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男女平等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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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男女平等毕业论文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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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确立以平等权威宪法基础。并且,我国宪法在男女平等问题上,不光确立了其形式平等,也着力保障男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的生活各方面的实质平等。经验证明,男女达到实质平等不仅需要宪法上的保护,更要通过差别立法来保障和落实。因此,男女间实质平等离不开“口号叫得响,行动落得实”的基本国策。
关键词:基本国策平等权男女平等形式平等实质平等
Abstract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basic state policy of equality between men and women as equal authority constitution. And, our constitution in the equality of men and women, not only
established its form, and strive to ensure equality of men and women in the political, economic and cultural social and family
life in the essence of equality. Experience has shown that men and women are equal in essence to not only need constitutional protection, but also through the difference legislation to
protect and carry out. Therefore, the essence of equality
between men and women on the slogan that ring, action end up
real "basic state policy.
Keywords: basic state policy of equality between men and women equality form equality are equal in essence
目录
结束语 (10)
一、基本国策的含义及意义
基本国策是指国家指定一切方针、政策所遵循的行动准则,是全国上下共同努力的目标,被誉为“国家发展的指针”。严格意义上而言,某方面的政策上升到基本国策必须法定——不仅因为这样才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还因为这样才能确保在实施中“依法行政”。一般而言,某方面的政策应该满足一下三个标准才可能成为基本国策:
基本国策应是基本国情决定的某类具有全局性、长期性、战略性意义的问题的系统对策,反映了国家在解决此类问题上的国家意志,具有高层次、长时效、广范围、跨部门等特点。2 基本国策并非笼统的宏观指导原则或政策取向,而应针对某类在经济发展中容易被忽视的基本国情,并和国家的基本发展理念与时俱进,能更全面的反映发展力量。3 基本国策之间应该是平等的不应再有包含关系或指导关系。因此,我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即属此例。
1995年在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开幕式上,江泽民代表中国政府庄严提出:“实现男女平等是衡量社会文明的重要尺度。我们十分重视妇女的进步和发展,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这是中国政府第一次向国际社会公开承诺,把男女平等作为一项国家基本国策。从此以后,我国形成了一系列具有全局性、长期性、战略性的体质,以用来解决男女平等问题,它规定、制约和引导一般的具体政策制定和实施,并未相关领域的政策协调提供上位依据。
二、平等权: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宪法基础
宣扬平等的人权意识,则是近代以来的事。1789年,法国大革命在革命的旗帜上赫然写上“自由、平等、博爱”的口号,并在《人权宣言》中宣布:“在权力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却并没有把平等权利列入个人自由权利。①法国1793年宪法将平等权列举为个人自然权利,并且居于首位,规定:“所有的人按其本性都是平等的,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此后,虽然平等权的位置下移至自由权之后,但具有普遍性的平等已经定格在人权法律之中,各国宪法分别以“平等法律保护”“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等规范形式,确定了平等权。《世界人权宣言》更是明确宣布:“人人生而自由,在
尊严和权力上一律平等。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生、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的任何区别”。平等权成为了一项重要人权。然而人人平等又走过了一段从男女不平等到男女平等的艰难旅途。
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由于延续数千年的封建制度以及长期受男性文化观念的影响,导致两性不仅仅在生理上的性别差异,更重要的是存在社会性别差异,即“男尊女卑”。女性一直处于被统治、被奴役的地位,政治上无权、经济上依附、社会上无地位、婚姻不自主、身心上受摧残,且一直依靠“男性赋权”。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妇女获得了历史性解放。男女平等终于得以实现,在“54宪法”上第8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从此,中国妇女不仅取得了与男子平等的法律地位,还在社会建设实践中发挥着生力军的作用,撑起了中国社会的“半边天”。“82宪法”继承并发展了“54宪法”的规定,在第48条特别指出:“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宪法的上述规定彰显了平等权所具有的概括性的特征,是平等权在性别方面的体现,又可称为男女平等权。
三、男女平等:从形式平等到实质平等
形式平等是指法律待遇的均一化,即抽象的法层次上的名义上的平等;实质平等是指事实关系的均一化即社会经济关系的事实上均等。②就男女平等而言,前者以不承认男女之间存在合理差别为前提,在立法上主张取消对妇女的一切特殊优惠,追求无差别的男女平等;后者以承认男女之间存在合理差别为前提,就某些方面在一定程度上通过立法对妇女予以特殊照顾,追求有差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