《合肥市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合肥市教育局2013年5月9日合肥市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提高实验室使用效益和实验教学水平,根据《中小学实验室规程》(教育部教基二〔2009〕1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工作的通知》(教基〔2005〕26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公办普通中学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和小学科学等学科的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适用本办法。

民办中小学的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工作,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必须服务教学,在建设、配置、管理、使用、研究中充分发挥现有人力、物力、财力的作用,切实提高使用效益。

第四条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重视实验教学,加强实验室管理,关心实验教师,提高实验教学、管理人员素质。

第五条教育主管部门应当设立教育技术装备机构,负责中小学仪器设备和训练设施配置工作,会同教学研究机构管理中小学实验教学工作。

第六条学校应当明确专门机构及专兼职人员负责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工作,保障实验教学顺利进行。

学校要明确一名校领导分管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工作。

第二章实验教师第七条学校应当根据办学规模,配备足够的专兼职实验教师。

中学应当设立实验室,配备实验室主任。

第八条担任高中实验教师应当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初中实验教师应当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担任小学实验教师应当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关于加强实验教学管理的若干规定

关于加强实验教学管理的若干规定

关于加强实验教学管理的若干规定为了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严格实验教学过程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对学生实验操作技能的培养,增强实验课教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课的考核1.每门实验课结束后,必须进行严格的考核。

考核成绩按一定比例记入学生本门课程的总成绩,实验课考核成绩所占本门课程总成绩的比例,一般掌握在10-35%的比例范围内;具体所占的比例,可根据不同的实验课情况、所开实验的多少及所占课程的比重,由实验课教师会同教研室按教务处有关规定确定。

2.实验课成绩包括平时实验成绩和期末实验考核成绩。

平时成绩包括实验课的表现和实验报告及作业完成情况;期末实验考核采取卷面考试和实验操作相结合的办法。

二、对首开实验项目和首次上岗的实验课教师的要求1.随着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各专业为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淘汰了部分水平较低的实验项目,增加了部分新的实验项目。

对准备新上的实验项目,要首先组织本学科的专家进行论证,新开的实验项目是否符合本门课程需要,是否符合本门课程科学体系的要求,相对原实验项目水平是否有所提高,若通过论证,可以用新的实验项目代替旧的实验项目。

对首开实验项目,实验课教师必须首先进行试做,试做效果达到要求的,方可列入实验教学计划。

2.对首次上岗的实验教师,必须进行试讲,试讲结束后经院系组织的专家组或教学督导组进行评议,通过评议,专家组(督导组)认为达到上课水平的,才能给学生上课。

三、保证实验课质量。

为了保证实验教学质量,及时地发现实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各院系领导及教学督导组要同对待理论课堂教学一样,深入实验室听课,检查、督导实验教学。

发现实验教学中的问题要及时纠正,以保证实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四、对实验课指导教师的要求1.在上实验课之前(1)按时参加本教研室组织的集体准备实验活动,认真准备实验。

(2)熟练掌握所指导实验的原理、内容、操作技术(含实验过程中所用仪器的正确使用方法等)和准确的实验结果。

关于印发《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规范》的通知.doc

关于印发《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规范》的通知.doc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文件关于印发《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规范》的通知院属各单位:现将《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2017年12月18日谢谢观赏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增强教学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弘扬优良教风学风,提升教师教育素质,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培养优秀本科人才,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学院本科教学工作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照国家本科专业教学质量标准、专业认证与专业评估标准等相关文件要求。

第三条本规范的管理对象包括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实验室教学辅助管理人员和学院各级教学管理服务人员。

第二章培养方案第四条培养方案是学院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根本文件,是教学组织与管理的基本依据。

培养方案应体现素质教育,应着眼于各门课程和教学环节的有机结合。

第五条学院按照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指导性意见,要求各教学系编制培养目标明确、课程体系合理、具有时代特点和学院特色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注重培养学生的基础知识、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谢谢观赏第六条各教学系根据国家教学改革精神和学院人才培养总体方案规定,在广泛调研、讨论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和实施要求编制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一)组织管理。

教学系成立系主任任组长、分管教学的副系主任任副组长的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教学系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组织协调等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本教学系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方案并报送学院备案。

(二)调研编制。

按照学院办学定位及人才培养目标,各教学系根据学院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充分调研各专业人才社会需求,明确专业人才培养定位,根据专业培养有关标准,科学合理构建各专业人才培养课程体系,起草编制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3.04.23•【字号】苏教发〔2023〕29号•【施行日期】2023.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中等教育正文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教发〔2023〕29号各县级市(区)教育局(教体文旅委),各直属学校(单位):现将《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苏州市教育局2023年4月23日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中小学实验教学水平,根据2019年11月21日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意见》(教基〔2019〕16号)、《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实施意见》(苏教基〔2022〕1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和改进我市中小学实验教学工作提出相关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坚持夯实基础、拓展创新、注重实效原则,保障实验教学资源、优化实验教学实施、提升实验教学能力、强化实验教学管理,加快构建与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相适应、与课程标准要求相统一的实验教学体系。

力争到十四五年末,健全和完善我市初中阶段理科实验教学体系、测评标准、运行机制,在初中和高中阶段物理、化学、生物学三个学科形成实验教学标准、实验测评标准、实验装备标准,为我省初高中阶段开展理科实验教学提供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样本。

二、主要举措(一)强化实验教学体系建设1.建设实验课程。

健全实验教学课程建设制度,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课程标准规定实验,切实扭转轻视实验教学的倾向。

认真贯彻教育部和江苏省颁布的中小学实验教学基本目录和实验教学指南,充分发挥实验教学的育人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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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期末实践教学工作的通知
(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
各学院、实验中心:
实践教学是本科人才培养计划中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其教学质量是学校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的重要体现。

本学期期末实践教学工作将进入集中阶段,各学院应依照教学计划、教学进程严格执行各项教学任务,实时掌握实践教学工作动态,重视过程及细节管理,确保期末各项教学任务顺利完成。

请各学院、实验中心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实验教学
(一)统计本学期开设实验项目信息,填写《实验项目表》。

(二)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教师应及时完成下学期实验教学计划的制定,填写《实验教学计划表》,学院汇总。

本学期《实验项目表》,下学期新开《实验项目卡》及《实验教学计划表》尽可能在放假前上报。

(三)实验中心根据任课教师提供的《实验教学计划表》尽早安排下学期《实验课表》,并在6月8日前将《实验课表》录入到教务管理系统。

(四)学年实验教学情况统计表(共5个表格):分别是《各课程实验开出情况一览表》、《实验开出情况汇总表》、《人时数统计表》、《实验室开放情况统计表》、《实习、实训、课程设计、上(机)课情况汇总表》,分学期统计,请于6月20日前上报。

二.实习(实训)教学
(一)学院应严格执行《浙江万里学院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办法(浙万院教〔2012〕6号)》文件精神,有组织、有秩序地开展各项实习(实训)活动,不得放任学生自行进行实习活动。

(二)加强实习(实训)安全教育,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务必为每位校外实习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严格筛选校外实习合作单位,在组织学生进入合作单位之前,
学院、实习单位、学生之间要签订符合法律规定的三方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以及安全责任。

若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须经学院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四)全面建立学生、指导教师、辅导员、学生家长、实习单位及学院教学主管部门间的多方联动机制,切实保障实习(实训)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加强教学检查,妥善保存考勤、巡查等各项数据或材料,随时做好备查准备。

(六)认真制定“学院期末实践教学检查安排表”,并在6月6日前上报教务部;实习(实训)计划、实习(实训)课表、实习单位等材料还未上报的学院,也尽快上报。

学校将组织人员根据“学院期末实践周检查安排”及具体课程的“实习(实训)计划”,通过查课、查看考勤记录(学院巡查记录或其它材料)、电话随访等形式开展督查工作。

望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并认真落实。

三.其它
以上表格均可在教务部网站表格下载区(实践教学类)下载。

所有材料(除涉经费实习(实训)计划外)仅提供电子稿即可,发送至教务部教学科相关老师信息门户。

附件:《浙江万里学院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办法(浙万院教〔2012〕6号)》
教务部
201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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