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外合作办学模式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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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外合作办学模式研究综述
改革开放40年以来,中外合作办学发展迅速,成为现代教育的重要形式。本文通过对国内中外合作办学模式研究现状的梳理发现,学术界的研究集中于对办学模式内涵、现状、风险等问题的研究。还存在对中外合作办学模式的内涵界定不清晰、对问题的研究偏重描述性、研究结论不准确、缺乏专项研究等問题。拓宽研究视野,加强比较研究,将是学术界未来需要努力的方向。
标签:中外合作;高等教育;办学模式
改革开放近40年以来,我国高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快速发展,高等教育初步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多领域的中外合作办学格局。中外合作办学是现代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但是由于受到法律政策、办学条件等诸多原因的限制,中外合作办学仍存在不少现实问题,制约了其进一步发展。当前国内学术界关于“中外合作办学”的研究也成为一个学术热点,引起不少学者的研究兴趣,对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取得了许多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一、研究现状梳理
本文通过对国内相关研究现状的梳理,发现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我国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模式内涵的研究
对于中外合作办学模式的内涵,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界定,学术界有较大的分歧,归纳起来,主要分为四类:第一类是从办学目标、管理体制等基本内容和结构上去研究,认为办学模式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的办学模式是与管理模式、投资模式相并列的一个概念,具体是指教育教学管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模式,而广义的办学模式则包括狭义的办学模式、投资模式和管理模式三个方面。潘懋元、邬大光指出:“高等教育办学模式是有关办学体制、投资体制、管理体制与高等学校之间形成的相对稳定的权力结构和关系。”[1]第二类是从办学的具体形式上来研究的。如施余兵根据办学属性、办学主体、学生接受教育方式等的不同,将中外合作办学模式分为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单校园和双校园、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单文凭和双文凭、计划内招生和计划外招生。[2]第三类是根据办学的外在特征不同,将办学模式分为融合型、嫁接型、松散型。第四类是缺乏明显分类标准而随意探讨的。
2、对我国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现状的研究
对中外合作办学现状的研究成果,涉及到办学的数量、专业、地域分布等方面,特别是对办学数量的研究最多。根据教育部2018年7月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7月5日,全国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机构和项目数共有1964个,其中,经教育部审批和复核的机构和项目有1124个,由地方审批报教育部备案的机构及项目有840个。”[3]另外,从地域分布来看,以往多集中于沿海城市,
而如今逐渐向内陆地区发展。如李阳博士在对我国东北、东部、中部、西部4个区域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现状统计分析后发现:“东部地区办学规模大,合作双方资质好,共同开发课程比例高,但尚需在对接“一带一路”倡议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中部地区与全国整体发展水平相当,但在师资队伍建设以及引进课程与教学资源方面有较大提升空间,未来发展需要稳中求进;东北地区办学普及度较高,地域性特点明显,但需要质、量并重;西部地区办学层次较高,合作者资质较好,但发展需要合理定位,循序渐进。”[4]从学科专业来看,合作办学的专业和学科类别在逐渐增多。中外合作办学以往多以财政和管理类为主,如今向农业、医学、法律等多个学科发展。
3、对我国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风险和存在问题的研究
学者在关注中外合作办学蓬勃发展的同时,也看到了其中所蕴藏的风险。如赵彦志指出:“我国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存在政策法律、教师短缺等诸多风险。”[5]
除了风险,中外合作办学还存在不少问题,具体表现为:(1)政策法规不到位。邵晓琰指出:“政府对中外合作办学的审批过于注重形式,而忽视办学的内容。”[6](2)合作院校的层次普遍不高,甚至偏低。如蒋凯认为:“引进的优质教育资源数量较少。”[7](3)师资队伍的质量难以保证。于文明、王大超等指出:“许多外方学校并没有严格按要求派遣本校的优秀教师来中国参与合作教学。”[8]
另外,还有学者针对中外合作办学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和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弱化问题进行了研究。如易凌博士就指出:“随着我国教育国际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中外合作办学的深入发展,合作办学中的教育主权、利益回报、适用法律、中外法律渊源和法系的差异冲突、教学语言使用、资产界定、优惠政策法律界定等问题日渐凸显,影响了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9]还有学者针对中外合作办学过程中存在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弱化问题进行了研究。如简丽“以湖南省为例,分析中外合作办学模式下西方文化间接渗透的特点及形式,以及对中国大学生的影响,并结合办学实践探讨防范抵制西方文化间接渗透的策略。”[10]
4、对解决我国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问题的策略研究
针对解决我国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问题的策略研究,邵晓琰指出:“政府应充分发挥中外合作办学与区域经济教育发展的互动作用。”[11]在思想认识方面,张漾滨认为:“要想从源头上加强我国对外合作办学的认识,必须以学生为本,树立正确的合作办学指导思想。”[12]在办学体制方面,周曲认为应从“监督管理体制执行、完善自我评价系统、加强师资培养力度、制定学校分配条例”四个方面来推动内部管理体制的完善。[13]在法制管理方面,易凌博士建议采取“加强和完善中外合作教育法制建设,切实维护教育主权;对教育公益性及教育投资回报给予明确具体的界定;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来解决中外合作办学中的法律冲突;从法律上明确区分基本教学用语同外语教学的区别;依法规范合作办学条件的资产。”[14]
二、研究结论
通过对研究成果的梳理分析发现,国内对中外合作办学的研究,既有对于现状、风险、问题及策略的研究,也有对办学成效和类型的研究。由于国内学术界对中外合作办学的了解不够深入,研究视野不够开阔,采用方法不够科学准确,所以研究中难免存在许多不足。这些不足主要体现在:第一,对中外合作办学模式的内涵界定不清晰。中外合作办学模式究竟是指中外双方合作的方式,还是指办学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投资模式等,学术界对此界定不是很清晰;第二,对问题的研究多是描述性,缺乏定量分析,研究结论不准确。对问题的研究多是放在全国范围内去研究,而缺乏对某个地市中外合作办学问题的专项研究。在这方面,只有张海生、蔡宗模对重庆市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现状、问题与对策进行了研究,[15]王淑荣对辽宁省民办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背景分析与模式进行了研究,并且采用了定量分析。[16]但像这样的研究成果数量较少。第三,研究多集中于对中外合作办学存在问题及对策的研究,而缺乏对中外合作办学模式的比较研究。实际上,要搞好国际合作教育,需要具有宽阔的视野,需要努力去借鉴学习国内外其他高校的有益做法,因此对中外合作办学模式进行比较研究非常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