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伤害程度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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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伤害程度的分类

1、轻微伤损伤程度明显轻微,是指造成人体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或短暂的功能障碍,不足以造成人身健康明显伤害,也不会遗留器官功能障碍的损伤。

2、轻伤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工伤保险中,轻伤事故是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3、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工伤保险中的重伤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导致人体功能障碍长期存在,或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失能伤害事故。

一般而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重伤事故:

①经医生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②伤势较重,需要进行较大手术才能挽救的。

③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烧伤、烫伤,虽非要害部位,但烧伤、烫伤占全身面积1/3以上的。

④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而引起的骨折)。

⑤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

⑥大拇指轧断1节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指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各轧断1节的。

⑦脚轧断3趾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可能残废的。

⑧内部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4、死亡指事故发生后当即死亡(含急性中毒死亡)或因伤后在30天内死亡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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