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实施条例》
《劳动法》实施条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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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实施条例解读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逐条完全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解读】:本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制定目的,也即通常所称的立法目的。
由于《劳动合同法》部分条款规定得不明确,在实践中导致有一些条款难以操作,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消除操作上的困局,有必要制定实施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解读】:为了促进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消除社会各界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读\与\消极评价\,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等组织应当将劳动合同法的正面宣传视为己任。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解读】: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遍布,实践中律师、会计师与其执业机构关系一直不明不白,各地各法院也对此处理不一,本条对劳动合同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做了延伸解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解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属于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2)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具有用工主体资格,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直接作为劳动合同中的甲方(用人单位)。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只能受用人单位委托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只能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单位,不能将分支机构直接列为用人单位。
2024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6篇
![2024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6篇](https://img.taocdn.com/s3/m/9eb96fe1ed3a87c24028915f804d2b160a4e8649.png)
2024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6篇篇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XXXX年版)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与个人建立的劳动关系,适用本条例。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也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三、劳动合同的订立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名称、劳动者姓名、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
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六、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原合同约定的方式送达确认。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八、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单方解除和法定解除。
解除劳动合同时,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九、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五章特别规定十、对于从事特定工作的劳动者,如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十一、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但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具体事宜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如原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应依法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十二、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依法查处。
用人单位未依法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法实施条例
![劳动法实施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94deb80e79563c1ec5da716c.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司 法解释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司 法解释](https://img.taocdn.com/s3/m/5d94c6dbc67da26925c52cc58bd63186bceb92e9.png)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司法解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这一条款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以及维护劳动市场的稳定秩序都发挥着关键作用。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这一表述。
在实际的劳动场景中,这种情况可能表现为多种形式。
比如,用人单位以组织架构调整、业务划转等为由,将劳动者安排到其关联企业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况,导致劳动者被重新分配到新的主体工作;再者,可能存在上级单位基于工作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调动安排等。
这些情形下,如果劳动者本身没有主动提出变更工作单位,而是被动接受安排,就符合“非因本人原因”的范畴。
接下来,关于“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这一要点。
将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这对于劳动者来说具有重要的保障意义。
工作年限在很多劳动权益的计算中都起着关键作用,比如经济补偿、年休假天数、病假待遇等。
以经济补偿为例,经济补偿通常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如果工作年限不合并计算,劳动者在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较短,可能获得的经济补偿就会相对较少,这显然对劳动者不公平。
然后,我们再看“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这部分内容。
这一规定实际上是在平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利益。
如果原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转至新用人单位时已经支付了相应的经济补偿,那么新用人单位在后续处理劳动合同时,就不再重复计算原工作年限,避免了用人单位承担过重的经济补偿责任。
山东省劳动法实施条例
![山东省劳动法实施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ad84c7245e0e7cd184254b35eefdc8d376ee1499.png)
山东省劳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劳动合同法为了及时公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意见,供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参照执行。
一、劳动争议处理原则1、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等原则,依法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劳动争议主体的有关问题2、起字号的个人合伙或个体工商户,应当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并同时注明该字号业主的基本情况。
3、不具体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和出借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列为共同当事人。
三、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关问题(一)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四)、(五)项相关用语含义的界定4、“工作时间”争议,指因用人单位执行的工作时间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依法制定和修订的劳动规章制度的规定而发生的争议。
5、“休息休假”争议,指因用人单位是否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及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依法制定和修订的劳动规章制度中有关法定休假日、法定休息日、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等政策性假日及用人单位自定的其他假日的规定而发生的争议。
6、“社会保险”争议,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因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依法缴纳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劳动者要求直接支付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和赔偿金而发生的争议。
(2)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因用人单位是否应当依法承担的部分工伤保险待遇而发生的争议。
7、“福利”争议,指因用人单位是否执行或者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和依法制定修订的劳动规章制度中有关福利待遇等规定、约定而发生的争议。
2024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024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0322af33f56527d3240c844769eae009591ba244.png)
2024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引言:2024年,新的劳动合同法将会正式实施。
为了确保该法律的顺利实施和适用,需要制定相关的实施条例。
本文将对2024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进行详细阐述,共计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变更第二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采取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休假假日等主要内容。
第三条劳动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安排、试用期、试用期解除、违约责任等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约定。
第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与解除第五条劳动合同的履行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并支付劳动者按照合同约定的工资报酬。
第六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劳动合同解除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程序进行解除。
第八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解除手续。
第四章劳动保护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劳动保护设备,并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享有相应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权益。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定提供劳动者的法定休假和带薪休假。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调整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应当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劳动争议的处理第十三条劳动争议的处理应当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应当依法独立行使审判职权,做出公正的仲裁裁决。
2023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
![2023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https://img.taocdn.com/s3/m/410b8273657d27284b73f242336c1eb91a37338d.png)
2023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一、总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事项,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实施条例。
本条例旨在明确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执行标准,确保劳动合同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一)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应当载明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事项。
(二)劳动合同订立前,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真实的工作岗位信息及相关规章制度,劳动者有权了解并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并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一)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如需变更,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劳动合同。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应当及时交付劳动者。
(三)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一)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如确需解除,应当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约定支付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等。
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应当及时办理档案转移和社会保险关系续接手续。
五、特殊规定(一)关于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二)关于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单位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6篇
![2024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6篇](https://img.taocdn.com/s3/m/004c2a37a55177232f60ddccda38376baf1fe094.png)
2024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6篇篇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合同协议一、合同目的及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劳动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合同协议。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二、合同主体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劳动合同签订及期限1. 劳动合同签订:甲乙双方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合同内容应全面、清晰,包括工作任务、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保险福利等事项。
2. 劳动合同期限:根据双方约定,确定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期限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劳动者技能水平进行合理设定。
四、工作内容及地点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担任_____岗位(工种),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2. 甲乙双方约定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
根据工作需要,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1. 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工作时间,遵循国家关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的规定。
2. 因工作性质需要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需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六、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国家有关规定,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2. 甲方应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为乙方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保障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保密义务及竞业限制1. 乙方在工作期间及离职后一定期限内,应对甲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a73b9bad05a1b0717fd5360cba1aa81145318f7a.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一条合同主体(一)用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第二章合同内容第三条合同期限(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
(三)临时性、季节性工作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条试用期(一)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三)试用期内,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工作内容和岗位(一)劳动者应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任务。
(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
第六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
(二)劳动者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和婚丧假等休假。
第七条报酬(一)用人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报酬。
(二)报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
(三)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工资。
第八条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第九条劳动纪律劳动者应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第十条劳动保护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
第十一条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合同变更和解除(一)劳动合同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
(二)劳动合同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约定解除。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违反本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双方可对劳动合同中未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并写入本合同。
第十五条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份数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劳动者签名:用人单位签章:签订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b600090611661ed9ad51f01dc281e53a5802510f.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劳动法律法规,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该条例于2013年7月1日正式实施。
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步骤阐述该条例的主要内容:第一步:劳动合同签订根据条例规定,劳动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亲笔签字或者盖章。
同时,劳动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内容:劳动者的姓名、工作内容和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职业培训、劳动争议解决方式等。
第二步: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在签订后如需进行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
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得降低劳动者的权益。
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同意变更,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依法解除,包括工作期满、劳动者提出解除、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者发生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开除等原因。
但无论解除方是谁,必须依法手续确立,并履行相应的赔偿义务。
特别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经过与劳动者面谈并出示书面解除通知,以及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前提出申请和履行相应程序。
第四步: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劳动者生命权、健康权和安全权。
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
劳动者还可以自愿参加商业保险等其他保险。
第五步:劳动争议解决劳动争议解决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
但建议争议双方先进行调解,协商解决劳动纠纷,如调解无效可以向仲裁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寻求解决。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规定,以及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劳动争议解决等内容。
该条例的实施,有利于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奠定了基础。
劳动法案实施条例【全文】
![劳动法案实施条例【全文】](https://img.taocdn.com/s3/m/f1664c41773231126edb6f1aff00bed5b9f373a0.png)
劳动法案实施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条例目的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劳动关系的建立、变更、解除和终止,以及与此相关的经济补偿、劳动争议的处理等活动。
第二章劳动关系的建立第三条劳动合同的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采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 劳动合同期限;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 劳动报酬;7. 社会保险;8.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劳动关系的变更第十条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1. 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发生变化;2. 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发生变化;3. 劳动合同期限发生变化;4. 劳动报酬发生变化;5.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劳动关系的解除和终止第十五条劳动合同的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2.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3.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4.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5.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024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024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4c565a47f02d2af90242a8956bec0975f465a4a3.png)
2024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____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序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变化,劳动关系的安全与和谐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为了进一步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劳动关系的稳定,我国在____年出台了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本条例旨在详细规定劳动合同的签订、执行和解除等方面的内容,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保障。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执行和解除,维护劳动关系的平衡和稳定,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关系的合同,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劳动者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内容。
第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采取口头、书面、电子或其他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并经劳动者书面同意。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包含双方的基本情况、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工作地点、休假、劳动保护等内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约定其他条款。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职业技能。
第六条用人单位不得歧视劳动者的种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国籍等,不得限制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益。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建立劳动关系登记制度,保留劳动合同、工作记录等相关资料,确保劳动关系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第八条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或者采用其他形式并经劳动者书面同意,在规定期限内教训劳动者。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工作合同范本,明确劳动合同的内容和权益。
第十条劳动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二)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三)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标准和支付时间;(四)工作期限,非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作期限的标准和原则;(五)休假和福利待遇;(六)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的责任和义务;(七)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和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学习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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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学习要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这么久,今天来说说关键要点。
首先呢,我理解这个条例就是对劳动合同法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
好比建房子,劳动合同法是框架,这个实施条例就是里面的一砖一瓦,让整个框架更充实更牢固。
在学习过程中呢,我发现一些关于劳动合同的订立方面的要点很重要。
就比如说试用期的规定,我之前总有误区,以为试用期想定多久就定多久。
其实啊,按照这个条例规定,试用期的长短是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来定的。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我总结就是不能瞎定试用期,这都是有法可依的。
那怎么记忆呢,可以这么想,短合同就短试用期,长合同长试用期但是最长也就是六个月,就像我们去超市买东西,小袋的零食价格低一些,大袋的价格高一些,都是按比例来的。
这就好记了些。
对了还有个要点,就是关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这一块我觉得挺复杂的,有些困惑。
比如说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行为的时候可以解除合同,但是什么算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呢。
我查了些资料和案例,才明白这得看用人单位有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个规定还得合理合法。
像有个公司规定在办公区吸烟三次就算严重违反,他们提前给员工手册里写得清清楚楚的,那如果有员工真的犯了,公司按照这个解除合同就是合法的。
这教会我在理解这个条款的时候一定要结合实际的规定来看,不能干巴巴只看法条。
再说到经济补偿的部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验补偿。
我理解这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一种保障,人家在你公司付出了时间和劳动,不能说你想撵人就撵人,得给钱补偿。
这一点我常用一个小例子记,就像打车,哪怕没到整公里数,也得按那个标准给钱差不多的道理。
202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5篇
![202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5篇](https://img.taocdn.com/s3/m/03fcc0936e1aff00bed5b9f3f90f76c660374c67.png)
202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5篇第1篇示例:《202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2024劳动合同法》,明确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有关事项,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维护劳动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其它形式的劳动合同。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前,向劳动者提供关于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劳动岗位的有关信息,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内容。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并且应当保证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取劳动报酬。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和支付住房公积金,保障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信息档案,做好合同履行的记录和管理。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有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第十二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一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待遇,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十五条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劳动合同的其他具体内容,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基本劳动标准。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提交社会保险登记、公积金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确保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后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2023年劳动法实施条例全文
![2023年劳动法实施条例全文](https://img.taocdn.com/s3/m/6d1353bebb0d4a7302768e9951e79b8969026814.png)
2023年劳动法实施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适用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劳务派遣的劳动者和用工企事业单位的用工行为。
第三条劳务派遣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
第四条劳务派遣机构有以下义务和权利:1. 合法从事劳务派遣业务;2. 为劳务派遣员工提供必要的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设施;3. 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劳务费用,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4. 组织劳务派遣员工参加职业培训,提高其技能水平;5. 定期向劳务派遣员工提供劳动保护教育和法律法规知识;6. 对劳动者的人身权益加强保护,不得进行性骚扰等侵害行为;7. 对劳务派遣员工进行绩效考核和奖励;8. 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和权利。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制定规范的用工行为准则,确保劳动者的权益。
第六条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务派遣员工时,应当注重以下要点:1. 对劳务派遣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查;2. 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 提供与职位要求相符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环境;4. 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劳务费用;5. 接收劳务派遣员工后,依法参照本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执行管理;6. 不得将劳务派遣员工用于非法用途。
第七条劳动者享有以下权益:1. 具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不受任何不合法的歧视;2. 获得合法劳动保障待遇,包括工资、社会保险等;3. 获得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4. 参加职业培训,提高自己的技能水平;5. 获得劳动保护教育和法律法规知识;6. 享受休假、假期和职工福利待遇;7. 依法参与劳动争议和集体协商;8. 其他依法享有的劳动权益。
第八条全国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当加强对劳动法实施的监督和执法工作,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第九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4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4篇)](https://img.taocdn.com/s3/m/2a2fea54cbaedd3383c4bb4cf7ec4afe04a1b1b1.png)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4篇)章总则篇一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篇二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
劳动合同:(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7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7](https://img.taocdn.com/s3/m/11050d985ebfc77da26925c52cc58bd63086931a.png)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7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第七条主要涉及劳动合同的期限和试用期的规定。
以下是根据这一条例内容,生成的具有内涵和质量的劳动合同制定内容:劳动合同期限的设定是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基础。
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可以是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于双方希望在特定时间内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况。
在合同期限届满时,双方可以选择续签或终止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适用于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除非特定情形出现,否则合同将无限期延续。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适用于项目性质的工作,合同期限以任务完成为准。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了一个相互考察的时期。
根据条例规定,试用期的设定应与劳动合同期限相匹配。
对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内,劳动者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社会保险等。
在制定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确保试用期的合理性,避免过长的试用期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劳动者也应利用试用期充分了解企业文化和岗位职责,以决定是否继续留在该岗位。
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的设定,不仅关系到劳动者的工作稳定性和职业发展,也关系到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规划和成本控制。
因此,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充分沟通,合理约定合同期限和试用期,以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
以上内容结合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对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的设定进行了详细说明,旨在帮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从而制定出公平、合理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542043aff80f76c66137ee06eff9aef8951e4803.png)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一、引言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及解除,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法实施条例合同协议。
二、定义与范围1. 本合同协议所指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 本合同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签订1.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并具备双方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及地点、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条款。
2.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如实向用人单位说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个人情况。
3.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告知劳动者的工作内容、职责、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及其他约定事项。
四、劳动合同履行1. 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诚实履行工作职责,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2.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3. 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变更合同约定事项,如需变更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五、劳动合同解除1. 劳动合同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也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单方解除。
2.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其他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3. 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守法定程序,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六、经济补偿与赔偿1. 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劳动争议处理1.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调解方式解决。
2. 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6458c381cf2f0066f5335a8102d276a2002960e2.png)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德。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自劳动者开始工作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五)劳动报酬;(六)社会保险;(七)劳动保护、工作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八)劳动合同期限;(九)违约责任;(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第八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含有剥夺劳动者合法权益或者加重劳动者义务的条款。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或者劳动报酬。
第十条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一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二)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四)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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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实施条例》目录一、总则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四、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五、集体合同六、劳务派遣(小编提醒:点击上列目录标题可以查看相应的劳动法实施细则)一、总则1、《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的“等组织”不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
2、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时,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即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应当年满16周岁,且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直接雇佣的保姆以及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6、用人单位招用与外单位保持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招用自主择业转业退伍军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招用港、澳、台地区的人员,应当办理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10、外国企业驻华办事机构、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招用劳动者,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11、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经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由用人单位决定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实施。
12、总公司以下发文件的形式要求子公司执行总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子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后,该规章制度才能作为子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据。
13、用人单位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决定的重大事项,自动适用于新招用的员工,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公示或告知义务。
在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若新招用的员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14、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职工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
15、“公示或告知”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决定可以采取劳动者人手一册、学习培训等法律认可的方式完整送达或传达劳动者知晓。
16、《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中的“重大事项”是指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项。
17、工会或职工认为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不适当的,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书面回复意见。
18、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中不能规定对违纪职工给予罚款的内容。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19、职工名册应当包含劳动者姓名、性别、身份号码、户口地址、工作岗位等。
用人单位应当将职工名册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20、《劳动合同法》第九条中的“其他证件”是指学历证明、技能证书、资格证等与劳动者就业相关的各类证件。
“担保”即指物的担保,也指人的担保。
“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是指与建立劳动关系有关的财物,如服装费、驾驶员风险金、保证金等。
21“同工同酬”是指同一用人单位内部实行全日制的劳动者,在相同、相近、相似的工作岗位上,付出相同的劳动量且取得相同业绩的,应执行同等的工资分配制度。
(另外,同工同酬是否包括补贴,年金、福利待遇等事项?)22、《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九条、第八十二条中的“一个月”是指三十日。
2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从第2个月到第12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从第十二个月开始,视为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再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24、劳动者方面的原因致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致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工超过一个月后双方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即使每用支付了二倍工资,也不能随意终止劳动关系,应按照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
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则须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补签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期限应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25、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约定终止条件,劳动者符合法定解除、终止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26、《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连续工作满十年”是从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开始劳动时计算。
劳动者因组织原因在不同用人单位流动,或者因业务划转而由一个用人单位到另一个用人单位的,其工作年限连续合并计算为最后一个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7、国有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的职工,其在原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不合并计算为改制后非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
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重新与改制后非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其在原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改制后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
28、厂长、经理是由上级部门聘任(委任)的,应与上级聘任(委任)部门签订劳动合同。
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
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等党群专职人员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与上级部门聘任机关签订劳动合同。
对由国家有关组织行政部门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29、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是指事业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及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初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
30、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的,双方劳动合同未到期,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继续履行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
31、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一)至(四)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顺延后,若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此时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签订。
32、《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中的“连续”是指时间间隔不超过一年。
3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季节性、临时性、阶段性的用工。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在同一岗位不能再连续签订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工作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34、《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或者续订的劳动合同作为计算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一次。
35、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到期后自动续延的,自动续延视同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如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可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6、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送达职工的,视为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7、《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中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38、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中的劳动报酬,可以是具体的数额,也可以是双方认可的薪酬制度。
3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岗位合同是劳动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岗位合同的期限可以短于劳动合同的期限。
40、《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合同内容不具备必备条款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补充完善。
对协商不一致的条款,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41、劳动者的住址等事项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并书面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42、《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的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上”、“三年以上”包含三个月、一年、三年;“不满一年”、“不满三年”不包含一年、三年。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的“六个月以上”包含六个月。
43、劳动者使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且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建议请示人大法工委)。
44、用人单位招用同一劳动者,无论岗位是否变更,劳动合同是否续签,或者终止一段时间后再次录用的,都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
45、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特殊福利待遇,约定的有关责任和义务,不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可以通过协议进行协定。
46、《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中的“专项培训费用”是指用人单位一次性或一年内累计为劳动者提供了超出企业年平均工资50%的费用的经费,“专业技术培训”是指为提高劳动者特定技能而提供的培训,上岗前的培训和日常业务培训不属于专业技术培训。
培训费认定依据为有货币支付凭证的培训单据,以及脱产培训期支付的工资和差旅费等。
47、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提供过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仍应按照服务期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48、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期限。
未协商变更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顺延至服务期满。
49、《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50、厂家的促销员在租贸商场的柜台工作的,促销员应与厂家签订劳动合同,商场对厂家侵害促销员合法权益的情况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