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服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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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服务计划书

(装饰设计项目)

一、设计范围:

1.室内设计区域:该整体室内空间装饰设计。

2.一般范围:根据委托人要求以及项目功能特点进行室内外空间规划、造型、色彩设计,

具体表现为外立面、室内天花、立面、地面的造型以及饰面处理,材料选择,设备末端定位,并对各室内空间根据设计概念以及相关功能和效果要求进行装饰灯具、家具和基本陈设品的策划或选型

二、设计阶段及内容:

(一)概念方案设计阶段:(个工作日)

1.委托方应提供设计任务书,包括:

▫基本建筑图纸

▫区域规划要求

▫功能要求

▫专业工种配合要求

▫投资预算控制要求

▫其他准确表述项目对室内设计有指导意义的相关资料

2.设计师进行现场考察,与委托方及顾问(建筑师,工程师,管理顾问等)就有关问题进

行沟通,了解项目功能、色彩和形象具体要求,结合设计任务书,确立室内设计的总体方向

3.根据确定的总体设计方向,对平面布局作出合理规划,确定最优功能标准,并形成具体

室内装饰概念方向

4.提交各主要室内空间的设计概念方案给委托方审议,设计概念方案包括:

▫设计定位说明

▫室内建筑平面布局草案

▫含家俱的平面功能规划

▫参考性图例或照片,概念文字说明等

以充分表达设计师对本项目的概念性设计意图,与委托方要求的关系,室内外风格取向

5.与委托方及相关顾问进行汇报讨论

6.根据委托方的意见和建议对项目概念进行调整和完善

7.提交最终概念方案,本阶段工作结束

8.委托方应对本阶段设计成果予以确认,以便下一阶段工作展开。若委托方未能在约定时

间内进行确认,设计方可认为委托方默认,并可进入下一阶段工作

(二)深化方案设计阶段:(个工作日)

1.设计师在经确认的概念方案基础上,进行扩充深化设计

2.在设计中根据概念方案充分考虑功能分配和委托方要求,地面、墙身、天花材质效果;

色彩配搭;材料选用;特殊造型和细部处理

3.向委托方提交深化设计方案,方案包括:

▫深化方案设计说明

▫室内建筑平面布局

▫家俱平面布置图

▫各主要室内空间的设计效果图

▫主要材料选型与配置的图片,主要家俱和装饰性灯具、陈设品的照片,充分体现设计构思,表现设计主题,便于委托方及相关顾问理解设计意图

4.与委托方及甲方的相关顾问进行汇报讨论,了解与其他专业工种的关系与问题,并由委

托方及相关顾问进行协调以统一室内设计与其他工种设计

5.根据委托方意见以及甲方的相关顾问建议对相关成果进行修订

6.提交最终深化方案,A4格式方案文本1份供委托方审阅,本阶段工作结束

7.委托方应对本阶段设计成果予以书面确认,以便下一阶段工作展开。若委托方未能在约

定时间内进行确认,设计方可认为委托方默认,并可进入下一阶段工作注:在该阶段工作结束后,如果委托方为取得其他设计概念,而要求重新设计任何区域,则此类服务视为额外服务,并且只有在双方于开始重新设计前就额外费用达成书面协议后,方可予以提供

(三)施工图设计阶段:(个工作日)

1.根据确认的深化方案进行标准装修施工图文件(白图,一式三套)制作,包括:

▫平面图(其中有关总体尺寸来源于委托方提供认可的由建筑设计出具的CAD图)

▫天花图(这些图需要与各专业顾问进行协调,委托方应该特别注意这种协调工作)

▫新建墙体砌筑图

▫地面铺砌图

▫立面图

▫剖面及节点大样示意图

▫电气施工图(强电部分)

▫装修材料表(A4格式,一式三份)

▫主要材料样板(一式一份)

▫家俱陈设配置参考表(A4格式,一式一份),设计方将注明所需家俱陈设的建议位置

2.在设计方提供施工图A3格式白图和材料表文件(一式一份)后,本阶段工作视为结束

3.委托方在对白图进行书面确认后,设计方提交施工白图。

4.设计方可就有关家具陈设配置与业主认可的艺术顾问公司进行联络,并可承担家具陈设

配置和选型(所发生差旅费用由委托方承担),但其采购与交付工作并不在服务范围,但如委托方需要设计方来进行此部分工作时,与设计方就本项工作进行另外的委托,另见委托文件。

5.一般情况下,设计方可先提供A3格式白图及A4格式材料表给委托方用于图纸会审或招

三、其它现场设计跟进:

(一)委托方施工招标阶段:

1.协助委托方进行招标文档的制作,对设计未明确之处进行确认以解决疑问

2.投标阶段答疑

3.协助委托人选择承建商

(二)现场跟进服务:

本项目设计服务内容包括在合理的施工期内派出项目设计师赴现场为工程实施阶段提供必要的工程指导服务

1.形式包括:(委托方选择服务形式)

A.日常驻现场监管或连续的现场监管(如需驻现场监管或连续的现场监管需另付现场

监管人员的服务费用每月一万元为基础标准,如项目过大,需两人以上时费用另行

协商)

B.定期服务:在合理的施工期内进行工程指导,至少服务 4 次,每次不超过 2 天

(定期服务次数与时间由委托方与设计方依据工程情况协商确定)

2.内容包括:

▫施工前向施工方及施工监理进行技术交底,并详尽介绍设计项目的主要风格、特点及工程用材等设计理念

▫施工中配合委托方监控设计的落实状况,并提供必要的修正意见或必要的变更。若变更涉及对原确定的功能区域或装饰效果,则该变更视为额外服务,另行收取设计费用▫工程完工时参与委托方主持的竣工验收,并视需要出具该工程的设计验收结论

▫工程完工后进行家具配饰陈设指导

四、一般事项:

1.委托方应向设计方提供设计任务书,包含以下方面的资料:设计要求、项目进度、所有

相关区域的总预算和实施项目的其他相关资料

2.设计方不负责以下方面的控制、监管且不承担责任:手段、方法、工艺、工序、制造、

采购、安装、与工作相关的安全事项与计划,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行为或疏忽,以及他们中的任何人没有按照合同文件完成工作的失误

3.工程竣工时,委托方应允许设计方拍摄该项目的竣工照片,并且设计方拥有将项目照片

用于广告宣传、公共关系和新闻资料的永久性权利

五、未包含服务:

设计方提供的室内外设计服务范围明确不含下述服务项目,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空调设备设计:但要求设计方在室内总体设计方案中将空调出风和回风口造型形式和

位置纳入考虑的情况除外

2.给排水设计:但对设施的点位设置除外

3.弱电系统设计:但对末端的点位设置除外

4.消防系统设计:但对末端的点位设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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