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违章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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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A19反违章管理规定

newA19反违章管理规定

延川县供电分公司反违章管理规定一、前言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教育、引导、控制员工在生产活动中遵章守纪,预防发生各类电力生产事故,保障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电网、设备安全运行。

结合实际,编制本规定。

本规定由延川县供电分公司安全监察部提出并负责起草。

本规定由安全监察部归口并负责解释。

二、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延川县供电分公司各级领导、公司所有员工和在延川县供电分公司开展作业的施工方。

三、术语和定义(一)违章是指员工(包括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工作中雇佣的临时工、民工,工作人员等)在电力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电力安全生产有关法律、规章制度规定进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根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严重、较严重和一般性违章,分别为Ⅰ类、Ⅱ类和Ⅲ类违章,具体违章行为和分类见附录。

四、职责(一)安全监察部1、监督检查各单位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

2、负责建立公司级违章档案,统计、核实各单位违章情况,提出考核及处理意见。

3、负责在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上通报违章积分情况并进行违章分析。

(二)办公室1、负责生效考核建议的受理和统计、通报。

2、负责考核建议的执行及组织培训。

(三)各部室、站所1、负责本部门反违章的具体工作。

2、对各施工现场按到位标准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章,杜绝各类违章的发生。

3、负责在发现违章行为后,2 日内将违章情况上报安全监察部。

(四)各级人员均有制止、报告违章行为的权利和义务。

五、内容与要求(一)违章统计1、公司各部室、基层单位内部检查发现的违章按本部门发现违章统计,此外按公司发现违章统计。

2、公司发现违章,对违章者及违章者所在部门按Ⅰ类违章扣除6分/次、Ⅱ类违章扣除4分/次、Ⅲ类违章扣除2分/次,并及时完成安全违章档案的记录。

对发现违章者及发现者所在部门按Ⅰ类违章加3分/次、Ⅱ类违章加2 分/次、Ⅲ类违章加1 分/次。

3、部门发现违章,对违章者按Ⅰ类违章扣除6 分/次、Ⅱ类违章扣除4 分/次、Ⅲ类违章扣除2/次。

某电业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3篇)

某电业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3篇)

某电业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电业公司将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向员工普及反违章管理的重要性和要求。

培训内容包括工作规范、安全操作流程、安全事故案例分析等,以提高员工反违章意识和安全意识。

2. 建立违章行为报告制度:电业公司建立违章行为报告制度,要求员工如发现他人或自身存在违章现象,应及时上报,并给予奖励鼓励。

这样可以形成全员参与的反违章管理氛围,增强全员对违章行为的共识。

3. 设立违章行为举报渠道:电业公司设置违章行为举报渠道,用于接收员工和公众对违章行为的举报。

举报人的隐私将得到严格保护,同时对真实有效的举报给予奖励,以激励更多人积极参与反违章行动。

4. 加强巡查和监控:电业公司加强对施工现场和设备设施的巡查和监控,确保施工符合规范并没有违章行为。

使用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等现代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效果和数据采集能力。

5. 严惩违章行为:对发现的违章行为,电业公司将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将及时报警、立案调查,对相关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公司员工的违章行为,将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罚款和停职等。

6. 审查和改进制度:电业公司定期进行反违章制度的审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弥补制度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不断完善管理体系和工作流程。

通过以上的反违章管理办法,某电业公司可以提高反违章管理的效果,减少违章行为的发生,保障施工安全和电力供应的稳定性。

某电业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业公司反违章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业公司全体员工以及与公司有合作关系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电业公司反违章管理工作的原则是依法治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

第四条电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反违章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并明确相应的职责与权责。

第五条电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反违章管理工作的制度与规章,并加强宣传教育与培训,便于员工全面了解和遵守相关要求。

反违章管理规定(试行)

反违章管理规定(试行)

反违章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反违章管理力度,把反违章活动贯穿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工作中去,树立“违章就是事故”的意识。

以“零违章”确保“零事故”,建立健全反违章的常态机制,全过程、全方位抓好违章治理,使反违章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确保安全生产的“可控、在控、能控”,努力实现“无违章”企业及公司各项安全目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各风电厂、外委项目等的反违章管理与考核。

第三条反违章是企业全员性工作,必须做到全员参与,互相监督,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层层保。

要建立个人保班组,班组保部门,部门保企业的保证体系。

第四条反违章工作要建立起有效运行机制,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强化管理、超前防范。

要加强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反违章工作的认识,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和“四不伤害”能力,做到“管理、伦理、法理”三管齐下,克服以罚代管和只管不罚。

第五条反违章工作要做到有章可循、有人负责、重奖重罚。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一条反违章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有效的反事故措施,是一项长期的、艰苦的工作。

因此,公司成立反违章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分别负责反违章的组织领导工作及各类违章的查禁、整改、考核工作。

第二条反违章领导小组及职责(一)反违章领导小组组长:崔蒙山副组长:郑秀华成员:张延运程秀举苑国辉王洪臣郭俊刚孟学瑞李伟伟赵作魏(二)反违章领导小组的职责:1.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各类标准及奖惩办法;2.监督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杜绝管理性违章和指挥性违章;3.协调解决消除装置性违章所需人、财、物;4.协调解决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5.讨论反违章工作的重大奖惩事项。

第三条反违章工作小组及职责(一)反违章工作小组组长:张延运副组长:程秀举王洪臣郭俊刚李伟伟桑逢文白琼方赵作魏王哲成员:武高雄赵俊垒赵波任阳苗晓宝贾振吴治坚杨旭东程光森王晋罗燕贾星王超许海涛张绪贤(二)反违章工作小组的职责:1.负责贯彻落实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2.检查各部门、班组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3.协调解决消除装置性违章所需的人、财、物;4.组织反违章工作的检查、整改及考核;5.对反违章工作中的重大奖惩事项,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奖惩意见。

反违章管理制度模板

反违章管理制度模板

反违章管理制度模板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违章行为,确保公司财产和员工
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反违章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管理原则
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 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3. 公平、公正、公开。

四、组织机构
1. 成立反违章管理小组,负责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2. 各部门负责人为反违章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五、违章行为分类
1. 一般违章:违反公司日常管理规定,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 严重违章: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可能或已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六、违章行为处理
1. 一般违章处理:
- 口头警告。

- 书面警告。

- 罚款。

2. 严重违章处理:
- 立即停止违章行为。

- 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七、违章记录
1. 所有违章行为均应记录在案,并存入员工个人档案。

2. 违章记录作为员工晋升、奖惩的依据之一。

八、安全教育
1. 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 新员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

九、监督检查
1. 反违章管理小组定期对各部门进行安全检查。

2. 鼓励员工举报违章行为,保护举报人信息。

十、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反违章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以上模板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某电业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

某电业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

某电业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
是指该公司为了规范员工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性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具体内容如下:
1. 禁止违章施工:员工在进行电力工作时必须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严禁违反规定进行违章施工。

2. 违章行为处罚:对于有违反规定进行违章行为的员工,根据违章的程度和后果,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停职等。

3. 定期检查:公司定期对电力工作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违章行为及时进行处理,确保安全。

4. 安全培训:公司定期组织员工进行电力工作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减少违章行为发生的可能性。

5. 安全奖励:公司设立安全奖励制度,对没有发生违章行为的员工给予奖励和表彰,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

6. 安全监管:公司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电力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违章行为。

7. 安全沟通:公司鼓励员工之间进行安全沟通和交流,如发现他人有违章行为,应及时进行提醒和劝阻。

8. 违章行为记录:公司建立违章行为记录制度,对于有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记录,帮助监督和管理。

以上是某电业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的一些主要内容,旨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遵守规定的能力,确保电力工作的安全进行。

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规定

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规定

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规定
1.严禁违章操作:电力公司要求员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工作,严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程序,包括擅自改动、弄损设备,未经许可拆除设备等行为。

2.违章处罚机制:对违反违章操作规定的员工,将根据违反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轻微违章将进行警告或批评教育,严重违章将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停职、降职甚至解雇。

3.违章责任追责:对于因为员工违章操作导致事故发生,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违章责任,包括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4.违章行为举报:公司鼓励员工积极举报违章行为,对于能提供有效证据的举报人将予以保护,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5.安全教育培训:公司将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对违章行为的认识和识别能力,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6.安全监督管理: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违章行为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和巡视制度,确保员工遵守规定和制度。

7.事故处理与分析:对于由于违章操作导致的事故,公司将及时进行处理和分析,总结教训,找出问题所在,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以上是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的规定,电力公司积极推行违章工作管理,旨在确保员工操作安全,避免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身体安全和公司的正常运行。

21.反违章管理规定

21.反违章管理规定

蒙泰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反违章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杜绝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反违章工作力度,切实保护职工生命与健康,保证鄂尔多斯市蒙泰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线路部分)》、《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标准》制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风电场反违章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公司安全环保技术部是公司反违章工作归口管理部门。

(一)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各类标准、奖惩规定等。

(二)协调解决反违章管理工作所需用人、财、物。

(三)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检查各风电场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

(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和复查。

第四条风电场职责(一)风电场负责人是本部门、本风电场反违章工作的组织领导者。

(二)落实公司反违章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本部门、本风电场反违章工作。

(三)协调解决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安全环保技术部检查各风电场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

(五)安全环保技术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反违章工作的检查和复查。

第三章管理内容与要求第五条深入开展反违章工作是电力安全“预防为主”方针的客观要求和重要内容,各部门、各风电场都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检查,实行分层负责,分层考核。

第六条反违章人人有责。

每一个职工不仅自己有不违章的责任,还负有劝阻和举报他人违章、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抵制领导违章指挥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违章作业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教育有关责任人,并制定和落实整改与防范措施。

第八条每年的“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求各级人员针对本岗位情况,从思想上、行动上检查反违章工作开展的情况。

对查出的违章现象和处理情况进行全公司通报。

第九条各风电场场长是本风电场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反违章工作应予以充分重视,应严格要求各级人员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反违章管理办法

反违章管理办法

反违章管理办法
1
反违章管理办法
制定部门:某某单位
时间:202X 年X 月X 日
封面
反违章管理办法
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反违章管理办法》,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反违章管理力度,使反违章工作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特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反违章工作务必实行安全生产重奖重罚的原则,落实下级对上级的逐级承担制,做到党政工团齐抓共管。

第三条反违章工作务必克服以罚代管或只罚不管的倾向。

要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第四条本单位系统各级安排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围绕统一的部署,依靠员工群众共同做好反违章工作。

第五条反违章工作一定要做到有章可循、有人承担、有据可查、有奖可罚。

本单位系统各单位应依据国家、行业、国电本单位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及本办法,结合自身情况拟定本单位管理办法或事实细则。

某某单位(人)2
202X年X月X日
3。

反违章管理规定

反违章管理规定

反违章管理规定(总12页) -本页仅作为预览文档封面,使用时请删除本页-反违章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深入开展反违章工作,建立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常态机制,做到反违章工作制度化、标准化管理,充分调动各级人员反违章工作积极性,严抓严防违章行为,消除生产过程中的违章现象,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依据《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

3引用标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大唐集团制〔2008〕28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大唐集团制〔2005〕42号《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4定义违章违背作业标准、规程、规章或管理体系要求的行为或偏差。

习惯性违章是指那些固守旧有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违反安全工作规程的行为。

5总则反违章活动是通过完善规章制度,规范人的行为,改善作业环境,力争达到本质安全,最大程度地保证安全生产,实现预防为主方针的一项重要手段。

反违章管理应采用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责任连带、积分处罚、全员控制、自我约束的方法,要通过长期的、连续的、一贯的宣传、教育、整治、管理,最终达到实现消灭违章的目的。

反违章工作应坚持“奖惩教结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狠抓习惯性违章,深层次挖掘管理和装置性违章,严惩一切违章行为,重奖在反违章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风电场要根据本本风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反违章管理细则。

风场要积极参与并大力组织开展创建无违章风场和无违章班组活动,明确各级人员反违章工作职责,有效形成反违章工作人人有责,群防群治的管理局面。

公司每年年初,要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和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年度反违章行动计划,风场要根据公司反违章行动计划,结合本风场实际,制定反违章行动实施计划,并组织贯彻落实。

为加强对反违章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司成立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为组长,各分管副职任副组长,成员由安监部、生产部、工程部等各部门负责人及风场厂长组成,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

反违章管理规定[1]

反违章管理规定[1]

反违章管理规定一、引言为了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秩序,提高员工素养和意识,有效防控违章行为,削减安全事故的发生,特订立本《反违章管理规定》。

二、管理标准1.全部员工必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得违反交通规定,禁止显现酒驾、超速、闯红灯等违章行为。

2.公司将对驾驶员进行资格认证审核,全部公司与驾驶相关的工作人员均必需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

3.车辆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公司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适时发觉和排出安全隐患。

4.车辆驾驶员应严格管理车辆使用记录,严禁私自借用或调用公司车辆。

5.违章处理期限为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于较严重的违章行为,公司将视情况对违章驾驶员进行悬赏举报,并进行严厉处理。

6.员工在外出或出差期间如需使用公司车辆,需提前向上级部门提交申请并供给认真的行程计划。

三、考核标准1.违章行为将作为员工年度考核的一项紧要内容,表彰良好的驾驶员,并对违章行为较多的驾驶员进行扣减奖金或惩罚。

2.驾驶员每年应接受一次反违章培训,定期进行安全学问考核,考核成绩作为驾驶员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

3.违章行为将影响员工晋升和岗位聘任,大量违章行为者将不会被晋升或聘用,严重违章者将被辞退。

4.驾驶员每个月应定期提交交通违章记录表给车辆管理部门,如发觉有漏报或弄虚作假行为,将会受到惩罚并影响其绩效考核。

四、违章行为处理1.车辆管理部门将定期对违章行为进行记录和归档。

2.一旦发觉驾驶员存在违章行为,车辆管理部门将立刻通知相关部门,并对违章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3.对于细小违章,将予以警告和批判教育,并要求驾驶员自我反思并进行补救行动。

4.对于较严重违章行为,驾驶员将被罚款,并需接受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才能连续驾驶公司车辆。

5.对于屡教不改的驾驶员,公司将实行停职、降级或解雇等措施,以确保员工安全和公司形象。

五、违章行为的嘉奖与警示1.对没有发生违章行为的驾驶员,将进行积极嘉奖,如加薪、晋升等。

2.对发觉并举报违章行为的驾驶员,公司将予以相应的嘉奖,并对举报人进行保护,保证其合法权益。

电厂反违章管理规定反违章管理规定

电厂反违章管理规定反违章管理规定

电厂反违章管理规定反违章管理规定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为认真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的方针,保证#1、#2机组168后试生产及正式投产后的人身和设备安全,杜绝和防范电力生产过程中各类违章现象,实现安全生产的“可控在控”,确保主任各项安全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1、适用范围本办法明确了反违章的职能、管理要求及考核细则。

适用于我主任内部及自营工程的反违章管理与考核。

2、引用规范及文件《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1994-04《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1991-09-0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1992-09-01鲁电集团安[2001]537号文《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作业性违章:指在电力生产、基建中,不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指挥性违章: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条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管理性违章:从事电力生产、施工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国家电力公司、省电力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4、管理职能组织机构反违章领导小组及职责组长:主任成员:分管生产的副主任、总(副总)工程师、安监处、生技处、运行处、检修处(副)处长。

反违章工作小组及职责组长:安监处(副)处长;成员:安监专工、生技专工、运行处、检修处部门专(兼)职安全员。

. 安监处:是反违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主任的反违章检查考核工作。

反违章管理规定

反违章管理规定

反违章管理规定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加强平安生产管理,使反违章工作到达标准化、制度化、标准化,努力实现“无违章〞企业,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反违章是企业全员性工作,必须做到全员参与,互相监督,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层层保。

要建立个人保班组,班组保部门,部门保企业的保证体系。

第三条反违章工作要建立起有效运行机制,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强化管理、超前防范。

要加强平安教育,切实提高广阔干部职工对反违章工作的认识,提高职工的平安素质和“四不伤害〞能力,做到“管理、伦理、法理〞三管齐下,克服以罚代管和只管不罚。

〔一〕反违章领导、工作小组,由安监、生技、监察、工会、人事劳资、公安等部门的领导组成,单位平安第一责任人任组长、分管副职任副组长。

〔二〕反违章领导小组的职责:1、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反违章管理实施细那么、各类标准及奖惩方法;2、协调解决消除装置性违章所需人、财、物;3、协调解决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4、讨论反违章工作的重大奖惩事项。

〔三〕反违章工作小组的职责:1、检查生产车间(队、处〕、班组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改良措施;2、监督检查各单位及各级生产管理干部,杜绝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管理性违章和指挥性违章;3、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反违章工作的检查、整改及考核。

第二章违章分类及管理第六条违章的分类及管理原那么〔一〕违章分为四类: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

〔二〕对发现的各类违章,都要按教育、曝光、处分、整改四个步骤进行处理,按“四不放过〞的原那么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并落实防范措施。

〔三〕各单位及其生产车间都要设立违章曝光栏〔或网上公布〕,公布对违章者处分决定,并在决定中说明所违反规程的条款。

1、违章曝光栏的位置应设在该单位、车间每个职工都能看到的地方;2、违章者的和处分决定应书面公布。

〔四〕各单位及其生产车间、班组要建立违章档案。

第七条反装置性违章〔一〕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及反事故措施和保证人身平安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平安的一切不平安状态。

反违章管理规定

反违章管理规定

反违章管理制度一、违章的定义在发电生产中,凡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标准以及正确的安全作业习惯,而构成的一切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称之为违章.从违章者本人的安全技术素质与思想、心理、习惯等角度,违章可分为偶然性违章和习惯性违章.偶然性违章是指由于缺乏安全技术知识或心理、身体、客观环境的意外诱发的不安全工作行为.习惯性违章是指由于固守旧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而违反安全工作规程的工作状况.违章现象分为四类: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1、作业性违章:指在发电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颁发的各项规定、制度及反事故措施,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作业性违章的主体是直接作业人员和作业负责人.2、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国家、行业、公司有关规定、反事故措施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而存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装置性违章的主体是设备主人和专业技术人员.3、指挥性违章: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设计、施工负责人,违反国家、行业、技术规程、条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指挥性违章的主体是生产指挥人员.4、管理性违章:从事发电生产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本单位有关规定和反事故措施,不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管理性违章的主体是负责制定和落实规程、制度的管理人员.二、违章作业处罚标准因违章导致事故者按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奖励规定进行处罚.违章未构成事故者,根据违章情节轻重,对违章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1、作业性违章1进入生产现场不戴安全帽或安全帽戴得不符合要求.扣违章人100元,工作负责人50元.2高空作业不扎安全带.扣违章人100元,工作负责人100元.3安全带不符合要求或未挂在牢固的物件上.扣违章人100元,工作负责人50元.4高处作业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或携物登高.扣违章人100元.5在升压站无栏杆的物架上行走而无防止坠落措施.扣违章人100元.6依坐高处平台、天桥、楼梯的栏杆,扣违章人50元.跨越栏杆、皮带,扣违章人100元.7检修作业或运行操作未安排监护人工作负责人.扣责任单位负责人300元.8监护人做与监护无关的工作或擅自离开现场.扣监护人100元. 9在不合格的检修平台上工作,而又不采取特殊的安全措施.扣违章人100元.10接触或靠近灼热工件时,不戴手套,不穿工作服.扣违章人100元,工作负责人50元.11搬迁和使用浓酸或强碱性物质时,不按规定戴口罩、橡皮手套、防护眼镜,不扎橡皮围裙,不穿长筒胶鞋.扣违章人500元.12戴手套或用单手抡大锤.扣违章人100元,工作负责人50元.13使用砂轮、无齿锯时,不戴防护眼镜.扣违章人100元,工作负责人50元.14使用车床时不戴防护眼镜.扣违章人100元.15戴手套使用钻床,戴布或线手套使用手枪电钻.扣违章人150元.16在备用的皮带上站立、行走.扣违章人100元.17在运行及备用的设备、管道、靠背轮、安全罩上行走或站立而无特殊安全措施.扣违章人200元,工作负责人100元.18跨越或穿越安全围栏.扣违章人100元,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50元.19女同志进入生产现场不将长发盘在安全帽内.扣违章人50元,工作负责人30元.20进入生产现场穿高跟鞋、凉鞋、背心、短袖上衣、短裤.扣违章人100元,工作负责人50元.在生产现场光膀子扣违章人200元.21酒后作业.扣违章人500元,工作负责人300元.22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扣违章人600元,队长调度员300元.23机动车辆驾驶室外乘人.扣司机100元;驾驶室外所乘人员每人50元.24氧气瓶、乙炔瓶同车搬运,扣违章人150元.在作业时摆放距离不符合规定,扣使用人100元,工作负责人50元.25用汽油清洗设备特殊情况需用汽油清洗必须经安监部同意并做好安全措施.扣使用人150元,工作负责人100元.26拆下的管道、阀门没有用布或塑料布包封严禁用棉纱封堵.扣违章人100元,工作负责人50元.27利用管道悬吊重物和起重滑车.扣违章人150元,工作负责人100元.28未经分管技术部门同意在楼板和结构上打孔挖洞;工作完毕后未恢复原状.扣违章人200元,工作负责人100元.29在平台上打孔未设临时围栏和特殊标志.扣违章人200元,工作负责人300元.30用凿子凿坚硬或脆性物体时不戴防护眼镜.扣违章人50元,工作负责人30元.31运行人员无票操作.扣操作人300元,发令人600元.32运行人员执行不合格的操作票.属操作前填写票面不合格时,扣操作人100元、监护人100元、批准人100元.属执行过程不合格时扣操作人200元、监护人200元.33检修人员无票工作.扣违章人200元,工作负责人200元.34检修人员执行不合格的工作票.已许可的工作票不属签发票面不合格,扣工作负责人50元;工作票签发人100元;工作许可人100元;属许可不合格开工,扣许可人150元;执行过程不合格,扣工作负责人150元,有关责任人100元.35运行操作时不执行“三核对”,不唱票,不复诵扣操作人100元,监护人100元.36未经批准,未实施完善的安全措施,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施焊.扣焊接人300元,工作负责人300元,其他有关责任人100元.37随便拉接电源线,非电工接线.扣违章人100元,工作负责人100元.38其他作业性违章,视情况扣50—300元.2、装置性违章1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电气工具、登高工具等.扣使用人50元,工作负责人50元,工具保管专责人100元.2使用未经检验或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工器具和测试仪表.扣设备主人50元,使用者50元.3使用没有防护罩或防护罩不牢的砂轮机和无齿锯等.扣设备主人100元,使用者100元.4在容器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行灯和电气工具而又不采取特殊的安全措施.扣使用人200元,工作负责人100元.5事故按钮无防护罩盖.扣设备主人50元,分管运行巡视该设备的单位50元.6消防器材不齐全或超过有效使用期限.扣消防专职人100元.7现场低压开关设备护盖不齐,导线部分裸露.扣设备主人100元,使用该设备的单位100元.8使用的脚手架不合格.扣使用人150元,工作负责人150元,搭设负责人150元,验收人150元.9沟道、孔洞无牢固盖板或围栏,应加遮拦的设备未加遮拦.扣设备主人100元.10使用的梯子端部无防滑装置,人字梯无限制开度的拉绳.扣保管人员50元,使用者100元,工作负责人100元.11立体交叉作业无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措施.扣责任人100元,工作负责人100元.12起重机械制动、信号装置、显示装置、保护装置失灵或有缺陷而继续使用.扣使用人150元,设备主人150元.13使用的起吊索具、承力部件未经试验或存在缺陷.扣保管人100元,使用人100元,工作负责人100元.14电气安全工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扣保管人100元,使用人100元.15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扣拆除人200元,工作负责人200元.16设备的标志牌不正确、不完整、不规范、不齐全.扣设备专责人50元,运行值未发现扣50元.17安全标志不全、不清晰或不符合规定.扣设备主人100元.18高处作业临空面未设防护栏杆或安全网.扣作业人员200元,工作负责人300元.19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点、位置、环境不符合安全规定.扣放置人100元,部门负责人100元.20其他装置性违章,视情况扣100—300元.3、指挥性和管理性违章1指派不具备安全资格的人员上岗,不考虑工人的工种和技术等级等进行分工.扣300元.2没有工作交底,没有技术安全措施,没有创造安全生产的必备条件,即下令开工.扣800元.3应办工作票、操作票而不办,即下令开始工作操作.扣500元. 4对员工发现的装置性违章以及反映的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和技术人员拟定的反事故措施不闻不问,不组织落实.扣300元.5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扣300元 6擅自决定设备带病运行、超出力运行,而没有相应的技术措施或安全保障措施.扣800元.7让员工冒险作业而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扣800元.8其他指挥性、管理性违章,视情况扣200—800元.三、反违章奖励:1、发现、制止或抵制违章,直接避免了设备事故和人身事故发生者,给予1000元及以上奖励.2、对制止或抵制违章指挥的人员,给予300—1000元奖励.3、员工相互监督,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者,给予不少于200元的奖励.4、对于积极主动消除装置性违章的部门,给予2000—5000元的奖励.四、有关管理规定1、安监部在总经理和生产副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制定反违章作业管理标准,并对全公司所有的违章现象进行监督和考核.2、反违章管理实行违章责任追究制,对违章当事人及其上级主管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对负有监督、监护、检查、验收不到位的责任进行追究.3、违章行为实行分级处罚:班组长查出违章处罚违章者;部门查出违章处罚违章者及违章者所在班组负责人;公司领导、安监部查出违章处罚违章者及违章者所在部门负责人;连责处罚金额为违章人罚款额的20—50%.4、安监部安监人员每人每月查出违章处罚违章者不少于9次,公司生产系统部门安全主管、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查出违章处罚违章者不少于3次.处罚违章者不少于查出违章的1/3.月底对查出违章、处罚违章次数少于规定者通报.5、各部门应鼓励员工自主开展反违章工作,对查出违章处罚违章累计达20次且处罚违章不少于查出违章的1/3的员工,奖励价值2000元照相机一部;上述管理人员查出违章处罚违章超出以上规定次数再累计达20次且处罚违章不少于查出违章的1/3,奖励价值2000元照相机一部.。

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规定(二篇)

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规定(二篇)

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公司的规范化管理,防止和制止违章行为,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公司的正常运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公司管理人员和职工。

第三条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的目标是:做到守法、文明、安全、高效,减少事故发生,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

第四条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合规、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

第五条电力公司将建立健全反违章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和职责,切实做好反违章工作。

第二章反违章工作机制第六条电力公司应当设置反违章工作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和权限,并由公司高层领导直接负责。

第七条反违章工作组织机构应当完善反违章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反违章工作档案,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

第八条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组织机构应当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共同开展反违章工作,加强信息共享和交流。

第九条电力公司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培养员工遵守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习惯。

第三章违章行为的分类和惩罚措施第十条违章行为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行分类,分为轻微违章、一般违章和重大违章。

第十一条轻微违章是指对公司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一般性要求不严格,但并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一般违章是指对公司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重要要求不严格,可能会导致一定的事故隐患,但不会对公司安全和正常运营造成重大影响的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重大违章是指对公司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重要要求严重不合格,已经发生了事故或者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对公司安全和正常运营造成重大影响的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对于轻微违章,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等方式进行批评教育,并酌情进行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对于一般违章,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通报、酌情进行纪律处分等方式进行批评教育,并进行必要的修正和整改。

第十六条对于重大违章,应当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停工整顿、人员调整、行政处罚等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反违章实施细则范文(3篇)

反违章实施细则范文(3篇)

反违章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反违章是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及时发现、严厉惩治的一种重要措施,是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反违章实施细则适用于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理程序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规定。

第四条反违章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公正、公平、高效的原则,决不姑息违法行为。

第二章反违章的基本工作体制第五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反违章工作体制,明确责任、明确岗位。

第六条反违章工作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交通管理部门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第七条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托社区、街道等单位,开展反违章执法工作。

第三章反违章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第十条交通管理部门设立反违章执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反违章工作。

第十一条反违章执法机构应当依法行使职权,公正执法,不得滥用职权或以权谋私。

第十二条反违章执法人员应具备相应业务能力,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相应岗位职务。

第四章反违章行为的认定和处罚第十五条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认定应以事实为依据,依法进行,不得任意武断。

第十六条反违章执法人员在行使执法职权时,应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程序和证据的合法性。

第十七条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等因素进行。

第五章反违章的责任追究第二十条交通管理部门对严重违法行为可以启动责任追究程序,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对于导致严重交通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交通违法行为,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反违章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第二十四条反违章工作应当加强监督,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第二十五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反违章工作的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法。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反违章管理规定

反违章管理规定

反违章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和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促进企业的可持续进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部全部员工。

第三条定义1.反违章:指企业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积极参加、帮助和支持反违章工作,不违反工作纪律和法律法规的行为。

2.违章:指企业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和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二章反违章管理标准第四条反违章原则1.安全第一: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工作环境安全。

2.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要求。

3.守信诚信:遵守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保持诚信行为。

第五条反违章责任1.高层管理人员负有领导反违章工作的责任,确保制度落地。

2.相关部门负责订立和完善反违章管理制度。

3.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落实反违章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反违章意识。

4.相关岗位人员负有检查和监督员工反违章情况的责任。

第六条反违章培训1.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反违章培训,包括反违章法律法规、反违章意识和行为规范等内容。

2.新员工应参加入职培训,并在入职后的一段时间内通过考核。

3.员工晋升或任职新岗位前,应参加相应的反违章培训。

第七条日常管理1.各部门负责订立反违章工作要求,并适时通知员工。

2.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开展反违章检查工作,并对发觉的问题适时整改。

3.反违章管理应与绩效考核相结合,将员工的合规程度纳入考核体系。

第三章反违章考核标准第八条反违章考核指标1.反违章守则合规度:员工依照企业的工作规程和要求进行工作,没有违章行为。

2.反违章学问把握情况:员工对反违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学问的把握程度。

3.反违章意识培育:员工对反违章意识的培育和积极参加反违章工作的表现。

4.反违章工作改进:员工对工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违章行为进行改进和防备的情况。

第九条考核程序1.考核周期:每年进行一次全员反违章考核。

2.考核方式:采纳问卷调查结合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重点考核指标细化落地和问题整改情况。

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

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

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违章行为的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对违章行为的管理。

第三条违章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社会道德等行为。

第四条违章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超速行驶、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2.违反建筑规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擅自拆除、改建建筑物、违规施工等;3.违反环境保护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乱倒垃圾、排放污染物等;4.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规使用危险品、擅自施工等;5.违反经济管理制度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偷税漏税、虚假广告等;6.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诈骗、盗窃、敲诈勒索等。

第五条对于违章行为,应当坚持依法处罚、实事求是的原则,宜罚则罚,重罚则重,宜反则反。

第二章执法机关第六条执法机关是指依法对违章行为进行管理的机关,包括但不限于公安、交通、建设、环保、安监、税务、商务等部门。

第七条执法机关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执法行为,确保执法公正、公开、透明。

第八条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执法队伍,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素质。

第九条执法机关应当建立违章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和处理违章行为,提高执法效果。

第十条执法机关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并公布处罚结果。

第三章处罚措施第十一条对于违章行为,执法机关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开具罚单;2.扣留相关证件等物品;3.暂停或吊销相关执照、资质等;4.拘留或拘束人身自由;5.追究法律责任等。

第十二条违章行为人有权申请复核,如果复核结果确认违章行为成立,应当承担相应处罚;如果复核结果认定违章行为不成立,应当取消相应处罚。

第十三条对于多次违反同一规定的违章行为人,执法机关可以按照累计处罚的原则,加重处罚力度。

第十四条执法机关应当在执法过程中依法采取措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随意限制当事人的人身自由、财产权利等。

反违章管理规定

反违章管理规定

反违章管理规定1. 引言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反对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反违章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行车及停车管理,以及与本企业相关的管理人员和驾驶员。

3. 反违章形式本企业采取以下形式反对交通违章行为:1.教育宣传:加强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知识、安全行车技巧等方面的教育宣传,引导员工落实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行车。

2.限制权限:对于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情况发生的驾驶员,取消相关用车权限、禁止开车相应期限等;对于屡教不改、严重违章的驾驶员,进行工作处理、取消工作资格等。

3.惩罚措施:对于交通违章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可能会给予罚款、吊销驾照等刑事或民事制裁。

4. 停车管理规定本企业对于停车管理实行以下规定:1.停车位置:所有车辆必须按指定位置熄火并停车;车辆必须停在指定停车位,不能随意停放,特殊情况需经过管理人员批准。

2.停车时长:禁止长期占用停车位,停车时长不得超过规定时间。

3.停车资费:根据不同车型收取停车费用,并在指定时间内支付完毕。

4.停车违章:禁止在车库内超速、应急车道停靠、乱停车等违规行为。

5. 行车管理规定本企业对于行车管理实行以下规定:1.安全驾驶:驾驶员要按规定行车,严禁酒驾、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

2.维护车辆:驾驶员要认真维护车辆,每天交车时要检查车辆各项部位情况,并及时进行保养,确保汽车安全运行。

3.驾驶证件:驾驶员在上路前必须携带合法有效的驾驶许可证件,驾驶员须确保车辆携带合法有效证件。

4.行车记录仪:所有车辆安装行车记录仪,对于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进行记录。

6. 效益评估定期对本规定组成部分进行评估,如所采取措施无法达到预期效果,则应评估原因并进行改进。

7. 总结本反违章管理规定旨在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减少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员工和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反违章管理规定

反违章管理规定

反违章管理规定一、概述为加强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行车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违章行为定义1.超速行驶:在限速路段超过限速标准行驶的行为。

2.违章停车:在禁止停车或规定停车位置停车,妨碍正常交通秩序的行为。

3.闯红灯:在红灯亮时,不停车通过的行为。

4.逆行:车辆沿禁止通行方向行驶的行为。

5.抢行:车辆在没有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强行闯越正常通行的行为。

三、违章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以上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具体处罚如下:1.超速行驶:a.超速行驶10%以下,罚款100元b.超速行驶10%以上20%以下,罚款200元,记2分c.超速行驶20%以上,罚款500元,记6分,吊销驾驶证2.违章停车:a.轻微妨碍交通罚款20元b.妨碍交通50元,记1分c.妨碍交通造成交通事故的,依据事故的性质和后果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3.闯红灯:罚款200元,记6分4.逆行:罚款200元,记6分5.抢行:罚款100元,记2分四、处罚的实施1.对于违章行为的查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对发现的违章行为的车辆应及时予以处理,并抄录相关信息,做到公开、公正、公权的原则。

2.对于受到处罚的车辆,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的处罚地点完成处罚,并缴纳相应的罚款。

3.被处罚的车主或驾驶员对于处罚结果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申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诉进行复核,并及时处理。

五、其他1.对于多次违章行为的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对该车辆进行停驶或强制报废等处理措施。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道路行车秩序的监督和管理,在交通安全管理方面要加强交通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如与现行法律有冲突的,以法律为准。

反违章管理规定

反违章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反违章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员工安全意识,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使反违章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反违章是企业全员性的工作,查禁违章,人人有责。

第三条加强反违章管理,牢固树立“违章是事故的根源”和“反违章是员工基本技能”的理念,是企业安全管理采取预防为主的重要手段。

第四条对各类违章行为都要进行教育、曝光、处理、整改。

反违章工作不是“以罚代管”,也不是“只管不罚”。

第五条公司反违章工作的目标是:减少直至杜绝各类习惯性违章,努力实现“零违章”目标,以“零违章”保证“零事故”。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外委检修维护、运行和施工安装单位。

第二章违章的定义及分类第七条违章的定义:违章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标准以及正确的安全作业习惯,而构成的一切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

第八条违章的分类(一)根据违章的性质分为四类: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

1、作业性违章:是指在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以及本单位颁发的各项规定、制度及反事故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作业性违章的主体是直接作业人员和作业负责人。

2、装置性违章:是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以及本单位的有关规定、反事故措施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装置性违章的主体是设备主人和专业技术人员。

3、指挥性违章:是指违反国家、行业、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本单位颁发的技术规程、标准、条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指挥性违章的主体是生产指挥人员,包括:各级领导、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施工负责人。

4、管理性违章:是指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物资、生产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规程、规定、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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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M-ZD-88073 反违章管理规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反违章管理规定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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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为了深入开展反违章工作,建立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常态机制,做到反违章工作制度化、标准化管理,充分调动各级人员反违章工作积极性,严抓严防违章行为,消除生产过程中的违章现象,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依据《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

3 引用标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大唐集团制〔2008〕28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大唐集团制〔2005〕42号《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4 定义4.1 违章违背作业标准、规程、规章或管理体系要求的行为或偏差。

4.2 习惯性违章是指那些固守旧有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违反安全工作规程的行为。

5 总则5.1 反违章活动是通过完善规章制度,规范人的行为,改善作业环境,力争达到本质安全,最大程度地保证安全生产,实现预防为主方针的一项重要手段。

5.2 反违章管理应采用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责任连带、积分处罚、全员控制、自我约束的方法,要通过长期的、连续的、一贯的宣传、教育、整治、管理,最终达到实现消灭违章的目的。

5.3 反违章工作应坚持“奖惩教结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狠抓习惯性违章,深层次挖掘管理和装置性违章,严惩一切违章行为,重奖在反违章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风电场要根据本本风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反违章管理细则。

5.4 风场要积极参与并大力组织开展创建无违章风场和无违章班组活动,明确各级人员反违章工作职责,有效形成反违章工作人人有责,群防群治的管理局面。

5.5 公司每年年初,要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和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年度反违章行动计划,风场要根据公司反违章行动计划,结合本风场实际,制定反违章行动实施计划,并组织贯彻落实。

5.6 为加强对反违章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司成立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为组长,各分管副职任副组长,成员由安监部、生产部、工程部等各部门负责人及风场厂长组成,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

5.7 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和落实反违章管理标准及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组织编制和落实公司反违章行动计划;--协调解决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和所需的人、财、物;--监督各风场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反违章工作的检查,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讨论反违章工作的重大奖惩事项。

6 反违章工作职责及要求6.1 员工反违章工作职责及要求:6.1.1 认真学习并掌握上级及公司反违章工作的有关要求及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6.1.2 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自身的安全行为,努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和不被他人所伤害。

6.1.3 发现有人违章或有不安全行为应及时制止和纠正。

6.1.4 对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应提出异议并拒绝执行。

6.2 班组反违章工作职责及要求:6.2.1 贯彻落实公司及风场反违章工作的各项要求及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开展本班组反违章工作。

6.2.2 抓好班组人员的安全思想教育,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及防护技能。

6.2.3 建立班组违章检查制度和职工违章档案,定期开展反违章查处活动。

6.2.4 建立班组违章管理记录,对职工违章行为进行记录,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分析违章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制定整改措施。

6.2.5 每天的班前会,应根据当日作业内容,布置反违章工作的重点和要求,班后会对反违章工作进行总结。

6.2.6 每周的安全日活动应分析本班组及其他同类型单位发生的典型违章现象,从中吸取教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并对班组一周来的反违章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和考核。

6.3 风场反违章工作职责及要求:6.3.1 贯彻落实公司反违章工作的各项要求及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开展本风场反违章工作。

6.3.2 督促和指导各班组反违章工作的开展,建立本单位违章检查制度和职工个人违章档案,定期开展反违章查处活动。

职工个人违章档案要对员工本人的工作经历、岗位技术能力、安全培训学习情况、违章情况、所受过的处罚与奖励情况进行详细记载,违章积分卡应装入员工个人违章档案,并按要求填写和执行。

6.3.3 风场领导每周至少两次深入生产现场,对班组人员作业及劳动纪律进行检查。

6.3.4 每月根据检查情况对反违章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考核,制定下一步反违章工作重点并上报厂安监部。

6.4 安监部反违章工作职责及要求6.4.1 安监部是公司反违章工作总的监督和管理部门,在反违章领导小组的带领下,负责组织并监督风场反违章工作的开展。

6.4.2 应充分利用安全月、春秋检、冬训等有利时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规程制度考试,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6.4.3 组织建立、修订、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为生产人员提供标准的作业规范。

6.4.4 根据生产作业情况,采取多种检查方式,对生产过程中的违章情况进行检查。

6.4.5 每月组织一次夜间查岗,准确掌握作业人员遵章守纪情况,及时发现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并进行纠正。

6.4.6 每月对全厂反违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总结、分析和考核,并在违章曝光栏中张贴。

6.4.7 建立全员违章管理台帐,以年度为单位,统计违章积分,按照积分值管理办法,下达违章积分通知单,提出处罚、停职学习意见,并监督执行。

对停职学习人员应规定学习内容,直至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4.8 建立违章曝光通告制度,以开辟违章曝光栏、网上反违章专栏,以及会议通报等形式,曝光违章情况,汲取经验教训,从而达到警示全员的目的。

6.5 生产部反违章工作职责及要求6.5.1 生产部应协助安监部抓好对公司反违章工作的管理,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夜间查岗及其他各类违章违纪检查。

6.5.2 对现场作业除主要负责技术管理和指导外,还应对出现的各类违章现象和不安全苗头及时进行制止和纠正。

6.5.3 采取一切有力措施积极消除生产现场设备、设施、工器具及作业环境等方面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努力为作业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作业环境,杜绝装置性违章的发生。

7 各级管理人员反违章工作到位标准7.1 风场应在控制室设立违章检查记录本,记录各级管理人员和班组检查违章情况。

7.2 对各级管理人员检查违章的要求如下:7.2.1 公司总经理应每季度至少1次进入现场检查员工有无违章现象,并填写违章检查记录。

7.2.2 生产副总经理应每月至少1次进入现场检查员工有无违章现象,并填写违章检查记录。

7.2.3 安监部主任和安监部专工应每周至少1次进入现场检查员工有无违章现象,并填写违章检查记录。

7.2.4 风场厂长及其它管理人员应每周至少2次进入现场检查员工有无违章现象,并填写违章检查记录。

7.2.5 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应每周至少3次进入现场检查员工有无违章现象,并填写违章检查记录。

7.2.6 班组每项作业,工作负责人或操作监护人必须检查工作组成员是否有无违章现象,发现后应及时制止和纠正。

7.3 以下工作安监部、生产部以及风场厂长必须及时到位监督检查:--3台以上风力发电机组非计划停运及检修后启动并网;--110kV等级以上设备停(送)电操作及母线设备清扫预试;--风力发电机组安装检修后试验(如:超速试验、飞车试验、振动试验,正常停机试验及安全停机、事故停机试验);--变电设备、继电保护、励磁系统等技术改造后,第一次投运;--大型设备(如:叶片、机舱、塔筒、变压器芯、线路穿墙套管等)的吊装、卸运;--其它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的作业。

7.4 春秋检设备检查作业现场、大小修作业现场、大型技术改造项目、复杂的设备检修作业及倒闸操作,有关领导必须到现场检查有无违章现象,对违章人员要严肃考核。

8 违章行为表现及分类8.1 根据集团公司和省公司违章行为分类办法,将违章行为分为严重违章行为、比较严重违章行为、一般违章行为。

8.2 严重违章行为严重违章行为是指一旦造成后果,不仅对本人,还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行为;有可能造成设备严重损坏的行为;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中“严禁……”的行为。

具体表现形式如下:--误(漏)拉(合)断路器、误(漏)打开(关闭)阀门、误(漏)接(拆)线、误(漏)投(退)压板(连线、连片)、误(漏)装(拆)主要安全设施、误(漏)装(拆)试验用地线、误升(降)压或升(降)压超限(包括电气)、误动、误碰引起设备故障或人身伤害、误设计、误计算、误整定;--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一次插头)、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一次插头)、走错间隔(位置)、投(切)位置错误、误操作引起非同期并列、发出错误调度令或误操作令、错用材料、配件或设备;--不认真交接班,由于接班状态不清引发不安全现象;--未按规定进行设备巡视检查;--运行人员脱岗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造成了后果;--无票作业或操作(特殊规定除外);--使用不合格工作票(操作票);--操作中遗漏或颠倒操作项目;开关设备未使用双重编号;--作业或操作前未进行危险点分析或安全交底;--电气倒闸操作中遗漏地线或重要工器具;--正式操作前不进行模拟操作,监护人与操作人一起操作或脱岗位从事其他活动;--未经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操作人;--设备停电检修不办理工作票或工作票中组织、技术措施不完善;--未经批准检修工作中途换人,不熟悉工作内容和工作范围;--未经同意,擅自操作设备或扩大检修工作范围;--未经授权擅自越级操作风机控制系统参数及远程监控系统;--作业(操作)未设监护人或监护不到位;--工作负责人和许可人不按规定到现场,办理工作许可和终结手续;--工作许可人(含值长)不认真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就办理开工手续;--工作负责人未按规定亲自办理工作许可终结手续;--电气作业不执行工作间断、转移、终结制度;--随意增加作业人员又不进行安全交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工作负责人不按工作票要求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作业前未向工作人员交代安全措施执行情况便开始工作;--操作前未核对设备名称和编号,不按规定顺序进行操作,操作时不唱票、不复诵;--工作班成员未撤离工作现场就提前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工作负责人临时离开工作现场,未临时委托能胜任人员代替且未通知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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