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物证检材的提取保存与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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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法医物证检验

法医学法医物证检验
三、法医物证的提取
提取之前一定要拍照; 不能直接用手提取; 对可疑物品也要提取。
应注意:
四、法医物证的包装 应注意: 1、包装物要干净; 2、要分别包装; 3、潮湿的要阴干后包装; 4、标明提取的时间、地点、物品的名称。 五、法医物证的送检 应注意: 1、防震; 2、防盗; 3、填写送检单; 4、技术人员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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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柱状血痕:表明受伤时的姿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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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擦状血痕:表明有移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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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印痕:可推断致伤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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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泊:表明为原始现场 。
单击此处添加副标题,文字是您思想的提炼,为了演示发布的良好效果,请言简意赅地阐述您的观点。您的内容已经简明扼要,字字珠玑,但信息却千丝万缕、错综复杂,需要用更多的文字来表述;但请您尽可能提炼思想的精髓,否则容易造成观者的阅读压力,适得其反。正如我们都希望改变世界,希望给别人带去光明,但更多时候我们只需要播下一颗种子,自然有微风吹拂,雨露滋养。恰如其分地表达观点,往往事半功倍。当您的内容到达这个限度时,或许已经不纯粹作用于演示,极大可能运用于阅读领域;无论是传播观点、知识分享还是汇报工作,内容的详尽固然重要,但请一定注意信息框架的清晰,这样才能使内容层次分明,页面简洁易读。如果您的内容确实非常重要又难以精简,也请使用分段处理,对内容进行简单的梳理和提炼,这样会使逻辑框架相对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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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在法医学标本保存中的要点

法医学在法医学标本保存中的要点

法医学在法医学标本保存中的要点法医学是一门应用医学科学,以科学技术方法对刑事案件进行研究和鉴定。

在法医学中,对于法医学标本的保存至关重要,因为它们是解决刑事案件和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依据。

本文将讨论法医学标本保存的要点和注意事项。

一、标本收集和封装在法医学中,标本收集是最为基础的步骤,要正确进行标本的收集、封装和标记。

不同类型的标本需要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和保存条件。

常见的法医学标本包括血液、尿液、口腔刮片、组织样本等。

1. 血液标本血液标本是法医学中常见的标本之一,常用于毒物分析、DNA鉴定等。

在采集血液标本时,应选择合适的采血管和采血器,并确保采血操作规范。

采集完血液后,应尽快进行抗凝处理和离心。

随后,将标本转移到冷藏盒中,以确保样本的保存质量。

2. 尿液标本尿液标本常用于药物分析、毒物鉴定等。

在采集尿液标本时,应选择干净且密封性好的容器。

尽量避免尿液与容器外部接触,以防污染。

采集完尿液后,应尽快将标本送至实验室,并保存在冷藏条件下。

3. 口腔刮片标本口腔刮片标本通常用于DNA检测、病原体检测等。

在采集口腔刮片标本时,应选择专用的采样工具,避免污染和交叉感染。

采集完标本后,将其置于无菌盒中,并在冷藏条件下保存。

4. 组织样本组织样本用于病理学鉴定、刑事鉴定等。

在采集组织样本时,应注意正确的切取方法,避免伤害到标本。

采集完毕后,将组织标本置于正确的保存介质中,如福尔马林固定液,以确保标本的保存和保护。

二、标本储存条件正确的储存条件对于保护法医学标本的完整性和稳定性至关重要。

下面是一些常见法医学标本的储存条件:1. 血液标本储存血液标本应存放在0-4摄氏度的冰箱中,以确保样本的稳定性。

如果需要长时间保存,可以考虑冷冻存储,通常在-20摄氏度或更低的温度下。

2. 尿液标本储存尿液标本应储存在4摄氏度的冰箱中,以减缓样本中微生物的生长和代谢。

如需长时间保存,可以冷冻存储,温度通常在-20摄氏度或更低。

3. 口腔刮片标本储存口腔刮片标本应存放在室温下,并尽快送达实验室进行处理。

法医物证检材利用概略

法医物证检材利用概略

法医物证检材利用概略作者:白向银李婧来源:《法制博览》2015年第10期摘要:法医物证在公安机关侦查破案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法医在对法医物证检材的处理直接关系到法医物证的利用价值,通过介绍法医物证检材的发现、提取、包装、送检方法,为法医提供操作规范,以提高法医物证的利用率。

关键词:法医物证检材;发现;提取;包装;保存;注意事项中图分类号:D9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29-0157-02作者简介:白向银(1969-),男,汉族,大学本科,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副主任,主检法医师;李婧(1980-),女,汉族,大学本科,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主检法医师。

法医物证是指依法收集的与案件有关的,通过科学鉴定查明案件真实情况或能够证明案件有关情况的生物类物质。

一般是指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时遗留在现场的人体组织、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

在法医物证检验中,生物性检材的发现、提取、包装、标识、保存、送检等每一个细节都能够影响生物性检材的检出率和检验结果。

一、法医物证检材的种类及发现手段(一)血液、血痕血液多附着在物体的表面,如现场地面、草丛、墙壁、家具、人体创伤周围,衣服、鞋袜、被褥、蚊帐、轮胎、底盘、凶器和作案工具上,或头发中、指甲缝,个别案件还需拆开物件才能发现,如刀身与刀柄结合部的沟缝间,地板缝、家具缝等,检查衣物时,应特别注意衣缝、衣兜、纽扣处及皱褶等,检查鞋底花纹内、鞋面与鞋底结合部的缝隙间。

(二)精液、精斑精液多在被害人的阴道内,也有附着在衣裤、被褥、卫生纸上,有时附着在被害人腹壁、大腿和阴毛上,附着物不同,形态也各有差异。

在有色布类上,精斑浓厚时呈灰白色瘢痕或结痂状,稀薄时则不易被发现,在白色布类上,精斑呈淡黄色,边缘较中央部明显,形状如地图般不规则,触之有硬感。

在紫外线照射下,精斑能发出银白色带淡紫色晕的荧光,有时虽经水洗,但在紫外光下,仍能出现点状荧光反应,检见荧光时,可用有色笔在检材周围将荧光的范围画出,以便作进一步检查。

法医学刑事物证鉴定硅藻检验检材提取及送检要求

法医学刑事物证鉴定硅藻检验检材提取及送检要求

检材提取要求:
1、取器官原则:先腹腔后胸腔,腹腔先肾后肝,胸腔先心后肺。
2、提取数量:肾脏一侧,肝脏200克,整个心脏,右肺下叶。
3、器官提取要求:必须使用干静的器械(用前经双蒸馏水或纯水 冲洗两次),保证器官检材不受水源或尸体外表物质污染。
4、现场水样提取要求:(1)已知入水点的,同时提取入水点和 尸体发现点的水样;(2)未知入水点的提取尸体发现点的水样; (3)水深不足1米的取靠近底部的水样,水深超过1米的取1米以 下的水样;(4)取水数量为500 ml左右。
检材包装要求:
1、器官检材包装:提取的器官检材必须用可密封的广口瓶包 装,包装瓶(及其内盖)在盛装检材之前,必须用双蒸馏水或 纯净水冲洗2次。 2、现场水样包装:现场水样可以用矿泉水或饮用纯净水等干 净瓶子包装,但在盛装现场水样前必须用现场的水冲洗2次。 3、检材标识:必须符合案件物证标识要求。
保管送检要求:
1、器官检材提取后必须装入符合包装要求的容器中密封保存,不 能加入任何防腐剂。 2、不能及时送到检测实验室的应放入冰箱冰冻保存。 3、现场水样不必冰冻,但必须保证密封良好。 4、送检要求:如果送检路途较远的,最好放置在冰盒或冰袋内降 温送检。
符合提取、包装、送检要求 的案例(送检时为降温,还 专门在整理箱内放置两瓶结 冰的水)。
其余18起案件,无论是 单独送检肺或肾,还是同时 送检肺、肝、肾3样或其中2 样脏器检材,均能检出硅藻, 且阳性结果均符合案件情况, 为法医做出溺死鉴定意见提 供依据。
注:黄色表示“未送检”,红色表示“未检出”
典型案例:
注:上图为从现场水样中检出的硅藻(同一视野) 下图为从小杰肾脏检出的硅藻(不同视野)
法医学刑事物证鉴定 硅藻检验检材提取及送检要求

法医物证的提取、处理及保存探讨

法医物证的提取、处理及保存探讨

法医物证的提取、处理及保存探讨法医物证对刑事案件中侦查、认定和排除嫌疑人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DNA 鉴定技术的不断提高使得法医物证的作用更加突出。

所以为了更好的服务侦查破案,有必要对法医物证的提取、处理及保存进行探究思考。

标签:法医物证;毛发;血迹;脱落细胞;精液现在许多刑事案件的侦查实践中,法医物证对于命案、强奸、抢劫等重大案件的侦查破案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随着DNA鉴定技术水平的提高,法医物证的重要意义更加突出。

依据法医物证警方人员可以缩小侦查范围,有效的认定和排除嫌疑人。

根据多年案件经验,我们总结出法医物证的提取、处理、保存每个环节应该掌握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1. 法医物证的提取根据物证的种类不同,需要采取不同的提取方法,在提取物证时不能改变物证的化学性质与物理性质,有的物证需要及时的提取,并尽快送检。

下面针对几种物证简述了其提取时注意的问题及方法。

1.1 精(液)斑DNA的鉴定对于强奸案作用巨大,可以根据精斑DNA鉴定直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认定。

受害人的阴部皮肤、内裤、被褥、现场的纸类等都可能会残留罪犯的精斑,当发现可疑精斑时,必须尽可能的全部提取。

对于女性尸体的检验,除了提取现场、死者体表、衣物等可疑的精斑外,还要提取阴道内容物。

有时被奸污人缺乏取证意识,在报案前就将衣物、身体表面的精斑处理掉。

精液长期浸泡在水中会导致DNA的破坏,不能有效的检测,所以必须及时提取、及时阴干、及时送检。

精斑是蛋白、磷脂和盐类等组成的,容易在自然环境中受潮变质,所以在提取后注意干燥保存,并防止其他物质对精斑的污染破坏。

1.2 血(液)斑在刑事案件中,血液的检测为破案带来了很大的作用。

各种物体的表面都能为血液的附着提供场所,侦查人员要善于观察寻找,将现场残留血迹及时发现检测。

血液DNA的鉴定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所以,在现场勘验时要对每个地方每个角落进行仔细的检查,对于不容易清洗的角落、缝隙处更要认真仔细的排查,例如家具缝、鞋底、指甲缝、衣缝等地方。

物证的提取与送检课件

物证的提取与送检课件
重点部位
路 径 和 出 入 口
罪 犯 出 入 现 场 的
物 及 周 围
作 案 的 目 的
作 关案 遗工 留具 物和

物 品 变 动 处
或犯 隐罪 蔽分 的子 地藏 点身
尸 体 检 验
6
物证提取、包装应遵循的原则
物证的采
取必须具
一 有确实性、
充分性和 合法性
确实性—所采取的一定是物 证,而不是单纯的物质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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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证采集的方法
3.纤维:夹取或粘取 4.油脂、涂料:吸管吸取或棉球擦取 5.射击烟晕或电击处微量金属:酒精棉
球擦拭或胶纸粘取,然后装入标本瓶子 或贴于表面皿 6.衣服、帽子上油斑等附着物提取:塑 料薄膜保护法、抖落法、剪取或切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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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物证的提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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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见生活用品的提取
5.对于不同部位提取的检材或同一部位 提取的不同检材,应分别包装、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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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证的送检
1.由了解案情的人送检,实行逐级送检 2.储运、送检途中,应防止物证和样本损坏 3.送检人应随身携带委托公函,注明有关情况 4.交接检材时应列样品清单,查看封口、包装
是否破损,检材是否污染、变质 5.根据检材情况和自身实验室条件,对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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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油漆、涂料、油脂斑痕或 金属残渣的提取
1、首先在痕迹检验的基础上确定取样部 位。
2、不能只取表层漆,应将包括腻子和底 漆在内的所有漆层均匀取下。
3、应用洁净的刀片刮取,放入标准物证 袋或玻璃瓶中保存,拍照并记录物证的 来源位置,并注意提取空白样本检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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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涉枪案件中射击残留物的 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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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头部射击的星芒状枪弹创射入口

现场法医物证检材的发现和提取心得体会

现场法医物证检材的发现和提取心得体会

现场法医物证检材的发现和提取心得体会现场法医物证检材的发现和提取心得体会主任法医师为我们带来了《现场法医物证检材的发现和提取》的精彩讲座,使我受益良多。

法医物证检材是指来源于案(事)件现场,并可进行法医物证、DNA检验,从而能为侦查提供线索、为法庭提供证据的生物样本,或含有、承载可进行法医物证、DNA检验的生物样品的物品。

物证检验的基本过程包括从发现检材到检验、做出鉴定结论的全过程,主要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主要在案件勘查或案件调查过程中完成,通过对案件发生现场,犯罪嫌疑人住所、活动场所、衣物、用品等进行勘查,对发现的检材进行观察、记录、拍照、录像并制定恰当的采集、保存方案。

第二阶段为实验室检验鉴定,这一阶段是对现场收集的可疑样品及举证需要的参考样品进行检验,重点解决个体识别,即判断现场采集的法医物证检材来自何人。

法医物证检材包括人体各种体液与组织,具有容易变性、变质、降解和腐败的特点。

在物证鉴定中,处理各类陈旧、腐败检材,解决检材本身的不确定性是鉴定成功的关键。

因此,在检材送达实验室检验鉴定之前,办案人员应该尽量保存好法医物证检材,尽量缩短送检时间。

一、检材发现1.现场勘查过程中,全面仔细搜寻检材非常重要2.发现检材,第一时间原位拍照或拍摄录像资料,结合测量、绘图等手段详细记录现场原始状态3.在进行详细记录后,方可移动和提取检材4.应力求做到全面、充分和仔细5.要注意改善照明条件,仔细观察拐角、缝隙等隐蔽部位(一)血痕薄层血痕,为褐色斑痕,局部量大的血痕形成暗褐色血痂。

血痕常可见于现场地面、墙面、墙角、家具、衣服、鞋袜、被褥、蚊帐、凶器、石块、砖头、泥土、木棒、工具、窗台、窗玻璃、门把手、水龙头开关、植物叶茎表面、头发、指甲缝等处。

作案人处理过的现场,特别注意观察家具脚、缝隙,家具下的地面,家具挡住的墙角,木板缝隙,垃圾桶内外壁、桶底,照明不好的地面,墙面等地方。

仔细观察现场和嫌疑人住所找到的各种刀具、工具的凹槽、缝隙,鞋底和鞋面缝隙。

法医学物证检材的提取保存与送检

法医学物证检材的提取保存与送检

5 法医学物证检材的提取方法
5.9 羊水、恶露提取 可疑留有羊水和恶露的衣裤、被褥等,其内裤可以整件 提取;棉衣和被褥可以剪下有斑迹部位10×10cm,并 取空白材料,标记部位,晾干送检。 5.10 乳汁斑提取 对可疑有乳汁斑的衣服整件提取或剪下斑迹部位 10×10cm,并剪下无斑迹对照,标记装入物证袋送检。
4 法医学物证检材提取的一般规则
4.1 检材均应直接提取,易携带物品整体采取;不易 携带物品提取附着检材的部位。 4.2 根据检材附着的不同载体,应用擦拭、剪切、刮 削、吸敷、浸泡、锯凿、挖取等方法提取。 4.3 不同部位的各种检材应分别提取,单独包装,使 用标准的物证袋或物证标签贴封,作好标记和编号。 4.4 提取的检材必须详细登记:案件名称;提取地点 及时间;提取方法;检材名称;数量、形状、颜色;提 取人;保存方法。
5 法医学物证检材的提取方法
5.7 软、硬组织提取 5.7.1 离体的人体小块内脏或肌肉皮肤等均应整块提取,分别装入 洁净的试管或瓶内,冷冻存放做好标记。干燥的小块组织可装入纸袋, 低温存放;大块组织可切下30g重的检材送检,其余部分冻存。 5.7.2 粘附有灰、土、油迹等小块软组织应同时提取粘附的空白物 做对照检验用。 5.7.3 附有软组织的小骨片可连同软组织一并提取,冷冻存放。 5.7.4 对发现较多的白骨骼,可全部提取,装入洁净的塑料袋或木 箱内,喷洒消毒防腐剂。取其中长骨和扁骨各一块送检测定骨血型, 根据案情需要分别送检不同部位骨路;其他骨在干燥的环境中保存。 定期检查和晾晒,防止虫咀或霉变。 5.7.5 如有牙齿可全部提取,取尖齿检验血型。
5 法医学物证检材的提取方法
5.6 粪便的提取 5.6.1 遗留在织物及小件物品上的粪便均可以整件或将 部分剪下送检,提取方法与遗留在相同载体上的血痕的提取 相同。 5.6.2 遗留在地上的粪便,完全风干的可提取50g用纸 包装送检;较新鲜的未干的粪便可装入干净瓶中在冷环境下 送检。 5.6.3 在凶杀案现场提取到粪便时,对该案的被害尸体 应提取粪便。解剖时提取肠内容物或尸检时经肛门提取 30~50g粪便,装入干净的小烧杯内冷冻保存。

第11章 法医物证检材的提取包装与送检

第11章 法医物证检材的提取包装与送检

1.戴手套,持洁净器具。 2.整件提取、提取附着检材的部位(剪 切、锯凿、挖取等方法提取)、载体 不易提取(刮削、擦拭、吸敷、浸泡 等方法提取)、空白对照。 3.新鲜检材尽快检验,还应制成纱布斑 痕(阴凉通风处自然干燥)。 4.人体组织应干燥或冷冻保存或浸泡于 75%乙醇中。
注意事项:
在提取检材过程中,可能导致 现场物件的损坏。 法医现场勘查人员应当熟悉现 场勘查,物品扣押,物证提取、保 存、移送、返还有关的法律法规内 容。严格遵守有关法规,完善相关 法律手续。
四.检验程序和要求
1.实验室检验鉴定人员:委托书,判断能 否满足送检单位的检验鉴定目的,疑难 (检材量较少、委托项目欠合理) 2.安排检测方法:节约检材,每个检材都 应尽量留下足够多的备份并妥善保存, 以备复验或再鉴定时使用 3.鉴定报告书:书写格式
整个过程:发现-提取-保存-送检-检验 注意问题
4
法医物证检材的正确提取及保存方法: 1.一般规则 2.凶杀案件法医物证的提取与保存 3.性犯罪案件法医物证的提取与保存 4.交通事故案件法医物证的提取与保存 5.软、硬组织的提取与保存 6.毛发的提取与保存
思考题:
1.尽量写出更多生物检材的种类和现场附着 物? 2.不同生物检材的提取和保存方法? 3.试述法医物证检材检验程序和要求? 不同生物检材:血液、精液、唾液、毛发、组织
(一) 血液
1.活体血样:肘V、指尖 2.尸体血液:心血、未
腐败的尸体组织
3.在现场发现的血液
(一)新鲜血液
(二)血痕 (三)精液斑
(四)唾液(斑) (五)毛发、组织器官 (六)其它
第四节 检材包装、保存与送检
一. 检材包装
1.每件检材必须单独包装 2.包装应结实、牢固,洁净 3.斑痕置于纸袋(常用牛皮纸袋、信封等)中, 而不能放塑料袋中保存。血液等液体检材置针 管、试管、塑料离心管中。组织块放置有75% 乙醇的瓶(如广口瓶、临时水杯等)中。 4.包装上分别标注案件编号,提取地点及时间, 提取方法,样品名称,数量,保存方法,采集 人等内容。

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定、包装、送检方法

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定、包装、送检方法

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定、包装、送检方法【1996-7-25批准】说明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河南省公安厅刑科所、河南医科大学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高金才、王乃斌、李力宏、闫红涛、李家陶。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法医病理学检验检材的剖验提取、固定、固定液选择及配制以及检材的包装、送检的方法和步骤。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公、检、法、司及院校系统进行司法解剖的病理学检验。

2 总则在法医病理学组织细胞检验、组织化学检验、免疫荧光及超微结构等项检验中,检材的提取、固定、送检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和正确性。

本标准的制定是为了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定、送检有一个统一的方法及步骤,为今后复核和法医病理学的发展及国际交流奠定基础。

3 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要求、方法和步骤3.1 法医病理检材提取前要求详细了解记录:死者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工作单位、职业、生前健康状况、详细案情及死亡过程和症状,提取住院病历或门诊治疗情况和详细的现场勘验情况。

3.2 为了保证法医病理检验鉴定结论的准确性,要求:组织细胞学检验鉴定检材的提取应在死亡后48h内进行,特殊情况下冬季不超过72h,春秋季不超过48h,夏季不超过24h。

存放在冷箱内的尸体不超过72h,冰柜内保存结冰的尸体96h,最长时间不过一周。

免疫组织化学、电镜等项检验鉴定检材的提取应在12~24h以内进行。

3.3 剖验时要详细检查、记录拍照尸表损伤病变和剖验脏器的表面、切面的损伤和病变,记录损伤和病变的部位、数量、形态、大小、范围、色泽、硬度等情况(大小以厘米表示)。

脏器剖验检查的原则是:实质性脏器主要注意检查表面和切面损伤和病变;空腔性脏器主要注意检查浆膜和粘膜有无损伤和病变、管壁有无增厚及狭窄等。

3.4 尸表损伤和病变检材提取的方法和要求3.4.1 颈部损伤检材提取的方法:经详细的检验记录拍照后“T”字形切开胸腹腔,按照尸体解剖规定的方法开颅。

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定作业指导书

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定作业指导书

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定作业指导书1.目的规范法医病理学检材提取和固定的方法和要求。

2.适用范围凡因鉴定需要取材和固定的按照此作业指导书执行。

3.职责中心主任批准具有法医病理学鉴定资格的鉴定人完成此项工作。

4.程序4.1尸表损伤和病变检材的方法和要求4.1.1体表损伤和病变的提取方法和原则:病变或损伤均应带有周围1cm的正常组织,能完整提取的应尽量提取整个损伤或病变区。

4.1.2电流斑的提取方法:对直径小于3~4cm的损伤,在损伤边缘正常组织1cm处完整切取。

如多处相同损伤应提取4处以上。

直径大于4cm的损伤,在不破坏尸体外观情况下,也可整个提取。

如不能整个提取,可跨损伤的最大直径切取1cm宽的条状组织两块,并要求至少一端带有1cm的正常组织,切取时避免挤压和金属类工具接触损伤,以免局部组织受压变形和影响金属元素分析的准确度,提取损伤的同时应提取周围正常组织,以利作金属元素分析的空白对照使用。

剖验提取后,除留做金属元素分析的损伤和空白对照组不能放入固定液外,应按元素分析的要求包装送检。

做病理组织细胞学检验的检材应立即放入固定液固定。

4.2胸腹腔、颅腔器官检材的提取方法(见法医病理学尸体解剖作业指导书)。

4.3骨骼检材提取方法要求:对疑有造血系统疾病可提取三处以上的骨髓做组织细胞学检验,常取的部位有髂前上棘、胸骨、肋骨、股骨等,要求取3cm后的骨放入固定液内固定。

4.4法医病理学检材提取的原则和方法4.4.1提取检材时,要记录器官表面和切面。

病变及损伤的大小,以长/宽/深或厚(cm)表示,测量器官的大小以长/宽/厚(cm)表示,重量,以g表示。

4.4.2各器官检材提取要求和原则:胸、腹腔和大脑在没有明显病变和损伤的情况下,要求提取整个心脏和大脑。

其他器官在无明显病变损伤时,可按照标标准的规定提取组织块,组织块的厚度应在1-2cm。

4.4.3肺组织的切取:右肺上、中、下叶各取一块,上叶为小正方形,中叶为中正方形,下叶为大正方形。

法医物证检验

法医物证检验
(1)PCR技术简史
(2)PCR技术基本原理 (3)PCR反应体系与反应原理
(4)PCR反应特点
特异性强 。 灵敏度高。
简便、快速 、自动化 。 对标本的纯度要求低 。 具有更高的非父排除率和个人识别机率。

一、 概述
(一) 法医物证检验及其目的和意义
1、法医物证和法医物证检验
(1)法医物证 概念



物证:凡对案件的真实情况有证明作用的物品和痕迹。 法医物证:凡是与案件有关并可为侦察提供线索为审判 提供证据,能揭露和证实案件性质的生物物品皆为法医学 物证,生命相关性是其主要特征。 种类

(2)法医物证检验 物证检验:为侦审目的,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痕迹进行 检验鉴定,以判断它们是否能作为肯定或否定的证据, 称为物证检验。 法医物证检验:为侦审目的,对物证中以生命相关性为 特征的生物检材的检验鉴定。大部分工作是对与案件 有关的人体组织、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的检验鉴定。
(8) 提取的各种体液性的检材应在阴凉通风处自然干燥成纱 布斑迹,禁止加热烘干。 (9) 提取的检材在包装和携带运送过程中应避免互相磨擦、 冲撞及失落,易碎检材防止挤压和震动,易散失的检材严密 包装。
3、法医物证的包装:

包装物应干净 用镊子夹取,切勿用手摸弄检材 分别包装 标记:名称、数量、地点、时间

出血部位的判断 估计出血时间 估计出血量
三、 分泌物检验
(一)精液(斑)检验
1、精液(斑)成分 2、检验步骤和方法

肉眼检查。 预试验。 确证试验。 血型检验。
(二) 唾液(斑)检验
1、唾液(斑)的成分
2、检验步骤和方法 (1)是否唾液(斑)的检验 (2)唾液(斑)的血型测定 (3)唾液(斑)的性别检验

物证要如何收集 法医如何鉴定物证

物证要如何收集 法医如何鉴定物证

物证要如何收集法医如何鉴定物证1、勘验、检查。

2、搜查。

3、扣押。

4、提供与调取。

法医物证检验鉴定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开展。

1、案件来源2、案件委托3、案件受理4、检材的保存5、检材的检验6、出具鉴定书。

物证是以外部特征,物质属性、所处位置以及状态证明案件情况的实物或痕迹。

物证在刑事侦查及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作用,因此需要尽力地收集物证,那通常物证要如何收集比较好呢?通常在刑事侦查的过程中,法医要对部分证据进行鉴定,那法医如何对物证进行鉴定?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物证要如何收集物证的收集,是指执法人员或者律师发现、提取、固定、保管和保全物证的专门活动。

它是诉讼活动的重要环节。

物证收集应当遵守客观、细致、及时、依靠群众和善于运用科技手段的原则。

物证的收集、调查是一项十分严肃的诉讼活动,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收集、调查物证的方法可归纳为以下几种:1、勘验、检查。

勘验是司法人员在诉讼的过程中,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等进行查看和检验,以发现、收集、核实证据的活动。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1一107条规定了侦查人员勘验现场的程序和方法。

检查是执法人员检查人身或者在特定场所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

检查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如检查人员不能少于两人,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检查人员必须出示证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拒绝接受检查的,侦查人员可以依法强制检查,检查要制作检查笔录,由参加检查的人员签名或盖章,等等。

2、搜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9条的规定:“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但是,由于搜查是一种极为严肃的法律行为,它关系到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利益,特别是刑事诉讼中的搜查,涉及到人权保障的问题,因此,一要严格控制适用,二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特别要严格批准程序,搜查时要依法制作笔录,搜查中的扣押要开列清单,等等。

第十一章法医物证检材的提取`包装和送检

第十一章法医物证检材的提取`包装和送检

5.1 血液及血痕的提取 5.1.1 各种纺织物品上的遗留血痕,小件的可以整件 提取;如不便整件提取或血痕附在较大件的物 品上可以将血痕剪下送检并记录其所在部位, 同时剪取血痕附近的空白织物一并送检。 5.1.2 树叶、草叶、禾杆等小件载体上附着的血痕均 可以整件(应有空白处)提取送检。较大的木质 类载体上的血痕,可根据载体的情况采取切削 薄片状部分或锯掉端、角处等方法提取有血部 位的检材。
第二节 检材的特点
法医物证检材包括人体各种体液与组织, 具有容易变性、变质、降解和腐败的特 点。
第三节 检材的发现和提取
一、检材的发现
现场勘查过程中,全面仔细搜寻检材非常重要。 发现检材,第一时间原位拍照或拍摄录像资料, 结合测量、绘图等手段详细记录现场原始状态。 在进行详细记录后,方可移动和提取检材。 应力求做到全面、充分和仔细。 要注意改善照明条件,仔细观察拐角、缝隙等 隐蔽部位。
第一节 概述
凡是与案件有关并可为侦察提供线索、 为审判提供证据,能揭露和证实案件性 质的生物物品皆为法医学物证。
一般包括:人体残存组织、分泌物或排 泄物以及常见的家畜家禽动物组织,如 血液(斑)、唾液(斑)、精液(斑)、毛发、 骨骼、阴道分泌物(斑)、尿液(斑)、汗斑、 粪便、羊水、恶露、乳汁(斑)、鼻涕(斑)、 痰液(斑)、人体软组织、呕吐物。法医学 物证所附着的物品等称为法医学物证检 材(简称检材)。
第十一章 法医物证检材的提 取、包装和送检
目的要求: 目的要求: 一、掌握法医物证检材的概念、类型及 特点。 二、掌握法医物证检材的发现、提取、 包装、保存和送检的原则与方法。 三、掌握法医物证检验的一般程序和基 本要求。
目的和要求: 目的和要求: 一、掌握法医物证检材的概念、类型及 特点。 二、掌握法医物证检材的发现、提取、 包装、保存和送检的原则与方法。 三、掌握法医物证检验的一般程序和基 本要求。

人民检察院法医检验鉴定程序规则(试行)

人民检察院法医检验鉴定程序规则(试行)

人民检察院法医检验鉴定程序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检察院法医检验鉴定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人民检察院鉴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检察机关法医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法医检验鉴定是指人民检察院鉴定机构的法医鉴定人运用法医学原理、技术和方法,对案件中涉及的人身、尸体及其相关场所、物证进行勘验检查、检验鉴定,并作出意见的一项专门性技术活动。

第三条法医检验鉴定范围包括:人民检察院鉴定机构受理的活体、尸体、法医物证、法医毒物检验鉴定等。

第二章委托与受理第四条委托法医检验鉴定时,委托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检验鉴定委托书;(二)案件基本情况的说明材料;(三)符合检验鉴定要求的检材;(四)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的,还应当提交原鉴定文书并说明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的理由;(五)其他所需材料。

第五条接受委托时,应当听取案情介绍,并审查以下事项:(一)委托主体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二)委托要求是否属于本鉴定机构的能力范围;(三)送检检材是否符合鉴定要求;(四)被鉴定人伤情是否稳定,是否配合检查;(五)检验鉴定需要的时间是否符合诉讼时效或办案部门的要求;(六)其他应当审查并明确的事项。

第六条送检检材不足时,应当要求委托单位补充,必要时可以协助委托单位收集检验材料。

对存在损耗检材的检验鉴定,应向委托单位说明情况并征得委托单位的同意,必要时由委托单位出具检材处理授权书。

第七条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应当填写《检验鉴定委托受理登记表》,并按照相关审批程序进行受理。

第八条受理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受理时的审批程序,报请批准中止或终止检验鉴定:(一)鉴定材料虚假或无法证明其真实性的;(二)委托单位不能提供必要的协助,致使检验鉴定无法继续的;(三)被鉴定人伤情尚未稳定或不配合检查,无法对愈后功能状态进行评估的;(四)死亡案件中的死者家属不同意进行检验鉴定的(人民检察院决定进行检验鉴定的除外);(五)其他导致检验鉴定无法进行的情形。

2021年法医学考试试题及答案

2021年法医学考试试题及答案

2021年法医学考试试题及答案2021年法医学考试试题及答案第一章绪论:本学科工作的内容、任务,完成任务的手段及对法医物证检材正确处理的基本知识。

第一节法医物证概述:法医物证学是应用多种学科的理论知识和技术研究并解决涉及法律方面有关生物性检材的检验与鉴定的一门学科。

应用的学科包括:医学、生物学、遗传学、免疫学、血型血清学、生物化学及分子生物学等。

一、法医物证(一)生物物证的定义及其范围1.生物物证:是指对案件的真实情况有证明作用的物品。

物证包括的内容很多。

其中生物体(人或动物)的组织器官、各种体液、分泌液、排泄物及其斑痕等生物性检材是本学科研究对象。

2.生物检材的范围:(1)体液及其斑痕;(2)各种人体组织、器官。

(二)法医物证的鉴定:凡对案件有关的生物性检材进行专门检验,判断它们在该案件能否作为证据的过程,称为法医物证鉴定。

2.鉴定的法律程序。

(1)案件的委托:检查委托书、了解案情、清点检材等。

(2)物证鉴定:受过训练的技术人员,根据检材的情况,实验室的条件,决定作出结果有保证的检验内容。

(3)鉴定书的出具所包括的内容:①委托单位;②委托人;③委托时间;④简要案情;⑤物证检材;⑥检验要求;⑦检验;⑧检验结果;⑨检验意见。

最后签字及年、月、日。

第二节法医物证的任务一、任务:解决生物性检材的个人识别及亲子鉴定等问题。

二、意义:法医物证的鉴定可以为侦察破案提供线索,缩小侦察范围,可揭露犯罪事实真相为案件的审判提供科学依据。

三、民事案件或刑事案件需作法医物证所涉及的情况。

第三节法医物证学研究方法法医物证是一门应用科学,研究的方法涉及多种学科包括:一、化学;二、物理学;三、电子计算机;四、形态学;五、免疫血清学;六、生物化学;七、分子生物学;八、遗传学等方法第四节法医物证检材发现、提取、包装、保存及送检一、物证的发现:仔细查找,尤其对暗处、不引人注意的地方 (一)现场勘察;(二)搜查嫌疑人和作案工具;(三)检查受害人。

法医物证鉴定的流程

法医物证鉴定的流程

法医物证鉴定的流程法医物证鉴定呀,这可是个超有趣又超严谨的事儿呢。

一、案件受理。

这就像是法医物证鉴定的大门开启啦。

当有案件过来的时候,法医们得先好好了解一下情况。

比如说,是刑事案件呢,还是民事纠纷呀?得知道这个物证是从哪儿来的,啥时候发现的,周围环境咋样。

就好比你去参加一个神秘派对,得先知道派对的主题和地点吧。

这时候呀,法医们还得看看提交物证的那些手续全不全,可不能稀里糊涂就开始鉴定呢。

如果手续不全,那就得让人家补全了,就像你去参加比赛,报名材料不全肯定不行呀。

二、样本采集。

样本采集可是个关键步骤哦。

采集样本的方法那可多了去了。

如果是血液样本,那得小心翼翼地用专业的工具采集。

不能像咱们平时抽血那么随便,这可是要作为证据的呢。

头发样本也很重要,得保证采集到的头发有毛囊,不然就没啥用啦,就像你做饭少了关键的调料一样。

采集的时候,法医们还得注意不要污染样本,这就要求他们像对待超级珍贵的宝贝一样。

有时候采集样本还得去一些特别的地方,比如说犯罪现场或者是当事人家里,那场面就像是探险家去神秘地带寻找宝藏一样刺激又紧张。

三、样本保存。

采集好样本之后,可不能就那么扔着不管啦。

样本得好好保存起来。

这个保存可是有讲究的呢。

温度呀,湿度呀,都得控制好。

就像你养小宠物,得给它一个合适的环境才能茁壮成长。

法医们会把样本放在专门的容器里,有的还得放在冰箱里冷藏或者冷冻。

要是保存不好,样本变质了,那前面的功夫可就都白费了。

这就像你辛辛苦苦做了一个超级漂亮的蛋糕,结果没放好,被老鼠啃了,多可惜呀。

四、实验室检测。

到了实验室检测这一步,就像是把宝藏送到专门的鉴定大师那里一样。

法医们会用各种各样超级厉害的仪器和技术。

比如说DNA检测技术,这可是现代法医物证鉴定的大杀器。

通过这个技术,可以从样本里提取出DNA信息,然后和其他的样本进行比对。

这个过程就像是在一堆乱麻里找线头一样,得特别细心和耐心。

而且有时候检测结果不是一下子就能出来的,得经过多次实验和分析,就像你解一道超级难的数学题,得反复琢磨呢。

法医学法医物证检验-精品

法医学法医物证检验-精品

血型 红细胞表面的抗原
A
A
B
B
O

AB
A、B
血清中的抗体
抗B 抗A 抗A、抗B 无
谢谢大家
欢迎
第一节 概述
• 一、法医物证的概念

法医物证是指依法收集
与案件有联系,通过科学鉴定能
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生物类物质。
常见的有血痕、精液、唾液、毛
发、骨骼等。
二、法医物证的发现
1、现场; 2、犯罪嫌疑人; 3、尸体检验或活体检验。
应注意不同物证存在不同的 地方。
三、法医物证的提取
应注意: 1、提取之前一定要拍照; 2、不能直接用手提取; 3、对可疑物品也要提取。
二、血痕检验的程序
(一)、肉眼观察(举杀人案现场勘察的情况) 1、血痕的颜色:有助于推断伤后时间 2、血痕的形态表现及法医学意义: (1)、点滴状血痕:可判断下落高度及行走方向; (2)、喷溅状血痕:表明动脉出血; (3)、流柱状血痕:表明受伤时的姿势; (4)、拖擦状血痕:表明有移尸; (5)、血印痕:可推断致伤物; (6)、血泊:表明为原始现场 。
四、法医物证的包装 应注意: 1、包装物要干净; 2、要分别包装; 3、潮湿的要阴干后包装; 4、标明提取的时间、地点、物品的名称。
五、法医物证的送检 应注意: 1、防震; 2、防盗; 3、填写送检检验
一、血痕检验的目的 1. 被检斑迹是否血痕; 2. 是否人血; 3. 是何种血型。
血痕检验程序(续)
(二)、预试验 特点:灵敏度高,特异性差 (三)、确证试验 特点:灵敏度差,特异性高 往往要消耗检材,因此当检材量少时可
以省略这一试验 (四)、种属鉴定 (五)、血型测定
ABO血型的命名:以红细胞表面 的抗原或血清中的抗体来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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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法医学物证检材的提取方法
5.1.7 有关人员的对照血样的提取,可从耳垂、指尖或静脉取血 0.2mL,装入消毒试管内并加少量生理盐水,做好标签;同时取0.2mL 血液直接涂于干净纱布上,阴凉处晾干做好标签后送检。 5.1.8 在尸检时提取尸体血样,未腐败尸体取心腔血,腐败尸体取末 梢静脉血3~5mL,装入消毒试管内;同时提取血液1~2mL涂在纱布 上制成血斑。 5.1.9 通过血型检验鉴定亲子关系,取各被鉴定人静脉血3~5mL, 其中2~4mL加入肝素或柠檬酸钠抗凝,1mL血液不加抗凝剂,消毒试 管分装,贴好标签,六小时送检。做DNA指纹图检验取静脉血3mL,加 EDTA或柠檬酸钠抗凝。 5.1.10 冰雪上血痕,提取带血的冰雪块,放在纱布上待其融化,干 燥。
法医学物证检材的提取、保存与送检
GA/T 169-1997
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二所法医物证室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崔家贵、黄力力。
法医学物证检材的提取、保存与送检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法医学物证检材的提取、保存与送检。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及院校系统的 法医物证检验。 2 总则 本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使法医物证检验的检材提取、保 存与送检有一个统一的规范的要求,为法医物证检验 提供良好的检材,适合检验要求,使检验取得成功; 也为复核检验部门提直接提取,易携带物品整体采取;不易 携带物品提取附着检材的部位。 4.2 根据检材附着的不同载体,应用擦拭、剪切、刮 削、吸敷、浸泡、锯凿、挖取等方法提取。 4.3 不同部位的各种检材应分别提取,单独包装,使 用标准的物证袋或物证标签贴封,作好标记和编号。 4.4 提取的检材必须详细登记:案件名称;提取地点 及时间;提取方法;检材名称;数量、形状、颜色;提 取人;保存方法。
5 法医学物证检材的提取方法
5.1.4 质地松软的载体如沙灰墙、泥土中的血痕的提取:将血痕尽 量全部提取并尽可能少混带载体物质。如沙灰墙上的血痕只能刮下送 检,刮下的时候应尽量将全部血痕刮下不混或少混沙灰;同时需在附 近提取空白沙灰检材一并送检。泥土上血痕尽量挖出带血的完整土块, 勿使土块破碎,包装勿挤压冲撞。 5.1.5 凶器上血痕的提取一般尽量整件提取,如凶器较大可按在较 硬载体上的血痕提取法提取血痕,记录提取部位并提取空白检材一并 送检。 5.1.6 身体上附着的血痕的提取,在皮肤表面的血痕可以用纱线转 移提取;如在指甲缝中的血痕可将指甲小心剪下送检并同时将无血的 指甲剪下做空白对照;附着在头皮上的血痕可连同头发剪下。
5.2 精斑的提取 5.2.1 衣物、被褥等各种织物及卫生纸上遗留的可疑精斑提取的 方法与相同载体上血痕的提取相一致。注意做好记录并提取空白检 材。 5.2.2 被害人阴道内外的精斑的提取一般用纱布块(也可以使用 棉球)擦取。纱布块不要太大,提取时需注意先外后内,分段提取。 先擦拭外阴部的斑迹,阴道内由外向内直至后官窿部位分三段用纱 布吸敷检材。检材提取后于阴凉处晾干,做好记录后送检。也可以 用刮板或玻片刮取流出的精液,自然晾干。棉球提取的阴道内精液 也可涂在洁净玻片上晾干,做好标记后送检。在医院冲洗阴道时应 收集最初的洗液,装入洁净瓶内,经纱布吸干备检。
5 法医学物证检材的提取方法
5.1.11 提取血痕检材的数量,作为物证的常规血痕量应有3~ 5cm2(血液3mL);对于酶型或血清型的检验应尽量在一个月内送检, 血痕量应不少于1cm2。 5.1.12 在发生案件现场留有尚未干固的血迹,可取少量血迹加入 生理盐水中以便提取血细胞。
5 法医学物证检材的提取方法
5 法医学物证检材的提取方法
5.2.3 野外强奸现场的精斑常遗留在树枝、草、禾杆等植物或土 地上。在植物上的取整件或取精斑遗留处的枝段送检,遗留在土地上 的按遗留在土地上的血痕的提取方法提取。 5.2.4 遗留在较硬载体上的精斑提取法与血痕提取法相同。 5.2.5 涉嫌强奸的案件在送检精斑时需提取被害人、嫌疑人及有 关人员(丈夫)等的唾液一并送检。提取唾液的方法是令被提取人用清 水漱口后将一小块(5×5cm2即可)纱布放入口中,待其被唾液浸透 后取出,阴凉处晾干,记录姓名,送检。 5.2.6 可疑口交或鸡奸案件的活体和尸体均用纱布块擦拭口腔或 直肠由浅到深分段提取,阴凉处晾干,装入标准的物证袋内。
4 法医学物证检材提取的一般规则
4.5 检材提取者必须戴手套持洁净器具,如刀、剪、镊 子或竹木类工具等取材,禁止赤手触摸检材。 4.6 凡是从各种载体上提取的检材,均应提取检材附近 的空白材料。 4.7 提取的新鲜体液保留部分尽快检验,其余部分应制 成纱布斑迹;人体组织应干燥或冷冻保存。 4.8 提取的各种体液性的检材应在阴凉通风处自然干燥 成纱布斑迹,禁止加热烘干。 4. 9 提取的检材在包装和携带运送过程中应避免互相磨 擦、冲撞及失落,易碎检材防止挤压和震动,易散失的检 材严密包装。
5 法医学物证检材的提取方法
5.1 血液及血痕的提取 5.1.1 各种纺织物品上的遗留血痕,小件的可以整件提取;如不便 整件提取或血痕附在较大件的物品上可以将血痕剪下送检并记录其所在 部位,同时剪取血痕附近的空白织物一并送检。 5.1.2 树叶、草叶、禾杆等小件载体上附着的血痕均可以整件(应有 空白处)提取送检。较大的木质类载体上的血痕,可根据载体的情况采 取切削薄片状部分或锯掉端、角处等方法提取有血部位的检材。 5.1.3 光滑水泥地面、铁木器具、漆面上、玻璃上、陶瓷、塑料、 光洁的金属物品等质地致密的载体上的血痕检材除附在较小、易于提取 的物品上可以整件包装送检,否则均需要擦拭或刮取。擦拭方法是根据 血量的多少,准备适当大小的纱布块或纱线,用蒸馏水浸润(不要留多 余水分)后仔细擦拭血痕,将血痕全部转移至纱布块(线)上,阴凉处晾 干。记录提取部位后包装送检,并同时在血痕附近的空白载体上用同样 的方法提取空白检材一并送检。
法医学物证检材的提取、保存与送检
3 术语 法医学物证检材:凡是与案件有关并可为侦察提供线 索、为审判提供证据,能揭露和证实案件性质的生物 物品皆为法医学物证。一般包括:人体残存组织、分 泌物或排泄物以及常见的家畜家禽动物组织,如血液 (斑)、唾液(斑)、精液(斑)、毛发、骨骼、阴道分泌 物(斑)、尿液(斑)、汗斑、粪便、羊水、恶露、乳汁 (斑)、鼻涕(斑)、痰液(斑)、人体软组织、呕吐物。 法医学物证所附着的物品等称为法医学物证检材(下简 称检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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