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婚姻法论文3700字_法学婚姻法毕业论文范文模板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学婚姻法论文3700字_法学婚姻法毕业论文范文模板
法学婚姻法论文3700字(一):婚姻法学的社会正义价值研究论文
摘要:婚姻法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一部重要的法律,是调整婚姻关
系的最基本的法律,关系我国千家万户的利益,和每一个人都有着紧密的关系。
本文旨在通过研究婚姻法学的社会正义价值,不仅有助于深化对于婚姻法的理论
研究,更有助于在实践上促进完美婚姻家庭的建设,促进整个社会的文明建设。
关键词:婚姻法学;社会正义价值;研究
一、婚姻法的社会正义价值的概念
所谓婚姻法是指有效协调和规范人们婚姻生活全过程的法律的总称,包括了
婚姻家庭关系的产生、变更、终止以及婚姻家庭主体以及其他家庭人员在婚姻生
活过程中所产生的人身以及财产关系。其具有普遍适用性,而正义正是法律的最
基本的价值和首要价值所在,通过婚姻法保证婚姻双方在婚姻生活中享受权利和
履行义务具有平等性,同时,保护婚姻双方中的弱势群体和受害者的利益并通过
对婚姻过错人施以一定的有效惩罚来维护家庭其他成员的利益。因此,可以说,
婚姻法用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正是其最高的价值追求和最核心的价值诉求,也正
是因为婚姻法的正义价值,其作为维护和规范人们的婚姻生活的最主要的法律才能被长久地执行下去。
二、婚姻法的社会正义的具体体现
婚姻家庭关系是最为广泛意义上的社会关系,而婚姻法作为关系每一个社会成员切身利益的具体法律,其切实维护社会正义的作用就显得十分重要了。因此,婚姻法从维护社会正义的具体内涵来看,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大的方面。
1.切实通过维护婚姻关系来维护社会伦理关系的稳定。家庭是组成社会的细胞,而现代婚姻家庭正是建立在整个社会的伦理关系基础上的,婚姻法通过规范婚姻生活中的方方面面来维护社会伦理关系的稳定,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①严格维护婚姻生活中的一夫一妻制度。人类从一夫多妻制度和一妻多夫制度最终演化到一夫一妻制度并最终确立,标志着人类社会文明的开始,它极大地改变了人类社会最初的那种乱混、群婚的混乱状态,使得婚姻家庭关系和亲属关系更加明确科学。同时,一夫一妻制的确立也促成了人类社会的优生化,提高了新生人口的质量,推动了整个社会的文明和生产的进步。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一夫一妻制度真正保护了婚姻双方结缔婚姻关系的自由,同时还重视离婚自由的事实,提高了整个社会的自由文明程度,同时在婚姻双方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双方不得随意重婚、拥有多个婚姻对象,法律将切实保护一夫一妻制度,因此,一夫一妻制度是现代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维护整个社会伦理关系的稳定。②切实维护婚姻双方之间的忠诚。维护婚姻双方也就是夫妻之间的相互忠诚,是婚姻法维护社会正义的一大表现。所谓婚姻双方之间的相互忠诚,一方面是指夫妻双方任何
一方不得与其他第三方发生性关系,另一方面是指婚姻双方不得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和利益,不能以任何理由随意遗弃对方尤其是夫妻双方之间的弱势一方,最为重要的是,如果婚姻法不能充分保证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中对对方的忠诚,那么势必会造成人们之间婚姻生活外的混乱、社会道德底线的崩溃和整个社会文明伦理关系以及社会良好秩序的崩溃,那么婚姻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目标就无从实现。
2.保护公民婚姻的自由。婚姻法最基本的原则之一就是要保护公民的婚姻自由,我国最新的《婚姻法》第一章第二条就明确规定了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婚姻自由主要包括了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这两个方面。①结婚自由。所谓结婚自由,《婚姻法》中明确指出: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从法律上来看,婚姻双方应该是异性的独立的自然人,同时婚姻双方的结婚行为的发生应该是自由的,只要公民满足了《婚姻法》中关于结婚规定的既定条件就可以自由自主地决定是否与其他同样满足此条件的公民结婚,任何第三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公民结婚,否则就是可撤销婚姻。婚姻双方只要符合既定的法律条件,通过正常的法定程序就可以形成婚姻关系,在这一过程中婚姻双方是完全自由的,婚姻法将切实维护这一点,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②离婚自由。婚姻法不仅保证公民的结婚自由,同时也保证公民的离婚自由,《婚姻法》中明确指出: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说明婚姻双方如
果确实发生夫妻感情破裂,双方都不愿意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又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就可以自由离婚。总之,婚姻自由包括了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同旧社会包办婚姻以及买卖婚姻相比较有了巨大的进步,有利于维护婚姻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婚姻生活中重视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我国的《婚姻法》同样注重在婚姻生活中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在我国这样一个受到传统伦理和传统思想影响根深蒂固的国家里,妇女群体事实上一直是婚姻生活中较为弱势的一个群体,因此《婚姻法》在保护婚姻双方的合法权益的过程中也更重视保护妇女在婚姻生活中的合法权益。首先,在婚姻生活中充分规定男女平等,尤其是权利享受和义务承担上的平等,例如《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双方拥有平等的占有、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具有平等的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具有平等的赡养父母的权利和义务等,但是受传统生活习惯以及生活观念等的影响,事实上妇女在家庭生活中以及婚姻生活中投入的精力可能要多于男性,种种因素最后都导致了男女双方在婚姻生活中实质上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因此法律就更应该在这一过程中适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努力维护婚姻生活中男女平等的原则。其次,就是在婚姻双方离婚过程中对妇女和子女的照顾原则和适当的补偿原则以及离婚经济帮助原则和补偿原则,尤其是《婚姻法》中关于夫妻离婚后的经济分配原则等规定,都充分体现了婚姻法维护社会正义的原则和要求。最后,充分地尊重妇女的生育权,生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对于女性来说更是如此,我国宪法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就明确规定:公民的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可见,基于合法婚姻的生育权利受到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