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长副区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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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长副区长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26•【字号】东政办发[2014]8号•【施行日期】2014.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长副区长工作分工的通知(东政办发〔2014〕8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经区政府研究,调整部分副区长工作分工,现将调整后的《区长、副区长工作分工》印发给你们。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3月26日区长、副区长工作分工区长张家明同志领导区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全区规划、信访、财政、机构编制、行政监察、经济审计等方面工作。
分管信访办、财政局、政府研究室、监察局、编办、审计局。
联系规划分局。
常务副区长朴学东同志协助张家明同志负责区政府常务工作和财政、审计、监察工作。
负责综合经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法制建设、机关事务管理方面工作。
分管政府办(应急办)、发展改革委、法制办、人力社保局(公务员局)、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协管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
联系人大常委会、政协、保密局、工商分局、国税局、地税局、经济社会调查队、工商联、银行、保险公司。
代管协助张家明同志负责城市规划工作。
负责危改和城市建设、城市开发、安全生产、历史文化保护、文化产业发展工作,社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分管住房城市建设委(历史风貌保护办)、文化委、危改办、安全监管局、房管局(住保办)、住宅发展中心、房地一中心、房地二中心、房屋征收中心。
协管规划分局。
联系国土分局、文联。
副区长陈之常同志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城市管理、公安政法、综合整治、爱国卫生、北京站地区管理方面工作。
分管国资委、城管委(交通委办公室、环境建设办、爱卫会办公室)、防邪办、园林绿化局(绿化办)、民防局(地震局)、北京站地区管理处、城管执法监察局、城管监督中心(公共安全指挥中心)、环卫一中心、环卫二中心、园林绿化中心。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文委、区建委、东城规划分局关于加强保留四合院保护工作五项措施的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文委、区建委、东城规划分局关于加强保留四合院保护工作五项措施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f6fd953f011f18583d049649b6648d7c0c7086a.png)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文委、区建委、东城规划分局关于加强保留四合院保护工作五项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4.24•【字号】•【施行日期】2013.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文委区建委东城规划分局关于加强保留四合院保护工作五项措施的通知为坚决落实中央、市、区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四合院保护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做好东城区的古都风貌和四合院保护工作,结合全区实际,特制定五项措施。
一、建立档案制度。
要加大对现存四合院的规范管理,四合院的管理由文委牵头负责,区文物、规划等部门要立即着手对保留四合院逐院建立详细档案资料,在经市里审定后,通过政府文件或网站等形式,加强社会监督。
二、严格审批制度。
要严格审批手续,严把审批关,有关部门在建设项目或开发项目的审批过程中,凡涉及保留四合院及历史风貌保护的,必须事先征得文物部门同意,文物部门要严格依法办事,要有保护预案,方可审批。
三、建立公开征求意见制度。
涉及四合院保护的有关项目,要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加强项目审批前的论证工作,坚决落实“阳光工程”,广泛征求文物建筑专家、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居民群众的意见,审批论证工作要向社会公开。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兵把守,文物计委、建委、国土房管局、市政管委、规划分局等部门要严格按照风貌保护和四合院保护的有关规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严格依法办事;各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的四合院进行日常监督,逐院上账,定期检查汇总,做到守士有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区政府。
由于有关部门失职和不作为而导致保留四合院拆除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五、完善行业管理制度。
要加大对拆迁队伍的行业管理,按照“八公开,八不能”的规定,对拆迁队伍进行资质复审,对擅自拆除保留四合院或野蛮拆迁且民愤极大的拆迁单位,要坚决清除出东城建筑市场并依法追究责任。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东城区行政执法专项考评评分标准(修订版)》的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东城区行政执法专项考评评分标准(修订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b88670f54270722192e453610661ed9ad5155f4.png)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东城区行政执法专项考评评分标准(修订版)》的通知正文:----------------------------------------------------------------------------------------------------------------------------------------------------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东城区行政执法专项考评评分标准(修订版)》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东城区行政执法专项考评办法》的配套制度《东城区行政执法专项考评评分标准(修订版)》已经区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20日东城区行政执法专项考评评分标准(修订版)根据《东城区行政执法专项考评办法(试行)》的规定,东城区行政执法专项考评共设两个大类、六个专项、十个分项指标。
一、A类考评指标(专项考评总分值为100分+权重得分)(一)人均办案量该指标是对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部门)执法效率进行监督评价的专项指标,占专项考评总分值权重的40%,由人均行政检查量和人均行政处罚量两个分项指标构成,计算方法为:人均办案量得分=(人均行政检查量得分值×60%+人均行政处罚量得分值×40%)×40%。
1.人均行政检查量=考核期内行政检查办结数量/市场监管类岗位数量。
人均行政检查量超过40件(含40)的,得100分值;30-40件(含30)的,得80分值;20-30件(含20)的,得60分值;10-20件(含10)的,得40分值;0-10件(不含0)的,得20分值;0件的,得0分值。
(注:“行政检查”仅包括各部门主动开展的巡查、抽查和专项检查等,立案后“案件调查”时填制的“调(检)查笔录、勘验笔录、抽样取证单”等均不属于行政检查,不计入行政检查量。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15fcf9e68dc5022aaea998fcc22bcd126ff4282.png)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19•【字号】东政办发〔2017〕30号•【施行日期】2017.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东政办发〔2017〕30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颁布的《教育督导条例》及《北京市“十三五”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16-2020年)》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我区教育督导体制,保证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我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同时更好地实施督政、督学、监测三位一体的现代教育督导体系,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国办发〔2012〕45号)和《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有关事项的批复》(京编委〔2016〕29号),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成立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能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在区政府领导下独立行使教育督导职能,对相关委办局及各街道办事处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职责、实施素质教育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各级各类教育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监测、评估、指导,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区教育督导的重大政策;审议区教育督导发展规划和重大事项;统筹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配合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完成市重要督导工作;聘任东城区督学;发布东城区教育督导报告。
二、组织架构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及办事机构组成。
1.主任由区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区长担任。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城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城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569cbf60875f46527d3240c844769eae109a346.png)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城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12•【字号】东政办发[2012]20号•【施行日期】2012.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城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发〔2012〕20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东城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东城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精神,进一步维护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按照市、区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决定从2012年5月至1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是加强首都社会治理和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有效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紧密结合安全生产“护航”联合行动第二战役,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坚决制止违法建设,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安全事故,维护首都安全稳定,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环境。
二、重点打击的范围、目标和内容(一)重点范围按照国办发明电〔2012〕10号文件要求,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违规违章行为。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城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纸质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城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纸质](https://img.taocdn.com/s3/m/d50869384431b90d6c85c739.png)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城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纸质文本移送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东政办发[2012]29号【发布部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2.08.31【实施日期】2012.08.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城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纸质文本移送管理办法的通知(东政办发〔2012〕29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东城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纸质文本移送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东城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纸质文本移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做好本区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移送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各级行政机关及各相关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纸质文本的移送工作。
第三条区政府及所属行政机关(包括垂管部门)、各相关单位应及时向东城区档案馆、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大厅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分别移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纸质文本。
第四条行政机关政府信息移送工作应由专人负责,并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告知同级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第五条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政府信息接收管理办法,使政府信息的提供利用服务规范化、制度化。
第六条区属行政机关向不同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移送的政府信息应坚持格式统一、内容统一、移送时间统一的原则。
第七条区属行政机关应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形成或变更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纸质文本移送至指定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区属行政机关应对本机关已失效的公开信息在20个工作日内将失效告知函移送至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第八条纸质文本应按照国家有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统一文件制发格式。
第九条移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纸质文本内容包括本行政机关形成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正式文本,并在文本的右上角注明该文件的“索引号”。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东城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调整事宜的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东城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调整事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60a4b2c58eef8c75fbfc77da26925c52cc591cb.png)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东城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调整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13•【字号】东政办发〔2017〕14号•【施行日期】2017.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东城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调整事宜的通知东政办发〔2017〕14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近期,市政府办公厅已对北京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调整。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东城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调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东城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调整为:负责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东城区政务公开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组织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
二、机构组成根据区领导工作分工,东城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
东城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为:按照东城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部署,具体负责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掌握分析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负责起草重要文稿和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
三、成员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调整为区保密局、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委(区知识产权局)、区住建委、区城管委、区商务委、区文化委(区文化执法队)、区国资委、区旅游委、区卫生计生委、区社会办、区民族宗教办、区政府外侨办、区政府法制办、区信访办、区信息办、区重大办、区产促局(区金融办)、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编办、区环保局、区审计局、区安监局、区体育局、区统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民防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工商分局、区地税局、区质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政务服务中心、东城园管委会、北京站管委会、区城管执法局、王府井建管办、区法院、区新闻中心、区文促中心等47个单位。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挂牌督办整改重大(突出)火灾隐患及重大(突出)火灾隐患销账的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挂牌督办整改重大(突出)火灾隐患及重大(突出)火灾隐患销账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c22e20cbdd126fff705cc1755270722192e598a.png)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挂牌督办整改重大(突出)火灾隐患及重大(突出)火灾隐患销账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6.08
•【字号】东政办发〔2021〕11号
•【施行日期】2021.06.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挂牌督办整改重大(突出)火灾隐患及重大(突
出)
火灾隐患销账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净化全区消防安全环境,消除社会面火灾防控薄弱环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针对当前全区社会面火灾防控重点环节,切实加强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目前,列为区级火灾隐患督促整改挂账的6处重大(突出)火灾隐患单位(见附件1)已整改完毕,现对其销账。
同时发现5处重大(突出)火灾隐患单位未整改完毕以及3处新增重大隐患,共计8处列为区级挂账隐患(见附件2)。
请各相关部门依照职责督促责任
单位做好隐患整改,确保我区消防安全。
附件:1.东城区重大(突出)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隐患单位销账登记表
2.东城区重大(突出)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隐患单位登记表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8日附件1
东城区重大(突出)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隐患单位销账登记表
附件2
东城区重大(突出)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隐患单位登记表。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行政调解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行政调解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4a02cf118e8b8f67c1cfad6195f312b3169eb10.png)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行政调解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07•【字号】东政办发[2012]2号•【施行日期】2012.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调解正文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行政调解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东政办发〔2012〕2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社会矛盾多元调解体系的意见〉的通知》(京办发〔2010〕29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11〕27号)、《东城区构建社会矛盾多元调解体系实施意见》(东办发〔2011〕17号),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用,结合东城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区行政调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做好行政调解工作的重要性行政调解是由行政机关主持或主导的,以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依据,主要以民事纠纷和行政争议为对象,通过说服劝导等方法,促使各方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消除矛盾的一种纠纷解决机制,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一种重要形式。
全区各级行政机关要将行政调解作为重要的社会矛盾调处手段,充分利用行政调解工作优势,运用调解的办法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为切实维护我区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国际化、现代化新东城”发挥重要作用。
二、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重点(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根本,紧紧围绕“国际化、现代化新东城”建设,以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创新模式为依托,以信访代理制度为抓手,以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为重点,建立具有东城特色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创新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形成调解工作合力,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积极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东政办发〔2015〕3号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东政办发〔2015〕3号](https://img.taocdn.com/s3/m/9a7e2306a66e58fafab069dc5022aaea998f41cf.png)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东政办发〔2015〕3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东城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2月1日东城区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6日东城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东城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提高内部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东城区各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财务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务管理是指单位为履行职责,在预算管理、收支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项目管理等过程中的行为总称。
第四条财务管理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编制预算;保证活动合法、资产安全完整、财务信息真实有效;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第五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财务管理承担主要责任,党政领导班子对财务管理承担集体责任。
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得直接分管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的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应当按照“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加强对财务管理的监督。
(一)各单位的财务管理要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包括财政、监察、审计、税务等相关部门对本单位的财务管理进行的指导、检查、监督。
北京市东城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城区政府投资小型工程承包商名册库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东城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城区政府投资小型工程承包商名册库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7cc0d18df80d4d8d15abe23482fb4daa58d1de7.png)
北京市东城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城区政府投资小型工程承包商名册库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24•【字号】东政办发[2012]19号•【施行日期】2012.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东城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城区政府投资小型工程承包商名册库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东政办发〔2012〕19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东城区政府投资小型工程承包商名册库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东城区政府投资小型工程承包商名册库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承包商名册库的建立与管理第一条根据《东城区政府投资小型工程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规定,为加强对小型工程承发包环节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投资小型工程的发包通过建立承包商名册库(以下简称“名册库”)的方式实行集中管理。
名册库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建立,区住房城市建设委负责名册库的建立和日常管理。
第三条名册库包括施工单位名册库和监理单位名册库,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三年进行公开招标重新确定名册库名单。
第四条因工程特殊原因,建设单位使用未列入名册库中承包商的,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对其资格进行审查后,并经区小型工程管理联席会审议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名册库中的承包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小型工程管理联席会议审议后将其清出名册库,两年内不得再次入选:(一)因拖欠工人工资等造成恶劣影响的;(二)因串通投标、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而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三)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的;(四)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工程合同的;(五)无正当理由放弃中签的;(六)有其他违法行为等不良行为记录的。
第二章选择名册库承包商的程序第六条投资在10万元至30万元的政府小型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直接从名册库中选取承包商。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城区政府领导班子工作规则及东城区政府议事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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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城区政府领导班子工作规则及东城区政府议事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5.06•【字号】东政办发〔2015〕14号•【施行日期】2015.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城区政府领导班子工作规则及东城区政府议事规则的通知东政办发〔2015〕14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东城区政府领导班子工作规则》及《东城区政府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6日东城区政府领导班子工作规则一、区政府领导每月要至少定期召开两次分管部门工作例会,听取重点工作情况汇报,对突出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明确工作方向,提出指导建议和具体要求。
工作例会召开情况应形成《备忘录》并报主要领导。
区长每一至两月听取一次副区长工作汇报。
二、区政府专题会召开前,分管副区长事前要对上会议题进行充分研究,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属地的,应事先征求街道意见,拿出具体意见和办法措施。
专题会上,涉及部门汇报要直入主题,与会领导及部门充分发表意见。
三、分管副区长对于市有关部门部署的任务和分管领域发生的事项,认为属于重大任务或重要事项的,应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及时报告主要领导,主动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并拿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意见。
四、区政府领导对于中央及市级部门下发的政策文件、部署的工作任务,应结合东城区实际,研究制定符合区情的贯彻落实政策措施,不能以简单开会来落实。
需要其他部门协同配合落实的,区政府领导应一起研究确定具体工作落实方案。
五、围绕全市及全区工作重点,区政府领导要做到心中有数,推进工作中抓住主要矛盾,研究解决办法和措施;要善于统筹协调,学会弹钢琴,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六、区政府领导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于分管领域的难题和分管部门反映的问题,首先要深入分析研究,拿出解决思路和具体方案;对于经过几轮研究仍不能妥善解决的难题,应及时提交班子共同研究解决。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文化委关于东城区街道文体中心建设指导意见和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文化委关于东城区街道文体中心建设指导意见和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acde20d5e0e7cd184254b35eefdc8d376ee14a7.png)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文化委关于东城区街道文体中心建设指导意见和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22•【字号】东政办发〔2015〕27号•【施行日期】2015.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文化委关于东城区街道文体中心建设指导意见和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东政办发〔2015〕27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区文化委制定的《关于东城区街道文体中心建设指导意见》和《东城区街道文体中心绩效考核办法》已经2015年4月7日东城区政府第7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22日东城区街道文体中心建设指导意见区文化委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构建首都功能核心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依据文化部、北京市及东城区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标准和总体要求,现就街道文体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立足东城区“首都功能核心区”的职能定位和“文化强区”的发展定位,按照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标准和总体要求,统筹推进街道文体中心协调发展,完善设施建设、规范管理运行、创新文化机制、激发工作活力、提升服务效能,切实保障好、实现好、发展好居民的基本文化权益。
二、功能定位街道文体中心是政府举办的提供公共文体服务、组织各类文体活动和指导社区文体工作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整合基层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设施,服务辖区居民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街道文体中心主要承担以下职能: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文体方针、政策,对广大居民进行时政宣传和政策教育;对接当地居民的文体需求,指导和组织开展文艺排演、体育健身、游艺娱乐、书画展览等各类文体活动;广泛开展科技文化知识普及和各类技能培训;组织实施公益电影放映工程;引导各类文体团队、文化志愿者等开展文体活动,给予业务辅导和提供必要服务;提供图书报刊、电子音像制品借阅服务,组织开展各类读书活动;依托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站点,提供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协助上级部门组织开展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发掘、整理和抢救保护工作,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充分利用传统节日等民俗文化资源,保护发展特色传统文化;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0798ea31b37f111f18583d049649b6648d7097e.png)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9.24•【字号】东政办发〔2014〕25号•【施行日期】2014.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东政办发〔2014〕25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已经2014年8月18日区政府第5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9月24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加快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111号)和《北京市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4〕34号),结合东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以下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第三条政府购买服务要紧紧围绕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事分开和政社分开、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通过改革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社会治理方式,推动建立和完善惠及全民、优质均等、完善高效的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
第四条政府购买服务要坚持以下原则:(一)立足实际、有序推进要在准确把握社会公共需求的基础上,明确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和规模。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东城区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东城区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08b892ea66e58fafab069dc5022aaea998f41f2.png)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东城区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16•【字号】东政办发[2012]8号•【施行日期】2012.03.1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东城区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东政办发〔2012〕8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促进东城区学前教育事业优质和谐、健康持续发展,我区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适龄人口出生趋势,统筹规划、科学决策,制定了《东城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4年)》,现已经区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为全面推进《东城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落实,强化政府在发展学前教育中的主导作用,特成立由颜华副区长任组长的“东城区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见附件1),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委学前教育科。
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会议,研讨、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问题,共同推进学前教育发展。
附件:东城区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附件:东城区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组长:颜华区政府副区长副组长:冯洪荣区教委主任成员:王爱菊区政府办副主任张志萍区教委副主任李军区社会工委副主任胡异峰区财政局副局长唐勇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杰区人力社保局副局长许红东城规划分局副局长王景芝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副主任赵昆东城公安分局内保支队副支队长郭晓峰东城消防一支队副支队长崔金松东城消防二支队科长刘清华区卫生局副局长安虹区人口计生委副主任李小洁区民政局副局长尹向敏区妇联副主席胡金华区残联副调研员莫巍和平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石崇远东直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陈博军北新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刘猛安定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郑智凤交道口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白旭红景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吴之梅东华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徐井煜东四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伊淑虹朝阳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张松青建国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李书明前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崔旭崇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王玉琳东花市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梁金荣龙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崔淑云天坛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戚家勇体育馆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纪筱彬永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单位办园主办方代表(特邀):谭国军总政直属工作部干部局团职干部运文田国家林业局机关服务局副局长王德芬北京市委办公厅副巡视员。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城区智慧教育三年发展规划(2020-2022)》的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城区智慧教育三年发展规划(2020-2022)》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cd2e6dc2dc58bd63186bceb19e8b8f67c1cef84.png)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城区智慧教育三年发展规划(2020-2022)》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29•【字号】•【施行日期】2020.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城区智慧教育三年发展规划(2020-2022)》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东城区智慧教育三年发展规划(2020-2022)》已经区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29日东城区智慧教育三年发展规划(2020-2022)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全国教育大会、北京教育大会及东城区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教师教育振兴计划(2018-2022年)》《首都教育现代化2035》等相关文件的部署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智慧教育示范区”建设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围绕实现东城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东城品格、首都标准、中国特色、世界水平’教育现代化示范区”的总目标,以信息技术先进生产力为依托,高标准、精细化积极推进“互联网+教育”新模式,构建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终身化的智慧教育生态体系,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管理、教育科研、教育公共服务等深度融合创新,满足创新人才培养和学生个性化发展的需求,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统筹规划,有序推进。
加强全区智慧教育建设与应用的顶层设计,高标准、高起点进行统筹规划,并制订相关规范与建设标准,按照规划统一部署,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问题导向,应用为先。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着力解决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难点、痛点与重点问题,强调以应用为中心,优先建设应用效果好、应用覆盖群体大的项目。
生态聚合,共建共享。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城区政府投资小型工程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城区政府投资小型工程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f0d2bcc3086bceb19e8b8f67c1cfad6195fe9b2.png)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城区政府投资小型工程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24•【字号】东政办发[2012]18号•【施行日期】2012.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城区政府投资小型工程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东政办发〔2012〕18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东城区政府投资小型工程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东城区政府投资小型工程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政府投资小型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建设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预防和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行为,参照《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京政发〔1999〕31号)、《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京政发〔2005〕11号)和《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资管理的暂行规定》(东政发〔2011〕35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政府投资小型工程是指东城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群团组织实施的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无需履行立项、规划等基本建设程序,财政性资金占工程总投资50%以上(含50%)且投资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的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小型工程”)。
小型工程项目具体包括政权基础设施建设、教育、文化(文物古建项目除外)、卫生、体育、民政、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园林绿化、环境保护与整治等公共事业项目。
第三条建立东城区小型工程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区监察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组成,负责本区小型工程项目的日常监管。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监察局。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城区疏解非首都功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城区疏解非首都功能工作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01917d84128915f804d2b160b4e767f5acf806f.png)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城区疏解非首都功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28•【字号】东政发〔2015〕14号•【施行日期】2015.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城区疏解非首都功能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政发〔2015〕14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东城区疏解非首都功能工作方案》已经2015年1月5日东城区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2015年4月28日东城区疏解非首都功能工作方案为切实疏解非首都功能、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加强城市环境整治,推进我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区,落实2015年全区各项相关重点工作,衔接《东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特制订《东城区疏解非首都功能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根据我区“首都文化中心区、世界城市窗口区”的总体定位,坚持调整疏解和提质增效相结合,围绕核心区功能定位,全力推进“瘦身健体”。
以“实施城市核心区改造建设、限制低端业态、推进产业转移、提升产业水平”为突破点,实现非首都功能有效疏解,人口调控取得成效。
二、组织领导(一)成立疏解非首都功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家明区委副书记、区长副组长:朴学东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陈之常区委常委、副区长张立新副区长王中华副区长颜华副区长许汇副区长XXX阳副区长暴剑副区长刘朝晖副区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疏解非首都功能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区发展改革委主任李铁生兼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区综治办(流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历史风貌保护办)、区城管委、区商务委、区文化委、区国资委、区旅游委、区卫生计生委、区社会办、区政府法制办、区信息办、区重大办、区产业投资促进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环保局、区安全监管局、区统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房管局、东城公安分局、东城国土分局、东城规划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东城工商分局、东城食品药品监管局、东城消防支队、东城园管委会、前门管委会、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17个街道办事处、王府井建管办、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区房地一中心、区房地二中心、区文促中心。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东城区食品安全监管属地责任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东城区食品安全监管属地责任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fefc4c17e192279168884868762caaedc33ba5c.png)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东城区食品安全监管属地责任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东城区食品安全监管属地责任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北京市东城区食品安全监管属地责任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28日北京市东城区食品安全监管属地责任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
东城区作为首都核心区,特殊的位置,更加突显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015年10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
为进一步在全区贯彻落实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北京市强化区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属地责任管理办法》,强化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属地责任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学治理体系建设,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加强属地管理,努力将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将问题解决在基层,逐步建立起市、区级政府负总责、职能监管部门履职尽责、街道和相关部门联防联控、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确保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安全。
二、强化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对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总责。
区政府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城区2021年重要民生实事项目》的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城区2021年重要民生实事项目》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c722422bb1aa8114431b90d6c85ec3a87c28b84.png)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城区2021年重要民生实事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09•【字号】东政办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城区2021年重要民生实事项目》的通知东政办发〔2021〕2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东城区2021年重要民生实事项目》印发给你们。
此项工作已列入年度督查、绩效考核范围。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分工,狠抓落实,务求按时限全部完成。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9日东城区2021年重要民生实事项目2021年,东城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七有”要求“五性”需求,继续办理一批重要民生实事,集中力量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实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优化基本公共服务1.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新增2000个中小学学位。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主要责任单位:区教委协办单位:各相关单位2.深化体育与健康课程改革,构建中小幼一体化课程体系,推广“一校一品”“一校多品”学校体育发展模式,完善区、校两级竞赛机制,推广冰雪运动进校园,深化家校合作,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率不低于97%。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主要责任单位:区教委协办单位:各相关单位3.提升街道养老照料中心和社区养老驿站居家养老服务能力,通过家庭适老化改造、信息化管理、专业化服务,建设400张家庭照护床位,满足老年人就近养老服务需求。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主要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协办单位: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各街道办事处4.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实现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药饮片服务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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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东政办发…2008‟3号
东城区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和保护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06‟53号),规范东城区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制度,加大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抚恤力度,加强见义勇为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本区公民见义勇为的奖励和抚恤。
非本区公民在本区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或者本区公民在本行政区域外见义勇为,按照•条例‣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设立东城区见义勇为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二)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费用;
(三) 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的生活困难补助;
(四)事业单位见义勇为人员的伤残补助金;
(五)民政部门核定的其它开支。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条对见义勇为人员表彰和奖励的标准:
(一)见义勇为事迹特别突出,功绩显著,被北京市人民政府授予“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的牺牲人员,东城区人民政府奖励50000元。
(二)见义勇为事迹突出,有一定影响,被东城区人民政府授予“东城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的人员,东城区人民政府奖励10000元。
(三)被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的,东城区人民政府奖励4000元。
第七条对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工作成绩突出的驻区单位,由东城区人民政府授予“东城区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先进单位”荣誉奖,并
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推荐参与“首都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
第八条表彰奖励的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由事迹突出的见义勇为人员所在街道或单位(非本区户籍人员),向东城区民政局报送•东城区见义勇为奖励申请审批表‣,并附事迹材料一式三份。
无明确隶属单位或所在单位未申报的事迹突出人员,由东城区民政局负责直接填写相关申请材料。
(二)申报“东城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的,由东城区民政局报请东城区人民政府批准;
(三)申报“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荣誉称号的,经东城区民政局报请东城区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北京市民政局,由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申报“东城区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先进单位”的,由单位自荐,经东城区民政局报请东城区人民政府批准。
事迹突出的“东城区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先进单位”,由东城区人民政府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推荐参与“首都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
(五)对拟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要在区级宣传媒体和其所在街道、单位或行为发生地进行公示。
第九条见义勇为人员可享有的优先待遇:
(一)优先入学。
获得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其子女在东城区属幼儿园入托、学校入学(义务教育阶段)时,教育部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优先就业。
获得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就业时,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就业。
(三)优先参军。
获得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凡符合应征入伍条件的,由征兵部门优先批准入伍。
第十条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的救治:
(一)东城区卫生局要组织、监督区级医疗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卫生局•见义勇为伤员救治工作实施细则‣,确保见义勇为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二)在紧急情况下,医院应先行垫付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的医疗费用。
(三)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的医疗费用的解决办法,按•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对见义勇为困难人员及家庭的救助:
(一)建立临时救助制度。
凡具有本区户籍(不含人户分离人员),因下列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低收入见义勇为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给予500元至5000元的一次性临时救助。
1.因患急重病造成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经其他各种救助帮困措施
后,个人医疗费仍难以自负的。
2.被授予“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或“东城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的人员,本人及其子女因学费(子女在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和计划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录取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学校就读的高中、职高、中专、技校学生及大学生等)负担过重,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不含享受低保后的自费择校和民办校学生)。
3.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二)建立生活困难补助制度。
凡具有东城区户籍(不含人户分离人员),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见义勇为人员, 每年给予见义勇为人员生活困难补助金2000元。
(三)建立亲情帮扶制度。
对见义勇为伤残人员及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家庭,由社区居委会组织志愿者定期开展一对一入户帮扶服务。
第十二条见义勇为困难人员及家庭救助的申报及审核程序:
(一)由东城区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公安分局等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核并发放救助金;
(二)申报人填写困难救助申请表,报东城区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东城区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申报人家庭情况的调查核实,并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情况复杂的,最长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报评审委员会审核;
(四)评审委员会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及救助意见。
经审核,予以救助的, 7个工作日内发放救助金;不符合救助条件的,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反馈意见。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主题词:民政保护办法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协办公室、法院、检察院、工会、团区委、妇联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