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速公路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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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细则

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细则

第二条凡属公司独资或者控股投资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工程,均按本方法执行;本公司参股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工程及其它公路工程应参照本方法执行。

各工程公司应根据本方法制定各工程相应的变更管理方法,报公司审批后实施。

第三条本方法合用于公司所有工程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管理,即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完成的全过程管理。

合用范围包括土建工程、机电工程、安全设施、房建及附属工程、绿化与环保工程、线外工程等一切公路根本建设的工程内容,以及含在概算之内的所有与公路建设相关的工程内容。

第四条为严格执行根本建设程序、维护设计标准及配合施工急需,工程变更实行分类定义、分级管理的原那末。

第五条各工程变更费用控制原那末:原那末上各工程变更后,实施总费用不允许超出批复概算。

第六条工程变更管理总体原那末:各项变更均应先申报,经相关部门批复前方可实施,禁止边施工边上报或者先施工后补报的做法。

第七条公司将加强对工程变更的事前管理和变更台帐的远程控制,下属各工程应建立建全相关制度,完善相关手续,赋予大力配合。

第八条对于公司下属工程,当其它变更管理方法与本方法冲突时,原那末上以本方法为准。

第九条设计阶段:各工程公司、筹建处、管理处〔以下简称工程业主〕应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加强工程地质的勘察工作,使地质勘察资料尽量与实际情况相符,减少因地质情况发生改变而引起的工程变更;〔二〕要保证足够的设计周期,防止因设计时间仓促而引起不必要的设计错漏;〔三〕把好施工图审查关,尽量减少设计文件的差、错、漏、碰现象,把因设计原因引起的变更减少到最低程度。

第十条设计审查阶段:所有工程,必须依据初步设计审查批准文件,委托技术咨询单位或者组织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认真详细的审查。

审查须形成书面审查意见,并由主审单位行文批准。

第十一条工程招标阶段:工程业主在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清晰、准确的工程量清单、相应的计量支付条款、投标须知条款、技术标准等,减少中标后合同条款的改变。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交计统〔2019〕38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交计统〔2019〕38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交计统〔2019〕38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2019年2月13日湖南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普通国省道养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普通国省道是指纳入交通运输部公路统计年报并按国省道标准管养的普通国道与省道;其他未按国省道标准管养的普通国道与省道暂按原标准进行养护管理;城市管理路段根据职责由属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养;纳入普通公路管养的高速公路连接线、进港公路、连接机场公路等专用公路的养护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普通国省道养护范围包括公路养护、路政管理、路网服务与应急、技术保障及其他等。

第四条普通国省道养护管理应以构建“畅、安、舒、美”公路交通环境为目标,推进决策科学化、管理规范化、工作标准化,提升普通国省道整体通行能力、技术状况水平、安全保障能力、综合服务水平和路域环境综合水平,推动全省普通国省道养护和服务高质量发展。

第五条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全面推行“路长制”,形成“行业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格局。

“路长制”是路段管理人员在路长的统一领导下,对责任路段的公路(含桥梁)、附属设施、路容路貌、交通秩序、绿化和环境卫生等实施全面综合管理的制度。

湖南省公路工程项目工程变更实施细则(试行)

湖南省公路工程项目工程变更实施细则(试行)

( 2005 年 7 月 22 日湘路工程字 [2005]289 号 )为加强我省公路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对建设过程中的工程变更进行有效管理,依据《公路工程国内招投标文件范本》( 2003 年版)、《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077—95)、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交通部2005 年第5 号令)及《湖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由湖南省交通厅授权湖南省公路管理局管辖的、国家及各级政府投资的、实行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公路工程、独立大桥(含特大桥)、隧道等项目的工程变更,均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非国有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工程施工、监理和工程预算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和变更。

在项目建设中如存在不可遇见的自然因素、工程外部环境的变化以及设计等原因,确需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变更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技术标准,保证工程的安全性;2 、有利于深化设计,确保工程质量;3、有利于节省工程投资,控制工程建设规模;4、有利于国土资源的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变更:1、施工图设计地质勘察不详或者施工中揭露的工程地质条件或者水文地质条件与设计所依据的地质勘察资料有重大差异;2、国家法规、政策或者有关技术规范有重要改变;3、因采用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节省工程投资或者缩短工期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而出现的改变;4、原施工图设计时某些依据或者条件的重大变化;5、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的改变。

下列情形不得变更:1、由于承包人的技术力量、施工设备的限制而要求变更的项目;2、由于承包人的错误施工导致场地条件变化而要求变更的项目;3、由于承包人投标时的不平衡报价或者单纯追求经济效益而要求变更的项目。

工程变更等级分为一般变更、较大变更和重大变更。

1、普通变更:单项工程变更费用在 10 万元以下 (含 10 万元 ) 的;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变更:连续长度 2 公里以下的路线方案调整的;中桥的数量或者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分离式立交的数量或者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单项工程变更费用在 10 万元以上、 200 万元以下 (含 200 万元 ) 的;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变更:路基宽度发生变化的;连续长度 2 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特大桥、大桥的数量或者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互通式立交的数量或者位置发生变化的;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单项工程变更费用在 200 万元以上的;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控制单位工程)。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通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
【发文字号】湘交基建[2010]172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0.04.30
【实施日期】2010.04.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
(湘交基建〔2010〕172号)
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为适应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快速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审批质量,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现对加强和改进设计变更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规范变更设计文件审查、审批工作
(一)工程设计变更应按变更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后方可实施。

必须符合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湖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要求。

(二)工程变更分两阶段审批。

一是变更方案审批,凡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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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细则

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细则

××××××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2005年第5号令)、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赣交基建字[2013]99号)、《关于工程(设计)变更资料上报时限规定的通知》、《关于做好×××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这里资料上报的通知》(×××高速[2014]278号),同时参照×××集团《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是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大纲》中4.6.4条(工程变更)的补充和完善,对于和项目大纲有冲突之处,按本管理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本项目高公路工程开工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项目公司总工办是本项目工程设计变更的主管部门,主持并本项目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

本项目所有工程设计变更必须按照“先批准、后变更”的原则执行。

第二章工程变更的条件第四条原设计文件不完善或存在错误而提出的设计变更。

(一)设计文件中存在错、漏、缺部分;(二)勘察设计资料不详尽,导致设计不准确甚至存在重大问题;(三)原设计和实际自然条件(地质、水文、地形等)不符,无法据实指导施工。

第七条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提高工程建设成效而提出的设计变更。

(一)投资得到控制,有利于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提高功效和促进技术进步。

湖南省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湖南省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怀化绕城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标准化实施细则(修订)二〇一一年十二月怀化绕城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标准化实施细则(修订)为了进一步加强湖南省怀化绕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变更设计行为,明确工程变更设计的责任、要求、审批权限及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湖南省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合同中单价管理的通知》(湘高速计工[2007]368号)及本项目的《施工监理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如本细则内容与《施工监理实施办法》内容有冲突的,以本细则内容为准。

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湖南省怀化绕城高速公路项目本细则中所指称工程设计变更是指本项目自开工之日起至通过工程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二条:工程设计变更应遵循的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节约资金,保证工期,兼顾地方,安全可靠,注重环保,严格控制,实事求是。

工程变更必须坚持先批准施工方案,后施工的原则。

对每个审批的工程变更必须做到“八要”,即工程变更理由要充分,方案要最优,施工图要满足技术规范要求,结构计算要可靠,工程量要准确,单价费用要合理,文件资料要规范、齐全,同一分项工程或其自然段的同类工程的变更要一同上报,严禁拆分变更申报。

具体要求如下:1、工程设计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节省工程造价、保护环境、节约土地,有利于行车安全,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

2、工程设计变更必须按本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不符合程序的工程设计变更,将不予审批,未经审批的工程设计变更不得实施。

3、工程变更设计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先施工后报变更的行为发生。

4、工程设计变更应遵循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不得影响工程质量或缩短工程使用寿命。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13•【字号】湘政发[2006]20号•【施行日期】2006.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06〕20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二○○六年七月十三日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我省高速公路发展,加强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湖南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列入《湖南省高速公路网规划》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高速公路建设的基本原则:依法依规、统一规划、多元筹资、优化设计、保证质量、确保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廉洁高效。

第四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是省重点工程,享受省重点建设项目相关优惠政策和交通重点项目优惠政策。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对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实行统一领导。

发改委、财政、国土资源、公安、建设、交通、审计、水利、林业、环保、税务、电力、通信、文物、重点办等有关部门(单位)和沿线市州人民政府按照各自的分工与省人民政府签订责任目标书,实行责任目标管理。

第六条省直各有关部门应加强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的协调与配合、形成合力,确保责任目标完成。

第七条沿线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依法依规按时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创建优良施工环境、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各类矛盾。

第八条省发改委、财政、交通、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资金安全和廉政建设的监督管理,防范和杜绝工程建设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高速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高速公路工程的变更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和成本控制水平,制定本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高速公路工程的变更管理工作,包括设计变更、施工变更、合同变更等。

三、变更管理流程1. 变更提出:变更可以由业主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提出;2. 变更评审:变更提出后,立即启动变更评审程序,由相关单位对变更进行综合评审;3. 变更审批:经评审通过的变更方案,提交给业主单位审批,由业主单位审核并签署变更通知书;4. 变更实施:变更方案获得批准后,及时通知相关单位,推动变更方案的实施;5. 变更验收:变更工程完成后,进行验收,确认变更工程达到设计要求。

四、变更管理原则1. 不得擅自变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变更高速公路工程的设计、施工或合同内容;2. 严格控制变更:变更必须严格控制,确保变更不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3. 合理合法变更:变更必须合理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规范;4. 变更决策科学合理:变更决策必须科学合理,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和控制成本。

五、变更管理责任1. 业主单位负责变更的提出和审批工作;2. 设计单位负责变更的设计工作;3. 施工单位负责变更的施工工作;4. 监理单位负责对变更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六、变更管理效果通过建立和实施变更管理制度,可以有效规范和加强高速公路工程的变更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和成本控制水平,确保高速公路工程按时按质完成。

七、变更管理监督1. 业主单位负责对高速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工作进行监督;2.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对各自单位的变更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和互查。

八、变更管理改进1. 针对工程变更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变更管理制度;2. 强化对变更管理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变更管理水平。

以上便是关于高速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制度的详细规定,通过严格执行该制度,可以更好地规范和加强高速公路工程的变更管理工作,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2020)

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2020)

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202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9.25•【字号】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3号•【施行日期】2020.09.25•【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2011年5月27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9月25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养护第四章经营与服务第五章路政管理与交通安全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建设和管理,保障高速公路的建设质量、高效运营和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高速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使用、经营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工作。

省人民政府公安、自然资源、财政、税务、发展和改革、审计、国资、应急管理等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高速公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依照各自职责,做好高速公路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高速公路及高速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及高速公路附属设施,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检查车辆。

第五条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机构和高速公路沿线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根据相关的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六条高速公路规划与建设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节约用地,保护耕地、文物古迹和生态环境。

第七条本省高速公路规划应当根据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以及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科学编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并与其他方式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

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细则(二篇)

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细则(二篇)

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细则以下是一份关于公路工程变更管理的细则:一、变更管理范围1. 变更管理适用于在建公路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检验等阶段发生的变更。

2. 变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变更、工程量变更等。

二、变更管理程序1. 变更提出:变更可以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

2. 变更审批:变更提出后,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初步评估,并按照程序进行审批。

3. 变更设计:经审批通过的变更,建设单位应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并进行评审。

4. 变更施工:变更设计通过评审后,施工单位按照变更设计进行施工。

5. 变更验收: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确认变更工作符合要求。

6. 变更备案:变更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将变更信息及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备案。

三、变更管理要求1. 变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的要求,不得影响工程的安全性、经济性和施工进度。

2. 变更必须经过合理的论证和评估,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 变更应提前沟通和协商,相关单位应共同参与变更管理的决策过程。

4. 变更管理需要做好变更工作的记录和报告,确保变更过程的透明和规范。

四、变更管理责任1. 建设单位负责变更管理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2. 设计单位负责变更设计的质量和合理性。

3. 施工单位负责按照变更设计进行施工,并保证施工质量。

4.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和检查变更工作的实施情况。

五、变更管理记录1. 变更管理需要做好相关记录,包括变更提出、审批、设计、施工和验收等环节的记录。

2. 变更记录应包括变更的目的、内容、依据、审批意见、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等。

六、变更管理监督1. 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公路工程变更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2. 发现变更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设主管部门应立即督促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

以上为公路工程变更管理的细则,具体执行还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管理要求来确定。

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细则(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坚持标准、控制造价、明确责任、服务现场,最大限度发挥投资效益,参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公路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一、前言为了确保高速公路工程的顺利实施,设计变更管理必须严格执行。

本文将介绍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实施细则,以期帮助相关人员更好地进行工作。

二、变更管理的定义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是指施工图设计过程中,由于原始设计方案无法满足工程实施要求或者建设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需要对原始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或者调整的行为。

变更管理是一种系统性、全面性的管理,旨在确保工程变更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三、变更管理的责任范围1. 工作内容变更管理的工作内容包括:变更申请、变更审核、变更审批、变更实施和变更跟踪。

2. 责任部门变更管理由项目管理部门、设计部门、施工部门、质量检验部门、安全部门、采购部门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

四、变更管理的步骤1. 变更申请当施工图设计过程中发现原始设计方案无法满足工程实施要求或者建设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施工单位应及时向项目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申请表格、现场照片、技术说明等相关资料。

2. 变更审核项目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并确认变更申请是否符合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

如果变更申请不符合要求,则需要要求施工单位重新申请。

3. 变更审批变更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应提交给设计部门进行审批。

设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审核变更申请,提出合理的建议。

设计部门如果认为该变更申请不符合工程实施要求或者建设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可以拒绝审批。

4. 变更实施经过变更审批后,需要进行变更实施。

施工单位应制定变更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行变更实施。

施工单位需及时报告变更实施情况,并记录实施中的任何问题和解决方案。

5. 变更跟踪变更管理应定期进行变更情况跟踪,对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进行跟踪和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足,并对变更结果进行评估和记录。

五、变更管理注意事项1. 变更管理需要严格按照相应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确保变更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2. 在工程变更管理过程中,需定期向相关部门汇报变更情况,并及时纠正问题。

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设计变更实施细则

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设计变更实施细则

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设计变更实施细则为了规范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设计变更的实施,保证工程顺利完成,制定了以下细则:一、设计变更程序1. 设计变更应经设计单位提出,经项目管理单位审查批准,并报业主单位备案。

2. 设计变更应经过技术研究、技术计算、审核、审查、批准等程序,并制定设计变更书。

3. 设计变更的审定程序应分为初审、复审和终审三个阶段。

二、设计变更要求1. 设计变更应符合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设计变更书应包括设计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变更影响,以及变更的技术、经济、环境等方面的评价。

2. 设计变更应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工程造价和工期的增加,保持工程进度的稳定。

3. 设计变更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而变更,严禁不合理变更,影响工程质量。

4. 设计变更应注意对原设计及已建设施的影响,避免影响原设计和已建设施的正常使用及扩建。

5. 设计变更涉及环境影响的,应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环境影响评价,取得审批文件后方可实施。

三、审核批准程序1.项目管理单位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设计变更方案进行审核,审查结果应报业主单位进行会审。

2.业主单位应对审查的结果进行审批,批准后方可实施设计变更。

3.设计变更批准后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确保工程的顺利进展。

四、变更实施过程管理1.设计变更实施过程中,应遵守施工组织设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以及环境保护。

2.设计变更实施过程中,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并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监督员,做好安全监管管理工作。

3.对设计变更实施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情况,应及时汇报和记录,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安全稳定完成。

五、变更后验收管理1.设计变更完成后,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变更结果进行验收,确保设计变更达到规定的技术和质量要求。

2.设计变更验收合格后,应报业主单位批准,予以确认并备案,保证设计变更的合法有效性。

以上是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设计变更实施细则。

(建筑工程设计)(修订)湖南省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建筑工程设计)(修订)湖南省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怀化绕城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标准化实施细则(修订)二〇一一年十二月怀化绕城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标准化实施细则(修订)为了进一步加强湖南省怀化绕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变更设计行为,明确工程变更设计的责任、要求、审批权限及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湖南省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合同中单价管理的通知》(湘高速计工[2007]368号)及本项目的《施工监理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如本细则内容与《施工监理实施办法》内容有冲突的,以本细则内容为准。

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湖南省怀化绕城高速公路项目本细则中所指称工程设计变更是指本项目自开工之日起至通过工程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二条:工程设计变更应遵循的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节约资金,保证工期,兼顾地方,安全可靠,注重环保,严格控制,实事求是。

工程变更必须坚持先批准施工方案,后施工的原则。

对每个审批的工程变更必须做到“八要”,即工程变更理由要充分,方案要最优,施工图要满足技术规范要求,结构计算要可靠,工程量要准确,单价费用要合理,文件资料要规范、齐全,同一分项工程或其自然段的同类工程的变更要一同上报,严禁拆分变更申报。

具体要求如下:1、工程设计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节省工程造价、保护环境、节约土地,有利于行车安全,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

2、工程设计变更必须按本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不符合程序的工程设计变更,将不予审批,未经审批的工程设计变更不得实施。

3、工程变更设计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先施工后报变更的行为发生。

4、工程设计变更应遵循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不得影响工程质量或缩短工程使用寿命。

湖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07.04.30•【字号】湘交基建[2007]220号•【施行日期】2007.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湖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湘交基建[2007]220号)各市、州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现将《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二OO七年四月三十日《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建设管理,确保高速公路建设优质、廉洁、高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湘政发〔2006〕20号)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列入《湖南省高速公路网规划》的建设项目,其他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高速公路建设是指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所属的公路、桥梁、隧道、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竣(交)工验收和后评价等全过程的活动。

第四条高速公路建设的基本原则:依法依规、统一规划、多元筹资、优化设计、保证质量、确保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廉洁高效。

第五条省交通厅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实施行政监督。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简称:省高管局)为全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受省交通厅委托,对政府投资、社会投资(含企业投资、中外合资、合作等形式)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政府投资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由本级政府负责筹集资金;社会投资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由投资企业负责筹集资金。

第七条省级政府投资的高速公路项目由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实施建设管理,地方政府投资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由市州人民政府授权的单位实施建设管理,社会投资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由投资企业实施建设管理。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湘交基建[2010]172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湘交基建[2010]172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湘交基建〔2010〕172号)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为适应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快速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审批质量,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现对加强和改进设计变更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严格规范变更设计文件审查、审批工作(一)工程设计变更应按变更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后方可实施。

必须符合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湖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要求。

(二)工程变更分两阶段审批。

一是变更方案审批,凡应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查的重大工程变更,应先由省交通运输厅组织专家或委托有关咨询单位进行变更方案审查,必要时应组织有关人员赴现场进行踏勘核实,并对变更方案进行批复或上报交通运输部。

二是变更设计审批,方案批复后按照变更管理权限,凡应由省交通运输厅和省高速公路局批复的重大和较大工程变更,均由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施工图审查后按管理权限进行批复,相关部门均应按有关要求加快审批工作。

(三)项目法人在报送工程变更方案时应对变更理由进行核实和确认。

设计单位应书面说明变更的必要性和原设计存在问题。

二、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变更审批效率项目法人要积极组织技术人员,提前研究设计图纸,及时提出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并组织设计等单位进行方案论证核实,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不因工程变更影响整体工程进度。

三、确保设计变更审查工作质量承担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审查咨询的单位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和省厅的有关要求,配备必要的审查咨询人员,加强对审查咨询人员业务和法律知识的培训。

湖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路建设精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路建设精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路建设精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路建设精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公路建设管理水平,促进公路建设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确保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打造精品工程,现将厅研究制定的《湖南省公路建设精细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南省交通厅二〇〇八年九月四日湖南省公路建设精细化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公路建设管理水平,促进公路建设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确保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打造精品工程,结合我省公路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以及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

第三条精细化管理的总体目标:贯彻落实“安全、环保、和谐、耐久、节约”的公路建设新理念,在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和规程的基础上,建立以合同为依据,涵盖建设管理、勘察设计、工程施工、施工监理、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等各个环节的精细化管理体系。

通过细化管理目标、标准、任务、流程,实施精细化管理,促进建设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不断提高公路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打造精品工程。

第四条精细化管理的总体要求:在公路建设过程中,通过明确岗位职责,牢牢把握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每个具体细节,建立健全科学的精细化管理制度,制订每道工序精细化施工的具体要求、工艺流程,明确每道工序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考核制度,确保各项质量检验指标均达到要求、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实现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各项预期目标。

湖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湖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湖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湖南省交通厅文件湘交基建字[ ]517号关于发布《湖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交通局,厅直相关单位:为加强我省公路建设项目管理,进一步规范公路工程变更设计行为,明确公路工程变更设计的责任、变更设计的要求和审批权限及程序,控制公路工程造价和提高建设质量,根据《公路法》和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第5号)的规定及要求,特制定了《湖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九月十五日主题词:发布公路变更设计办法通知抄送:各市(州)公路局、厅机关有关处室。

湖南省交通厅办公室 9月16日印发湖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公路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交通部和省交通厅批准初步设计的新建、改建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经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行业管理局应加强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安全、环保的要求。

第五条本办法分高速公路工程和一般公路工程项目两类,其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一)高速公路项目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重大设计变更: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特长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湖南省公路工程项目工程变更实施细则

湖南省公路工程项目工程变更实施细则

湖南省公路工程项目工程变更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湖南省公路工程项目的工程变更管理,提高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质量,保障变更后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湖南省范围内的所有公路工程项目的工程变更管理。

第三条:工程变更是指在公路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技术发展、项目需求变化、设计漏洞或其他原因而对已审核、批准或确认的工程设计文件进行的修改或调整。

第四条:工程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并须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工程变更应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专家评审,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工程变更的流程与要求第六条:工程变更的流程一般分为申请、审核、评审、批准和实施五个环节。

第七条:工程建设单位在发现需要变更的情况下,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并提交工程变更申请书及相应的技术论证材料。

第八条:工程变更申请书应包含以下内容:工程变更的理由、目的和必要性分析;影响范围、工程量变化及相关资金变动;可能带来的风险和对现有工程的影响评估;变更后的工程设计方案及效果预测;项目建设单位对变更后工程的承诺。

第九条:主管部门在收到工程变更申请后,应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安全性等方面。

评审结果应书面反馈给项目建设单位。

第十条: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对工程变更申请进行审核,并汇总相关材料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上级主管部门应根据审核结果和专家评审意见,对工程变更申请进行批准或驳回,并书面通知项目建设单位。

第十二条:工程变更实施应符合下列基本原则:工期不得延长;费用变动不得超过原方案的10%;变更内容应保证工程质量不降低。

第三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三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对工程变更实施进行监督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变更过程的监测和记录;变更方案的审核和批准过程的监督;变更前后的工程质量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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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新溆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湖南省新溆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三月湖南省新溆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修订)为了进一步加强湖南省新溆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变更设计行为,明确工程变更设计的责任、要求、审批权限及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湖南省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合同中单价管理的通知》(湘高速计工[2007]368号)及本项目的《施工监理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如本细则内容与《施工监理实施办法》内容有冲突的,以本细则内容为准。

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湖南省新溆高速公路项目本细则中所指称工程设计变更是指本项目自开工之日起至通过工程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二条:工程设计变更应遵循的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节约资金,保证工期,兼顾地方,安全可靠,注重环保,严格控制,实事求是。

工程变更必须坚持先批准施工方案,后施工的原则。

对每个审批的工程变更必须做到“八要”,即工程变更理由要充分,方案要最优,施工图要满足技术规范要求,结构计算要可靠,工程量要准确,单价费用要合理,文件资料要规范、齐全,同一分项工程或其自然段的1同类工程的变更要一同上报,严禁拆分变更申报。

具体要求如下:1、工程设计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节省工程造价、保护环境、节约土地,有利于行车安全,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

2、工程设计变更必须按本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不符合程序的工程设计变更,将不予审批,未经审批的工程设计变更不得实施。

3、工程变更设计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先施工后报变更的行为发生。

4、工程设计变更应遵循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不得影响工程质量或缩短工程使用寿命。

5、不得将工程设计变更肢解、规避审批。

经过审批的工程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

第三条:工程设计变更的类型按工程设计变更内容划分:A:位置变更;B:结构变更;C:数量变更;D:单价变更;E:新增;F:取消;G:纠错。

第四条:工程设计变更的等级根据新溆高速公路《施工监理实施办法》,本项目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工程设计变更、较大工程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一般设计变更又分为一般Ⅰ级设计变更、一般Ⅱ级设计变更、一般Ⅲ级设计变更、一般Ⅳ级设计变更、一般Ⅴ级设计变更。

2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属重大设计变更:(1)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2)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3)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4)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5)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6)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属较大设计变更:(1)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2)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3)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4)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5)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形式发生变化的;(6)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7)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8)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9)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10)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11)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的;(12)单位工程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复概算的。

3、一般Ⅰ级设计变更(1)投资增加或减少不超过10万元的变更,同时累计变更金额不超过合同工程量清单总额的1%的变更;3(2)长度不超过200m的局部路段的路基填筑材料改变;(3)长度不超过300m的边沟纵坡调整;(4)挡土墙砌筑材料、涵洞基础埋置深度的变更;(5)管涵位置、长度、交角、标高、纵坡以及进出水口等的改变;(6)大、中、小桥梁工程某些局部不影响结构受力的变更;(7)长度不超过10m的防护工程的部分改变。

4、一般Ⅱ级设计变更(1)投资增加或减少超过10万元小于(等于)25万元的变更,同时累计变更金额不超过合同工程量清单总额的3%的变更;(2)长度超过200m小于800m路段的路基填筑材料改变;(3)长度在300m以上的边沟纵坡改变;(4)长度不超过100m的软土路基处理方案的改变;(5)长度不超过100m的路基防护工程结构形式的改变;(6)管涵数量和通道标高、交角及路面的改变;(7)通涵的大小、形式及改、接线(渠)工程的改变;(8)通道、盖板涵和大、中、小桥基础处理方案的改变;(9)中、小桥梁的桥墩数、跨径长度的改变(如果改小桥为中桥,或改中桥为大桥,则变更不得实施)及改、接线(渠)工程的改变;45、一般Ⅲ级设计变更(1)投资增加或减少超过25万元小于(等于)40万元的变更;(2)长度超过800m小于1200m路段的路基填筑材料改变;(3)长度超过100m小于200m的软土路基处理方案的改变;(4)长度超过100m小于600m的路基防护工程结构形式的改变;(5)大桥的桥墩数、跨径长度的改变(如果改中桥为大桥,或改大桥为特大桥,则变更不得实施)及改、接线(渠)工程的改变;(6)大、中桥基础处理方案的改变(>10万元);(7)通道、盖板涵和小桥数量的改变;(8)隧道围岩类型、支护形式及辅助施工措施的改变。

6、一般Ⅳ级设计变更(1)投资增加或减少超过40万元小于(等于)50万元的变更;(2)长度超过1200m小于1500m路段的路基填筑材料改变;(3)长度超过200m小于400m的软土路基处理方案的改变;(4)长度超过600m小于1000m的路基防护工程结构形5式的改变;(5)大桥的桥墩数、跨径长度的改变(如果改中桥为大桥,或改大桥为特大桥,则变更不得实施)及改、接线(渠)工程的改变;(6)大、中桥基础处理方案的改变;(7)通道、盖板涵和小桥数量的改变;(8)隧道围岩类型、支护形式及辅助施工措施的改变。

7、一般Ⅴ级设计变更凡超过一般Ⅳ级设计变更但小于较大设计变更的为一般Ⅴ级设计变更。

8、当投资增减金额与变更类型不处于同一级别的变更等级时,按较高等级的变更进行申报。

9、当有新增单价变更时,其申报与审批程序同较大变更。

承包人在申报工程变更时,均应提前或同时申报单价变更,具体按照总公司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合同中单价管理的通知》(湘高速计工[2007]368号)执行。

第五条:工程变更方案的申报与审批凡一般Ⅴ级及以上工程设计变更需先申报工程变更方案申请。

所有工程变更方案必须以原划分的分项工程或分项工程中的自然段落为单元申报。

1、由新溆公司、总监办、各分管副经理、工作组在收到承包人的变更意向后根据各自权限组织召开现场技术会议形成详细的现场办公纪要后,方可作为对该工程变更方案的直接6依据。

现场办公会议纪要的组织及主要内容同第六条规定。

承包人在申报工程变更前应根据施工现场工程地质条件、地形、地貌、路系、水系及其它不可预见因素等原因而提出工程设计变更意向时,应搜集、整理有关变更资料且首先以SJ24-1表申报,其内容主要包括:2、承包人正式进行工程变更方案申报时,纸上与软件必须同步进行,主要包含以下文件:●外封面(格式见附件)全套文件的目录;●工程变更方案申请表(表SJ08);●变更方案数量、费用计算表;●单价变更申请批复表(如有,详见附件);●现场办公会议纪要;●附件:技术经济比选及工艺方案说明、单价分析、图表及必要的说明等。

3、所有工程变更方案申请,均需上报设计代表、总工办审查,新溆公司、总监办审批后再上报湖南省高速公路管路局审批。

4、所有工程变更方案承包人应上报一式4份,经审批后备档的4份变更方案流向如下:承包人、监理处、合约部、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工程处各1份。

第六条:工程变更申请的申报与审批1、工程变更必须坚持先批准,后施工的原则。

对经现场办公会议确定的工程变更则必须形成详细的现场办公会议纪7要,以作为对工程变更实施的依据。

2、所有变更申请均必须以原划分的分项工程或分项工程中的自然段落为单元进行变更,一个变更申请中可包含一个或若干个相关的分项工程,但必须对每个分项工程的内容单独列举,一一对应。

3、承包人在申报工程变更前应根据施工现场工程地质条件、地形、地貌、路系、水系及其它不可预见因素等原因而提出工程设计变更意向时,应搜集、整理有关变更资料且首先以SJ24-1表申报,其内容主要包括:(1)、变更的工程项目及变更内容;(2)、变更的原因、依据及有关的文件、图纸、资料;(3)、变更的估算金额;(4)、变更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及实施计划等。

(5)、附件:技术经济比选及工艺方案说明、单价分析、图表及必要的说明等。

4、由新溆公司、总监办、各分管领导、工作组在收到承包人的变更意向后根据各自权限组织召开现场技术会议形成详细的现场办公会议纪要,纪要必须有与会各方主要人员的签名确认并经授权领导最终签名确认。

无需设计院出图的方案,承包人可自行出图,但必须经设计代表和监理处在图上签字认可,并可根据会议纪要办理开工报告;需要设计院出图的方案,由设计院(或设计代表)出图、经总监办签发后,方可办理开工报告(现场办公同意可立即组织施工的除外)。

凡未获得批准的8方案或未由总监办签发认可的设计变更图纸,承包人均不得按其组织施工(紧急抢险的情况除外)。

5、所有变更工程中的清淤回填的借土开挖均不单独在每一份变更中考虑,而应在基本完成路基土石方的情况下,综合本标段的原设计填、挖平衡、边坡放缓利用、换填量及实际借土量的大小等一次申报。

边坡放缓应与其防护一起作一次变更申报。

合同工期完工前3个月,各承包人应将本标段内土石方调配情况重新申报,监理处审核,总监办、新溆公司审批。

6、经现场办公会议纪要签字同意的工程变更可立即组织实施,待变更工程实施后可进行变更申请。

工程变更申请应统一采用工程变更申请表(见附件SJ08-Ⅰ、Ⅱ等)。

7、变更理由的书写应真实、简明、扼要,特别要说清变更的依据。

建议按以下方式书写变更理由:“因发生……,根据合同条款的第XX条的规定,按如下方案变更”或“原设计文件中……,实际情况……,因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故按如下方案变更”。

对变更理由阐述不清的变更申请,新溆公司有权不予受理;对变更理由不充分或根本不合理的变更,即使已经实施,总监办也有权予以否决。

在项目的审计过程中,如因变更理由叙述不清而导致扣款或审计无法通过的,由承包人负责。

8、《变更工程量及金额计算书》(见附件)需监理处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试验、测量等检测资料则必须由监理处相应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严禁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代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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