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业务操作办法
社保登记业务办理指南与流程图.docx
社会保险登记业务办理指南与流程图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二〇一四年三月前言随着《社会保险法》的出台,社会保险政策及业务内容的不断细化,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了更好的满足日常工作需要,进行了机构改革,扩增了人员编制,做到科室职责明确,岗位相互制约,人员权责分明。
为使工作人员全面、准确把握社保政策、业务流程,提升业务水平,确保轮岗交流的通畅和首问负责制的落实,同时帮助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经办人员尽快熟悉业务,提高办事效率。
经社保中心各业务科室共同努力,由社保中心咨询服务科牵头梳理绘制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业务办理指南和业务办理流程图,方便大家学习查阅。
由于时间紧、内容多,水平所限,不足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随着社保政策的不断调整和社会系统的不断升级,社保政策和业务流程也会不断发生变化,我们将持续关注法律法规、业务政策的不断变化,及时对内容进行调整、充实。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三日(2014年3月版,2014年3月第一次印刷)温馨提示目录1.登记科经办业务内容 (5)2.用人单位办理社保新开户办事指南 (6)3.用人单位办理社保新开户流程图 (7)4.用人单位五险新参保人员增加办事指南 (8)5.用人单位五险新参保人员增加流程图 (8)6.用人单位转入人员增加(续保)办事指南 (11)7.用人单位转入人员增加(续保)流程图 (12)8.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减少办事指南 (13)9.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减少流程图 (14)10.用人单位变更登记信息办事指南 (15)11.用人单位变更登记信息流程图 (17)12.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注销办事指南 (18)13.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注销流程图 (19)14.用人单位参保人员信息变更办事指南 (20)15.用人单位参保人员信息变更流程图 (22)16.参保人员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办事指南 (23)17.参保人员变更定点医疗机构流程图 (24)18.社保退休减员办事指南 (25)19.社保退休减员流程图 (26)20.退休人员自选养老金代发银行办事指南 (27)21.退休人员自选养老金代发银行流程图 (29)22.用人单位还缴社会保险欠费办事指南 (30)23.用人单位还缴社会保险欠费流程图 (31)24.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关系整体跨区转入、转出办事指南 (32)25.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关系整体跨区转入、转出流程图 (33)26.建筑企业工伤保险一次性趸缴办事指南 (34)27.建筑企业工伤保险一次性趸缴流程图 (35)28.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缴费工资申报办事指南 (36)29.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缴费工资申报流程图 (37)30.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缴费工资变更办事指南 (38)31.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缴费工资变更流程图 (39)32.社保卡信息同步办事指南 (40)33.社保卡信息同步流程图 (41)34.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申领办事指南 (42)35.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申领流程图 (43)36.用人单位开通网上申报业务办事指南 (44)37.当前网上申报可以操作的业务 (45)38.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办事指南 (46)39.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流程图 (47)40.学校集中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48)41.学校集中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流程图 (49)1.社会保险登记业务主要内容序号业务内容备注1 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单位新参保开户)2 购买数字证书、数字证书续费3 网上申报开户(激活数字证书)4 单位登记信息变更5 单位社会保险整体跨区转移6 建筑施工单位工伤趸缴7 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注销8 社保登记证补办9 参保单位月报补缴(还欠)10 职介人才存档人员持档减员打印社会保险转移单11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登记(一老一小)12 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登记(新参保)13 单位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变更14 单位参保人员增加15 单位参保人员减少16 医疗在职转退休17 社保卡同步18 参保人员社保卡信息采集(社保卡制卡信息)19 自选养老金代发银行信息采集20 社会保险险种批量登记21 社保缴费基数核定2.用人单位办理社保新开户办事指南第一步:用人单位网上登记用人单位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在网站主界面点击“新参保单位网上登记”,选择“初次登录”,输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和单位名称,点击“确定”。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流程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流程办理登记所需资料及相关要求一、所需资料1.《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登记表中右上角有登记交易号);2.《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执业证书的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法人或负责人(以执照为准)身份证件:中国国籍的提供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籍的提供护照复印件及机打翻译件;港澳台人员的使用《港澳台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复印件;5.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使用一般账户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还另需提供一般账户的《开立单位银行结算帐户申请书》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事业等单位还需提供财政局出具的相关账户确认文件原件及复印件;6.缴费协议(“银行缴费”方式提供,“社保缴费”方式无需提供):①在网上预约登记申报完毕后需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协议》及《单位银行信息》一式两份(此为用人单位与社保中心签订的协议);②与开户银行签订的《银行缴费合作意向书》或《银行代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此为用人单位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协议);7.外资企业提供《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总公司在国内的外资分支机构须提供总公司的《批准证书》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8.总部机构或总公司在国内注册的各类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在办理登记业务时,必须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部机构或总公司出具的《全权委托授权书》,此件必须是原件;《全权委托授权书》格式如下:全权委托授权书XXX公司北京分公司是XXX公司在京设立的分支机构,我公司全权委托XXX 公司北京分公司为其在京工作的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事宜。
XXX总公司X年X月X日(总公司公章)9.遇特殊情况请咨询登记业务窗口,根据要求提供其他证明文件。
二、所需资料的相关要求1.法人或负责人二代身份证按1:1比例原件正反面复印,清晰,有边框和底纹。
2.所需资料复印件一式一份,A4规格纸张复印,不能使用重复利用的纸张和传真纸(热敏纸)。
北京企业社保缴费操作流程
北京企业社保缴费操作流程
第一步:社保登记
1、带公章到开户银行签订《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注:无合同号、收款人全称:北京市XX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简称:XX 社保中心)
2、到注册地所在区社保中心办单位登记
所带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同城特约授权书》及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一式两份
注:最好带公章
第二步:做完登记后,社保会给企业一个社保号回来从北京劳动保障网上下载医疗采集软件版,把单位信息录入后打印表一、表一内附页、表二并盖公章。
第三步:增员
1、医疗增员
把人员信息录入医疗采集软件后打印表三(原来参加过社保的不用打印),贴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输入完所有人员的信息后,选择“个人变更登记”中的增员,设置好恢复原因,点击“增员”,打印两张表八(盖公章)。
再选择“数据交换”中的“信息报盘”,将生成的文件拷到u盘上。
2、四险增员
填写表十一(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两份盖公章,如有新参保人员,还需填写表二(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盖公章。
注意:到社保办理增员时,要先办医疗增加(带好u盘),再办理四险增加。
北京市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操作管理办法
北京市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操作管理办法北京市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操作管理办法北京市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操作管理办法(试行)为了方便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互联网为平台,开发了网上申报系统,特制定本操作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申请开通网上申报功能一、申请网上申报业务的资格条件(一)凡是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的参保单位均可自愿申请开通网上申报业务:1.具备登录互联网条件并具有北京市政务单位数字证书(USB Key)(以下简称单位数字证书)和计算机安全与防病毒措施的参保单位(单位数字证书的申请及使用须遵守北京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的相关规定,具体详见北京数字证书社保网上申报应用服务网站:http://)。
2.社会保险缴费结算周期为“按月”的参保单位。
3.在四险(四险指养老、失业、工伤及生育保险,下同)系统和医疗保险系统中的单位基本信息(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缴费地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代码)一致的参保单位。
4.不存在违反社会保险相关规定行为的参保单位。
(二)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单位不可申请开通网上申报业务:.未按照政策规定参加全部险种。
2.存在欠费。
3.参保方式为二级公司。
特别提示:※没有单位数字证书的参保单位在申请开通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前须到证书受理单位设置的证书受理点(证书受理点详见北京数字证书社保网上申报应用服务网站:http://)申请单位数字证书。
※已有单位数字证书(USB Key)并已经开通其他业务应用系统的参保单位,如需使用已有单位数字证书(USB Key)开通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时还需填写及携带北京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的《数字证书一证多用授权书》一式一份。
二、申请开通网上申报业务参保单位先阅读《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用户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1),填写两份《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持以下材料于每月5―22日至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网上申报业务开户手续:⒈《申请表》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⒊《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⒋单位数字证书(USB Key)已具有单位数字证书(USB Key)并已经开通其他业务应用系统的参保单位,还需携带一份单位签章的《数字证书一证多用授权书》。
北京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2019)
北京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京社保发(2019 )6 号各区社会保险基金(事业)管理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现将《北京市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各经(代)办机构严格按照全市统一标准操作,原发布的《北京市社会保险经办统一答复口径》系列和《关于印发<提升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便利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社保发(2018 )3 号)“附件:2.北京市30 项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同时废止。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19 年4 月29 日附件:北京市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目录第一部分社会保险登记 (5)一、电子营业执照应用 (5)二、用人单位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 (5)三、在京首次新参保职工(非机关事业)社保登记 (7)四、办理在京已参保职工(非机关事业)社保关系增减员 (10)五、参保人员(非机关事业)死亡减员办理 (13)六、河北燕达医院实现持卡就医实时结算 (14)七、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 (15)八、港澳台人员办理社保业务注意事项 (15)九、职工个人信息变更(非机关事业) (16)第二部分社会保险费征缴 (20)十、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 (20)十一、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 (23)十二、社会保险银行缴费 (24)十三、建筑企业工伤保险一次性趸缴 (26)十四、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月报补缴 (27)第三部分社会保险待遇 (28)十五、职工(非机关事业)申领社保待遇信息采集 (28)十六、参保职工(非机关事业)在职转退休 (30)十七、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职转退休 (32)十八、一次性领取养老金(含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34)十九、参保职工工伤信息登记 (35)二十、申领实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36)二十一、申领非实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38)二十二、工伤职工增减 (40)二十三、工伤职工转移 (41)二十四、参保职工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43)二十五、生育津贴申领 (46)二十六、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障) (47)第四部分社会保障卡管理 (50)二十七、二次申领社会保障卡 (50)二十八、社会保障卡补(换)卡 (53)二十九、社会保障卡发卡进度查询 (56)第五部分权益记录和账户管理 (57)三十、个人权益记录自助查询打印 (57)三十一、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入) (60)三十二、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出) (62)第一部分社会保险登记一、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为建华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手续,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已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现信息共享,用人单位在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时,可以使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使用说明详见“电子营业执照服务专区” https :///LicenseServiceZone/license/show.html), 扫描二维码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
北京银行个人账户缴纳社保流程
北京银行个人账户缴纳社保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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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业务操作规程(3篇)
第1篇一、总则为了规范社会保险业务操作,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有效和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二、业务范围本规程适用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业务。
三、业务流程(一)参保登记1. 个人参保:申请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等证明材料,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
2. 单位参保: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材料,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
(二)缴费申报1. 个人缴费:参保人按照规定,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缴费渠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2. 单位缴费: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每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基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待遇领取1. 退休待遇:退休人员按照规定,提交退休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
2. 失业待遇:失业人员按照规定,提交失业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保险金。
3. 工伤待遇:工伤人员按照规定,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工伤认定,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四)基金管理1. 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2.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基金管理制度,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五)档案管理1.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参保人员档案,妥善保管档案资料。
2. 参保人员档案应当包括参保登记、缴费记录、待遇领取等材料。
四、监督管理(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加强对社会保险业务的监督管理,确保业务操作规范、公正、透明。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审计,确保基金安全。
(三)参保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社会保险业务的监督管理。
五、附则(一)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服务指南
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服务指南一、人员增加(一)单位收取参保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收取参保人员填写的《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及参保人员18位公民身份号码的证件复印件二份和两张1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身份证件复印件和照片单位留存一份,以备办理社会保障卡使用,照片具体要求如下)照片具体要求:①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要求,照片一定要清晰;②要求照片必须是正规照相馆(部)拍摄冲洗的,不能扫描打印、不能人工修片,相纸表面光滑无纹路;③应为近期免冠、正面、有肩部、白底、标准彩色1寸照片,服装与背景色反差要大,不着制式服装或白色上衣,常戴眼镜的参保人应配戴眼镜,长头发的参保人员要把头发梳到头后、露出两个耳朵和眉毛;④要求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⑤要求照片上无划痕、斑点、瑕疵、钢印、印墨和胶水缺陷,脸部无局部亮度,照片背面不要书写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免造成凸起;⑥照片尺寸:26mm(宽)×32mm(高),头像不能超大,脸部宽度(两耳根之间)为15±1mm;(二)提交的材料:1、未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本市城镇、本市农村、外埠农村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外埠城镇职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其中户口簿复印件包括首页、本人页);2、存有增加人员信息的U盘。
(三)应填写的表单: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二份〔全体参保人员填写〕2、《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首次在本市参加保险的人填写、需参保人签字确认〕(四)定点医院的选择:按照“就近就医、方便管理”的原则,参保人员原则上可在单位和居住地所在区、县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四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其中必须有一家基层医疗机构,如: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或厂矿、高校等对内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
本市的定点中医、定点专科医院、A类医院不用选择,参保人可持《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直接就医(农民工不适用本条规定)。
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使用说明
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使用培训1、下载2、安装3、登录4、数据导入5、业务操作(一)单位信息登记(二)新参保人员登记(三)人员增加(四)人员减少(五)单位信息变更(六)个人信息变更(七)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6、缴费工资申报7、邮寄对账单地址和个人信息采集8、业务报表要求1、下载地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办事—〉网上下载—〉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4.2.12、软件安装:要进行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软件的安装,首先双击图标,系统进行系统环境检测,对于未安装【SQL Server 2005 Compact Edition】的计算机,系统会打开【SQL Server 2005 Compact Edition】安装界面如下:点击【接受】按钮,开始安装【SQL Server 2005 Compact Edition】,如下图:安装完后,系统会直接打开软件安装界面:直接点击【下一步】按钮,系统进入选择安装文件夹页面:您可以通过点击【浏览】按钮,修改软件安装路径,或直接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确认安装页面:直接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正在安装页面:在该界面会有进度条显示安装进度,等待进度条完成后,系统进入完成页面:点击【关闭】按钮,即完成系统的安装操作。
同时系统会在操作系统的桌面上添加一个图标。
3、登录双击桌面的图标,即可进入该系统的登录界面(如下图所示)。
只要在登录界面中的用户名和口令后面的文本框中输入登录名和密码(默认用户名为admin,默认密码为1。
),并点击【确定】按钮,即可进入系统的主界面(如下图)。
参保单位在企业管理子系统录入信息前,应对社会保险的政策参数进行设置。
通过企业管理子系统中的【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模块,完成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维护操作;通过企业管理子系统中的【农村劳动力和农民工四险上下限基数】模块,完成农村劳动力和农民工养老、工伤、失业、生育险的上下限基数维护操作;通过企业管理子系统中的【养老保险缴纳比例】模块,完成养老保险保底封顶,单位个人缴费比例维护操作;通过企业管理子系统中的【失业保险缴纳比例】模块,完成失业保险保底封顶,单位个人缴费比例维护操作;通过企业管理子系统中的【工伤保险缴纳比例】模块,完成工伤保险保底封顶,单位个人缴费比例维护操作;通过企业管理子系统中的【生育保险缴纳比例】模块,完成生育保险保底封顶,单位个人缴费比例维护操作;4、基础数据导入京内单位:先导入医保参保人员信息(拿U盘到医保中心下卸),后导入四险参保人员信息。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服务操作指南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服务操作指南一、前言北京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服务操作指南旨在帮助居民更好地理解和操作北京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服务,确保缴费过程顺利、便捷和准确。
二、北京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服务概述社会保险费是指个人和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用。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服务提供了多种缴费方式和渠道,方便居民进行缴费。
三、缴费方式和渠道1.网上缴费:居民可以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服务网站进行网上缴费。
首先,登录网站,选择相应的保险项目和缴费年份,填写个人和单位的相关信息,确认缴费金额,并选择支付方式。
支持的支付方式包括银联卡、支付宝、微信、银行转账等。
最后,确认支付并打印缴费凭证。
2.银行缴费:居民可以选择去银行柜台缴纳社会保险费。
首先,准备好个人和单位的相关信息和缴费金额。
然后,前往银行柜台,选择相应的保险项目和缴费年份,填写个人和单位的相关信息,并提交缴费金额。
最后,完成支付并索取缴费凭证。
3.自助缴费机缴费:居民可以在社保局、银行和其他指定的地点使用自助缴费机进行缴费。
操作方法与银行缴费类似,将个人和单位的相关信息和缴费金额输入自助缴费机即可。
4.移动缴费:居民可以在手机上使用社保局提供的移动缴费服务进行缴费。
首先,下载并安装移动缴费应用程序。
然后,注册账号并登录,选择相应的保险项目和缴费年份,填写个人和单位的相关信息,并确认缴费金额。
最后,选择支付方式进行支付,并保存缴费凭证。
四、注意事项1.缴费方式和渠道的选择应根据个人的需求和方便程度进行决定,确保支付过程安全和便捷。
2.在填写个人和单位的相关信息时,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免影响缴费结果。
3.在选择支付方式时,要根据个人的支付习惯和支付渠道的可靠性进行选择,以免造成资金损失。
4.在完成缴费后,一定要保存好缴费凭证,以备日后查询和核对。
如有问题,及时与社保局联系。
五、常见问题解答1.如何查询社保缴费情况?居民可以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服务网站或使用移动缴费应用程序进行查询。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统一规范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使用经办业务的通知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统一规范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使用经办业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布日期】2013.08.19•【字号】京社保发[2013]45号•【施行日期】2013.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正文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统一规范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使用经办业务的通知(京社保发〔2013〕45号)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管理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14号)和《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使用管理办法》(京人社保发[2013]210号)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我市将统一规范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使用经办业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有关参保的用人单位与个人的查询经办业务(一)查询的渠道1.参保地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事业)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和北京市社会保险代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代)办机构)进行查询。
2.自行操作使用安装在社保经(代)办机构服务区的自助终端进行查询。
3.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csibiz/)进行查询。
4.拨打“12333”热线服务电话进行查询(预计2014年1月正式启用)。
(二)查询的内容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暂提供在本市参保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向社保经(代)办机构申报的登记和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的信息,有关参保的个人享受本市社会保险待遇等信息将陆续提供。
(三)查询的表格(含语音)查询的内容一律以制式表格予以体现,其中分为电子制式表格与纸介制式表格及制式语音三种形式。
1.电子制式表格暂定四种:(1)《单位登记信息》(见附件1)(2)《职工登记信息》(见附件2)(3)《灵活就业人员登记信息》(见附件3)(4)《单位职工缴费信息》(见附件4)2.纸介制式表格暂定三种:(1)《单位缴费信息》(见附件5)(2)《参保人员缴费信息》(见附件6)(3)《参保人员补缴信息》(见附件7)3.制式语音鉴于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数据繁杂,加之电信资源有限,为此,特将参保的个人最为关心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进行了集合,制式语音查询内容暂定6种(见附件8)。
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服务指南
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服务指南一、人员增加(一)单位收取参保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收取参保人员填写的《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及参保人员18位公民身份号码的证件复印件二份和两张1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身份证件复印件和照片单位留存一份,以备办理社会保障卡使用,照片具体要求如下)照片具体要求:①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要求,照片一定要清晰;②要求照片必须是正规照相馆(部)拍摄冲洗的,不能扫描打印、不能人工修片,相纸表面光滑无纹路;③应为近期免冠、正面、有肩部、白底、标准彩色1寸照片,服装与背景色反差要大,不着制式服装或白色上衣,常戴眼镜的参保人应配戴眼镜,长头发的参保人员要把头发梳到头后、露出两个耳朵和眉毛;④要求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⑤要求照片上无划痕、斑点、瑕疵、钢印、印墨和胶水缺陷,脸部无局部亮度,照片背面不要书写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免造成凸起;⑥照片尺寸:26mm(宽)×32mm(高),头像不能超大,脸部宽度(两耳根之间)为15±1mm;(二)提交的材料:1、未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本市城镇、本市农村、外埠农村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外埠城镇职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其中户口簿复印件包括首页、本人页);2、存有增加人员信息的U盘。
(三)应填写的表单: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二份〔全体参保人员填写〕2、《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首次在本市参加保险的人填写、需参保人签字确认〕(四)定点医院的选择:按照“就近就医、方便管理”的原则,参保人员原则上可在单位和居住地所在区、县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四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其中必须有一家基层医疗机构,如: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或厂矿、高校等对内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办理指南与流程图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办理指南与流程图社会保险登记业务办理指南与流程图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二〇一四年三月1前言随着《社会保险法》的出台,社会保险政策及业务内容的不断细化,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了更好的满足日常工作需要,进行了机构改革,扩增了人员编制,做到科室职责明确,岗位相互制约,人员权责分明。
为使工作人员全面、准确把握社保政策、业务流程,提升业务水平,确保轮岗交流的通畅和首问负责制的落实,同时帮助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经办人员尽快熟悉业务,提高办事效率。
经社保中心各业务科室共同努力,由社保中心咨询服务科牵头梳理绘制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业务办理指南和业务办理流程图,方便大家学习查阅。
由于时间紧、内容多,水平所限,不足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随着社保政策的不断调整和社会系统的不断升级,社保政策和业务流程也会不断发生变化,我们将持续关注法律法规、业务政策的不断变化,及时对内容进行调整、充实。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三日(2014年3月版,2014年3月第一次印刷)温馨提示目录1.登记科经办业务内容 (5)2.用人单位办理社保新开户办事指南 (6)3.用人单位办理社保新开户流程图 (7)4.用人单位五险新参保人员增加办事指南 (8)5.用人单位五险新参保人员增加流程图 (9)6.用人单位转入人员增加(续保)办事指南 (12)7.用人单位转入人员增加(续保)流程图 (13)8.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减少办事指南 (14)9.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减少流程图 (15)10.用人单位变更登记信息办事指南 (16)11.用人单位变更登记信息流程图 (18)12.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注销办事指南 (19)13.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注销流程图 (20)14.用人单位参保人员信息变更办事指南 (21)15.用人单位参保人员信息变更流程图 (23)16.参保人员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办事指南 (24)17.参保人员变更定点医疗机构流程图 (25)18.社保退休减员办事指南 (26)19.社保退休减员流程图 (28)20.退休人员自选养老金代发银行办事指南 (29)21.退休人员自选养老金代发银行流程图 (31)22.用人单位还缴社会保险欠费办事指南 (32)323.用人单位还缴社会保险欠费流程图 (33)24.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关系整体跨区转入、转出办事指南 (33)25.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关系整体跨区转入、转出流程图 (35)26.建筑企业工伤保险一次性趸缴办事指南 (36)27.建筑企业工伤保险一次性趸缴流程图 (37)28.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缴费工资申报办事指南 (38)29.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缴费工资申报流程图 (39)30.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缴费工资变更办事指南 (40)31.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缴费工资变更流程图 (41)32.社保卡信息同步办事指南 (42)33.社保卡信息同步流程图 (43)34.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申领办事指南 (44)35.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申领流程图 (45)36.用人单位开通网上申报业务办事指南 (46)37.当前网上申报可以操作的业务 (47)38.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办事指南 (48)39.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流程图 (49)40.学校集中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50)41.学校集中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流程图 (51)1.社会保险登记业务主要内容序号业务内容备注1 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单位新参保开户)2 购买数字证书、数字证书续费3 网上申报开户(激活数字证书)4 单位登记信息变更5 单位社会保险整体跨区转移6 建筑施工单位工伤趸缴7 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注销8 社保登记证补办9 参保单位月报补缴(还欠)10 职介人才存档人员持档减员打印社会保险转移单11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登记(一老一小)12 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登记(新参保)13 单位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变更14 单位参保人员增加15 单位参保人员减少16 医疗在职转退休17 社保卡同步18 参保人员社保卡信息采集(社保卡制卡信息)19 自选养老金代发银行信息采集20 社会保险险种批量登记21 社保缴费基数核定52.用人单位办理社保新开户办事指南第一步:用人单位网上登记用人单位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在网站主界面点击“新参保单位网上登记”,选择“初次登录”,输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和单位名称,点击“确定”。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办法(试行)2005-01-27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8年第2号)、《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9年第38号)、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2003年第375号)、北京市《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3年140号)、《北京市生育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4年第号)、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999]60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工作由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社保中心”)、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和市社保中心委托的代办机构(以下统称“社保经(代)办机构”)、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街道社保所”)、职介中心和区(县)人才交流中心及经批准的代理社会保险的其他中介机构(以下统称“社保代理处”)负责。
第三条本市社会保险费按照“统一征缴、一单托收”的原则,逐步实行、“资金一级流向、财务二级核算管理、业务三级经办”的模式。
市社保中心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统一征缴及管理工作,并负责指导、监督、检查社保经(代)办机构、街道社保所的业务工作;社保经(代)办机构负责辖区内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具体经办与管理工作;区(县)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监督指导街道社保所及社保代理处的业务工作;街道社保所负责居民户口在本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雇主和受雇人员及享受社会保险补助人员等参加社会保险的代理业务;社保代理处负责城镇个人委托存档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参加社会保险的代理业务。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的社会保险费指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与生成第五条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采集社保经(代)办机构每年第一季度向参保单位下发缴费基数采集通知及《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表》(表六)(以下简称“《采信表》”)或缴费基数采集软件。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有关问题的业务操作办法-京社保发[2010]48号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有关问题的业务操作办法正文:----------------------------------------------------------------------------------------------------------------------------------------------------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有关问题的业务操作办法(京社保发〔2010〕48号)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根据《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0〕239号)(以下简称“通知”)以及《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实施细则>的通知》(京社保发〔2010〕4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现将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补缴业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对于《实施细则》中涉及的补缴人员,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具体流程如下:(一)个人应填写《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承诺书》和《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办单》各一式两份,同时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向存档机构提出补缴申请,确定补缴时间及基数档次。
(二)存档机构应于每月25日前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对于补缴时在存档机构正常缴费的人员和在存档机构非正常缴费的人员要分别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以下简称“补缴明细表”)、《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以下简称“补缴汇总表”)各一式两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批。
(三)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批通过后,在系统中分别录入在本区(县)所属存档机构正常缴费人员和非正常缴费人员的补缴明细,并生成补缴汇总。
与存档机构申报的补缴明细表和补缴汇总表数据核对一致后,转基金收缴财务岗做收款处理。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业务操作办法
附件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业务操作办法第一部分总则为向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用人单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时,可以与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合作的北京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广发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等十二家银行缴纳社会保险费,实现社会保险费的银行缴费。
用人单位通过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以上银行可以选择批量代扣、柜面缴费、网银缴费的方式,按时、准确、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部分单位登记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选择银行缴费途径缴纳社会保险费:(一)按相关政策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下简称“四险”),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疗”);(二)用人单位的名称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号在四险及医疗系统中一致;(三)四险与医疗系统中选择的月报缴费模式一致,其中在四险中选择“子公司”或在医疗中选择“集中”模式的不能选择银行缴费;(四)四险与医疗的参保区(县)一致;二、用人单位选择银行缴费途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须先与开户银行约定缴费方式后,到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办理签订《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见附件一)手续,《协议》一式两份,一份社保经办机构留存,一份用人单位留存。
三、新参保的用人单位通过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在“新参保单位网上登记”模块选择银行缴费途径,阅读并同意《协议》条款后,录入“开户银行简称”、“账户名称”和“账号”;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时,还须提供开户银行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复印件一份,并附其他相关的登记材料到所属经办机构办理新参保登记审核手续。
四、已参保的用人单位选择银行缴费途径的,已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可通过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查询系统”,在“银行缴费信息”模块阅读并同意《协议》条款后,录入“开户银行简称”、“账户名称”和“账号”;未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可通过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下载专区”,进入“社会- 4 -保险登记”下载《协议》文本,也可到经办机构领取《协议》。
北京市30项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
北京市30项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北京市30项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一、用人单位新参保登记二、在京首次新参保职工社保登记三、办理在京已参保职工社保关系增减员四、参保人员死亡减员办理五、个人信息变更六、河北燕达医院实现持卡就医实时结算七、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办理社保业务工作注意事项八、社保企业版补缴社会保险费操作九、社保网上平台申报补缴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费十、社会保险银行缴费十一、建筑企业工伤保险一次性趸缴十二、职工(非机关事业)申领社保待遇信息采集十三、参保职工(非机关事业)在职转退休十四、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职转退休十五、一次性领取养老金(含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十六、参保职工工伤信息登记十七、申领实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十八、申领非实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十九、工伤职工增减二十、工伤职工转移二十一、参保职工失业保险待遇申领二十二、生育津贴申领二十三、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变更二十四、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障)待遇资格协助认证二十五、二次申领社会保障卡二十六、社会保障卡补(换)卡二十七、社会保障卡发卡进度查询二十八、个人权益记录自助查询打印二十九、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入手续(非机关事业)三十、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出手续(非机关事业)具体内容见《北京市30项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
北京市30项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第一部分社会保险登记一、用人单位新参保登记一、签订银行缴费协议新成立的用人单位,持营业执照(或单位成立相关证照)到北京市社会保险16家合作银行(银行名单详见“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doc/7d18922019.html,/csibiz,以下简称“社保网上平台”),以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合作银行签订银行缴费协议一式2份并复印1份(协议文本名称、式样和办理手续或略有不同,由各合作银行提供安排)。
二、网上登记单位信息已实行“五证合一”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无需办理网上登记,如发生用工行为,可随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北京社保网上操作流程
北京社保网上操作流程1、用人单位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网站;2、用人单位于提交次日查询缴费工资申报结果,对于申报不成功的职工可查询不成功原因并重新申报;3、用人单位在查询反馈结果同时可定制查询本用人单位月均工资为空或0的职工,于次日查询反馈结果。
如反馈结果存在此类职工,用人单位可于下月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系统为其进行缴费工资申报;4、用人单位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系统完成所有职工的缴费工资申报后,可查询并打印办理成功职工的《北京市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表》,盖章后报送所属社保经办机构。
“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申报1、用人单位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下卸用人单位及职工信息导入本地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中。
2、用人单位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录入本用人单位职工的缴费工资。
3、用人单位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下卸职工上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电子报盘信息,同时携带自行打印的《北京市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表》,盖章后并附相关材料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留档备查。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收用人单位的缴费工资报盘信息,通过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接收信息并记录在库。
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收信息后应核实用人单位下是否还有未申报缴费工资的职工,对未申报的,应将未申报工资的职工明细提供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核准后再次上报。
一、参加社会保险登记1、缴费单位必须在一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北京市有关政策同时办理几项社会保险登记。
2、缴费单位应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期限及时到工商企业执照注册地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住所地址所在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已参统的缴费单位到目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市或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原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缴费单位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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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业务操作办法第一部分总则为向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用人单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时,可以与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合作的北京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广发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等十二家银行缴纳社会保险费,实现社会保险费的银行缴费。
用人单位通过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以上银行可以选择批量代扣、柜面缴费、网银缴费的方式,按时、准确、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部分单位登记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选择银行缴费途径缴纳社会保险费:(一)按相关政策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下简称“四险”),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疗”);(二)用人单位的名称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号在四险及医疗系统中一致;(三)四险与医疗系统中选择的月报缴费模式一致,其中在四险中选择“子公司”或在医疗中选择“集中”模式的不能选择银行缴费;(四)四险与医疗的参保区(县)一致;二、用人单位选择银行缴费途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须先与开户银行约定缴费方式后,到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办理签订《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见附件一)手续,《协议》一式两份,一份社保经办机构留存,一份用人单位留存。
三、新参保的用人单位通过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在“新参保单位网上登记”模块选择银行缴费途径,阅读并同意《协议》条款后,录入“开户银行简称”、“账户名称”和“账号”;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时,还须提供开户银行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复印件一份,并附其他相关的登记材料到所属经办机构办理新参保登记审核手续。
四、已参保的用人单位选择银行缴费途径的,已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可通过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查询系统”,在“银行缴费信息”模块阅读并同意《协议》条款后,录入“开户银行简称”、“账户名称”和“账号”;未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可通过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下载专区”,进入“社会保险登记”下载《协议》文本,也可到经办机构领取《协议》。
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时,还须提供开户银行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复印件一份,并附《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到所属经办机构办理缴费途径变更手续。
五、经办机构收到用人单位申报的材料,核对《协议》附表《单位银行信息》与《开户许可证》或《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一致后,在四险系统中接收用人单位网上申报数据;未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经办机构在前台录入相应信息。
经办机构审核用人单位的信息,与其纸介申报材料一致的,在两份《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协议》上签字并加盖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章,一份留存,一份返用人单位。
六、零余额账户的用人单位,如果选择银行缴费途径,只可选择到银行柜台缴费的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
七、用人单位的“开户银行简称”、“账户名称”或“账号”发生变更的,应于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变更后的《单位银行信息》(见《协议》附表)一份以及《开户许可证》或《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复印件一份,于每月的5-25日期间到所属经办机构办理变更开户银行账户信息手续,变更后的信息在次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时生效。
八、用人单位缴费途径由银行缴费变更为社保缴费的,应携带终止银行缴费书面申请原件一份(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开户银行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与每月5-25日期间到所属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的信息在次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时生效。
所属经办机构收到用人单位申报的材料并核对一致后,在四险系统中变更缴费途径,变更成功的,原《协议》终止。
第三部分收缴月报一、当月收缴月报生成经办机构业务部门每月28日(2月为26日)分别生成四险和医疗收缴业务月报,于月末最后一天前发送财务并结账。
四险、医疗收缴业务月报发送财务后分别打印转财务报表:1.四险报表:(1)《北京市社会保险费收缴月报核对表(表八)—汇总表》(见附件二);(2)《北京市社会保险费收缴月报核对表(表八)—银行缴费》(见附件三);(3)《北京市社会保险费收缴月报核对表(表八)-社保缴费》(见附件四)。
2.医疗报表:(1)《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申报汇总表(表十四)(汇总表)》(见附件五);(2)《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申报汇总表(银行缴费)》(见附件六);(3)《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申报汇总表(表十四)(社保缴费)》(见附件七)。
二、当月月报收缴(一)月报数据的核对与接收经办机构财务部门于每月4日前通过系统接收同级业务部门转来的四险和医疗收缴月报数据,与业务部门签字确认的相关报表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在系统中进行确认。
经财务部门确认后,业务部门不得对本月月报数据进行修改。
(二)月报数据上报1.经办机构财务部门核对确认医疗收缴月报数据后,将缴费途径为“银行缴费”的单位月报数据发送四险系统。
2.四险系统自动接收医疗系统银行缴费数据后,与四险系统银行缴费数据合并,经办机构业务部门汇总生成五险银行缴费数据,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五险月报核对表(银行缴费)》(见附件八)签字后转财务。
3.经办机构财务部门通过系统查询五险汇总银行缴费数据,与经业务部门签字确认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五险月报核对表(银行缴费)》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在每月4日前确认,系统自动生成报盘文件并发送银行。
(三)当月月报数据同步网上申报系统选择“银行缴费”途径的,银行缴费月报数据次月5日前同步到网上申报系统,用人单位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办理网银缴费。
第四部分银行收款、对账与资金清算一、月报数据的收款时间为每月5日至20日,银行收款时间:批量代扣时间以银行系统实际扣款时间为准;柜面缴费时间以银行网点柜台实际营业时间为准;网银缴费时间为每日6:00-20:00。
每月银行收款时间截止到20日20:00。
二、系统每日自动接收银行回盘数据,并进行对账处理。
经办机构财务人员应于每个工作日10点前查询对账信息,对对账不成功数据应与相关银行及时沟通,查找原因并进行处理。
三、银行收款成功后,实时反馈成功标识。
1.当日银行缴费成功,次日社保收缴业务可进行后续业务操作(如转外省市、医疗在职转退休工龄补缴等)。
2.当日银行缴费成功,次日反馈网上申报系统,用人单位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查询。
四、银行缴费资金清算及账务处理1.每月5号、10号、15号、20号为资金清算日,清算日后的首个工作日银行将清算资金分别划入各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四险、医疗收入专户并上传银行缴费资金清算明细文件。
2.经办机构财务人员在系统中打印《北京市XXXX区(县)四险资金清算明细表》(见附件九)、《北京市XXXX 区(县)医疗资金清算明细表》(见附件十),同时打印《银行缴费资金清算汇总表》(见附件十一、十二)与银行回单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确认收款并做账务处理。
第五部分其他事项一、社保经办机构应加强《协议》的管理,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二、四险系统每月预结账及医疗系统一次回款时间应在20日的银行缴费资金对账之后,不能早于21日。
三、每月21日开始用人单位可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上月的月报补缴。
附件一: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协议甲方: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乙方:第一条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的业务行为,本着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符合甲方相关管理规范的乙方,自愿选择银行缴费途径缴纳社会保险费。
乙方应与开户银行约定缴费方式后,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并主动到开户银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逾期未缴纳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时,须向甲方提供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费的统一的开户银行简称、账户名称和账号,并附开户银行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复印件一份。
乙方应确保提供的开户银行简称、账户名称和账号与《开户许可证》或《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中的信息一致,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乙方“开户银行简称”、“账户名称”或“账号”发生变更的,应于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属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开户银行账户信息手续,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开户银行账户信息变更的时间为每月5号至25号,逾期未办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乙方办理开户银行账户信息变更业务时,须重新提交一份变更后的《单位银行信息》(格式见附表)以及开户银行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复印件一份。
第五条本协议所附的《单位银行信息》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本协议自最后一方签字盖章确认起生效,其中甲方应加盖乙方所属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章以及经办人签字后方才具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七条乙方如需停止使用银行缴费途径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应向所属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审核通过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附表:单位银行信息甲方:乙方(单位公章):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附表:单位银行信息填报单位(公章):开户银行简称:____________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签字(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章):联系电话:年月日填报说明:开户银行简称可以填写北京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广发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 14 -- 16 -- 18 -- 20 -- 22 -附件十一:附件十二:- 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