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保险公司绩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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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养老保险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养老保险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养老保险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3.11.25•【文号】金规〔2023〕13号•【施行日期】2023.11.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养老保险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金规〔2023〕13号各监管局,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家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恒安标准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将《养老保险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11月25日养老保险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养老保险公司监管,规范养老保险公司经营行为,保护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1号,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5年第3号修订)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养老保险公司,是指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主要经营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和养老基金管理业务的专业性人身保险公司。

前款所称养老基金,是指养老保险公司接受委托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职业)年金基金等养老资金。

第三条养老保险公司应当走专业化发展道路,积极参与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聚焦养老主业,创新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

第二章机构管理第四条养老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第五条养老保险公司设立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保险公司绩效考核办法

保险公司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财险”)渠道垂直管理和集中管控的要求,建立可持续盈利的销售管理模式,明确各级渠道销售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体现各级销售人员的组织利益关系,提高渠道的业务品质和管控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直销渠道”,是指销售人员直接面向团体客户和个人优质客户提供保险产品,并为其提供保险服务的销售方式。

直销渠道业务即为上述销售方式产生的业务。

第三条直销渠道追求的目标是:打造直销渠道的“三高”团队,即“高素质的销售队伍、高品质的保单和专业管理过程以及高绩效的经营结果”。

第四条为优化业务结构,对非车险业务实收保费进行折标,具体折标系数如下(未列明的险种折标系数均为1):险种折标系数企财险、责任险、国内货运险 1.3意外险、家财险 1.5进出口货运险 2.0折标保费仅用于各级销售人员职级的确定及考核。

但对年终奖金的计发、团队人均销售产能的计算、渠道维护费用的计提均采用实收保费。

第五条为体现价值管理理念,提升团队人均产能,总公司将机构分为省辖型和城市型两类,各机构按其所属分类的相应标准组建直销营业部。

设置标准如下:第六条本着“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原则,销售人员的收入完全与业绩达成和对公司的价值贡献挂钩。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直销渠道组织架构图第八条组织管理原则(一)垂直管理原则1.总公司直销部是各级直销渠道的主管部门;2.分公司直销部是分公司直销渠道的主管部门;3.分公司下辖的直销营业部是直销渠道业务的直接拓展与维护部门,是整个直销渠道的销售前端。

(二)集中管控原则1.各级组织的设立、异动、撤销等均须报总公司直销部审批;2.直销营业部经理及各级客户经理的职级须报总公司直销部审批;3.总公司直销部集中审批直销渠道各类费用资金等申请。

第九条直销营业部的设立(一)直销营业部的定义直销营业部是指各级机构根据直销渠道业务的实际情况,按本办法要求的标准和原则设立,并经总公司直销部审批通过;由营业部经理、客户经理组成的销售组织,由营业部经理及所辖客户经理共同完成本部门直销业务的拓展和日常维护工作。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5年第3号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5年第3号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正文:----------------------------------------------------------------------------------------------------------------------------------------------------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2009年9月25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1号发布根据2015年10月19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5年第3号《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等八部规章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公司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中国保监会的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营销服务部以及各类专属机构。

专属机构的设立和管理,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本规定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分公司,是指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以分公司命名的分支机构。

本规定所称省级分公司,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中国保监会的监管要求,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负责许可申请、报告提交等相关事宜的分公司。

保险公司在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设立分公司的,应当指定其中一家分公司作为省级分公司。

保险公司在计划单列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指定一家分支机构,根据中国保监会的监管要求,在计划单列市负责许可申请、报告提交等相关事宜。

保险公司管理制度

保险公司管理制度

保险公司管理制度保险公司管理制度7篇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

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保险公司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保险公司管理制度1第一条为了向客户提供优质的防灾防损服务,维护客户的根本利益,同时为了有效地控制风险,减少灾害损失,控制财产险业务赔付率指标,使公司财产险业务经营处于健康的`发展态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包括防灾防损工作的职责、时限、总方案内容、流程及相关格式。

第三条总公司财产险业务分管领导为防灾防损工作的指挥者,全面负责防灾防损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总公司财产险部为防灾防损工作的管理者和具体方案制定者,全面协调部署防灾防损工作。

保险公司管理制度2一、以改革为动力,推进公司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创新国内保险业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在公司业务发展战略、业务经营规划、业务经营区域、目标客户群体、销售代理渠道等方面,在对公司组织架构和业务经营活动进行计划、监督、评估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许多大胆和有益的改革创新,在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和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同时,由于保险公司数量增加、规模扩大和业务活动日益复杂化,保险市场中也出现一些违法违规的突出问题,在国内保险市场对外开放步伐加快和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情况下,为了防范和及早发现经营风险,从而避免或者减少可能遭受的经营损失,保证保险业能够稳定健康快速发展,在加强保险监管的同时,各保险公司经营决策者应该认真制定和切实执行公司控制风险、加强管理、稳健经营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险公司的竞争优势主要取决于公司的人才技术优势和组织管理优势,而不是传统的资源优势和资金优势,保险资源配置和经营管理能力的差异性和保险公司利用这些资源的独特方式,形成了各自公司的竞争优势和比较优势。

保险公司销售管理考核的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销售管理考核的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销售管理考核的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考核管理办法为全面贯彻落实公司转型升级卓越发展战略规划要求,明晰销售管理工作的职责定位,实现管理升级,强化中支机构销售管理基础,有效提升归属销售管理条线业务管控服务能力,特制定下发本办法。

一、考核项目业务指标达成、销售人员管理、基础管理工作和贡献加分项目四大板块,共计十二项考核内容。

二、考核频度按年度进行,于次年1月的中旬发布年度考核数据指标情况。

三、考核项目与评分规则(一)业务指标达成(本项50分)1.保费增速10分实际增速≥当地行业增速;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每高一个百分点,加1分;最低得分为0分,最高得分为15分。

2.年度任务目标达成10分以任务达成率100%为基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每高一个百分点,加1分;最低得分为0分,最高得分为15分。

3.农网渠道任务达成10分参照中支机构农网渠道年度任务目标,以任务达成率100%为基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每高一个百分点,加1分;最低得分为0分,最高得分为15分。

4.综合渠道任务达成10分参照中支机构综合渠道年度任务目标,以任务达成率100%为基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每高一个百分点,加1分;最低得分为0分,最高得分为15分。

5.代理渠道任务达成10分参照中支机构代理渠道年度任务目标,以任务达成率100%为基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每高一个百分点,加1分;最低得分为0分,最高得分为15分。

6.加分事项说明中支公司综合成本率低于100%是考核加分前提;若保费增速高于市场增速或相关任务目标超额达成,但综合成本率未达标,则相应加分作废;中支综合成本率指标值以公司财务会计部公布的考核口径数据为准。

(二)销售人员团队管理(本项25分)1.销售变动人力成本率5分参考2016版销售基本法要求,以中支上报审核通过实施细则中销售变动人力成本率控制上限为基准,每月进行统计,每超上限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2.人均产能10分以中支为单位,以人均产能100万元为界限,每低1万元,扣0.5分,每高1万元,加0.5分;最低得分为0分,最高得分为15分。

平安人寿绩效考核

平安人寿绩效考核

平安人寿绩效考核篇一: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绩效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绩效考核指标与评分标准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组织人事部人力资源改革小组考核指标设计原则?考核指标高度体现岗位职责原则?考核指标尽可能具体和量化之原则?考核指标导向之原则即考核指标与公司总体目标一致原则?考核指标简单与易操作之原则?考核指标按实际需要进行调整之原则年终考核指标本人签名:本部门主管领导签名年终考核指标篇二:平安人寿保险基本法37《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平安第一部分基本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务人员的聘用及异动??????...??第三章业务人员的工作职责????.???????;第四章业务人员日常管理?????.???????;第五章业务人员的品质管理办法????.?????;第六章组织归属????《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平安第一部分基本管理????.??????.???????5-48第一章总则??????????.??????????5-8第二章业务人员的聘用及异动??????...?????9-20 第三章业务人员的工作职责????.????????20-23第四章业务人员日常管理?????.????????23-34第五章业务人员的品质管理办法????.??????34-44 第六章组织归属???????????.??????45-48第二部分业务人员的福利??????????????49-54第一章业务人员的三项基本福利????.??????.49-49 第二章养老公积金????.????????????50-50第三章基本养老补贴????????????????50-51第四章长期服务奖?????????????????51-54第三部分业务人员的待遇?????????????54-98第一章待遇基本规定????????..??????.54-56第二章a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56-70 第三章B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70-84第四章c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84-98第四部分业务人员的考核???????????..??98-141第一章考核基本规定??..??????.??????98-102第二章a类机构业务人员考核????...??????102-115第三章B类机构业务人员考核?????.?????115-128第四章c类机构业务人员考核??????????128-141第五部分附则??.??????..?...??..????141-141第六部分附件??.??????..?...???????141-142第一部分基本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第一条为开拓个人寿险市场,规范个人营销业务人员的招聘入司、工作职责、从业守则、日常管理、品质管理、薪酬待遇、业务考核、福利保障以及营销组织架构等规定,满足营销业务人员生涯规划,保证营销业务队伍质量,提高契约品质及经营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保险代理人暂行管理规定》特制定20XX年《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保险公司员工绩效奖励方案

保险公司员工绩效奖励方案

保险公司员工绩效奖励方案保险公司员工绩效奖励方案(13篇)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有条不紊地开展,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

写方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保险公司员工绩效奖励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保险公司员工绩效奖励方案11、目的作用员工的岗位绩效考核又称人事考核、绩效评价,是收集、分析、评价和传递员工在其工作岗位上的工作行为表现和工作结果方面的信息情况过程。

其作用如下:1.1通过考核、对员工在一定时期内思想、技能、业务情况做出全面的检查和总结,为其他人事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1.2正确评价员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绩效是实施奖惩、任用、工资、培训等项工作的必要依据。

1.3可激发员工完成工作任务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

1.4完善的绩效考核系统可较准确地剖析组织中人力资源的优劣势,以便掌握情况不断优化员工队伍。

2、管理职责2.1企管部是公司对员工绩效考核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考核制度的建立,拟定考核计划,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管理,通过合理的绩效考核系统的运作,确保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决策正确性。

2.2岗位绩效考核工作与各部门的职责和功能密切联系着,各部门应通过对内部员工的绩效考核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促进本部门目标任务的实现。

在考核过程中,各部门主管应对所提供的数据准确性及评估结果的公正性负责。

2.3企管部负责对绩效考核实施过程中,各部门执行政策、原则和相关规定情况进行监督,严格各项纪律、防范违规行为,及时反馈信息,保障绩效考核工作良性运行。

3、绩效管理3.1公司内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直接下级日常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切实做好直接下级日常工作情况的详细记录。

要倡导部门主管领导从具体的工作中解脱出来,切实履行好管理者的管理责任和指导责任。

3.2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与下属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指导下属改善、提高绩效,从而提高公司的整体绩效和管理水平。

各级人员要同步发展,提高团队效能。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完善银行保险机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完善银行保险机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完善银行保险机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完善银行保险机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为健全绩效薪酬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绩效薪酬在银行保险机构经营管理中的导向作用,银保监会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完善银行保险机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的指导意见》,现予印发。

请各银行保险机构按照指导意见内容,结合实际,抓紧完善相关制度。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2021年1月28日关于建立完善银行保险机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的指导意见为健全绩效薪酬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绩效薪酬在银行保险机构经营管理中的导向作用,根据《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保险公司薪酬管理规范指引(试行)》等规定,现就建立完善银行保险机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按规定建立并完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健全劳动合同、薪酬管理、绩效考核等管理制度,充分运用薪酬工具,平衡好当期与长期、收益与风险的关系,确保薪酬激励与风险调整后的业绩相匹配,防范激进经营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不断促进银行保险机构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二、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包括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的适用情形、追索扣回比例、工作程序、责任部门、争议处理、内部监督及问责等内容。

银行保险机构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时,应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充分征求相关人员意见,履行必要程序,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具体事项的落实,风险控制、合规管理、审计、财务等相关部门应积极参与配合。

三、银行保险机构应根据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健全劳动合同,约定双方关于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的权利义务以及争议的处置途径。

保险公司绩效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绩效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绩效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保险行业作为金融服务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绩效管理对于保险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种保险公司绩效管理的办法,旨在提高员工绩效、优化业绩指标、促进公司整体发展。

二、绩效管理的重要性绩效管理是指通过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和激励,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业绩水平的管理方法。

在保险公司中,有效的绩效管理可以帮助公司建立良好的员工激励机制,促使员工更加努力地工作,提升个人和团队绩效,实现公司整体目标。

三、绩效管理的目标1. 确定明确的业绩指标:通过制定明确的业绩指标,可以让员工清楚地了解他们的工作重点和目标,从而提高工作的聚焦度和有效性。

2. 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建立科学、公正的评估体系,能够客观地评估员工的工作能力和绩效水平,为激励机制的建立提供依据。

3. 提供个性化的激励方式:根据员工的不同需要和能力,制定个性化的激励方式,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进一步提升绩效水平。

4. 加强员工培训和发展:通过绩效管理,发现员工的短板和潜力,为员工提供定期培训和发展机会,以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和能力。

四、绩效管理的具体步骤1. 设定目标:制定明确的业绩指标和目标,确保其与公司整体战略一致,并与员工的工作内容紧密结合。

2. 监测与评估:建立绩效管理的监测和评估机制,以跟踪员工的工作表现和绩效水平,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

3. 反馈和激励:定期与员工进行绩效评估的反馈,及时表扬和奖励优秀表现,同时提供改进建议和必要的培训支持。

4. 调整和改进:根据实际情况,对绩效管理的方法和流程进行调整和改进,以适应公司发展和员工需求的变化。

五、绩效管理的保障机制1. 完善的数据采集和分析:建立健全的数据采集和分析系统,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绩效评估提供客观的依据。

2. 公正的绩效评估流程:制定公正的绩效评估流程,并通过多方面的评估方法,避免主观因素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3. 培训和发展支持: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支持,提高员工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素质,为绩效改进和升级提供基础。

商业保险公司绩效评价办法

商业保险公司绩效评价办法

附件:商业保险公司绩效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商业保险公司绩效评价体系,推动商业保险公司更加有效响应国家宏观政策,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更好防控金融风险,引导商业保险公司高质量发展,提高运营效率,做优做强国有金融资本,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商业保险公司(含国有实际控制商业保险公司)、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实质性管理的商业保险公司。

其他商业保险公司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商业保险公司,是指执业需取得保险许可证的商业性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等保险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根据商业保险公司功能特点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将一个会计年度作为评价期间,运用适当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对商业保险公司响应国家宏观政策、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情况,以及发展质量、经营效益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四条商业保险公司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服务国家宏观政策和服务实体经济导向。

商业保险公司绩效评价要为国家宏观政策实施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支撑,体现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社会民生的导向,以高水平金融服务助力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促进商业保险公司与实体经济的良性互动、共生共荣。

(二)坚持高质量发展和创新驱动导向。

商业保险公司绩效评价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将短期年度考核与长期稳健经营相结合,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加快转变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坚守保险保障本源,坚持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加大自主创新力度,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投入产出效率,增强核心竞争力,强化金融服务功能,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三)坚持市场机制和政府引导相统一。

商业保险公司绩效评价遵循市场经济和企业发展规律,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薪酬管理规范指引(试行)》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薪酬管理规范指引(试行)》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薪酬管理规范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7.19•【文号】保监发[2012]63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薪酬管理规范指引(试行)》的通知(保监发〔2012〕63号)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为加强保险公司治理监管,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规范保险公司薪酬管理行为,发挥薪酬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促进保险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薪酬管理规范指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二年七月十九日保险公司薪酬管理规范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险公司治理监管,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规范保险公司薪酬管理行为,发挥薪酬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促进保险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保险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参照有关国际准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薪酬,是指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因向公司提供服务而从公司获得的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的经济性报酬。

本指引所称的工作人员是指与保险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人员,不包括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独立监事及工作顾问等。

本指引所称董事是指在保险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不包括职工监事,高管人员仅限于总公司高管人员。

本指引所称关键岗位人员是指对保险公司经营风险有直接或重大影响的人员。

关键岗位人员范围由公司确定,至少包括但不限于总公司直接从事销售业务或投资业务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省级分公司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保险公司、保险集团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国有保险公司薪酬管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四条保险公司薪酬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合理。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实现可持续发展为导向,制定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和合理的薪酬基准。

保险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保险公司的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行为,保障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规章制度,是指保险公司为规范公司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员工行为等方面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和操作性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所有保险公司。

第四条保险公司规章制度应当遵循合法性、合规性、公平性、透明性、可操作性原则,确保公司内部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规章制度体系第五条保险公司规章制度体系分为三个层次:公司章程、基本管理制度、具体操作规程。

第六条公司章程是保险公司的根本规章制度,应当明确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财务会计、盈余分配、解散和清算等内容。

第七条基本管理制度是保险公司规章制度的核心,应当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业务运作、信息安全、客户服务等方面的规定。

第八条具体操作规程是保险公司规章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是基本管理制度的补充,应当包括各项业务操作流程、工作规范、职责分工、考核评价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章规章制度制定与修订第九条保险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制定或修订提议:公司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提出制定或修订规章制度的建议,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给公司管理层。

(二)制定或修订草案:公司管理层对提议进行研究,形成规章制度草案,明确制度名称、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具体内容等。

(三)征求意见:将规章制度草案发送给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员工广泛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

(四)审批:将修改后的规章制度草案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五)发布与实施: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通过后,正式发布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四章规章制度的管理与监督第十条保险公司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包括制定、修订、发布、实施、监督、检查、评估等。

保险公司年终奖绩效考核方案优选篇

保险公司年终奖绩效考核方案优选篇

保险公司年终奖绩效考核方案优选篇保险公司年终奖绩效考核方案 1一、绩效考核的目的:1、不断提高公司的管理水*、产品质量,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和事故发生率,提供公司保持可持续发展的动力;2、加深公司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3、不断提高公司员的工作能力,改进工作业绩,提高员工在工作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4、建立以部门、班组为单位的团结协作、工作严谨高效的团队;5、通过考核结果的合理运用(奖惩或待遇调整、精神奖励等),营造一个激励员工奋发向上的工作氛围。

二、绩效考核的原则:1、公*、公开性原则:公司员工都要接受公司考核,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公司同一岗位执行相同标准。

2、定期化与制度化原则:绩效考核工作在绩效考核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综合部是本制度执行的管理部门。

(1)公司对员工(业务员每两周考核一次)的考核采用每周考核方法,综合部每周将各部门考核结果公布,每月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

(2)绩效考核作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所有员工都要严格遵守执行,综合部负责不断对制度修订和完善。

3、公司对员工的考核采用分级考核的办法:考核小组考核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考核下属岗位。

4、公司对员工的考核采用百分制的办法。

5、评分标准采取3:7的办法:本人评价占30%,上级评价70%。

6、灵活性原则:公司对员工的考核分为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

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不同时期两者考核重点不同、所占分值比例不同。

中层干部:定量考核70%,定性考核30%。

员工绩效考核制度。

生产岗位:生产时期,定量70%,定性30%非生产时期,定量30%,定性70%其他岗位:定量60%,定性40%。

定量考核:a、中层干部:部门重点工作(总经理安排的工作;每月中层干部会议确定的各部门重点工作;每周考核会安排的工作;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分解;因生产经营所需随时增加的工作。

)完成的质量和数量。

b、其他岗位:本岗位岗位职责规定的工作,部门负责人安排的工作。

保险公司机构业管考核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机构业管考核管理办法

机构业管考核管理办法第一部分考核指标一、二级机构业管人均作业置指标(含三级机构业管人员)1、机构业管工作量统计范围:二级机构(含所辖三级机构)整体由业管柜面(及兼岗业管人员)人工操作(不含APP投保、系统对接的线上业务、系统导入)的个寿、团、财、医疗的投保单受理及照会操作、承保操作、回执操作、保全操作、理赔操作等人工操作及APP投保、系统对接线上业务、系统导入的日常系统操作业务。

2、工作量统计标准:(1)个寿业务工作量=手工录入投保件数*2(2)团、财、医疗险业务工作量=手工录入投保件数*0.5(3)个寿照会工作量=手工录入照会件数*1(4)个寿承保工作量=手工录入承保件数*1(5)个寿回执录入工作量=回执录入件数*0.13、机构业管人员计算标准:(1)机构业管专岗人员按1人计算;(2)机构业管岗兼其它岗位人员按0.6人计算;(3)机构其它岗位兼业管岗位人员按0.4人计算;4、指标说明:IOO 二、(2)机构业管人均工作量指标=考核期内机构业管作业总件数/考核期内机构业管总人数全国机构业管人均平均工作量三、系统操作差错指标1、机构业管差错统计范围二级机构(含所辖三级机构)ERP 系统中由业管柜面人工操作的个寿、团、财、医疗险的新单录入系统操作业务及APP 投保、系统对接的线上业务、系统导入的承保操作业务。

2、指标计算方法机构新单录入差错率=备注:该项指标基础分值为100分,根据指标值的高低做出相应的加分及减分。

相同分值排名最终以作业总量做为排名先后标准。

5、指标计算方法:(1)全国机构业管人均平均工作量=考核期内余国机构业管作业总件数 考核期木实际余国机构业管人数机构新单录入差错件数机构新单录入总件数四、明亚APP出单率1、机构APP出单率指标考核范围机构已签约可使用明亚APP线上投保平台出单的保险公司,且使用明亚APP进行线上投保的保单2、指标计算方法机构APP出单率二机构明亚APP出单数量/机构已对接明亚APP投保平台的保险公司出单数量机构没有签约已上线APP投保产品的保险公司的,按照全国平均出单率计算分值。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3.12•【文号】保监发[2010]29号•【施行日期】2010.03.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保监发〔2010〕29号)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加强保险集团公司监管,防范保险集团经营风险,更好地促进保险主业发展,我会制定了《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保险集团公司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保险集团经营风险,促进金融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集团公司实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险集团公司,是指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名称中具有“保险集团”或“保险控股”字样,对保险集团内其他成员公司实施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公司。

保险集团是指保险集团公司及受其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合,该企业集合中除保险集团公司外,有两家或多家子公司为保险公司且保险业务为该企业集合的主要业务。

保险集团成员公司是指保险集团公司及受其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公司。

保险公司绩效考核办法

保险公司绩效考核办法

保险公司绩效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XXX(以下简称“XXX”)渠道垂直管理和集中管控的要求,建立可持续盈利的销售管理模式,明确各级渠道销售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体现各级销售人员的组织利益关系,提高渠道的业务品质和管控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直销渠道”,是指销售人员直接面向团体客户和个人优质客户提供保险产品,并为其提供保险服务的销售方式。

直销渠道业务即为上述销售方式产生的业务。

第三条直销渠道追求的目标是:打造直销渠道的“三高”团队,即“高素质的销售队伍、高品质的保单和专业管理过程以及高绩效的经营结果”。

第四条为优化业务结构,对非车险业务实收保费进行折标,具体折标系数如下(未列明的险种折标系数均为1):险种折标系数企财险、责任险、国内货运险1.3意外险、家财险1.5进出口货运险2.0折标保费仅用于各级销售职员职级的肯定及考核。

但对年终奖金的计发、团队人均销售产能的计较、渠道保护费用的计提均采用实收保费。

第五条为体现价值管理理念,提升团队人均产能,总公司将机构分为省辖型和城市型两类,各机构按其所属分类的相应标准组建直销营业部。

设置标准如下:直销营业部组建标准机构类别城市型机构省辖型机构设置指标分公司本部3、四级机构营业部折标保费客户经理最低入职折标保费标准营业部折标保费客户经理最低入职折标保费标准≥800万元80万元≥700万元80万元≥600万元70万元≥500万元70万元第六条本着“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原则,销售职员的收入完全与业绩达成和对公司的价值贡献挂钩。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直销渠道组织架构图销售推动室总公司直销部总公司分管总品质管理室综合管理室分公司分管总直销部直销业务部客户经理…….直销营业部客户经理三级机构分管总直销渠道管理岗客户经理……客户经理客户经理四级机构直销营业部……客户经理第八条组织管理原则(一)垂直管理原则1.总公司直销部是各级直销渠道的主管部门;2.分公司直销部是分公司直销渠道的主管部门;3.分公司下辖的直销营业部是直销渠道业务的直接拓展与维护部门,是整个直销渠道的销售前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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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股份XX公司湖南分公司绩效管理办法(讨论稿)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绩效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健康快速发展,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当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财产保险股份XX公司湖南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员工,但不包括业务序列员工。

第三条公司绩效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壹、战略导向、价值驱动原则:绩效计划的制定应以公司年度规划及重点为导向,以保证计划目标的实现和公司价值的提升。

二、分层分类,逐级管理原则:根据岗位性质进行分层分类,且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制定计划和实施管理。

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绩效管理应结合各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

四、及时反馈、有效指导原则:绩效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给被评估者,帮助被评估者认识实际绩效和期望水平之间的差距,不断改进工作绩效。

五、科学奖惩、激励发展原则:绩效评估结果应和薪酬发放、岗位调整、培训发展等相联系,达到有效激励员工的目的。

第二章绩效管理周期和环节第四条绩效管理周期壹般为壹年;对于运营管理类岗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实行季度和年度相结合的绩效管理周期。

第五条绩效管理包括绩效计划制定、绩效辅导监控、绩效评估反馈和绩效结果运用四个主要环节。

壹、绩效计划制定:直接上级和岗位任职者设定绩效指标、指标目标值以及相应的权重,完成各级员工的绩效计划书;二、绩效辅导监控:直接上级对被领导员工进行实时辅导、提供相应指导,定期对员工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和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控和回顾;三、绩效评估反馈:绩效周期结束后于人力资源部的统壹组织下,对部门和员工全年工作业绩和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且将绩效评估结果和员工沟通,以促进员工下壹年绩效的提升;四、绩效结果运用:确定绩效评估结果于职业发展、薪酬调整和奖金发放等方面应用。

第三章管理机构、职责及权限第六条绩效管理的管理机构包括: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各层级领导、人力资源部、稽核审计部、计划财务部。

第七条绩效管理领导小组为公司绩效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领导和监督员工绩效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成员包括总经理室成员。

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审批公司绩效管理方案;审批各部门和中支公司年度绩效计划;审批各部门和中支公司主要负责人绩效评估结果;审批绩效结果运用方案;绩效申诉仲裁。

绩效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绩效管理办公室,成员包括人力资源部、稽核审计部、办公室、计划财务部、车险部、财产险部、农险部、承保中心、理赔中心及客服中心主要负责人,由人力资源部牵头开展工作。

第八条各层级领导包括公司领导、各部门领导及负责人,管理权限见附件壹。

壹、公司领导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所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绩效计划,对其进行绩效监控和辅导、绩效评估和绩效反馈,对部门主要负责人绩效结果运用方案提出建议;审批分管部门副职(及助理)及部门科室负责人绩效计划和绩效评估结果,且对其绩效结果运用方案进行审核。

二、部门主要领导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部门其他领导人员(副职、总助)和部门下属科室负责人绩效计划,对其进行绩效监控和辅导、绩效评估和绩效反馈,对其绩效结果运用方案提出建议;审批部室壹般员工的绩效计划级绩效评估结果,且对其绩效结果运用方案进行审核。

三、部门其他领导的主要职责包括:协助部门主要领导制定分管科室负责人的绩效计划,协助对其进行绩效监控和辅导、绩效评估和绩效反馈,对其绩效结果运用方案提出建议;协助审批分管科室壹般员工的绩效计划级绩效评估结果,且对其绩效结果运用方案进行初步审核。

四、科室负责人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科室内壹般员工的绩效计划,对其绩效监控和辅导、绩效评估和绩效反馈,对其绩效结果运用方案提出建议。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作为绩效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的绩效管理办公室的主要牵头部门,负责公司绩效管理体系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完善公司绩效管理方案和关联管理制度;制定绩效管理工作流程;为各部门和分公司绩效管理工作提供专业支持和指导;审核各层级员工绩效指标设定及绩效评估的尺度和标准的壹致性;向绩效管理领导小组提出绩效结果运用整体方案;搜集、整理绩效管理数据,保管绩效管理档案。

第十条计划财务部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制定公司年度运营计划;分解、制定分公司年度财务类指标;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估提供关联财务和业务数据;配合开展绩效结果的应用工作。

第十壹条稽核审计部的主要职责包括:参和制定公司年度运营计划;参和分解、制定分公司年度运营目标;监控分析分支公司的运营情况,对分支公司的运营提出反馈和调整意见;参和分、支公司运营业绩指标体系的建设工作;组织实施中支公司运营业绩考核。

第四章绩效计划制定第十二条员工绩效计划制定的顺序按管理层级的顺序依次开展,其中中支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分公司部门领导的绩效计划应于1月底之前完成,其他员工的绩效计划应于2月底之前完成。

第十三条每年四季度,绩效管理办公室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保险市场形势组织制定下年度公司业务发展目标和年度重点工作,且对公司业务发展目标和重点工作进行分解,运用平衡记分卡的方法,从财务、客户、组织和流程、学习和发展四个维度出发,提出公司当年主要绩效指标。

第十四条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的绩效计划和绩效考核由总公司负责。

第十五条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目标和本人分管领域和公司总经理进行沟通讨论制定年度绩效计划,经公司绩效管理领导小组(或薪酬绩效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和公司总经理签订个人绩效计划(个人绩效计划表见附件二)。

第十六条中支公司主要领导的年度绩效计划由稽核审计部、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牵头制定,经公司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公司总经理和中支公司主要领导签订个人绩效计划。

第十七条中支公司其他领导根据中支公司主要领导的绩效计划和本人分管领域,和中支公司主要领导签订绩效计划且报省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八条各部门根据业务发展目标、重点工作分解情况和绩效指标开发方法初步拟定部门主要领导的的绩效指标、目标值和权重,和公司分管领导沟通讨论后制定绩效计划,上报公司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九条部门其他领导根据部门绩效计划和本人分管领域,初步建议其个人的绩效指标、目标值和权重,和部门主要领导沟通讨论后制定绩效计划,上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条各科室负责人根据部门绩效计划和科室职责,征求分管该科室部门领导的意见,初步建议其个人的绩效指标、目标值和权重,和部门主要领导沟通讨论后制定绩效计划,上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壹条壹般员工根据部门和科室绩效计划及岗位职责,初步建议其个人的绩效指标、目标值和权重,和所于科室负责人沟通讨论后制定绩效计划,上报分管该科室的部门领导审批后交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五章绩效辅导和监控第二十二条于绩效管理周期内,各级管理者应和直接下属保持日常的绩效沟通和反馈,根据下属的绩效表现,给予必要的激励、指导和支持。

第二十三条计划财务部对中支公司的运营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控分析,且参照各部门和各中支公司的绩效计划提出反馈和调整意见。

第二十四条每个绩效管理中期,各级管理者必须和直接下属进行壹次正式的绩效回顾和辅导。

各岗位任职者和直接上级就上半年业绩达成情况进行沟通,制定合理的改进方案和行动计划,且填写《年中绩效回顾记录表》(见附件三)交人力资源部备案;第六章绩效评估和反馈第二十五条每个绩效管理周期结束后,绩效管理办公室应及时收集整理绩效管理关联数据,且于壹月份启动绩效评估工作。

第二十六条绩效评估通过将员工实际绩效和绩效计划进行对照来开展,绩效评估和反馈工作应于二月份全面完成。

第二十七条绩效评估和反馈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壹、员工进行工作总结和自我评估。

各级员工对绩效管理周期内的工作进行回顾,对照绩效计划进行自我评估,且将工作总结和自我评估结果交于直接上级。

二、直接上级进行初步评估。

直接上级收集下属绩效表现的关联数据,回顾总结下属的业绩表现,对照下属绩效计划对其绩效做出初步评价(个人绩效评估表见附件五)。

其中科室负责人的绩效由部门领导共同进行评估,部门主要领导占60%权重,部门其他领导占40%权重(部门仅设壹名领导时,该领导占100%权重)。

三、自上而下逐级进行绩效沟通反馈且确定评估结果。

上下级就绩效周期内的工作和绩效指标进行沟通,根据绩效衡量标准确定绩效得分。

针对绩效不足分析原因,且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四、绩效评估结果报上级领导审定。

各部门汇总本部门员工绩效评估表,根据绩效管理权(见附件壹)将绩效评估结果报送各岗位的绩效管理审核人进行审核确认,且将审定的绩效评估结果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八条员工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待改进、不合格五个等级。

第二十九条各部门员工的绩效评估结果等级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绩效结果等级相联系,部门绩效结果等级越高,员工绩效结果等级的优良比例越高。

(绩效评估等级分布表见附件六)第三十条特殊情况的处理:壹、于壹个绩效管理周期内,员工因各种原因不于岗时间累计超过六个月或新入司不满六个月的,可采取由直接上级直接出具评定意见的简化方式进行绩效评估,且评估结果等级不得为良好及之上。

二、于壹个绩效管理周期内,员工岗位发生变动的,应按期于各岗位任职时间所占比重和其于任职部门绩效评估结果进行综合考评,确定评估结果。

三、于壹个绩效管理周期内,由公司借调、交流、外派至其它单位工作的员工,应按期于各岗位任职时间所占比重和其于任职部门绩效评估结果进行综合考评,确定评估结果。

第七章绩效结果的应用第三十壹条绩效评估工作完成后,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薪酬管理、人员任用、培训发展关联管理制度提出绩效结果应用的总体方案;各部门和各中支公司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向人力资源部提出本单位员工绩效结果应用的关联建议。

第三十二条人力资源部整合各部门和各中支公司绩效结果应用建议,且将绩效结果应用方案上报公司绩效管理领导小组进行审批。

第三十三条人力资源部组织落实绩效结果应用方案,各部门和各中心支公司应积极协助和参和绩效结果应用方案的落实。

第三十四条绩效结果于基本薪酬调整、绩效奖金支付等方面的应用按照公司薪酬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绩效结果应用于员工岗位调整:连续俩年绩效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员工,公司于选拔提聘时应优先考虑;俩年内出现绩效评估结果为待改进及以下的,不得提拔使用;连续俩年绩效评估结果为待改进的,就近调整至低壹级岗位;当年绩效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离岗且对其进行待岗培训。

第三十六条公司应结合绩效评估结果制定针对性的培训工作计划,帮助各部门、各中心公司和员工提升工作能力、改善工作绩效;第三十七条绩效评估结果将记入员工发展档案,且作为制定员工职业生涯规划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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