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论文-论中国个人所得税制的现状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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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个人所得税制的现状与改革
摘要:我国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在中国税收体系中,个人所得税是调节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的重要手段。随着经济的发展及税制改革的变化,在当前的国际国内经济环境下,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通过对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和完善,更好的发挥税收的调节经济的作用是十分必要的。本文就个人所得税的职能、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及改革方向等提出几点认识。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职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个人所得税改革方向
个人所得税是一个年轻的税种。为了适应改革开放政策和经济发展状况,我国自1980年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其增长迅速,在税收中所占的比重逐年增加。个人所得税在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以及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实现社会公平的核心税种之一。
个人所得税的主要职能有三个方面:1、筹集财政收入个人所得税是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2、调节经济,促进经济增长个人所得税作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在一定程度上对扩大内需,刺激消费、改善民生、推动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提高有重要的作用,有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3、调节收入分配由于市场经济机制的缺陷,在经济体制改革以来,随着收入分配政策的调整,居民的收入差距逐渐拉大。个人所得税作为重要的调节手段,通过政策的调整和征
管力度的加大,可以起到有效的收入分配作用,既要做到拉开差距又要防止贫富过分悬殊。
一、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
中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1、分类征收中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类所得税制,将个人取得的各种所得划分为11类,分别适用不同的费用减除规定及高低不等的税率和优惠办法。2、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累进税率体现公平,调节收入水平。比例税率体现效率,以实现普遍纳税。3、采用定额和定律两种方法减除费用中国目前对工资、薪金所得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等项目,每月减除费用2000元;其他收入采取定额和定率两种方法减除费用,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扣除800元的费用;每次费用收入4000元以上的,按收入的20%减除费用,如劳动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等;但对股息、红利、偶然所得等非劳动所得,计算纳税时不扣除费用[1]。
目前中国个人所得税在运行过程中存在许多的问题:
一是居民收入渠道多元化,税源隐蔽,难以控制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较过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最显著的特点就是个人收入来源渠道增多,收入水平显著提高,收入结构日趋复杂。政府未能根据收入分配体制全面调整及现实情况的变化建立起一套有效的收入监控体系。另外我国的财产税调节不力,还没有遗产税、赠与税等税种。目前个人收入除工资、薪金可以监控外,其他收入甚至上处于失控状态,许多隐形收入、灰
色收入税务机关无法控制也控制不了,造成个人所得税实际税源不清。另外纳税人多、面广、分散、收入隐蔽,纳税人在银行里没有统一的账号,公民收入又以现金取得较多,与银行的个人账号不发生直接联系,收入难以控制。
二是个人所得税在社会再分配中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有限,不能充分体现公平税负,合理税负的原则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明显扩大,收入差距水平已经达到相当大高的程度。一般认为,基尼系数0.3~0.5表示相对合理,通常以0.4作为警戒线。而实际情况是我国基尼系数已经超过国际公认的0.4的警戒线,达到0.48。居民收入差距扩大,从财税视角分析,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国现行税制不完善导致税收杠杆不能充分发挥调控作用。
1、税率设计不合理,工薪阶层税率偏高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对工薪所得实行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而对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所得实行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工资薪金所得最高边际税率太高,且对工资薪金所得的征收对象主要由普通收入阶层承担,难以实现税收公平原则。而对股息、红利所得则采取20%的比例税率,进一步造成实际税负的不公平。
2、税制本身存在着明显的制度缺陷,出现逆调节,对高收入阶层缺乏基本的调节和监控手段目前来自工薪阶层的税收收入占到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的40%左右,中低收入工薪阶层不是个人所得税要调节的对象,却成为了征税的主体。
3、中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选择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实行分
类征收,对不同收入来源采用不同税率和扣除方法,容易出现综合收入高,但是所得项目多的纳税人不纳税或少纳税,而综合所得低但所得项目单一的纳税人反而多纳税的不公平现象。不能反映纳税人的综合纳税收入,也不能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难以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征税原则。
三是费用扣除标准不合理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税基起征点为2000元,征收个人所得税主要的目的是调节个人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维护社会公平。2000元的起征点显然偏低,起征点偏低,会加重中低收入群众的负担,影响人民生活,还会弱化个人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我国现行分类制下在费用扣除上不考虑家庭、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因素,表面上实现了公平,实际上由于每个纳税人的负担不同,却扣除同样的费用,造成了税收不平衡。与美国相比,中国只根据个人收入而不考虑家庭状况,美国是根据个人收入逐步提高税率,以此来减少低收入者的负担和控制高收入者的收入过快增长,最基本的原则是多收入多缴税,收入低的先缴税再退税。
二、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方向
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极不平衡,收入分配拉大的趋势仍在发展,必须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作用,以此维护社会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国外有的国家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收入的20%~30%,甚至在40%以上,而我国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收入不到10%。另外,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源潜力很大,个人所得税是具有很大发展前途的税种。
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应该遵循以下原则:(1) 调节收入分配,促进公平(2) 与国际接轨,同时要适合国情(3) 重视发挥财政收入职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发展趋势应以综合为主分类为辅,充分反映纳税人的综合纳税能力。拓宽税基,降低税率,减少税率级次,合理确定费用扣除标准。
1、改革课税模式,建立综合征收与分类征收相结合的税制模式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可分为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混合所得税制。随着居民收入的多渠道化,在中国目前情况下,完全放弃分类所得税制可能会加剧税源失控,税收流失。而应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既充分发挥分类税制的长处,又要弥补分类税制的不足,体现公平原则。因此,未来中国个人所得税的课税模式应以综合为主、分类为辅的混合所得税模式,即对不同所得进行合理的分类,属于投资性的、没有费用扣除的应税项目,如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股票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仍可实行分类所得征税,属于劳动报酬所得和费用扣除的应税项目,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承包承租、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财产转让等项目可以改为综合征税[2]。
2、优化税制结构,降低高端的边际税率,减少累进级距我国当前的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实际上35%以上的三档税率基本没有适用的纳税人,而对中等收入的税负显得过高,难以实现税收公平原则。应将税率级次减少,超额累进税率可减少到3~5级,将最高边际税率降至30%~35%,在此基础上拉大级距。对于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