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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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部安全管理,规范节假日值班管理和行为准则,完善值班人员福利条件,结合历次节假日值班通知及实际情况,现拟定该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
第二章值班安排
第三条值班要求
本公司于法定节假日非工作时间外应办一切事务,除由主管人员在各自职守内负责外,应另派相关人员值班处理下列事项:
(一)临时突发事件及各项必要措施。
(二)预防灾害、盗窃及其他危机事项。
(三)随时注意清洁卫生、安全措施与公务保密。
(四)公司交办的各项事宜。
第四条值班时间
本公司员工值班,其时间规定如下:
(一)法定节假日、公司集体活动时间及因停电等特殊原因,需安排员工值班;
(二)白班上午08:30起至晚上20:30止;夜班下午20:30起至次日上午08:30止。
第五条相关人员值班安排
值班人员由生产部门拟制,报人事部确认备案,并于节假日前一周公布并通知值班人员按时值班。工厂应配置值日牌,写明值班员工的姓名及通讯方式悬挂于明显地方。
第三章值班纪律管理
第六条值班岗位是工厂至关重要的岗位,值班人员的工作状态直接影响到公司的财产安全。公司将安排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就检查情况给予奖惩。
第七条值班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八条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自觉保持工厂内的环境卫生。
第九条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工厂。
第十条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保持公司电话与私人电话畅通。
第十一条值班人员不得使用工厂办公室内的电话拨打或接听私人电话。
第十二条值班人员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换班或代班者,必须经工厂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同意批准,未经批准,公司不予发放值班津贴。
第十三条值班人员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并要在交班前写好值班记录,如有异常情况需将其记录清楚。
第四章值班事项处理
第十四条值班人员遇事能自己先处理的可先行处理,事后再报告。如遇其职权范围以外的事情,应立即通报并请示工厂负责人。
第十五条非值班人员在工厂逗留应服从值班人员安排。值班人员遇到重大、紧急事情时,应及时向工厂负责人汇报请示,以便及时处理并在第一时间通知公司相关负责人。
第十六条值班人员应将值班时所处理的事项填写《事件报告表》(见附件1),并于事后交由工厂负责人检查。
第五章值班津贴与奖惩
第十七条法定节假日值班,值班员工可领取值班津贴。具体数额如下:白班津贴:80元/人
夜班津贴:120元/人
未经人力资源部备案批准的值班,公司不予发放值班津贴。
第十八条如果值班人员在遇到紧急事件时处理得当,公司可视其情节给予嘉奖。嘉奖分为书面奖励和物质奖励两种。
第十九条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如擅离职守,公司应给予处分,造成重大损失者,除扣除值班津贴外还应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第二十条值班人员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值班的,应先向工厂厂长请假或请其他公司员工代理并呈交工厂负责人批准,由工厂负责人重新安排人员值班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行政部制定和解释,并报总经理审核批准。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本管理制度自报总经理批准后起实施,修改亦同。
编制:审核:批准:
日期:日期:日期:
附件1事件报告表
事件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