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债券的发行与承销-证券公司公开发行债券的债权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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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2015证券发行与承销
第九章 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知识点:证券公司公开发行债券的债权代理人
● 定义:
发行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债权代理人。
● 详细描述:
聘请债权代理人应当订立债权代理协议,明确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债权代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明确约定,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债权代理协议。发行人可聘请信托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和风律师事务所、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等机构担任债权代理人。
例题:
1.证券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可聘请()担任债权代理人。
A.律师事务所
B.中国证券业协会
C.信托投资公司
D.证券投资咨询机构
正确答案:A,C,D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