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直属机关妇女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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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直属机关妇女委员会

换届选举工作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重庆市直属机关妇女委员会建设,健全妇女委员会民主集中制,完善妇女委员会选举制度,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妇女联合会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委员会工作条例》、《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重庆市直属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机关妇女委员会,是指重庆市直属机关单位各部门妇女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妇女小组。

第三条机关单位妇女人数超过10人的,应建立妇女委员会;直属单位较多且妇女人数较多的,应建立直属机关妇女委员会或妇女工作委员会。妇女人数不足10人的,应建立妇女小组;因工作需要,经重庆市直属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批准,也可以建立妇女委员会。

第四条妇女委员会每届任期为3-5年,由妇女(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妇女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

选举。如需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妇女组织批准,延长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五条妇女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7人,妇女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选举、推选主任1名,副主任1-2名;设组织、宣传、维权、生活、文体、财务委员等。

第六条妇女委员会成立、换届或撤销,须经同级妇女(代表)大会通过或同级管理部门审核,报上级妇女组织批准。

第七条妇女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替补、增补,应召开妇女委员会议补选,并将补选结果报上级妇女组织审批。

第二章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

第八条妇女委员会任期届满前,应提前1至2个月召开委员全体会议研究换届选举工作有关事宜,确定召开妇女(代表)大会的初步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下届委员会委员、主任、副主任名额及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向上级妇女组织呈报关于召开妇女(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上级妇女组织原则上应在20个工作日之内对请示事项进行批复。

第九条妇女委员会委员实行等额选举。

第十条召开妇女(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

第十一条选举前,应将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向选举人进行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应作出负责的答复。

第十二条选举时,参选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方为有效。妇女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1、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本人同意不参加选举的;

3、工作调动、下派锻炼、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出正式组织关系而未转出,又不能参加选举的;

4、其他经认定可不计入应到会人数的。

第十三条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应从不是委员候选人的妇女中推选,经大会表决通过;选举设计票人,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第十四条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妇女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十五条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第十六条投票结束后,应将发出选票数和收回选票数加以核对。收回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选票数多于发出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选举结果由监票人签字,并公布候选人的得票数。

第十七条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参选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者当选。

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第十八条妇女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应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第十九条妇女委员会主任享受本单位所属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政治、生活待遇。

第二十条妇女工作委员会委员由妇女代表协商推举产生,妇女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委员协商推举产生;委员设臵、任期等事项同妇女委员会;委员任期内出缺、增补、替补,由委员协商推举产生,并报上级妇女组织审批。

第二十一条重庆市直属机关妇女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由中共重庆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直机关工委”)妇工委负责检查督促实施。妇女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未开展换届选举工作的,妇工委应督促其按期进行换届,指导其按规定程序进行选举。

第三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重庆市直属机关单位。人民团体、中央驻渝单位、相关事业单位等党的关系在市直机关工委的单位,参照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如与上级妇女组织有关规定不符,以上级妇女组织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市直机工委妇工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市直各机关妇委会(妇女小组):

现将《重庆市直属机关妇女委员会换届选举(组建)主要工作程序及相关文书参考样式(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参阅。

重庆市直属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

2011年8月日

重庆市直属机关妇女委员会换届选举(组建)主要工作程序及相关文书参考样式

(试行)

一、筹建妇女委员会工作程序

(一)向上级妇女组织报告,成立妇女委员会筹备组

应建立妇女委员会的机关,由本单位同级党组织起草成立组建妇女委员会筹备组报告,报上级妇女组织批准,接受建会指导。

参考例文1 :

关于组建x x x (单位名称)妇女委员会筹备组的请示

x x x (上级妇女组织名称):

x x x (单位名称)妇女关系隶属xxx局领导,属政府序列正处级事业单位(单位属性)。办公地址(详细通信地址、邮编)。现有在职女干部职工xxx名。

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组建机关妇女委员会。为做好相关工作,拟组建妇女委员会筹备组。筹备组由王xx、李xx、张x x 等(3 - 7人)同志组成。王xx同志任组长。

妥否,请批示。

附:筹备组成员登记表(同机关妇女委员会委员登记表)。

x x x(单位名称)机关妇女委员会筹备组(单位同级党组织公章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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