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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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境监测

【发文字号】国土资发[1999]36号

【失效依据】国土资源部公告2016年第10号――关于公布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布部门】国土资源部

【发布日期】1999.02.04

【实施日期】1999.02.0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1999年2月4日国土资发[1999]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国土)局(厅)、地质矿产厅(局),海南省国土海洋环境资源厅,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

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在今后的地矿行政管理工作中,必须切实加强矿山环境保护工作。几十年来,风国矿业发展迅速,有力地保证了国民经济发展对矿物原料的需求。但矿产资源开发活动也程度不同地造成大气、水源和土壤的污染,破坏自然景观和植被,诱发地质灾害等一系列矿山环境问题。

保护环境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在庆科资源开发中搞好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是各级地矿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根据最近国务院领导的有关指示,特作如下通知:一、广泛、深入地宣传《矿产资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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