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电子商务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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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子商务市场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主体。
第三条电子商务是指利用计算机、互联网等信息技术,进行网络购物、网上支付、电子合同签订等活动的商业行为。
第四条国家将建立电子商务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对电子商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在商品信息发布、合同签订、交易履行等环节中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虚假宣传、强制交易等违法行为。
第六条消费者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享有与传统购物相同的权益,他们有权了解商品的真实情况,选择合适的商品,享受质量保障以及售后服务。
第七条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其平台上的经营者进行认证,并对经营者的商品信息进行审核,防止虚假信息的发布。
第二章电子商务交易第八条电子商务交易应当遵守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电子合同具有与传统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在商品信息发布环节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不得故意夸大商品的质量、功能等。
第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确商品的价格、数量、质量标准、售后服务等要素,在商品页面上做清晰明了的展示。
第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提供合理的商品介绍和说明。
第十二条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有权选择支付方式,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安全、方便的支付渠道。
第三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第十三条消费者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享有自由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限制消费者的权利。
第十四条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后有权进行检查,如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可以要求退货或者维修。
第十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制度,及时解决消费者的投诉和纠纷。
第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保障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违法获取、使用和泄露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电子商务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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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律规范电子商务法律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子商务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移动网络等信息网络进行的商品和服务的交易活动。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位于我国境内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主体,以及与电子商务活动相关的各方行为。
第四条电子商务参与主体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业自律规范。
第五条电子商务活动应当遵守公平、公正、诚信、自愿的原则,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第六条电子商务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个人隐私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信息的安全和隐私的保护。
第七条本法所称电子商务平台是指提供电子商务交易、信用评价、货物或者服务信息发布等服务的网络平台。
第二章电子商务主体第八条电子商务主体包括个人经营者、企业经营者和其他组织。
第九条个人经营者应当依法注册登记,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条企业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注册登记,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履行税收等义务。
第十一条其他组织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注册登记,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三章电子商务合同第十二条电子商务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等电子方式达成的购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合同。
第十三条电子商务合同应当合法、有效,双方或多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
第十四条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应当明确商品的名称、数量、价格、交付方式、支付方式、退换货等条款。
第十五条在电子商务合同中,卖方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得虚假宣传、欺诈误导消费者。
第十六条电子商务合同的支付方式应当合法、安全,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支付服务。
第十七条消费者在电子商务平台上享有退换货的权利,卖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退换货义务。
第十八条电子商务合同争议的解决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途径解决。
(完整版)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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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子商务活动,保障电子商务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电子方式进行的商业活动,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的经营、电子商务信息的发布、电子网络交易、电子支付等活动。
第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电子商务,推动网络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的深度融合,构建数字经济新格局。
第四条国家保护电子商务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相关信息的安全稳定,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章电子商务主体第五条电子商务主体包括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服务提供者等。
第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开展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七条电子商务平台是指提供基于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网络的交易支撑技术,连接电子商务经营者与购买者的平台。
第八条电子商务服务提供者是指为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提供技术支持、运营服务的企业、组织或者个人。
第三章电子商务合同第九条电子商务合同符合电子合同法的规定,适用电子合同法的法律规定。
第十条在电子商务活动中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电子商务合同的形式,可以采用邮件、短信、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
第十二条网络商家应当在明显位置公示商品的价格、数量、质量等信息,明确商品的主要性能、用途、使用方法、生产者或者供应者等事项。
第十三条网络商家应当履行退换货、维修、质量保证等售后服务义务。
第四章电子支付第十四条电子支付应当符合电子支付业务管理条例的规定,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第十五条电子支付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开展电子支付业务。
第十六条电子支付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用户账户安全保护制度,保障用户的账户和资金安全。
第十七条电子支付机构应当加强风险管理,预防洗钱、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八条电子支付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监管职责,配合相关机关开展监管工作。
电子商务法规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电子商务法规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https://img.taocdn.com/s3/m/d8699d4417fc700abb68a98271fe910ef12daecb.png)
电子商务法规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电子商务在现代社会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发展,为消费者提供了更为方便和多样化的购物方式。
然而,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也出现了一些与消费者权益相关的问题,如商品质量问题、虚假宣传、个人信息泄露等。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规,即电子商务法,旨在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和消费环境的公平和健康。
本文将详细解析电子商务法规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
一、电子商务法对商品质量保证的规定电子商务法规定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其中就包括了商品质量保证。
根据该法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履行商品质量保证责任,确保所提供的商品符合法律法规和约定的质量标准。
具体来说,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确商品的主要特性、缺陷信息、质量保证期限等,以便消费者能够准确了解商品的情况。
同时,电子商务经营者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责任,对于出现质量问题的商品,应当及时提供退货、换货、修理等服务。
二、电子商务法对虚假宣传的规定虚假宣传是电子商务中常见的问题之一,也是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因素。
为了防止虚假宣传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和损失,电子商务法对虚假宣传行为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发布虚假宣传信息,包括虚假广告、不实宣传等。
对于虚假宣传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要求其进行公开道歉、改正或停止虚假宣传等。
三、电子商务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在电子商务的过程中,消费者不可避免地需要提供个人信息,如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等。
然而,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也成为困扰消费者的一大难题。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个人隐私,电子商务法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电子商务法的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对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进行保护,不得非法获取、使用或者泄露。
同时,电子商务经营者还应当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防止个人信息的丢失、泄露或被篡改。
四、电子商务法对消费者维权的规定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电子商务法对消费者维权问题也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电子商务的法律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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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的法律保障机制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普及和发展,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生产和消费方式。
许多人喜欢在电子商务网站上购物,因为它方便,价格通常比实体店更实惠。
但是,电子商务领域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风险,例如虚假宣传、欺诈和侵权等。
因此,建立一个完善的法律保障机制是保护消费者和商家的不二之选。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在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主要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的基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
它规定了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和商家的基本义务,例如,消费者有权购买符合标准的产品和服务,有权退货、换货、维修等。
商家有义务提供产品和服务,不得欺骗消费者等。
电子商务法则对电子商务行业的经营管理、消费者保护、监督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管理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是电子商务行业发展的重要领域。
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有义务加强对商家的管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因此,建立规范的平台管理规则是很有必要的。
这些规则可以包括把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用途限制清楚,建立用户评价和评分体系,制定不良商家黑名单,设立客服中心等。
三、电子商务合同电子商务合同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合同应当由商家和消费者自主签订,包括商品价格、交付时间、售后服务等条款。
如果商家存在欺骗消费者等行为,消费者可以根据合同条款进行索赔,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在电子商务领域,伪劣商品、侵权和盗版等问题比较普遍。
因此,建立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对于侵权行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应当采取禁售、限售等措施;同时,商家需要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备案工作,减少被告侵权的概率。
五、网络安全保护网络安全是电子商务行业的一个重要方面。
在电子商务过程中,多个环节都存在被恶意攻击的风险,因此电子商务平台和商家需要采取各种技术手段,保障网络安全。
例如,采用安全加密技术、信息备份、虚拟专用网络等,防止网络攻击、数据泄露等问题。
电子商务安全法律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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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安全法律制度电子商务安全法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电子商务的正常运行,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各主体,包括电子商务经营者、消费者、第三方平台等。
第三条电子商务安全法律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电子商务活动的各环节,建立健全的安全法律机制,推动电子商务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义务第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消费者的信息安全。
第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制度,明确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和保护规则。
第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确保销售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不得销售伪劣商品。
第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消费者的投诉并解决问题。
第三章消费者的权益保护第八条消费者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享有信息公开的权利,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产品信息。
第九条消费者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享有退换货的权利,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退换货的便利措施。
第十条消费者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享有个人信息保护的权利,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传播其个人信息。
第十一条消费者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享有维权的权利,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积极回应并解决消费者的投诉与纠纷。
第四章第三方平台的责任第十二条第三方平台应当建立健全电子商务活动监管机制,加强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管理,确保其合法经营。
第十三条第三方平台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范和打击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第三方平台应当加强对电子商务交易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
第五章法律责任和处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用户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第三方平台违反本法规定,未履行审查义务或者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违法行为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内容2024年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内容2024年](https://img.taocdn.com/s3/m/cf5d90d8d5d8d15abe23482fb4daa58da0111ce6.png)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内容2024年引言:鉴于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为了规范电子商务活动,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标准合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1.1 本合同旨在明确电子商务活动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进行的商品销售、服务提供等经营活动。
第二条基本原则2.1 电子商务活动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市场秩序,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第三条经营者资质3.1 经营者应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或许可,并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公示相关信息。
第四条商品和服务信息4.1 经营者应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欺诈消费者。
第五条合同订立5.1 经营者应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数量、价格、履行期限等。
第三章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消费者知情权6.1 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或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应提供必要的信息。
第七条安全保障权7.1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第四章电子商务合同的履行第八条交付义务8.1 经营者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
第九条支付方式9.1 双方应约定合法、安全的支付方式,确保交易资金的安全。
第五章争议解决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10.1 双方因电子商务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或其他调解组织调解,或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或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违法责任11.1 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二条合同生效12.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其他13.1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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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保护电子商务的主体合法权益,维护电子商务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加强电子商务法律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章电子商务基本规则第一节电子商务主体第二条电子商务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电子商务主体从事电子商务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规范等法律法规。
第四条电子商务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平等、公平地受到保护。
第二节电子商务交易第五条电子商务交易是指在信息网络环境下,电子商务主体依法通过电子手段进行的商品、服务和资产的买卖、订立合同等活动。
第六条电子商务交易应当遵守合同订立、支付结算、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电子商务平台提供者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交易信息,对交易双方进行信用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消费者权益。
第三节电子商务广告第八条电子商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准确、清晰。
第九条电子商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欺诈行为。
第十条电子商务广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节电子商务合同第十一条电子商务合同应当遵守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电子商务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面、口头或者可以推定的行为。
第十三条电子商务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商品(服务)信息、交易条件、价格、支付方式、售后服务等要素。
第五节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第十四条电子商务消费者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
第十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商品(服务)信息。
第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交易过程中向消费者提供相应的支付结算方式和售后服务。
第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服务)时应当遵守商品(服务)质量、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节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第十八条电子商务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电子商务交易保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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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交易保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子商务交易的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电子商务交易保障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或者与境内主体进行交易的电子商务活动。
第三条电子商务交易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交易、依法经营的原则,保障交易安全和消费者权益。
第四条国家鼓励电子商务交易市场的建立和发展,促进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规范运营。
第二章电子商务平台的义务第五条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经营者应当设置并公示自身的信息,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用户查询、投诉和维权。
第六条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应当建立健全商户及产品信息审核制度,确保商户信息的真实性和产品信息的准确性。
第七条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应当对商户信息和交易活动进行监测,并及时处理虚假、误导性信息和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条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应当提供安全可靠的支付方式,确保交易款项的安全流转。
第九条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应当建立用户投诉制度,及时受理和回应消费者的投诉,并协助解决纠纷。
第十条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应当采取技术手段,防止未成年人从事不适宜的电子商务交易活动。
第三章电子商务合同的要求第十一条电子商务交易双方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通过网络平台约定交易事项。
第十二条电子商务合同的要素包括: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格、履行期限、送达方式、售后服务、违约责任等。
第十三条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应当经过交易双方自愿,不得有欺诈、胁迫、强迫等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电子商务合同应当明确标注交易双方的信息,以及有关交易的内容、权益和义务等。
第十五条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等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应当通过电子、文字或者其他形式记录。
第十六条电子商务合同标的物为虚拟商品的,应当明确商品的名称、数量、使用方式等内容。
第四章电子商务交易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第十七条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消费者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合同自由、公平交易、欺诈预防和投诉维权等权益。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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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利用互联网、电信网络、广播电视网络等信息网络进行经营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国家支持和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推动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为经济增长提供新动力。
第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保障交易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电子商务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平台运营第六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措施,保障交易完成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七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履行实名认证义务,对入驻平台的主体进行身份验证和信用评估。
第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交易纠纷。
第九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市场需求,优化服务模式,提高用户体验。
第十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妨碍公平竞争。
第三章交易行为第十一条电子商务交易应当遵守合同法相关规定,双方自愿平等,经过真实授权、真实交易。
第十二条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应当对商品或服务进行真实、准确的描述,不得虚假宣传。
第十三条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应当保护消费者个人隐私,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第十四条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应当确保交易环节的安全性和公平性,禁止网络黑产行为。
第十五条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应当保障消费者的退货、退款和售后服务权益。
第四章知识产权保护第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保护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十七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的侵权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
第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为侵权行为提供帮助或默许,对侵权方采取相应的制止措施。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责任等。
电子商务部规章制度(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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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依法管理电子商务活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
第三条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以电子形式进行买卖活动和其他相关经济活动的行为。
第四条电子商务活动应当依法合规,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不得扰乱市场秩序,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诚实守信,履行自己的义务,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第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纳税,不得逃避税收。
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资质要求第七条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者,应当取得相关的经营许可。
第八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管理和服务能力。
第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自己的信用体系,保证交易安全可靠。
第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对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保证产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进行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扯皮。
第三章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第十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欺诈、虚假宣传、不当竞争等。
第十三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公示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消费者与其取得联系。
第十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明确的商品信息,包括商品的品牌、规格、产地、包装、价格等。
第十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商品的质量、性能、使用方法等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退货、退款等售后服务,并根据需要提供维修、换货等服务。
第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确消费者的隐私保护政策,不得未经消费者同意获取、使用、泄露其个人信息。
第四章电子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第十八条电子商务市场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第十九条电子商务市场监督机构应当对电子商务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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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随着互联网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与此同时,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也凸显出来。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国纷纷出台相关法规、规程和标准,以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的运营。
本文介绍了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信息披露与合同签订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信息披露和合同签订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础。
根据相关规定,电子商务平台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商品信息,并保证商品图片、参数、价格等信息的真实性。
商家不得虚假宣传、夸大产品功效,并应在交易过程中明示商品的品质、规格、产地等必要信息。
此外,商家还应清晰明确地告知消费者交易过程中的风险和义务。
合同签订方面,电子商务平台应提供便捷的合同签订方式,如在线签约等,并保证合同条款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消费者在交易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对商品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确认,确保自身权益受到保护。
二、价格诚信与支付安全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电子商务平台及商家应遵循价格诚信原则,并不得进行价格欺诈、价格捆绑销售、价格垄断等行为。
同时,平台应提供透明的价格信息,确保消费者了解商品的实际价格,并可以根据个人需求选择最适合的商品。
支付安全是电子商务交易的核心环节。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支付安全,电子商务平台应建立完善的支付体系,使用安全可靠的支付方式,并对支付过程中的个人信息保密进行严格管理。
商家应确保对消费者支付提供及时、准确的确认和反馈。
三、产品质量与售后服务电子商务平台及商家应确保所售商品的质量符合相关国家或地区的标准和规定。
商家在展示商品信息时,应对商品的实际情况进行真实描述,不得销售伪劣、假冒、侵权商品。
平台和商家还应负责商品的包装、运输、交付等环节,保障消费者购买到的商品质量无瑕疵。
售后服务是电子商务平台及商家体现诚信度和服务品质的关键环节。
平台和商家应提供便捷、及时的售后服务,包括退换货、维修保养等,确保消费者享有足够的权益保障。
电子商务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哪些规定
![电子商务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哪些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de94f2bfb8d528ea81c758f5f61fb7360a4c2b4b.png)
电子商务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哪些规定【一】电子商务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定一、引言电子商务法是我国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的基本法律,其主要目的是保护消费者权益。
本文将详细介绍电子商务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定。
二、电子商务平台的责任1. 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并公示平台规则,明确各方权益和责任。
2. 平台经营者应当审核入驻商家的资质和商品信息,确保供应链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3. 平台经营者应当提供明确的商品信息和交易流程,确保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三、商品信息的公示与保护1. 平台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商品信息,不得虚假宣传。
2. 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商家提供的商品信息进行审核,在商品信息中标明退换货政策和售后服务。
3. 消费者有权依法查询商品信息,包括商品价格、产地、成分、功能等,并有权要求平台经营者提供。
四、交易过程的保护1. 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交易评价系统,消费者可以对交易过程进行评价反馈。
2. 平台经营者应当提供交易纠纷解决机制,协助处理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纠纷。
3. 消费者有权要求电子商务平台提供交易记录和相关凭证,以维护自身权益。
五、违法行为的追究1. 涉及虚假宣传、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的,平台经营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维护消费者权益,并将违法行为信息报相关部门处理。
2.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电子商务行为,相关部门可以采取行政、民事和刑事等措施进行处罚。
3. 消费者对侵犯自己权益的行为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文档结尾内容】1、本文档涉及附件:无。
2、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电子商务法(指国家对电子商务行为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平台经营者(指运营和管理电子商务平台的个人或公司),商品信息(指展示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商品相关信息)。
【二】电子商务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定一、引言电子商务法是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的重要法律,旨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文将详细介绍电子商务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定。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PPT参考课件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PPT参考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b13e73a44793daef5ef7ba0d4a7302768e996fba.png)
(一)国际上网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现 状
(二)我国网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现状
第二节 网上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二、网上消费者的权利
(一)知情权 (二)公平交易权 (三)自主选择权 (四)安全权
○ 1.消费者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 2.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
目录
第一节 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概述 第二节 网上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第一节 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概述
一、消费者权益及其法律保护
(一)消费者的概念
○ 1.消费者的定义 ○ 2.消费者的法律特征
(1)从消费的主体上看 (2)从消费的客体上看 (3)从消费的性质上看 (4)从消费的方式上看
第二节 网上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三)公平交易权的保护
○ 1.网上格式合同内容的规制 ○ 2.网上经营者的告知义务 ○ 3.网上消费者合同撤销权制度的建立
(四保护
(五)安全权的保护
○ 1.现行法律保护及完善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2)《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3)安全权保护的立法完善。
○ 2.技术保护
(1)网络通信安全。 (2)网上支付安全。
第二节 网上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六)索赔权的保护
○ 1.数字化产品的退换货问题 ○ 2.电子交易当事人的责任分担问题 ○ 3.网上消费争端解决机制的建立
第二节 网上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四、完善我国网上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 建议
(一)进一步推进立法工作 (二)加强行政监管的力度 (三)促进行业自律 (四)建立网上经营者商业信用评价机制
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五章 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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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甲公司举办的商品展销会期内,消费者李红从标明参 展单位为乙公司的展位柜台购买了一台丙公司生产的家 用电暖气,使用时发现有漏电现象,无法正常使用。由 于展销会已经结束,李红先后找到甲公司、乙公司,方 得知展销会期间乙公司将租的部分柜台转租给了丁公司, 该电暖气系由丁公司卖出的。在这种情况下,李红可以 向谁要求赔偿?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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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3、若唐某仅提起终止电信服务合同的 诉讼,则享有管辖权的法院应当是: A.某市南区人民法院 B.电信局所在地的北区人民法院 C.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D.A、B、C中的任何一个
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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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法院可以判令本案被告承担何种民事责 任? A.赔偿损失 B.赔礼道歉 C.返还财产 D.消除危险
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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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6
材料: 某消费 者购买一压力热水瓶。一次使 用时发生爆炸 ,将其左眼刺伤,导致失明。 经鉴定该瓶存在设计缺陷。消费者向销售者索 赔,未果。后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获赔医药费 和3.8万元 损失费。
依法求偿权: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 接受服务而受到人身、财产损害, 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消费者为生活、工作等消费需要 在网络上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及其所享有的合法
权利以及应取得的利益。
消 费 者
指为了生活消费而需要购买、 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人。 消费者是购买、使用商品或接 受服务的自然人
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的服 务的目的是生活需要
2018/10/26
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的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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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因技术故障而多收的 300元话费,正确的 处理方法是什么? A.因是技术故障所致,电信局无需退还给唐某 B.电信局应全额退还给唐某 C .电信局应全额退还给唐某,并承担其利息损 失 D.电信局应双倍退还给唐某。 答案:C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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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企业和公共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络等信息网络与现实经济相结合,进行商品交易、服务提供、信息传递和资金结算等经济活动。
第三条国家支持和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推动电子商务与现实经济融合发展,促进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第四条电子商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诚信守法、保护消费者权益、保障网络安全等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者利用电子商务开展业务活动,加强对其的扶持和培育。
第二章电子商务主体第六条电子商务的主体包括电子商务经营者和消费者。
第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在互联网上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经依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第八条消费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络等信息网络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或者进行其他交易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和消费者应当遵守诚实信用、自愿交易、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明确地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如商品名称、规格、价格、质量、消费者权益及维权方式等。
第三章电子商务合同第十一条电子商务合同是指在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络等信息网络上产生的合同,具有合同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合同应当经过双方明确表示同意,并按照法律规定的合同方式签订。
第十三条电子商务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支付方式、退换货规定等条款。
第十四条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和交易数据的安全。
第十五条电子商务合同中的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
如未能达成一致,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章网络安全与信息保护第十六条国家制定和实施网络安全保护措施,保障电子商务活动的安全与稳定。
第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和交易数据的安全,不得泄露、篡改或者非法使用。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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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第5章第一节交易平台的义务第一条交易平台是指在计算机程序、系统、网络等基础上,为消费者和出售者提供交易信息发布、商品展示、订单管理、支付结算等服务的网络平台。
第二条交易平台应当遵循公平、诚信、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维护消费者和出售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交易平台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防止数据泄露、滥用等侵害个人信息安全和交易安全的行为。
第四条交易平台应当在其网站或者客户端关键页面显著位置提醒用户注意事项,提示用户辨别商品真伪,识别交易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五条交易平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备案,并向公众展示本平台备案编号。
第六条交易平台应当按照约定向出售者收取服务费。
出售者与交易平台之间的服务费应当明确且公示。
第七条交易平台不得限制消费者与出售者的正常交易,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强制消费者使用其提供的关联产品或者关联服务;(二)设置链接、按钮、搜索结果顺序等方式限制消费者使用其他合法网络销售渠道进行交易;(三)以任何形式干涉商品价格、交易条件等交易要素的约定,妨碍公平交易。
第八条交易平台应当公示出售者的商业主体身份信息、经营资质、产品信息、交易评价等信息,并及时、准确地更新。
第九条交易平台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便捷的交易申诉渠道,对消费者发起的投诉、举报和控告及时处理。
第十条交易平台发现出售者违反本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与其约定的交易规则的,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二节商品交易的义务第十一条商品交易应当遵循公平、诚信、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禁止借助交易平台从事欺诈、虚假宣传、强制交易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二条交易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交易义务。
由于交易平台未尽审查或者未尽告知义务引起的交易纠纷,由交易平台向消费者或者出售者承担赔偿责任;因消费者或者出售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与其约定的交易规则引起的交易纠纷,由消费者或者出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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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电子商务活动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络等信息网络,以电子交易、网络广告、网络招投标、网络支付、网络配送等方式开展的商务活动。
第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电子商务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促进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的融合发展。
第四条国家对电子商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保障信息网络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二章电子商务主体第五条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包括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网络商户和网络消费者。
第六条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交易场所及相关服务,促成网络交易的经营者。
第七条网络商户是指在网络交易平台上注册的依法设立并从事网络交易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网络消费者是指通过网络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章电子商务合同第九条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公示网络交易规则,并明确相关责任与义务。
第十条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以技术手段限制网络商户的交易自由,不得限制网络商户接入其他网络交易平台。
第十一条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的产品信息公示制度,明示商品的主要特征、质量标准、价格、产地、生产者等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网络商户的商品信息进行审核,防止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第四章电子支付第十三条电子支付是指网络购物、网络服务等网络交易活动中,通过银行卡、方式、电视机等终端设备进行的支付行为。
第十四条电子支付机构应当依法获取经营许可,履行风险评估、技术安全、信息备份等相关要求。
第十五条电子支付机构应当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及时处理支付纠纷,保障网络消费者的资金安全。
第五章电子商务广告第十六条电子商务广告应当遵守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虚假、夸大宣传内容。
第十七条电子商务广告发布者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散布虚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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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 服务,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 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 履行期限和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安 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 等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 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4、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保 证商品或者服务的完整性,不得将商品或者服务不合 理拆分出售,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或者另行收取不 合理的费用。
7、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 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商标法》、《企业 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定,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 称权等权利。
8、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 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 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 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 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 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 按照约定。
(二)基本原则
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循自愿、 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和公序 良俗。
(三)一般性规定
1、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 办理工商登记。 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 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 有关服务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 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 子链接标识。 2、 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内容 (1)立法宗旨。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2)适用范围。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 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 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基本原则。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 实信用的原则 (4)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5)争端解决和法律责任。
10、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收集、使用消 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 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网络商品 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 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收集、使用信息。
团购优惠不兑现
【评析】
根据新《消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 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 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 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 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本案中,平潭凯丰大酒店在 网上发布住宿等相关预定信息,让消费者在网上预定。 双方应当按照原先在网上发布的信息内容来履行,酒 店不得反悔,不能有房间不让住更不得提高原先在网 上公布的价格。因此根据新《消法》,酒店必须提供 住宿并按约定的价格履行。
网络隐私的特征
电子商务中侵犯用户隐私权事件发生的原因
网络中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的形式
团购优惠不兑现
【案情简介】 2014年8月2日,陈女士在平潭县凯丰大酒 店现场投诉:其在该酒店网上预订团购价房间 (酒店网上备注节假日通用)。到酒店后,酒店称 还有床位,但团购价(208元)无法兑现,只能按照 现价388元。陈女士不认可,与酒店前台工作人 员发生纠纷,要求酒店兑现承诺。经平潭县消委 会潭东分会调解,酒店退还陈女士差额180元。
消费者知情权的内容
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构成要件
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 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网络环境下的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然为电子商务领域的消 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了基本的法律规则,但尚有不 足之处,不能完全适应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的现实。 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知情权 是经营者“被动的义务”,即只有在消费者要求 获得有关信息时,经营者才有义务提供。而不是 经营者“主动的义务”。 另一方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知情权 的内容限于消费者知悉经营者本身及其提供商品 或者服务的情况。
三、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要问题
(一)网上交易安全问题 (二)电子商务合同问题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三)侵害消费者隐私问题
(四)网络虚假广告问题
(五)网上消费的索赔问题
电子商务对消费者权益的威胁
隐私权
人类的隐私权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它是 伴随着人们对自身的尊严、权利、价值的 产生而出现的,人们要求在社会生活中和 在人际关系中,尊重、保护隐私权。
9、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 活动中使用合同格式条款的,应当符合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公平原则确定交易双 方的权利与义务,采用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 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照 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以 合同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 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 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 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2)网上支付安全。
索赔权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 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三、《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对消费者权利的保护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是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 行为, 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依据《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广告 法》、《食品安全法》和《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 制定。 《办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工 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于2014年1月26日以国家工商行政管 理总局令第60号文件发布,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同时废止 2010年5月31日发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9号《网络商 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
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 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 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 行为。
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 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 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 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 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五章 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第一节 电子商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概述 第二节 网上消费者的权利 第三节 网上经营者的义务 第四节 完善我国网上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的建议
第一节 电子商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概述 一、消费者权益及其法律保护 二、网上消费者与经营者 三、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要问题
(一)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 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本办法所称网络商品交易,是指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 联网)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有关服务,是指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 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物流、 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 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
5、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 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 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 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 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网 络商品经营者必须出具。
6、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提供的商 品或者服务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 传和虚假表示。
主要体现在用户的个人信箱、网上 账户、信用记录的安全保密性上 主要体现在用户使用信箱、交流信 息及从事交易活动的安全保密性上
主要体现在用户的个人特质、个人 资料等不得在非经许可的状态下被 利用上
商家泄露个人隐私
【案情简介】 2014年9月,浦城县的张女士向消委会投诉称, 她的丈夫王先生拿着户口本去联通营业厅私自更改 她手机号码个人密码,她在收到短信提醒后,立即打 电话让联通公司工作人员停止办理,但对方不仅没 有理睬,还将她3个月的通话清单打印给其丈夫。她 认为联通公司严重侵犯其个人隐私,要求赔偿遭拒。 经调解,经营者向张女士道歉,并赔偿其1000元话费。
二、网上消费者与经营者
(一)网络购物 1、网络购物的概念
2、网络购物的优势
(1)就消费者而言
(2)就商家而言
(二)网上消费者 借助互联网为个人或家庭生活消费需要购买、 使用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 广义:所有接受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有偿网络服 务的网络用户。 狭义:仅限于参与网上购物行为的网络用户 (三)网上经营者 指以盈利为目的,通过互联网进行商品销售 或提供商业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第二节 网上消费者的权利
一、网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现状
二、网上消费者的权利概述 知情权 公平交易权 自主选择权
安全权
索赔权
三、《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 办法》对消费者权利的保护
消费者的知情权
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 其购买的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 权利。 主要包括以下几层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