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补助资金项目评审服务的自行采购公告(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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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7.31•【文号】中办发[2016]50号•【施行日期】2016.07.31•【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2016年7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印发以来,有力激发了创新创造活力,促进了科技事业发展,但也存在一些改革措施落实不到位、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不够完善等问题。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改革创新、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促进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以深化改革更好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性。

——坚持以人为本。

以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激励机制,加大激励力度,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坚持遵循规律。

按照科研活动规律和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完善管理政策,优化管理流程,改进管理方式,适应科研活动实际需要。

——坚持“放管服”结合。

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扩大高校、科研院所在科研项目资金、差旅会议、基本建设、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等方面的管理权限,为科研人员潜心研究营造良好环境。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9.07.20•【文号】财库[2009]101号•【施行日期】2009.07.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9〕10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认真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和财政部有关规定,加强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促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深化与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履行职责,增强集中采购目录执行的严肃性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规定的属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项目和对目录中部分细化品目(附件1),都应当由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包括海关总署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机关等属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项目。

除此之外的采购项目,由中央单位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自行组织实施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集中采购机构要在政府采购法管理范围内做好采购组织工作,不得拒绝属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范围的项目委托。

对中央单位自愿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范围外政府采购项目的,可以根据工作情况接受委托并组织实施。

中央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在操作执行中有关集中采购范围和集中采购目录的问题,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二、加强计划管理,规范政府集中采购程序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在财政部批复部门预算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编制年度政府采购实施计划(附件2)报财政部备案,并将属于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的计划抄送集中采购机构。

中央单位要统筹安排全年采购任务,并按规定将采购项目构成、使用单位、采购数量、技术规格、服务要求、使用时间、预算金额等内容编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

《2024业务年度外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表》(参展企业填报)

《2024业务年度外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表》(参展企业填报)
附件2
2024业务年度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入库
申报表
(参展企业填报)
单位名称(全称)
单位地址
海关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项目
名称
项目支出金额(元)
申请金额
(元)
银行
开户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本企业承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无误;近三年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审计或纪检监察部门定性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尚未完成整改,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未因生产安全或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并且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被县级以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报的项目支出不包含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申报项目未获取商务领域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获专项资金资助,将按照文件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和有关财务规定使用,并接受广东省商务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金〔2018〕9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金〔2018〕9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金〔2018〕9号各国有金融企业:为进一步提高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效率,规范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行为,现将《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财政部2018年2月5日附件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行为,加强对采购支出的管理,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有金融企业实施集中采购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国有金融企业,包括所有获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国有企业,以及国有金融控股公司、国有担保公司和其他金融类国有企业。

按现行法律法规实行会员制的金融交易场所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集中采购,是指国有金融企业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效益原则。

第四条国有金融企业开展集中采购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统一管理、分级授权、相互制约的内部管理体制,切实维护企业和国家整体利益。

第五条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应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国有金融企业应建立健全集中采购决策管理职能与操作执行职能相分离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国有金融企业应成立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企业相关负责人以及财务、法律等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公司集中采购活动进行决策管理。

国有金融企业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人员可列席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会议。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申报常见问题答疑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申报常见问题答疑

附件3: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常见问题一、在线申报常见问题1、资质审核及公示新企业进行在线注册后,商务局会定期进行资质审核并进行公示,如企业信息填报不全或有误,将不会审核,请确保信息填报完整和准确。

填报人信息(务必填写项目申报人员、手机号码)、进出口企业代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号码)、海关编码、银行开户行(**银行**支行)、银行户名(企业名称)等栏目请认真如实填写。

企业资质公示后,则无法自行修改信息。

如需修改,请填写“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工作联系单(附件2)并送至市政大厦947室,联系人:蔡月姬,电话:86860947。

2、用户名、密码用户名由系统根据企业注册信息自动生成,江阴企业一般由“320281+组织机构代码”构成。

密码由企业注册时填写,请妥善保存,注销密码为8888。

由于全市中小企业数量多,为保证申报工作顺利开展,请妥善保管用户名及密码,并注意交接工作。

3、拨付申报企业资质审核通过并公示后方可进行拨付申报。

申报内容可选择暂存或提交,暂存或提交后审核端未受理都可进行修改,受理后则无法进行修改。

4、网络问题由于系统稳定性和登陆时间限制等问题,在项目申报过程中,网页会显示“未登录或”,可采取方法:即报即存,对于项目小结等较长的内容,可采用在WORD文档中输入,选中按“ctrl+c”,在系统中按“ctrl+v”进行复制粘帖。

二、纸质材料常见问题1、公章和财务章不全。

开拓国际市场项目要求所有纸质材料每页盖公章(包括封面),涉及费用的凭证和票据(如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和银行付汇凭证)需加盖企业公章和财务专用章(方型财务印章,而非财务科公章)。

2、项目申报单位与执行单位不一致。

项目实施单位、付款单位、申报单位需保持一致,不一致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3、发票金额与其他材料不一致。

发票金额与付款凭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必须一致,如有不一致需注明理由或附相关证明材料。

4、现金及个人账户支付项目不支持。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补贴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补贴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的办事指南金华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外贸处一、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用途l、市场开拓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和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企业、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活动。

2、市场开拓资金的主要支持内容分别是:举办和参加境外展会、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境外市场考察、管理体系认证、创建企业网站、国际市场分析、企业培训、产品认证、广告商标注册、境外投(议)标。

3、审批依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通知》(财企[2010]87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企[2010]254号)。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提出企业项目申请:1.在当地注册,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4500万美元以下;2.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3.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三、资金支持内容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内容包括:境外展览会;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各类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国际市场宣传推介;电子商务;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国际市场考察;境外投(议)标;企业培训;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等。

市场开拓资金优先支持下列活动:1. 拓展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中亚等新兴国际市场;2. 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认证。

1浙江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内容说明23四、企业申报程序:1、企业资质注册(首次申报前一次性注册,以后没有变动的不用再注册);2、企业将已经完成的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上网申报;453、企业将项目书面资料报送经属地的市、县(市、区)外经贸局;4、外经贸局将书面资料初审后上报省商务厅、财政厅审批;5、通过审批的项目,由省财政厅将资金拨付至市、县(市)财政局;6、当地的市、县(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企业;7、企业上网报送资金到位的反馈信息。

哈尔滨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1年度第一批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哈尔滨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1年度第一批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哈尔滨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1年度第一批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21.04.13•【字号】•【施行日期】2021.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哈尔滨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1年度第一批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各有关外贸企业:按照要求,我局开始受理2021年度第一批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策依据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第一批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商联发〔2020〕63号)、《黑龙江省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黑商联发〔2016〕54号)以及《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商联发〔2020〕39号)等有关规定。

二、支持内容和补贴标准本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外贸稳中提质事项,结合我市外贸发展实际,重点支持以下内容:(一)支持外贸自主品牌建设,促进外贸自主品牌培育和发展。

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和国际化经营,提高出口产品附加值,支持企业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建设,构建海外自主营销网络,支持品牌境外宣传推广。

对企业实施以上项目所发生的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费用的50%。

(二)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对外贸中小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国际标准认证和产品认证等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费用的70%。

对“龙江云展会”等线上展会的官网建设费、宣传推广费、运营维护费和VR、3D建模等项目费用给予支持,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费用的70%。

(三)支持外贸转型升级。

支持外贸转型基地建设,支持外向型企业提高国际化经营能力建设,主要包括:基础设施、产品创新、技术改造、设备购置、研发设计、品牌培育、标准制定、国际营销和服务网络、外贸服务体系建设等,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费用的50%。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厦门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厦门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厦门市外经贸发展专
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商务局
•【公布日期】2020.08.31
•【字号】厦商务〔2020〕260号
•【施行日期】2020.08.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厦门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外贸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根据《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的通知》(厦商务规〔2020〕5号),我局制定了《2020年度厦门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支持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65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请各企业认真贯彻执行,按时申报。

附件:《2020年度厦门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略)
厦门市商务局
2020年8月31日。

调整东莞市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资助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发布时间

调整东莞市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资助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发布时间

调整东莞市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资助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发布时间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关于调整东莞市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资助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发布时间:2010-07-2011:04:08镇(街)外经办、财政分局,各行业协会(商会)、进出口企业:为了明晰东莞市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申报审核工作,根据东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外经贸〔2007〕89号)的精神,参考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下发的《2009年度广东省保持外贸稳定增长(开拓国际市场)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的项目,将按照新的资助项目和标准执行。

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资助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1。

二、申报程序:我市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已于2009年10月1日起启动网上资金申报系统,企业或行业协会须通过东莞市外经贸资金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申报流程详见附件2。

(一)进入东莞市外经贸资金申报管理系统,提出项目申报,申报系统网址:。

(二)网上申报后,将纸质资料报送到市外经贸局,其中发票(或境外收据)及银行付款凭证须提交原件现场核对,核对后加盖审核章现场退还。

项目申报资料须由申报企业或所属的行业协会工作人员报送,报送资料的工作人员需携带附有照片的工作证(申报企业如委托行业协会报送的,需额外提交企业委托书),以便记录存查。

(三)网上申报并提交纸质资料后,企业可在申报系统中查询申报项目的审核进度,市外经贸局会同市财政局汇总审核申报项目,并通过市外经贸局网站()和市财政局网站(首页-业务专栏-外经金融科专栏)公布审核结果及资金拨付情况。

如果申报企业或行业协会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应在审核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向市外经贸局提出复核申请。

经复核属资助范围的,纳入下一期项目资助计划内;逾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申报企业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申报企业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申报企业、单位需附送的材料清单:一、境外展览会(企业)项目:1、组展机构邀请文件、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参展的批复文件;2、参展人员(国有企业)的出国任务批件或(其他企业)出国护照(含签证页)、出入境记录;3、与组展方签定的展位合同或摊位确认函、收费清单;4、实际发生展位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5、支付展位费用外汇的银行付汇凭证。

二、境外展览会(团体)项目:1、组展机构邀请文件、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参展的批复文件;2、与展方签定展位的合同或摊位确认函及公共布展的搭建合同;3、实际发生展位、布展费用的合法凭证;4、项目组织单位支付展方费用外汇的银行付汇凭证;5、项目组织单位的招展通知、参展企业支付给组织单位展位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

三、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项目:1、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2、取得认证的证书;3、项目实际发生认证费用发票;4、认证单位的有关认证管理机构颁发的认证资格证。

四、产品认证项目:1、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2、产品认证证书或检验检测报告;3、项目实际发生检验检测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如向国外机构汇款,还须提供银行付汇凭证;4、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资质证明材料。

四、专利申请项目:1、涉外专利申请过程中签订的合同或代理合同(代理委托书);2、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PCT国际申请受理通知书(即105表);3、国际检索通知书(即202表);4、项目实际发生的申请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如向国外机构汇款,还须提供银行付汇凭证。

五、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1、宣传材料和宣传视频制作合同及制作的实物;2、项目实际发生翻译及制作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3、委托制作单位的业务资质证明材料。

六、电子商务活动项目:1、项目申报单位与开发制作单位、营销服务商的合同及网址等;2、创建企业网站项目创建的公司网站ICP备案信息;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4、开发制作单位、营销服务商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天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20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投资合作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天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20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投资合作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天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20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投资合作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商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05.21•【字号】津商外经〔2020〕9号•【施行日期】2020.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各有关单位:为加大境外重点市场开拓力度,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更好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天津市《2020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投资合作事项申报指南》。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专此通知。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2020年5月21日(联系人:市商务局外经处于澄;联系电话:58665523;市财政局经建二处纪房余;联系电话:23116737)(此件主动公开)2020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投资合作事项申报指南根据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内容境外投资,指我市企业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对外承包工程,指我市企业承包境外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咨询、勘察、设计、监理、建造、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运营、管理等活动。

对外劳务合作,指组织劳务人员赴其他国家或地区为国外的企业或者机构工作的经营性活动。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对2019年我市企业从事上述对外投资合作业务采取直接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支持。

(一)直接补助1.前期费用前期费用是指我市企业为从事境外投资(不包括国内企业之间转让既有境外投资权益)、境外农、林、渔、矿业合作、对外承包工程,为获得项目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在项目所在国注册(登记)、购买资源权证、签订合同(协议)之前,为获得项目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内容:①法律、技术及商务咨询费指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机构为项目提供法律、技术、商务和投融资咨询服务所发生的支出。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补助资金评审服务等四个项目中标结果的公示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补助资金评审服务等四个项目中标结果的公示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补助资金评审服务等四个项目中标结果的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4.09•【字号】•【施行日期】2021.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补助资金评审服务等四个项目中标结果的公示2021年4月9日,市商务委对外贸易促进处召开采购会议,对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补助资金评审服务等四个项目开标。

一、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补助资金评审服务项目投标单位共5家,分别是重庆勤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重庆分所、重庆普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和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综合评标法,中标单位:重庆勤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标价格:6万元。

二、整车进口专项补助资金评审服务项目投标单位共4家,分别是重庆勤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重庆分所、重庆普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和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按照综合评标法,中标单位:重庆和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标价格:5.6万元。

三、担保信保评审服务项目投标单位共6家,分别是重庆勤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重庆分所、重庆普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和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金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按照综合评标法,中标单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重庆分所。

中标价格:9.49万元。

四、外经贸优惠贷款贴息(含应对疫情中小外贸企业专项贷款贴息)评审服务投标单位共7家,分别是重庆勤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重庆分所、重庆普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和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金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重庆永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审核拨付指南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审核拨付指南

在线注册---项目计划申报---资金拨付申请---材料送审---意见反馈(一)在线注册登录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点击“在线注册”。

网上注册常年开放,企业可随时上网注册,密码自行设置,系统自动生成用户名。

(二)项目计划申报企业资质经承办单位审核并公示后,即可进行项目计划申报。

点击“项目申报”---“项目计划申报”,填写对应的表格,其中,“项目简介及申请理由”时应对项目的具体内容、预算、执行时间、作用、是否符合本资金支持方向等情况予以说明,文字不得少于300字。

对上年度已批准未执行的项目,如需在本年度执行,须在本年度重新申报计划。

计划申请提交后需审核公示,此时不必报送书面材料。

(三)资金拨付申报点击“项目申报”---“项目拨付申请”,项目完成后对应已公示的项目计划填写拨付申请表。

企业填报资金拨付申请时,不得拆分、组合项目。

项目总结报告应包括费用支出情况、会计凭证号、项目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文字要求300字左右。

(四)材料送审1、网上提交拨付申请后,点击“输出申请表”,打印以下三种表格:(1)项目计划申请表。

(2)资金拨付申请表。

(3)企业登记表。

2、准备材料:(1)进出口经营资格证书(或备案表)复印件或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类项目的详细材料见“四、相关材料”)。

3、将以上表格和材料一起报送承办单位审核(承办单位:厦门市对外经贸企业协会地址: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202室电话:530268053026815302682传真:5302683)。

所有表格和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原件经核对后退还企业。

(五)资金反馈承办单位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把通过审核的项目报市贸发局和市财政局批准、公示。

企业收到下拨资金后,市财政局会发出“意见反馈”的通知,点击“资金反馈”,及时填写实收金额、资金收到日期,以及反馈意见。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补助资金项目评审服务的自行采购公告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补助资金项目评审服务的自行采购公告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补助资金项目评审服务的自行采购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3.26•【字号】•【施行日期】2021.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补助资金项目评审服务的自行采购公告一、项目名称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补助资金项目评审服务。

二、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2万元整。

三、项目主要内容及要求(一)除按内审一般要求外,评审机构需对项目的真实性、程序的合规性、资金使用的效益性及资金管理的有效性予以评定。

(二)需对申请2020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及2020年度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的各类票据材料、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各类认证证书、检测报告、认证机构资质、各类确认函和通知、申报企业资格认定、照片资料等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予以评定,须对评审项目提出评审建议。

(三)所有评审项目在指出存在问题时,均应明确指出其违反何种法规或政策性文件某条款的何种规定。

需提出评审建议。

(四)评审完成后,评审机构应组织整理有关资料移交市商务委归档。

(五)市商务委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项目评审应在4月30日之前完成,并提交经市商务委认可的审计报告。

(七)其他事项:本次共约500家企业申报本项目,评审机构需对项目的真实性、程序的合规性予以评定,认真查验审核申报资料,必要时到相关银行、保险、担保机构延伸审计。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采购管理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采购管理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范畴 ,仅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 拆除、修缮等,不能满足PPP项目选择合作伙伴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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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PPP项目政府采购制度构建
2、PPP项目适用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更具备可操作性 。
政府采购法第26条规定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 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五种采购方式,同时,还规定国务院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可以认定新的采购方式。这与招标投标法仅 限于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有很大的不同,无论是政府 采购法还是招标投标法,这两种方式适用的前提均为采购需求 能够详细在招标文件中描述清楚、采购合同文本必须包含在招 标文件中且事后不能更改。
3、特许经营合同特性
政府和社会资本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美国的表现形式为:公共服务合同(包括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电力、水力 等);运输合同(包括铁路、公路、港口、空运、海运等)。 欧盟的表现形式为:公共工程、服务合同;公用事业(2317.819, 16.43, 0.71%)合同;特许经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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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PPP项目政府采购制度构建
社会公用事业
医院、学校、养老院、监 狱
应用领域 公共服务领域
市政基础设施
城市供水、供暖、供气、 污水和垃圾处理、环境综 合治理
交通基础设施
高速公路、铁路、港口、 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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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PPP模式的理解
(五) PPP回报机制
社会资本取得投资回报的收入来源:PPP项目通常采用政府付费模式、单一使用 者付费或政府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和使用者付费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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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PPP项目采购与传统采购的区别
5、许多PPP项目属于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采购结果的效 益如何需要通过服务受益对象的切身感受来体现,无法像传统采购可 以根据采购合同规定的每一项技术、服务指标进行履约验收,需要结 合预算绩效评价、社会公众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其他方式来进行。

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务展会及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务展会及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务展会及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12.01•【字号】浙商务联发〔2018〕107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正文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务展会及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8〕107号各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商务展会的规范管理和统筹协调,更好助力我省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我们对2016年印发的《浙江省国际性展会管理办法(修订)》(浙商务联发〔2016〕95号)作了重新修订。

现将《浙江省商务展会及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浙江省商务展会经费支持标准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2018年12月1日浙江省商务展会及经费管理办法为加强对商务展会的规范管理和统筹协调,更好地助力我省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促进消费,提升浙江制造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展会是指我省以开拓市场、促进消费为主要目的,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类展览会、博览会等展览展销活动。

一、管理原则(一)科学规划、突出重点、管理规范、注重绩效。

(二)集中资源、合理布局、协调发展、市场化运作。

(三)分类管理、动态管理和年度计划管理相结合。

二、展会分类(一)展会按照性质分为国际贸易展会和国内贸易展会。

1. 国际贸易展会是以开拓国际市场为主要目的,在境内外举办的、参展商来自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和地区的展会,包括货物贸易展会、服务贸易展会和工程展会等。

货物贸易展会是指以有形商品为主要内容的展会。

服务贸易展会是指以无形的服务、技术为主要内容的展会。

工程展会是指以对外投资、对外工程承包为主的展会。

2. 国内贸易展会是指以推广浙江产品、开拓国内市场、促进消费为主要目的,在境内举办的参展商以国内企业为主的各类展会。

辽宁省商务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辽宁省企业国际市场开拓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商务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辽宁省企业国际市场开拓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商务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辽宁省企业国际市场开拓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商务厅,辽宁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03.20•【字号】•【施行日期】2018.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辽宁省商务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辽宁省企业国际市场开拓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不含大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省有关部门及省级企业:根据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原外经贸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企业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流〔2014〕423号)和商务部《关于2017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函〔2017〕314号)要求,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制定了《2017年度辽宁省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项目申报指南”),现将2017年度辽宁省企业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项目申请实施期限在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之间,且2016年度进出口额低于6500万美元的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中小企业”)及省统一组织国际市场开拓的项目单位均可申请。

企业和项目单位申请专项资金,须通过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网络管理系统”,)进行在线申报,提出项目申请,并向同级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报送项目书面材料。

二、项目审核、评审及公示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负责对企业申报的项目材料的进行初审,核对申报材料及附件的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确保项目申报材料要件完整规范、真实有效,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排序汇总。

省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的项目及省级企业的申报材料由省商务厅进行初审。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聘请中介机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依据评审结果确定资金支持项目,并在省商务厅官方网站进行公示(网址:),公示期7天。

三、资金拨付对公示后无异议的项目,由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资金安排情况确定补助比例和补助金额,并告知各市确定支持的项目和具体金额。

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入库考试试卷(1)

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入库考试试卷(1)

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入库考试试卷试卷总分:100 合格分:70 答题时间:90分钟一、单选题(标红选项为正确选项)第1题.在《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br/>中,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惩戒对象采取法规限制失信企业参与药品和医疗器械()及配送活动的惩戒措施。

<br/>A: 集中采购B: 集中招标C: 分散采购D: 分散招标您的答案: A第2题.根据《关于对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br/>录》的规定,对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采取在()及主流媒体上公布和宣传守信典型企业守信状况,进一步增强社会影响力的激励措施。

<br/>A: “信用中国”网站B: “信用交通”网站C: 中国交通报D: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您的答案: B第3题.申请雄安新区普通评标专家的年龄不超过()周岁A: 65B: 60C: 55您的答案: A第4题.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br/>( )日前提出。

<br/>A: 9B: 10C: 11D: 12您的答案: B第5题.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 )组成。

A: 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B: 投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C: 投标人代表和所有招标人D: 招标人代表和所有招标人您的答案: A第6题.除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外,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商务和技术各项<br/>因素的评分一般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该因素满分值的<br/>A: 40%B: 50%C: 60%D: 740%您的答案: C第7题.因故需要临时补抽且从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难以满足评标时间要求的,可从()中抽取评标专家。

A: 综合库B: 区域库C: 应急库D: 备用库您的答案: C第8题.按照招标人()划分,招标人的法律责任分为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br/>任和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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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补助资金项目评审服务的自行采购公告(2020)
一、项目名称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补助资金项目评审服务。

二、项目预算金额
人民币15万元整。

三、项目主要内容及要求
(一)除按内审一般要求外,评审机构需对项目的真实性、程序的合规性、资金使用的效益性及资金管理的有效性予以评定。

(二)需对申请2019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及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补助资金项目、2020年上半年展会补助资金项目的各类票据材料、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各类认证证书、检测报告、认证机构资质、各类确认函和通知、申报企业资格认定、照片资料等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予以评定,须对评审项目提出评审建议。

(三)所有评审项目在指出存在问题时,均应明确指出其违反何种法规或政策性文件某条款的何种规定。

需提出评审建议。

(四)评审完成后,评审机构应组织整理有关资料移交市商务委归档。

(五)市商务委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项目评审应在取得项目资料后20个自然日内完成,并提交经市商务委认可的审计报告。

(七)其他事项:本次共约800家企业申报本项目,评审机构需对项目的真实性、程序的合规性予以评定,认真查验审核申报资料,必要时到相关银行、保险、担保机构延伸审计。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评审标准
六、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 2020 年4月2日—2020 年4月7日11:00时。

七、报名资料
报名资料须采用信封包装并密封(一式五份)。

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等字样。

信封的封口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报名资料包括如下内容:
(一)投标人简介、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证书等资质证明材料。

(二)投标项目及价格(包括所有费用的全包价)。

(三)类似项目审计经验证明。

(四)项目人员配置情况。

(五)审计实施方案。

包括评审标准中需评审的内容材料。

(六)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七)书面声明,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业自律惩戒。

(八)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九)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函原件材料。

(十)市商务委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八、报名方式
本项目仅接受现场登记,请前往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162号2幢21楼2123号房间。

九、其他需要公告内容
(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本文件所涉及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三)违约责任。

若投标人无故弃标或存在其他违反招投标诚信行为的,将列入我委采购黑名单,不予接受任何采购供应服务,同时视情将有关情况报送相关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四)我委享有最终解释权。

(五)电话(略)联系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162号2幢21楼2123号房间。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20年4月2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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