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关系法律性质研究论文
医患关系论文(共五则)
医患关系论文(共五则)谈到医患关系,我们大家都不会陌生,因为它就经常发生在我们的身边。
那么究竟是什么因素导致的这么多的医患纠纷呢?我认为,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医生,患者和社会医疗体系。
在社会进步、市场经济发展和医疗服务观念变更的形势下,医疗技术飞速发展,医疗条件不断改善,医疗设备屡次更新,医院想方设法创造舒适的就医环境,但是在现实中,医患关系还是存在很多不和谐的因素。
一是两者之间经常性的利益冲突和缺乏信任。
医务人员一方面为了经济利益,一方面为防止医疗纠纷或为降低医疗风险,在医务活动中过度检查、开“大处方”,使医疗费用过高,导致很多患者看不起病、吃不起药。
二是医疗服务质量下滑。
大量调查表明,恶劣的医疗服务态度是导致医患冲突的主要原因。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医疗部门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冲突日渐明显,很多医务人员不能设身处地替患者着想。
三是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等行业不正之风一定程度的存在,败坏了医务人员的形象等等,使得医患之间的诚心面临危机,社会对医务人员的总体负面形象增加。
四是医疗纠纷在各医院时有发生,而且还出现个别患者或患者家属伤害医务人员的极端事件,干扰正常的医疗秩序,甚至危及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使得不少医师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认为当前医师执业环境‘较差’和‘极为恶劣’,宁愿放弃风险性高的各种手术或医疗行为。
五是患者对医疗服务期望太高。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物质文明水平的不断提高,不少人对享有的医疗保健水平同其他生活水平一样不断有更高的要求,但与医疗卫生行业现有条件的差距越来越大,而不理解现有的医疗水平的提高是不断发展和进步的过程。
六是社会舆论的消极影响。
社会舆论对医院的片面指责,媒体的炒作和错误的引导,导致患方对医方的不满和不信任。
对于医生和患者之间的关系处理我认为是最关键性的问题,是导致医患纠纷的关键所在:医患双方沟通不畅。
医患双方掌握知识、的不对称,是医患双方沟通不畅的主要原因。
医患关系的法律适用(2篇)
第1篇摘要:医患关系是医疗活动中最为重要的关系之一,其法律适用对于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从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入手,分析了医患关系中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并对具体法律规范的适用进行了探讨。
一、引言医患关系是指医患双方在医疗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权利义务关系。
医患关系的法律适用,旨在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
随着我国医疗改革的不断深化,医患关系日益复杂,医患纠纷频发,医患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日益凸显。
二、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1. 医患关系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
医患双方在医疗活动中,根据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民事法律关系。
患者享有知情同意权、隐私权、生命健康权等民事权利,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则承担相应的民事义务。
2. 医患关系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遵守国家有关医疗管理的法律法规。
患者有权对医疗行为进行投诉,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有义务接受调查和处理。
3. 医患关系是一种刑事法律关系。
在医疗活动中,如果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反刑法规定,侵犯患者合法权益,将承担刑事责任。
三、医患关系中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1. 平等原则。
医患双方在法律地位上平等,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2. 公平原则。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当公平对待患者,不得歧视。
3. 自愿原则。
医患双方在医疗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迫或欺诈。
4. 诚信原则。
医患双方在医疗活动中,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不得隐瞒、欺骗。
5. 守法原则。
医患双方在医疗活动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法。
四、医患关系中具体法律规范的适用1.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法律适用(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遵循诊疗规范,保障患者安全。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充分告知患者病情、诊疗方案、风险和注意事项。
医患关系法律案例论文(3篇)
第1篇摘要:医患关系是医疗服务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关系之一,近年来,医患纠纷事件频发,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本文以一起医疗纠纷案为例,从法律角度分析医患关系的法律问题,探讨医患纠纷的成因、处理原则以及法律责任,以期为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医患关系;医疗纠纷;法律案例;法律责任一、引言医患关系是医疗服务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关系之一,良好的医患关系对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近年来,医患纠纷事件频发,医患关系紧张,严重影响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
本文以一起医疗纠纷案为例,分析医患关系的法律问题,旨在为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提供参考。
二、案例背景某市一家医院,患者王某因感冒发热就诊。
医生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给予抗病毒、退热等对症治疗。
治疗期间,王某病情加重,出现呼吸困难等症状。
经再次检查,诊断为“重症肺炎”。
因病情危重,王某转入ICU病房治疗。
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王某病情仍无好转,最终因多器官功能衰竭去世。
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患者病情加重,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案例分析1. 医患纠纷的成因(1)医生诊疗水平不高。
本案中,医生在初次接诊时未能准确判断病情,导致误诊,延误了最佳治疗时机。
(2)医患沟通不畅。
医生与患者家属在沟通过程中,未能充分了解患者病情及家属需求,导致矛盾加剧。
(3)医院管理制度不完善。
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未能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
2. 医患纠纷的处理原则(1)公平原则。
在处理医患纠纷时,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2)协商原则。
医患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互谅互让的精神,寻求纠纷解决方案。
(3)法律原则。
在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纠纷的情况下,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 医患纠纷的法律责任(1)医生的法律责任。
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患者人身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新医改背景下公立医院医患关系法律性质研究——以患者权益保护为视角
院 ) 。把 医 患 关 系 中 的 医 方 当成 为 医 生 是 错 误 的 。
要 的作 用 和 意 义 。 [ 关键词 ]公 立 医院 医患关系 法律 性质 [ 中图分类号 ] D9 2 3 . 8 [ 文献标 志码 ] A
[ 文章编号 ] 1 6 7 3 — 9 2 7 2 ( 2 0 1 3 ) 0 4 — 0 0 9 2 - 0 6
一
、
当前 公立 医院 医患 关 系 的现 状
在 医 院 接 受 患 者 或 其 家 属 的请 求 为 其 治疗 时 , 接 受
一
医 患纠 纷 从 表 面 上 看 似 乎 是 患 者 对 医方 医 疗 行
为 不 满 所 引 发 的冲 突 和 矛 盾 ,但 实质 上 , 医 患 纠 纷
方 是 作 为 单 位 的 医 院 ,而 实 际 为 患 者 看 病 做 手 术
第 7卷 第 4期 2 0 1 3年 8月
中 南 林 业 科 技 大 学 学 报 (社 会 科 学 版 )
J O U R N A L O F C E N T R A L S O U T H U N I V E R S I T Y O F F O R E S T R Y&T E C H N O L O G Y( 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 s )
所 谓 医 患 关 系 应 是 指 在 医 疗 活 动 中 ,病 人 基 于 自己 ( 或其亲属 1 的选 择 与 医 院 形成 的治 疗 与被 治疗 的 关 系 。其 中 ,被 卫 生 法 律 法 规 所 调 整 的 社 会 关 系 称 为 医 患法 律 关 系 。法 律 视 角 下 的 医 患 双 方 在 享 有 各 自权 利 的 同 时 ,必 须 履 行 法 定 的 义 务 。 本 文 所 研 究 的对 象 主 要 是 指 患 者 与 各 级 医疗 单位 之 间 的关 系 过 程 中所 形 成 的权 利义 务 关系 。 在 医 患 关系 的 两方 主 体 中 ,“ 医 ”应 当是 指 医 院 , 包括经 批准设立 的营利性 医院和非营利性 医院 ( 本 文 中所 研 究 的对 象 主 要 是 指 具 有 非 营 利 性 的公 立 医
医患关系论文集合4篇
医患关系论文集合4篇医患关系是医务人员与病人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特定医治关系,是医疗人际关系中的关键。
著名医史学家西格里斯曾经说过:“每一个医学行动始终涉及两类当事人:医师和病员,或者更广泛地说,医学团体和社会,医学无非是这两群人之间多方面的关系”。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医患关系论文集合4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1篇: 医患关系论文在这个新冠病毒肆虐的关键时期,各种对抗疫一线医护人员的报道与赞美的文章刷爆了微博、朋友圈,然而就在不久之前我们还在为杨文医生、陶勇医生的遭遇感到惋惜、愤慨。
各种暴力伤医事件不断升级,挑战着原本就十分紧张的医患关系。
我们如何来看待当下的医患关系经历过这次肺炎疫情,医患关系会有所改变吗医患纠纷多是由患者或其家属对医生的不满情绪引起的。
这不禁让我们思考:何为一个合格的医生或许是像林清玄所说“身着白衣,心有锦缎”,或是孔子所言“居之无倦,行之以忠”。
总而言之,人们对医生的要求很高。
确实如此,孙思邈为民救世大医精诚、扁鹊救世济人敢于直言、华佗广施人道不分贵贱、李时珍尝遍百草著书济世,这些自古流传下来的故事将医者塑造成了一个完美的济世形象,不求回报,但求救人,药到病除,妙手回春。
人们一度把医者推上神坛,也把他们推向了如今的尴尬境地。
在医生这个职业里,错误疏忽产生的代价后果很大,这也导致了患者对于医生的低容忍态度,医生犯错难以被患者角度的群体所容忍。
《大医精诚》中有这样一句话:“勿避艰险、昼夜、寒暑、饥渴、疲劳,一心赴救,无作功夫形迹之心,如此可为苍生大医生,反此则是含灵巨贼。
”这句话道出了医者应该追求的一些品质,却不免过于苛刻。
同样地,无论是在希波克拉底誓言中,还是在医学日内瓦宣言里,人们习惯于侧重强调医生的义务,对医生的权利却很少提及。
事实上单从目前来看,医生在治疗过程中至少是治疗方案上是有很大决策权的。
目前中国的医患关系多为主动、被动型与引导、合作型,多数患者并不具备足够的医学知识与医生进行治疗方案的探讨或者是全权交由医生处理,他们只要求一个治愈的结果。
医患关系的论文3篇
医患关系的论文3篇医患关系的论文3篇篇一 :浅析医患关系摘要医生和病人本来应该是同一战壕的队友,大家共同的目的就是打垮病魔。
[]有句话形容医生的品德叫做“医者父母心”。
不知从何时开始,医患间的关系变得“一触即发”,实在是悲哀。
其实不仅是病人怀疑医护人员的用心,医护人员也会害怕病人的不信任和无理取闹为自己惹祸上身。
说到底,大家都不要因为一两颗老鼠屎而坏了一锅粥。
本文将从目前医患关系紧张的现状、不良影响、产生原因等方面入手,提出缓解紧张医患关系的对策,为促进和谐医患关系提供依据。
关键词:医患关系;紧张;原因;对策目录引言1 我国医患关系紧张的现状2 我国医患关系紧张的不良影响2.1对医方的影响2.2对患方的影响2.3对社会方面的影响3 我国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3.1 社会政府方面的因素3.1.1政府财政投入不到位3.1.2医疗保险制度不健全3.1.3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不完善3.1.4解决医患纠纷的相关法律、法规不配套3.1.5媒体方面的原因3.2 医院因素3.2.1医疗活动商业化3.2.2 医疗活动中将病人“物化”3.2.3 医务人员部分缺乏人文素养3.2.4漠视病人的权利3.2.5医生长期处于超负荷状态4 缓解紧张医患关系的对策4.1 加强医院各方面管理4.2 对公众普及医疗卫生知识4.3 媒体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4.4 推进医疗体制改革4.5 完善医疗纠纷解决途径4.6 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结束语参考文献引言改革开放带来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张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医疗卫生服务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已经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但是,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经济的转轨、社会的转型与国家的法治建设、人民群众的思想意识发展不同步,引发了不少社会矛盾,在医疗卫生领域主要表现为医患关系越来越尖锐,医患冲突越来越激烈,甚至发展到暴力冲突,伤医等恶性暴力事件频繁发生。
1 医患关系紧张的现状近年来,医患关系颇为紧张,患方敲诈、辱骂、殴打医务人员,围攻医院,有甚者故意将医务人员致残、致死??一幕幕暴力恶性事件在全国频频“上演”,性质极其恶劣。
医患关系论文范文鉴赏(共2篇)
医患关系论文范文鉴赏(共2篇)篇一:《浅谈医患沟通的现状与改进》摘要:近年来,由于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医疗机构的不断完善,医疗服务水平逐步得到提高,但是由于医患沟通不畅,导致医疗纠纷不断增多,如何改善医患关系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对医患沟通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和探讨,提出了改进医患沟通的措施和建议,希望能够为医患关系的改善提供一些思路和参考。
关键词:医患沟通、医患关系、纠纷、改进一、引言医患关系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医患沟通是医患关系的一个重要环节,医患关系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医疗行业的声誉。
当前,由于社会经济发展、医疗技术不断提高,医疗服务已经从简单的治疗向综合性的健康服务转变,但是医患沟通的不在线和不畅通,导致医患关系不断恶化,医疗纠纷不断增加,对医疗体系的正常运作产生严重的影响。
因此,如何改进医患沟通,加强医患关系的建设成为了当今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医患沟通的现状1、医患沟通的不畅。
医患语言不通、医生态度冷漠、患者心理不稳定等因素使医患沟通产生了不畅,一些患者因为沟通不畅而无法得到及时的治疗和咨询,这进一步导致了医疗纠纷的发生。
2、医患沟通的功利主义倾向。
由于许多医生和医院以金钱为先,导致医患沟通中出现了功利主义倾向,从而对医患沟通的正常交流造成了干扰,进一步加剧了医患关系的紧张。
3、医患沟通的常规化倾向。
医患沟通的常规化倾向是指医生将医患沟通看成一种例行公事,这种态度无疑让患者感觉到医生对自己的关注不足,甚至有时会导致不必要的医疗纠纷。
三、改进医患沟通的措施和建议1、构建科学的医疗服务体系。
政府应该加大医疗服务体系的投入和建设,促进医疗服务高效、优质、平衡发展。
同时,医疗机构应该加强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2、加强医患培训教育。
医生应该定时接受医患关系的培训,如处理医疗纠纷、提高医患沟通等方面的技能。
患者也应该接受医患教育,了解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流程,提高自身的医疗素养。
有关医患关系的论文3000字
有关医患关系的论文3000字篇一:医患关系毕业论文LUOYANG NORMAL UNIVERSITY2021届本科毕业论文新时期如何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院(系)名称专业名称学学指导教生姓名号师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思想政治教育2021年4月20日完成时间新时期如何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上的“医闹事件”时有发生,使正常的医疗服务市场受到严重干扰。
和谐的医患关系基础是信任和理解。
由于医者和患者权责不同,双方利益诉求不同,彼此间缺乏沟通和理解。
新时期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的工作应围绕着政府、医者、和患者三个主体展开,政府应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使公民平等享受医疗资源,同时制定完善的法制来保障医者和患者群体利益。
医者则应提高医德,加强和患者沟通,增强医患之间的信任。
社会应通过多种渠道提升患者自身素质,使其寻求合法手段进行利益诉求。
关键词:医患关系;医德;信任;医患关系是指在医疗服务中的医生和患者群体在医疗服务中建立的特殊群体关系。
患者把生命或健康托付给医生,医生成为患者健康所系,性命相托的信任相对人。
医患之间矛盾冲突一直存在,只不过在新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医患之间矛盾冲突加剧。
[1]新时期医患之间信任降低,导致摩擦增多,使医患关系处在恶劣环境。
主要体现在医患冲突形式复杂多样,给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加剧,如果不加以重视和制定解决方案,将不利于医疗服务市场的发展和和谐社会的建设。
一、医患关系现状一个国家中群体之间的关系好坏是与国家的文化,经济,体制密不可分的。
医生群体和患者群体作为双向互动的特殊关系也是如此。
现代的医患关系远不及古代医生和患者的关系,特别体现在两者之间的亲密度上。
古代自然经济占主体地位,人民自给自足,经济交易比较简单,人比较单纯。
再加上儒家道德文化占据社会主流地位,以高尚的道德人物或圣人为道德指向标,医者以患者的健康为己任,医者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
且传统的医疗模式多是中医的望闻问切,其中“问”的环节是医生诊治的关键。
医患关系法律案例论文(3篇)
第1篇摘要医患关系作为医疗服务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人际关系之一,其法律地位和权益保护在我国法律法规中有着明确规定。
本文通过分析一个医患关系法律案例,探讨医患纠纷的成因、法律适用以及医疗损害赔偿等问题,以期为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提供参考。
一、引言近年来,医患关系紧张、医患纠纷频发,已成为我国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
医患纠纷不仅损害了患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营和医疗行业的整体形象。
因此,研究医患关系法律案例,分析医患纠纷的成因、法律适用以及医疗损害赔偿等问题,对于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案例简介某患者在某医院进行手术,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导致患者残疾。
患者认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经过多次协商无果,患者将医院诉至法院。
三、医患纠纷成因分析1. 医疗技术水平限制医疗技术具有不确定性,有时即使医生尽最大努力,也可能出现无法预料的结果。
本案例中,患者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可能与医疗技术水平的限制有关。
2. 医患沟通不足医患沟通是医患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案例中,患者对手术过程和术后并发症的了解不足,导致对医院产生质疑。
3. 医疗制度不完善我国医疗制度尚存在一定缺陷,如医疗资源分配不均、医疗费用高昂等,这些问题容易引发医患纠纷。
四、法律适用分析1. 医疗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例中,患者认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可依法要求医院承担侵权责任。
2. 医疗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
本案例中,患者可依法要求医院赔偿相关费用。
五、结论本案例反映了医患纠纷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为了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应从以下方面着手:1. 提高医疗技术水平,降低医疗风险。
论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法学理论论文
论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法学理论论文(2)【内容提要】医事法(又称卫生法)究竟是属于民法的调整范畴还是属于行政法的范畴,对此,国内学术界争议很大。
从医学科学与医疗行为的本质特征看,医患关系并不具备民事法律关系所必须具备的主体平等、双方自愿及等价有偿互惠互利三大特征中的任何一个特征, 同时也不存在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
为此,首次提岀医事法既不调整横向的民事法律关系,也不调整纵向的行政法律关系,而是调整斜向的医事法律关系的一门独立的法律体系的理论。
【关键词】医患关系/法律特征/法律属性【正文】1医患关系不属民法调整最近,国内不少媒体和一些民法学家均认为医患关系就是民事法律关系,故应受民法调整,并由此而延伸,认为医疗纠纷应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法)调整,英中最集中地表现在最髙人民法院1992年3月24日民他字第13号关于对天津李新荣医案的解释及最近最高法院关于对医疗赔偿问题的三项指导性意见中。
浙江省还通过了地方立法,明确规左"医疗纠纷应适用消法调整”。
笔者认为,以上观点和解释均是违背医学科学规则的,是对医学科学和医疗行为之特点缺乏了解的结果。
《民法通则》第二条明文规左,"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根据这一左义,民事法律关系必须具备三个基本特征:一是主体平等,二是双方自愿,三是等价有偿。
这三个特征已明文写入了《民法通则》第二条与第三条规左之中。
这三个特征缺一不可,缺少其中任何一个特征均不构成民事法律关系。
然而,医患关系并不等同于民事法律关系。
首先,在医患关系之间,它并不具备主体平等的特征。
医生给病人看病时,是处于主导地位的:病人只能处于配合的地位。
病人若不予配合,则必须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后果。
第二,在医患关系之间也不存在自愿的特征。
这种自愿,必须是双方自愿,只要有一方不自愿,就不能构成民法上的自愿原则。
现在虽然有人提倡病人可以选择医生,但医生不可以选择病人却是肯定的,况且就是病人可以选择医生也是有限的,在学术界还有较大的争议。
医患关系的法律角度分析
医患关系的法律角度分析医患关系是医疗行业中最为重要的关系之一,它涉及到医生的职业责任和患者的权益保障。
在法律层面上,医患关系主要受到医疗纠纷法律法规的约束和规范。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医患关系进行分析。
首先,医患关系的形成主要基于医生与患者之间的合同关系。
根据我国《合同法》,医生与患者之间的治疗行为可以视为一种合同关系。
医生作为合同的一方,有义务提供符合医疗标准的诊疗服务;而患者则有权利要求医生提供合理的治疗方案和医疗保障。
合同的成立和履行,对于维护医患双方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医患关系中的法律责任主要分为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在民事责任方面,医生应当承担医疗过失的赔偿责任。
医疗过失是指医生在诊疗过程中未按照医疗标准和职业道德要求进行操作,导致患者受到损害的行为。
对于医疗过失造成的患者损害,患者有权要求医生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此外,医生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尤其是在故意伤害、过失致死等严重情况下,医生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再次,医患关系中的法律保护主要包括医疗事故的处理和医疗纠纷的解决。
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件,对患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了损害。
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了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和责任追究机制。
患者可以通过向医院投诉、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和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医疗纠纷的解决也可以通过调解、仲裁和诉讼等途径进行。
法律保护的存在,为医患关系的维护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最后,医患关系中的法律规范还包括医生的职业道德和患者的知情同意。
医生作为医疗行业的从业者,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
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应当与患者进行充分的沟通,告知患者诊疗方案、风险和预期效果,并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患者有权知情,医生有责任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以保障患者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
综上所述,医患关系的法律角度分析涵盖了医生与患者之间的合同关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医疗事故处理和医疗纠纷解决、职业道德和知情同意等多个方面。
浅谈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
浅谈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从“肖志军案件”谈起[内容摘要] 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对医患关系作出明确的规定,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一直是学术界争执的问题。
本文以肖志军案件为讨论背景,进一步思考医疗关系的概念、医疗关系的法律属性以及其中包含的行政管理因素。
[关键词] 医患关系医疗服务[正文]案情介绍:2007年11月21日,22岁的李丽云在“丈夫”肖志军(同居关系)的陪同下来到北京朝阳医院京西分院呼吸内科就诊,初步诊断为重症肺炎和怀孕36周。
李丽云入院后,由于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危及母胎生命,医生建议马上实施剖宫产终止妊娠,以挽救母子生命。
肖志军签字称:“拒绝剖腹产生孩子,后果自负。
”医生反复劝说其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肖志军始终拒绝。
最终,李丽云抢救无效,母胎双亡。
看到这样的真实案例,每个人都会对离我们而去的两条人命扼腕痛惜。
一个手术签字,两条人命。
悲剧的发生是如此的简单,实在可悲。
一边是家属致死抗拒在手术书上签字;另一边是按照医疗制度规定,要实施医疗手术必须有其家属表示同意手术的签字方可进行。
虽然救死扶伤是医生的职责,但医生在履职时同样要承担医疗风险,出了医疗事故医生、医院要承担责任,更何况还有一些无法预知的情况可能发生,如果没有其家属的签字,万一发生意外,即便不属于医疗事故,其家人怪罪于医院,医院本身“违法”在先,恐怕也难逃其责。
在没有得到家属签字的前提下医生是不敢贸然行事的。
在两边各自坚持的僵局中,是生命处于极度危险急待救助的两条生命的消逝。
面对这样的悲剧,我们不禁要问,应该追究谁的责任?对于相关医疗制度的立法设计对于生命的保护体现在哪?在患者治疗过程中,国家、医院、患者之间到底具有什么样的法律关系?他们之间应该各自履行什么样的义务责任呢?我想要解决这些问题最核心的便是要理清在现在国家医疗体制下,国家、医院和患者三者之间的社会关系,尤其是其中的医院和患者之间的关系。
1、医患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1)医患关系的概念要明确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首先必须对医患关系的概念有个明确的认识。
医患关系论文:医患关系的法律调整机制研究
医患关系论文:医患关系的法律调整机制研究摘要在新医改的时代大背景下,正确处理医患关系不仅关乎社会和谐,还关乎新医改的成败。
本文着重从医患关系性质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医患关系主体分别是消费者和经营者,医患侵权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进而基于患者的弱势地位应以《消法》给予医患合同和医疗侵权以倾斜性保护。
关键词医患关系医患合同医患侵权一、问题的提出笔者先以一则真实的案件判决结果引起对本文的论述。
案件事实和判决如下:豍2009年9月26日上午11时,四川省绵阳市市民周先生的妻子出现临产症状,被送往当地某妇幼医院,经医生护理,周妻疼痛等症状得到缓解。
当天下午4时,周妻咳嗽不止,医生为其开出止咳糖浆。
次日凌晨6时,周妻经抢救无效死亡。
该事故后被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据周先生的代理人彭华均介绍,事发后,她代表患方和医院就赔偿问题先后协商4次,均无结果。
医院提出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解决此事;患方提出按《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决纠纷,要求医院在其提出的赔偿方案基础上增加约12万元的死亡赔偿金。
引起争论的根源在于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1月出台的《通知》中确立的二元化解决方案,即:构成医疗事故的适用《条例》,不构成的则适用《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
二、医患关系性质之辨——《消法》适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一)从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看,医患关系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梁慧星教授认为,“医患关系就是民事法律关系,故应受民法调整”豎,并由此延伸,认为医疗纠纷应受《消法》调整。
这种观点不光在理论上得到了大部分学者的认同,而且在实践中也得到了充分的运用。
很多省份通过了地方立法,明确规定“医疗纠纷应适用《消法》调整”。
诸如《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11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16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25条、第26条都作出了类似的规定。
医患关系论文
医患关系论文篇一:医患关系类论文学校代码:10226大庆校区毕业论文论文题目:所在系部:专业:年级:学号:姓名:指导教师:实习单位:起止日期:人文社会科学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办公自动化方向)2008级0817210121 张春阳邓玉霞杨秋菊北京友谊医院 2021 年 1 月至 2021 年 4 月 2021年 5月 20日目录中文摘要 (1)英文摘要 (2)1. 文献综述 (3)1.1 选题的目的及意义 (3)1.2 研究方法和内容 (3)1.3 研究现状 (3)2. 前言 (4)3. 医患关系及其现状 (5)3.1 医患关系的概念 (5)3.2 我国目前医患关系的现状 (5)4. 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 (5)4.1 体制因素 (5)4.2 患方因素 (6)4.3 医方因素 (7)4.4 媒体导向 (8)5. 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8)5.1 增加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 (8)5.2 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9)5.3 强化医院管理服务 (9)5.4 建立医疗保险制度 (10)5.5 加强医德建设 (10)5.6 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效应 (10)5.7 建立健全的监督激励机制 (11)6. 结论 (12)致谢 (13)参考文献 (14)浅谈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中文摘要医患关系紧张已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其原因包括体制因素、患方因素、医方因素、媒体导向等等。
和谐医患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
要通过加大政府投入、完善立法、医院推进改革、媒体发挥正面作用、以及全社会的监督等多方主体,齐心协力,和谐医患关系才有可能实现。
关键词:医患关系;和谐;措施;因素AbstractTense doctor-patient relationship has become a social problem can not be ignored. The reasons include institutional factors, the risk of side factors, the medical side factors, the media-oriented, and so on. Harmonious doctor-patient relationship is an important aspect of building a harmonious society. Be possible to achieve by increasing governmentspending, improve the legislative and hospitals to promote reform and multi-main of the media to play a positive role, as well as the supervision of the whole society and make concerted efforts to build a harmonious doctor-patient relationship.Key word:Doctor-patient;Relationship;Harmonious;Build;Element 一文献综述(一)选题的目的及意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系统工程,和谐的医患关系是发展和谐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
医患关系论文.doc
医患关系论文(一)【摘要】医患关系是医疗实践活动中最基本的人际关系,这一关系的协调与否直接影响着整个医疗卫生领域实践活动的展开与良性运转。
良好的医患沟通是实现以病人为中心,减轻病人心身痛苦,创造最佳心身状态的需要,是促进医患间理解与支持,提高治疗效果的需要。
【关键词】医院;医患沟通;医患关系医患关系是社会关系的组成部分,和谐的社会需要和谐的医患关系。
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政府的责任意识、人们的权利意识、参与意识以及医方对利益的追求等等诸多因素使得医患关系日趋紧张,医患纠纷明显上升,日趋紧张的医患关系正在严重冲击着医院这个曾被视为人道圣洁的场所。
医疗纠纷频繁发生,且影响范围越来越大,不仅有损医护人员在患者心目中的形象,而且有损医疗秩序和质量,最终会损害患者的切身利益,日益紧张的医患关系一直是医务工作者和患者共同关心的敏感话题,引起了卫生界、法律界、新闻界的广泛关注。
医疗纠纷问题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医疗问题,已经演变为一个社会问题。
1 医患关系的现状目前医患关系比较紧张,去年6~7月份中华医院管理学会对全国270家各级医院进行了相关的调查,据调查统计的数据:全国三级甲等医院每年发生医疗纠纷中要求赔偿有100例左右,到法院诉讼的有20~30例左右,在北京一年可能达到40多例左右。
二级医院每年发生20例左右,到法院诉讼的有3例左右,而赔偿的数额三级甲等医院一年一般在100万左右。
而且现在的赔偿额度越来越高。
全国有73.33%的医院出现过病人及其家属用暴力殴打、威胁、辱骂医务人员;有59.63%的医院发生过因病人对治疗结果不满意,纠集多人在医院内围攻,威胁院长人身安全;76.67%的医院发生过患者及其家属在诊疗结束后拒绝出院且不缴纳住院费用;有61.48%的医院发生过病人去世后,病人家属在院内摆设花圈、烧纸、设置灵堂等。
近日,出现的“职业医闹”,出现了医生上班请保安护送,医院开门请警察驻点等现象,使本该融洽与相互理解的医患关系,竟然紧张到如此地步,以至于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治安管理处罚法时,一些委员呼吁,这部法律应该将医院治安管理等内容单列出来,专门作出规定。
探讨医患关系的对策研究论文(共3篇)
探讨医患关系的对策研究论文(共3篇)论文一:医患关系问题的现状及其对策研究摘要:近年来,医患关系问题日益引起社会关注。
本文首先分析了医患关系问题的现状,其中包括医患矛盾的种类、原因及后果,并探讨了现有对策的不足。
接着,提出了加强医患沟通、推行医疗纠纷调解机制、提高医务人员职业素养等对策,以期为改善医患关系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医患关系;矛盾;对策一、引言良好的医患关系是医疗服务的基础,是医生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的前提。
然而,由于疾病的不可预测性和治疗难度的不同,医患矛盾难以避免。
在如今这个信息泛滥的时代,医生不断受到舆论监督和质疑,很多医患关系问题也因此浮出水面。
本文旨在分析当前医患关系问题的现状及其对策,以期为改善医患关系提供一些启示。
二、医患关系问题的现状1. 医患矛盾的种类医患矛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就医体验不好:有时患者会感觉医生不够耐心,不愿意解答问题,也有的医生在处理患者的问题时存在不专业的情况。
(2)医疗结果不理想:由于疾病的不同,治疗效果不可预测。
如果治疗效果不符合患者的预期,就可能会导致医患矛盾。
(3)医疗费用争议:由于医疗费用高昂,一些患者认为治疗费用过高,医生可能存在极端情况下的收受回扣等现象。
2. 医患矛盾的原因医患矛盾的原因有以下几种:(1)医生的职业道德和素养不足:一些医生可能在处方药、诊疗收费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缺乏专业性和诚信度。
(2)医疗制度不完善:当前我国医疗制度存在种种不合理的规定,如医患纠纷的诉讼程序比较复杂,对患者不友好;患者没有充分的知情权等。
(3)患者的自身素养:一些患者会对治疗结果不满意、医疗费用过高等问题不理性,情绪激动,字符串到治疗医生等不当行为。
3. 医患矛盾的后果医患矛盾如果处理不当,后果可能非常严重,如:(1)对医生的职业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2)妨碍医生进行正常工作和业务发展。
(3)医院运营秩序受到干扰甚至瘫痪。
三、医患关系问题的对策1. 加强医患沟通医患沟通是解决矛盾的重要途径。
我国医患关系法律现状及对策分析
我国医患关系法律现状及对策分析摘要:本文对我国医患关系法律性质进行分析,并对我国医患关系法律现状加以阐述,提出加强医患法律内容改进与完善、精准定位医患关系法律性质等对策,希望能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供有效建议。
关键词:医患关系;法律性质;医患纠纷引言:医患纠纷经常出现医疗事故后,由于我国现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尚未完善,其医患关系法律性质界定不够明确,导致医患纠纷案件持续日益增多,不仅对和谐医患关系构建形成阻碍,也极大地影响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如何采取法律手段来缓解现下愈加紧张的医患关系,是目前各相关人员需要考虑的问题。
1.我国医患关系法律性质分析医疗事故发生后,是否构成事故、是否应进行相关赔偿以及如何赔偿等后续问题逐渐成为现阶段医学领域与法学领域重点研究课题,在解决医疗事故过程中也面临众多困难与挑战;加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完善,致使目前针对医患纠纷解决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
因此,为了确保我国医疗卫生事业良好发展,采取法律手段来解决医患纠纷,明确辨析医患关系法律性质十分必要,是建立和谐医患关系的基础[1]。
我国医患关系法律性质具体内容可参考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非典型契约关系。
也称之为无名合同,换句话讲是指此契约尚未被法律确定名称与规则,非典型契约出现与我国现阶段法律局限性有着直接关系。
医疗服务合同中强调将送至医院就医的患者这一过程看作一种要约,收治患者这一医院行为视为承诺,从事件本质上分析,代表着双方自愿真实履行义务和承诺;当医院认为无法承担患者救治并向患者家属建议转院,家属签订完同意书,此时也代表着合同中要求医院所要承担的风险责任也发生了转移。
二是,侵权关系。
以医闹事件为例,现阶段医闹事件主要分为职业医闹和偶发性医闹两大类,站在民事性质的侵权行为角度上进行分析,由患者及家属所依法上述两类医闹事件是否合理,需要进一步确认在治疗病患过程中其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是否真实存在过错。
假设上述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进行医疗时确实存在过程,我国《侵权责任法》已经对医疗损害责任有明确规定,除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情形之外,其他条款以明确阐述针对医疗损害事件其责任主体为医疗机构。
浅析医患关系法律性质
试论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03法学01503116贾黛舒摘要:关于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问题可说是争论纷纷、莫衷一是。
目前,对于如何界定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基本上存在以下三种观点:一是纵向的行政法律关系,二是横向的民事法律关系,三是斜向的医患(卫生)法律关系。
笔者从医患关系的定义和法律关系的分类入手,对上述三种观点一一加以分析,并最终按照法律部门划分的主次原则将医患关系定位为一类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
关键词:医患关系法律性质主导因素特殊性引言:著名西方医学史专家西格里斯说:“每个医学行动始终涉及两类当事人:医生和病人,或者更广泛的说,是医学团体和社会。
医学无非是这两群人之间多方面的关系。
”①从这一精辟论述中,医患关系在整个医学行动中的地位可见一斑。
一、医患关系与医患法律关系(一)医患关系的定义医患关系是指在医疗卫生服务中,以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为一方,以患者及其家属为另一方,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相互关系,即医患交往中的社会、伦理、心理等关系。
②这里医患关系中的“医”包括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医疗机构主要包括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妇幼保健院、护理院等。
医务人员包括各级各科医生、医技人员、护士和医疗机构管理人员。
医患关系中的“患”就是指患者,即病人,如果患者死亡或丧失相应的行为能力,则其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取代患者成为医患关系的主体。
“医疗活动”包括临床、诊疗、护理和药物、器械的使用等。
(二)法律关系与医患法律关系我们要探讨某类社会关系的法律性质,实质上要研究的是社会关系中受到法律调整的那部分关系的法律属性。
任何一种社会关系,只有受到法律调整,成为法律关系,我们才能够从法律上界定他的性质。
1、法律关系的定义法律关系,指的是依法建立的社会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即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③①蔡勇美,刘宗秀,阮芳赋.医学社会学.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67.②王东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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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题目医患关系法律性质研究
作者姓名 XXX
学号 XXX
专业、年级 08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
申请学位管理学学士学位
指导教师 XXX
XXX
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遵守严肃求实的科学精神,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成果。
论文中除已注明引用和致谢的内容外,不包含其他个人或者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
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医患关系法律性质研究
摘要:近年来,医患纠纷愈演愈烈,社会各派学者对于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存在多种说法,使得医患纠纷的法律适用不尽相同,医患关系法律性质急需明确总之,医患关系法律性质的明确,有利于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便于化解医患矛盾,创造和谐的医疗环境。
关键词:医患关系;法律性质
引言:近年来,我国医疗纠纷不断增多,医患关系日趋紧张,已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
哈尔滨医科大学病人家属恶意杀害医生事件,又一次反映了医患之间的激烈矛盾,这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模糊不清是重要原因之一,医患之问的矛盾欲得到有效的缓解,就需要从法学视角分析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并且在此基上探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举措。
1 医患关系概念
1.1医方概念
对于医方的界定学术中存在不同观点,有观点认为医方仅指医务人员,不包含医疗机构;也有观点认为医方仅指医疗机构,不包含医生、护士等医务人员;但是目前通说认为医方应当包括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也明确了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笔者赞同通说。
1.2患方概念
有观点认为患方仅指患者本人,不应包括患者的家属、朋友、关系人及单位;但是目前通说认为患方,也就是医疗卫生服务接受者,不仅指患者,还包括患者的近亲属、监护人、所在单位。
笔者认为对患方应作广义的理解,以患者为主,但也包含其家属及关系人等。
1.3医患关系概念
医患关系又称医患法律关系,它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狭义的医患法律关系,仅指医师与患者之间因疾病的诊疗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广义的医患法律关系是指医方和患方在诊疗、预防、保健、美容等医疗服务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关系。
医患法律关系不能一概而论,应根据医疗工作的不同含义作具体的界定。
1.4 医患法律关系的类型
依引起医患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不同,医患关系可分为过失侵权医患法律关系、合同医患法律关系、无因管理医患法律关系和强制医患法律关系。
1.4.1过失侵权医患法律关系;
医方在医疗实践过程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而形成的民事关系。
医方主观上有过失,客观上违反了法定的专家义务,并造成患方的明显人身损害,以及医方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应认为医院与患者之间形成过失侵权医患法律关系。
1.4.2合同医患法律关系;
这种关系基于医患双方缔结的合同而发生。
通常患者因疾病到医疗机构就诊构成要约,医疗机构接受患者就诊构成承诺,医疗服务合同因此而成立。
医疗机构有义务为患方提供医疗服务,患方有义务支付医疗费用,从而构成医患合同法律关系。
1.4.3 无因管理医患法律关系;
医患关系也会基于无因管理而发生。
例如,某人因遭遇交通事故而受伤导致不省人事,肇事者逃逸,路人将其送到医院,医院施加治疗,应认为医院与患者之间形成无因管理的医患法律关系。
1.4.4 强制医患法律关系;
国家基于全民健康利益的要求,对医疗、预防与保健、计划生育及正在流行的法定传染病要求患方强制接受诊疗的义务,对于医疗机构则相应地可以强制提供治疗服务的义务,从而形成强制医疗关系。
2 医患关系现状分析
2.1不和谐具体表现
医患关系紧张是当前医患关系的社会现实反映。
当前理论界论界认可且比较突出的表现形式有:
(1)医疗冲突不断,且呈多发趋势;
(2)医疗纠纷的赔偿额不断刷新,医院运营风险增加;
(3)医疗纠纷中由医疗过失纠纷为主变为非医疗过失纠纷;
(4)在社会环境诱导下,医德医风下降;
(5)“医闹”行为出现,医疗纠纷处理难度加大,司法途径成为首选,解决成本加大;
2.2 不和谐的原因
对于影响医患关系的原因探析,理论界众说纷纭。
相对集中的观点有以下几个方面:(1)医患沟通不足;
(2)规章制度执行不严;
(3)服务质量不佳;
(4)诊疗质量不高;
(5)费用引发纠纷;
(6)规范医患关系的法律不完善,医患关系性质不明确;
3 医患关系法律性质的界定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医患纠纷不断,激烈的冲突不时见于各类新闻媒体,医患相互之间严重不信任,甚至影响到正常医疗活动的开展,这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模糊不清是重要原因之一。
医患关系的定性问题,一直是人们争论的焦点问题,其法律性质直接决定医患纠纷的法律适用、规责原则和赔偿原则,也决定了医疗纠纷的处理模式。
因此,对医患关系性质的判断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现行法中对此规范还相当不完善,理论研究也尚处在起步阶段。
我国当代的医患关系是一种复杂、高层次的医患关系,其大致呈现出以下三个主要特点:
(1)特殊的供求关系与法律关系;
(2)特殊的伦理关系与技术关系;
(3)特殊的心理关系与社会关系;
医患关系的和谐不仅要有经济的支撑、医德的自律、有效的管理等因素,还必须依赖法律上的援助。
医患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在当代中国已基本达成共识。
那么,医患关系究竟属于什么法律关系?目前,对于如何界定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仍存在比较大的争论,归纳起来最主要的有五种观点:
第一是认为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从医患关系的主体来看,医方包括医院及其所属的医生、护士、后勤管理人员等。
患方包括患者本人及其亲属等。
在我国,以公立医院与患者形成的医患关系最为普遍、常见,公立医院属于事业法人,患者为自然人,它们同属于法律上所说的“人”,因此二者之间是否属于普通民事法律关系,是我们首先应该考察的。
普通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包括以下两点:
(1)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法律地位平等;
这是民事法律关系本质性和原则性要求,否则不可能构成民事法律关系。
就医患关系层面来说,也就是医患关系上法律地位平等,都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人格,彼此不具有命令和服从的权力性质。
支持医患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学者认为医患双方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在一方提供医疗服务,另一方接受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医患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既不互相隶属,又不把一方的意志强加于对方。
医疗机构是独立的法人,具有平等的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只要其参加民事活动,就和自然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平等地享有权利义务,其合法权益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
(2)意思自治
当事人应当在没有外来强迫,没有法定义务的约束下,自主决定权利是否行使,法律关系是否建立。
从患者的角度说,就是患者是否到医院救治,到哪一家医院医治,以及医治的具体内容,都由患者自主决定,医院不得强迫。
医方同样也有选择的自由支持医患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学者认为医患双方的意愿表示是自愿的自愿原则贯穿于医患关系的全过程,表现在:医院自主开展和选择医疗服务项目;在权限范围内自主决定患者医疗费用的减免;自主真实地表达提供医疗服务的意愿;自主决定解除与患者的医患关系。
患方基于信赖把自己的生命与健康自愿地托付给医院,患方也自主选择医方和医方的服务档次。
部分学者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医患关系是一种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换关系。
患者支付相应的对价,是获得医疗服务的必要条件。
在一般情况下,患方不支付对价,也就得不到其所需要的诊疗活动。
医方的主要义务则是为患者提供及时、有效、安全、方便的诊疗活动。
“依质论价”、“优质优价”在医疗机构中越来越普遍和明显。
国家对医疗机构的某些强制性规范和患者就医的某些限制。
不会影响和改变医患关系本身固有的法律属性,正如《律师法》对律师业的禁止性规定一样,没有影响与改变其与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性质。
国家对医疗行业的强制性限制正是国家宏观调控的基本职能之一。
显然,以国家对医疗机构的某些强制性规范和患者就医的某些限制为由,否定医患关系固有法律属性的观点既没有法律依据,又不符合实际。
第二是认为属于行政法律关系;
“公益说”主张医患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
理由是医疗机构是公益性和福利性的机构,患病就医并得到基本的医疗卫生保障,是公民的基本人权保障之一;医疗机构并非一般意义上的经营者,医疗活动并不具有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
该学说主张医患关系应由行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