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采购及工程货款付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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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加强对采购及工程合同执行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可靠、及时支付,提高工作效率。

2.适用范围

公司、控股子公司、未控股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采购及工程合同付款。

3.管理职责

3.1 采购及工程付款(预付款)资金审批严格按《财务分级授权审批流程》执行。

3.2 工程中心根据工程项目进度及合同约定,向采购中心提出付款申请报告。

3.3 采购中心根据购销合同执行进度、工程中心提供的付款申请报告,制订采购、工程资金

支付计划并按流程提出付款申请。

3.4 财务中心负责审核合同付款条件、付款申请金额;对符合流程规定申请的办理支付手续。

4.管理内容

4.1 提出付款申请

4.1.1 采购中心经办人员负责提出付款(预付款)申请,填写《付款申请单》并经采购中心

负责人审核签字。

4.1.2 付款申请应提供相应的资料。如采购(工程)合同、采购发票、工程中心总监签名的

工程进度单等的原始单据。申请支付工程首次预付款的,必须提供工程安装合同;对于合同外临时增补的采购支付,必须提供技术部门的设计变更单。

4.1.3 售后采购及施工合同必须按流程评审合同后,由采购中心办理支付。

4.2 付款审核

4.2.1 财务中心收到采购中心提交的付款申请后,材料会计负责核对采购、工程合同的付款

约定,审核采购发票、入库单及工程付款申请报告等原始单据。凭审核合格、手续齐全的原始单据进行账务处理。

4.2.2 财务中心销售会计根据项目回款情况,及时将项目订单回款金额、比例、类型反馈至

材料会计处。

4.2.3 财务总监根据材料会计、销售会计审核情况,结合公司资金状况对付款申请单发表审

核意见。

4.3 付款审批及资金支付

4.3.1 董事长、执行总裁、总经理或常务副总在各自权限内负责采购业务、工程安装款的审

批。

4.3.2 财务中心出纳根据审批后的会计凭证和《付款申请单》等附件办理付款手续。

5.财务审核关注事项

5.1 采购中心经办人员办理预付款项后,应及时催促供应商办理发货及发票开具,收到发票

后7天之内必须连同入库单一起到财务中心办理销账。如遇到月末,需加紧办理速度,在一天之内完成。

5.2 按照购销合同约定先发货后付款的,采购中心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办理付款,但必须附有

采购发票和入库单。

5.3 对于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误或与收到的实物不相符的,采购中心应及时与供

应商对接并办理换票或退票。

5.4 对于供应商直接发货到现场施工场地的,采购中心申请付款时,必须附现场项目经理签

收单。

5.5 采购中心申请支付质量保证金时,必须附有设备或产品使用无质量问题的检验单。

5.6 申请追加工程款的,必须附有技术中心项目经理签字审批的变更图,工程中心现场项目

经理依据变更图进行现场核实并在变更图上签字确认,然后经工程中心总监、总经理、执行总裁或董事长审批后方能支付。

5.7 财务中心对采购中心提出的采购付款(预付款)申请进行合同审核,审核经济业务是否

与合同相符,相关附件单据是否齐全、完整、合法,是否已到付款节点,是否属于分次付款,已付金额是多少,欠付金额是多少,是否有资金预算,同时根据已审批的月度资金预算核减其付款金额,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付款申请或手续不齐全的付款申请,财务中心不予受理。

5.8 财务中心收到手续完整的《付款申请单》后立即进行账务处理,并办理付款手续。

5.9 对于预付款项,采购中心必须要求供应商在30天之内开具发票,并及时提交给财务中

心材料会计。由于采购中心延迟提交发票,造成进项税未及时抵扣,由采购中心经办人承担相应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银行同期存款年利率/12个月*税额。

6.相关文件及表格

《财务分级授权审批流程》

《付款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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