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样板制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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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样板制度实施细则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开发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切实抓好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工作,将抽象的设计要求和繁复的质量标准、规范、规程等具体化、实物化,使施工管理人员,尤其现场操作人员能看得见、摸得着、便于对照验收相同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包括施工样板的确定、实施各级管理单位的职责与权限、施工样板的执行条例等内容。
第三条为保证单项施工总体质量,在施工前对该项工程先小规模施工样板,该样板经确认后,方可允许施工单位大面积总体施工。
第四条公司工程部负责此制度的推广和对各公司(项目部)执行力情况进行抽查。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开发项目的管理。
施工样板的确定
第六条各项目应按单体(不同专业、不同分项工程)确定施工样板,施工样板验收后应在样板部位粘贴《施工样板标识单》(见附表一)以备查验,标识包括样板实施地点、部位、时间、验收标准、验收结果。
第七条样板工程必须体现设计意图、满足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严禁哗众取宠、独出心裁等的不规范工程做法存在于样板工程中。
第八条施工样板范围:各个项目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九大分部工程中的以下分项工程)
1、钢筋绑扎样板制
2、模板分项样板制
3、砼分项样板制:(1)立面(2)平面
4、砌体分项样板制(含堵缝)
5、构造柱施工:(1)钢筋绑扎(2)模板支设(3)浇筑
6、抹灰样板制(包括水泥砂浆、粉刷石膏等样板,配电箱宜完
成)
7、给水、排水样板制
8、电气箱体、安装面板、安装线槽样板制
9、门窗安装(框、扇及配件)样板制
10、地热样板制
11、地面样板制
12、内墙腻子样板制
13、大理石(门套及地面)样板制
14、铁艺样板制(包括楼梯间栏杆、护窗栏杆、装饰栏杆等)
15、防盗门样板制
16、防水:(1)卫生间防水(2)屋面防水
17、外墙保温及抗裂砂浆样板制
18、外墙腻子及涂料样板制
19、百叶样板制
20、各项外立面装饰工程
21、景观小品(适当施工段,包括地面砖材铺贴样板、地面板材铺贴样板、特殊景观样板等)
22、其它有必要作施工样板的工程
各级管理单位的职责与权限
第九条样板实施各级管理单位的职责与权限
1、施工单位:负责制作样板并按甲方要求认真施工,自检合格后方可上报。
2、监理单位:负责样板施工过程的监管及参加样板验收工作。
3、现场工程师:负责落实样板制,督促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认真落实,参加验收并向上级汇报验收结果,验收通过后粘贴《施工样板标识单》。
4、工程项目经理:负责项目批次样板制的管理落实等工作,接
到报验后及时组织验收并向分公司上报验收结果。
5、分公司工程部:负责在分公司范围内推广样板制,组织各项目现场工程师及相关施工单位参观学习提供交流机会,参加施工样板验收并向分公司副经理上报验收情况。
施工样板的执行
第十条材料:选用合格的材料,材质要符合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装饰装修材料还要注意色泽及形体完整、洁净等要求。
第十一条技术工人:一般情况下选用技术水平中上等的技术工人操作,这样容易把样板做好,在面上推广时也容易做到。
第十二条技术交底:在施工前技术员应向操作者进行详细的技术、质量交底。
第十三条各分部分项工程正式开始施工前5~15天(以样板验收整改时间不得影响工程进度为原则),由现场工程师组织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讨论确定该项工程施工作业方法和施工工艺,明确质量要求,由施工单位组织作施工样板。
第十三条施工样板施工完毕后,现场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样板”质量进行评定验收,验收合格后再提前2天逐级通知相关人员,由工程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在2小时内完成鉴定(如上述领导在接到通知后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参加验收的可委托他人代为验收,并代为签字确认),项目部填写《分项工程样板验收审批表》(见附表二),经各级领导确认。特殊项目,还要聘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
第十四条施工样板一经鉴定通过,即可指导全面施工,项目部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样板工程施工,现场工程师应加强过程抽查,并填写《分项工程验收表》(见附表三),对于《分项工程验收表》中的不合格项进行整改,达到样板标准后方可进行下步工序施工。
奖励
第十五条能够良好的贯彻执行公司样板制度,且样板得到分公司一致认可、大面展开水平不低于样板水平的,给予现场工程师500元奖励。
处罚
第十六条虽能执行公司样板制,批次样板工程能够通过验收,但大面展开水平低于样板水平,给予现场工程师100元罚款,主管项目经理负连带责任;给予施工单位不低于1000元罚款,并勒令整改。
第十七条不遵守公司样板制,无样板工程,给予现场工程师5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主管项目经理负连带责任;给予施工单位不低于10000元罚款。
附则
第十八条奖励的资金出自分公司总经理办公基金,处罚的资金纳入分公司总经理办公基金。
第十九条本细则执行过程中的投诉受理人为控股公司审计部。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为公司工程部。
后附:
附表一:施工样板标识单
附表二:分项工程样板验收审批表
附表三:分项工程验收表
附表一:施工样板标识单
施工样板标识单
附表二:分项工程样板验收审批表
附表三:分项工程验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