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大专以上的科技人员与研发人员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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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大专以上的科技人员与研发人员的区分

高新技术企业大专以上的科技人员与研发人员的区分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科技人员名单的准备方法在准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过程中,从业人员的界定经常是让企业比较头疼的问题,那么哪些从业人员是属于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又有哪些可以算作是研发人员,对此,我们进行了从政策法规到实际操作的缜密分析,得到如下结论——172号文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对于该项内容的理解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大专以上科技人员的界定362号文第五条地(二)款第1项规定:企业科技人员是指在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和其他技术活动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

包括:直接科技人员及科技辅助人员。

在实际工作中,直接科技人员比较容易界定,凡是参与研发项目的并且有大专以上学历,均可确认为直接科技人员。

而对于科技辅助人员的确认却不太容易划分。

如在生产过程中负责质量监控、工艺监控的大专以上人员可以确认为科技辅助人员。

而在行政、人事、财务工作中具有大专以上的人员是否属于科技辅助人员?这个的确很难有一个明确的界限进行划分。

在具体实际工作中的处理上,可以把握这样一个原则:如果研发部门和质检部门、检测部门等与研发直接相关的部门中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已经达到30% 以上,则不需要再从其他部门筛选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如果未达到30%,则从其他部门筛选部分确实从事技术活动的大专以上科技人员,直至达到规定比例。

二、研发人员的界定362号文第五条地(二)款第2项规定:企业研究开发人员主要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

1、研究人员是指企业内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

2、技术人员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下述工作的人员:——关键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制计算机程序;——进行实验、测试和分析;——为实验、测试和分析准备材料和设备;——记录测量数据、进行计算和编制图表;从事统计调查等。

高新人员界定

高新人员界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科技人员名单的准备方法在准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过程中,从业人员的界定经常是让企业比较头疼的问题,那么哪些从业人员是属于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又有哪些可以算作是研发人员,对此,我们进行了从政策法规到实际操作的缜密分析,得到如下结论——172号文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对于该项内容的理解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大专以上科技人员的界定362号文第五条地(二)款第1项规定:企业科技人员是指在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和其他技术活动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

包括:直接科技人员及科技辅助人员。

在实际工作中,直接科技人员比较容易界定,凡是参与研发项目的并且有大专以上学历,均可确认为直接科技人员。

而对于科技辅助人员的确认却不太容易划分。

如在生产过程中负责质量监控、工艺监控的大专以上人员可以确认为科技辅助人员。

而在行政、人事、财务工作中具有大专以上的人员是否属于科技辅助人员?这个的确很难有一个明确的界限进行划分。

在具体实际工作中的处理上,可以把握这样一个原则:如果研发部门和质检部门、检测部门等与研发直接相关的部门中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已经达到30%以上,则不需要再从其他部门筛选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如果未达到30%,则从其他部门筛选部分确实从事技术活动的大专以上科技人员,直至达到规定比例。

二、研发人员的界定362号文第五条地(二)款第2项规定:企业研究开发人员主要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

1、研究人员是指企业内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

2、技术人员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下述工作的人员:——关键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制计算机程序;——进行实验、测试和分析;——为实验、测试和分析准备材料和设备;——记录测量数据、进行计算和编制图表;从事统计调查等。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职工总数是否包括劳务派遣人员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职工总数是否包括劳务派遣人员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职工总数是否包括劳务派遣人员?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职工总数是否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发布时间: 2021-06-06 12:22:17 作者:刘天永来源:本站原创我要评论(0) 摘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必须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必须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但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的实际工作中,关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概念不够明确,企业当年职工总数中是否包括企业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在认定时政府部门间、中介机构认识不一致,认定的标准也不一致。

劳务派遣人员是否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员工,直接关系到企业申报高新时研发费用的归集问题,以及研发人员、科技人员占公司员工总数的比例问题,所以解决这一争议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真正意义上的劳务派遣是劳务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完全归属于劳务派遣公司职工,接受劳务单位只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并按合同付劳务费;试用期内的劳动者、临时工、学徒工等都是需要公司与其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才算公司职工,劳务派遣的始终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他们会为员工买社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所以不应纳入用人公司职工人数,否则职工人数就在两公司间重复计入了。

在劳务派遣中,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被派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

劳务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相分离,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等都由派遣单位负责,所以劳动者是派遣单位的人,而不是用工单位的人。

但是根据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制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年度信息备案表》中的填报解释,“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人员情况说明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人员情况说明

附件一:
人员情况说明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统计方法,我公司2011年职工总数为422 人,学历结构组成为研究生2人(其中博士0 人),本科30人,大专107 人,大专以下283人。

公司的科技人员有65 人,大专以上的科技人员有57 人,占职工总数的13.50 %;其中研发人员有53人,占职工总数的12.59 %。

公司有高级职称(可具体说明是教授、高工等)2 人,中级职称(可具体说明是工程师等)4 人,初级职称(可具体说明助理工程师等)14人。

(注:上述对应人员名单清册留企业备查。


企业名称(公章)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高新技术企业人员情况说明

高新技术企业人员情况说明

人员情况说明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统计方法,我公司2020年职工总数为 349 人,学历结构组成为研究生2人(其中博士 0 人),本科 23人,大专 92 人,大专以下 232 人。

公司的科技人员有 132 人,大专以上的科技人员有
117 人,占职工总数的 33.52 %;其中研发人员有 39 人,占职工总数的 11.17 %。

公司有高级职称(可具体说明是教授、高工等) 2 人,中级职称(可具体说明是工程师等) 7 人,初级职称(可具体说明助理工程师等) 11人。

(注:上述对应人员名单清册留企业备查。


企业名称(公章)
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申报国家高新时如何填写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情况?

申报国家高新时如何填写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情况?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如何正确填写人员情况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表中,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的情况需要详细填写,那么如何结合实际来填写最符合标准呢。

1.人员总体情况:总数,按学历来分,各类人员所占的比例,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数量以及其数量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各类研究与试验开发人员人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
按技术职称来分,各类职称的人数。

另外,是否具体博士研究生、留学生学历的人员要写清楚。

2.管理团队情况包括以下几点信息:人员结构、人员教育背景、知识结构、工作业绩、管理水平,工作业绩等;
研发团队情况包括:结构、能力、技术特长、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等。

以上,材料的填写是非常具有专业性的工作,一般是由专业的项目申报员来填写,以防大方向以及细节上的错误,专业的项目申报员往往更了解审查员对于每项资料的要求,更能抓住要点。

高新技术企业简介

高新技术企业简介

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30分)
定性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
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 (1)研发项目立项报告;
5 (2)研发投入核算体系; (3)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 (4)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 (5)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10+10分)
定性+定量
专业 ·沟通 ·诚信
三、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 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自主知识产权数量、 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 等指标符合《工作指引》的要求。
专业 ·沟通 ·诚信
3四、、高评新分技指术标企及业分认值定(条合格件标准及70材分以料上组) 织
专业 ·沟通 ·诚信
六、认定程序
• (3)企业提交认定申请。企业根据自己的用户名和
密码进入网上认定管理系统,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 请书”发至认定机构,并将规定的申请材料提交认定机构。
• (4)认定机构必要组织认定。认定机构收到企业完
整的申请材料后,组织专家审查,提出认定意见,确定 认定企业名单。
一票否决(70 以上,不含
70)
定性
定量
专业 ·沟通 ·诚信
五、申请材料清单
•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3. 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 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 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 相关证明材料;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 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 上。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存在问题及建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存在问题及建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存在问题及建议马莹、王永琦2012年30期经济研究导刊摘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对企业发展具有导向和推动作用,能够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

但是,在实际运行中,现行认定方法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应从明确主要产品(服务)的概念、加大对自主研发获得的知识产权的鼓励、提高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条件的刚性、完善中介机构鉴证和专家评审制度的约束机制等方面进行全面改进,令其真正起到激励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的作用,推动创新型国家的建立。

为了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按照上述规定,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联合制定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进行了规范。

截至2010年底,全国各地认定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已经突破了3万家,发挥了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的导向和推动作用,有效地促进了高新技术产业化。

但是,在实际运行中,现行认定方法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或加以改进。

一、主要产品(服务)的概念不清晰《认定办法》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第一个条件是: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五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但是,以什么样的标准来界定主要产品,定性还是定量,《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并没有明确。

在具体操作中,各地的理解不一、执行尺度也就不一样。

一方面,有的地方认为主要产品应该是占企业销售收入比重最大的产品,那么在认定中,企业只有对占销售收入比重最大的产品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才符合条件。

如果企业只是对占销售收入比重不大甚至很小的产品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但对占销售收入比重最大的产品的核心技术没有自主知识产权,则不符合条件;另一方面,有的地方则认为不需要这么严格,既然国家没有规定,就不要加以限制,只要是企业的产品就可以认定为主要产品。

研发人员等级评定规则

研发人员等级评定规则

XXX有限公司研发人员等级评定规则1 目的为激励研发人员不断学习,提高自身技能,同时为员工提供研发技术晋升的发展通道,秀强公司本着“坚持标准,注重业绩,硬化条件,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技术等级标准、评定等级办法、评定程序、评定结果公开,体现对有突出贡献和优秀的研发人员的政策倾斜,故制定本规则。

2 适用范围技术等级序列是公司研发人员的发展通道,研发人员可以通过业绩的提升和专业技术水平的提高而获得职位等级的晋升。

本规则适用于从事研发和提供研发支持等岗位进行专业研发工作的员工。

3 技术等级设定3.1 技术等级是以研发人员的实际技术水平为依据,划分为八等,分别为:见习技术员、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主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

一级为见习技术员,职位等级最低,八级为总工程师,职位等级最高,详见表1。

表1 秀强股份技术岗位职级对应表3.2 技术序列等级原则上实行逐级晋升,进行动态管理,有特殊技能、成果卓越者经技术等级鉴定委员会全员通过批准后,方可越级评定。

本公司技术职位等级评定不等同于社会技术职称(政府人事局及其他职称评定机构评定的专业职务职称执业资格),社会技术职称可作为公司评定技术职位等级参考。

3.3 评定内容3.3.1 技术职位等级每两年评定一次。

员工技术职位等级评定申请于申报年度的10月1日至20日编报,评定为11月1日至20日进行,公示时间为12月1日至20日。

3.3.2 申请等级评定的资格条件(详见表2)表2 申请等级评定的资格条件3.3.3 技术等级评定方式研发人员等级评定以业绩和能力为导向(详见表3):表3 技术等级评定方式3.3.4 评定结果等级分布(详见表4)表4 评定结果等级分布4 职责及分工4.1 组织设置4.1.1 技术等级鉴定委员会组长:技术研发中心负责人副组长:常务副总经理、品质管理中心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成员:技术研发中心办公室、各开发部负责人、各品管部负责人、各分厂负责人(含主持工作)4.1.2 专业评定小组专业评定小组成员:技术研发中心负责人、各开发部负责人、各品管部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及各分厂负责人(含主持工作)。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的比较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的比较

与高新技术企业的比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以下简称63号文)规定,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享受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这一规定是不是似曾相似呢?没错,“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之后所享受的优惠政策正是15%的所得税减免——如此看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是不是就等同于“高新技术企业”呢?这两者之间有何区别?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从事高技术服务的高企”,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如何区分?……根据自身的实践和学习,笔者总结了如下几条,与读者共商。

一、业务范围不同根据财税[2009]63号文规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范围是指:一是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 TO):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和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二是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 PO):包括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运营服务和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等;三是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具体适用内容详见财税[2009]63号文的附件《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该附件相当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的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 2号)规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也可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高技术服务业包括共性技术、现代物流、集成电路、业务流程外包、技术咨询服务等10个方面,其中的业务流程外包是指:依托行业,利用其自有技术,为行业内企业提供有一定规模的、高度知识和技术密集型的服务;面向行业、产业以及政府的特定业务,基于自主知识产权的服务平台,为客户提供高度知识和技术密集型的业务整体解决方案等。

这里的外包,主要指在岸的服务外包,但也没有排除离岸的服务外包。

二、认定条件不同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同时符合的条件中,“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业务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 0%”一项是核心条件,决定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是“离岸的外包服务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员比例要求及认定标准

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员比例要求及认定标准

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员比例要求及认定标准华夏泰科小编最近了解到一个企业准备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请,辅导团队希望企业保证有5个具备大专以上文凭的科研人员,但对所学专业要求不那么明确。

企业老总犯难了,要3年期间都保证有5个大专以上的科研人员,还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首先,工厂里很多技术工,大都是从实践培养出来的技术能手,本身的文凭不一定高;另外,工厂有技术的人才流动性很强,常常被挖走。

所以看似简单的条件却让企业很为难。

那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究竟是怎么界定科技人员的?实务操作中企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以下是华夏泰科小编带来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员比例要求及认定标准,希望有所帮助。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涉及到了科技人员的法律法规主要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法规对于科技人员的数量和可以加计扣除的范围做了如下的规定:(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四条规定: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在申请时,需要提供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的情况说明资料。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第二大项:认定程序中(三)项的提交资料的第5小条规定:企业需提供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员、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第三大项:认定条件中(五)项是企业科技人员占比。

这条规定确定了科技人员和企业职工总数的确定标准以及科技人员占比的计算方式。

其中特别强调了在职人员的判断标准是:通过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

科技人员占比计算采用月平均的计算方式,先计算月平均数,然后用月平均数的年总数做年平均。

(4)第三大项认定条件的第(六)项研发费用的归集范围中明确人员人工费用包括: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2.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条款,并没有要求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人员需要具备大专以上的文化水平,那么辅导团队为什么会对企业提出这样的要求?原来2008版的《高新技术认定管理办法》对企业的研发人员确实要求达到大专以上的文凭要求,不过2016年新版《高新技术认定管理办法》对于科技人员的学历证明已经不做具体要求了。

高新技术企业人员要求的科技人员必须是在研发部

高新技术企业人员要求的科技人员必须是在研发部

高新技术企业人员要求的科技人员必须是在研发部41、高新技术企业人员要求的科技人员必须是在研发部?答: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因此科技人员不需要必须在研发部。

42、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获得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当年指的是什么?答:“当年”是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

43、如果企业月初科技人员数为20人,月末时为22人,其中2名是新进人员,那么在统计月平均人数时,是不是能把这新来的2名算进去?答:首先应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对“科技人员”的定义判断2名新进人员是否符合统计要求,如果符合,则可以计入当月平均人数,反之则不可计入。

44、同一科技成果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科技成果主要为: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为达到科技成果评分的A级别,是不是需要每年的(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不低于5个吗?答:是的。

45、高新技术的营业外收入能否计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答:根据上述规定,营业外收入不属于以上任一收入,所以不得计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46、问:高新企业上传电子版资料时候,年审和专项是不是可以只上传其中的报表、研发费用明细表、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明细表就可以。

还是需要正本报告全部上传?答:按照申报网站的要求,上传材料不能超过5M,企业可选择比较重要的附件先上传。

47、这两天高新认定的网站登录不上去请问怎么办呢?答:目前,申报系统网站暂时关闭了,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升级处理中,请大家近期关注网站情况,待开通后再进行申报。

48、关于台账附在申报材料中,3年的每个项目都付吗,页数非常多,都附上吗?还有审计报告特别厚,也要都附上吗?答:审计报告需要都附上,研发辅助账如果项目太多,可在申报系统上传时进行归纳整理,选择主要的进行上传。

研发人员的认定条件

研发人员的认定条件

研发人员的认定条件研发人员在企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担负着新产品研发、技术创新等重要任务。

因此,对于研发人员的认定条件也是非常重要的。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研发人员的认定条件,以确保研发工作的高效进行。

下面将从技术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来探讨研发人员的认定条件。

首先,技术能力是研发人员认定的重要条件之一。

研发人员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能够熟练运用各种研发工具和方法,具有较强的问题分析和解决能力。

在现代科技发展迅速的背景下,研发人员还应具备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的能力,能够及时掌握最新的技术动态并加以运用。

此外,研发人员还应具备良好的工程实施能力,能够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实际产品和解决方案。

其次,创新能力也是研发人员认定的重要条件之一。

作为研发人员,要具备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能够不断推陈出新,提出新的研究方向和解决方案。

研发人员应具备较强的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通过创新的方式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此外,研发人员还应具备团队合作的能力,能够与团队成员协作,共同推动项目的进展。

此外,团队合作能力也是研发人员认定的重要条件。

研发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团队成员协作,共同推动项目的进展。

作为团队的一员,研发人员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与团队成员进行有效的信息交流,并解决好沟通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此外,研发人员还应具备一定的领导能力,能够在团队中承担一定的领导角色,推动团队成员围绕共同的目标进行工作。

在企业中,研发人员的认定条件与企业的发展战略、产品定位、技术水平等密切相关。

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研发人员的认定条件,以确保研发工作的高效进行。

同时,企业还可以通过制定相关的评定标准和考核制度,来对研发人员进行绩效评定和激励,从而提高研发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总之,研发人员的认定条件是企业研发工作中的重要一环。

企业需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研发人员的认定条件,以确保研发工作的高效进行。

高新企业认证人员条件

高新企业认证人员条件

高新企业认证人员条件《高新企业认证人员条件》我一朋友老李,开了家科技公司。

这老李啊,一心想把公司弄成高新技术企业,觉得这是个倍儿有面儿,还能得不少实惠的事儿。

有天他火急火燎地来找我,“兄弟啊,我想给咱公司搞那个高新企业认证,可我这一头雾水啊,你知道这高新企业认证人员方面得啥条件不?”得嘞,就从这事儿说起呗,今天咱就唠唠高新企业认证人员条件。

首先啊,这高新企业对研发人员的数量是有要求的。

一般来说呢,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得达到一定的标准。

这个比例通常不低于10%。

您想啊,高新技术企业,那得靠创新吃饭,没足够的研发人员,哪来的新技术、新发明呢?比如说您开家软件开发的公司,要是总共100个员工,那搞研发的、写代码的这种科技人员就得有10个以上。

为了核实这个人员比例啊,企业可得保留好各种证明材料,像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之类的,人家认证机构可精着呢,都会一项项检查的。

除了数量,研发人员的学历和专业背景也挺重要。

虽然不是说非得全员985、211毕业,但大专以上学历的研发人员得占相当的比例。

毕竟高学历往往意味着在知识储备、学习能力上有一定的优势。

就拿我朋友老李的公司来说,研发部门一个个都是有专业技能的,学计算机的、电子工程的,学历也基本都是本科往上。

企业要是招了一批初中毕业没什么专业知识的人硬说这是研发人员,那肯定过不了认证这关。

而且这些研发人员要真正从事研发活动,可不是光挂个名就行了。

认证机构说不定还会实地考察,找员工聊聊,问问最近做什么项目、遇到什么技术难题之类的呢。

另外,企业不能光有研发人员,高层管理人员也得有点科技素养。

您想啊,如果一个企业的管理层都不懂科技行业的发展趋势、不懂技术创新的重要性,那这个企业怎么能把高新技术企业当回事儿好好发展呢?比如说有的高新技术企业,老板自己就是技术出身,或者CEO隔三岔五就去参加各种科技论坛,学习新的管理理念和技术发展方向,那这样的企业在高新企业认证这事儿上就比较靠谱。

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
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 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 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 如下要求: ⑴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⑵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⑶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 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 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另行制定)的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
一、什么是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 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
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它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
(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
(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同时附送中介机构符合资质条件的证明或说明;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
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 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现就落实完善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研究开发人员范围企业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

企业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二、研发费用归集(一)加速折旧费用的归集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时,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计算的折旧、费用的部分加计扣除,但不得超过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金额。

(二)多用途对象费用的归集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同时从事或用于非研发活动的,应对其人员活动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三)其他相关费用的归集与限额计算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在计算每个项目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时应当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的第1项至第5项的费用之和×10%/(1-10%)。

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小于限额时,按实际发生数计算税前加计扣除数额;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大于限额时,按限额计算税前加计扣除数额。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新版)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新版)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见附件)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二)协调、解决认定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工作;(四)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提出整改意见。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二)组织实施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检查;(三)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专家资格的备案管理;(四)建立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五)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根据本办法开展下列工作:(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二)接受企业提出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三)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四)选择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专家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的比较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的比较

与高新技术企业的比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以下简称63号文)规定,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享受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这一规定是不是似曾相似呢?没错,“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之后所享受的优惠政策正是15%的所得税减免——如此看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是不是就等同于“高新技术企业”呢?这两者之间有何区别?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从事高技术服务的高企”,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如何区分?……根据自身的实践和学习,笔者总结了如下几条,与读者共商。

一、业务范围不同根据财税[2009]63号文规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范围是指:一是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 TO):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和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二是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 PO):包括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运营服务和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等;三是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具体适用内容详见财税[2009]63号文的附件《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该附件相当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的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 2号)规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也可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高技术服务业包括共性技术、现代物流、集成电路、业务流程外包、技术咨询服务等10个方面,其中的业务流程外包是指:依托行业,利用其自有技术,为行业内企业提供有一定规模的、高度知识和技术密集型的服务;面向行业、产业以及政府的特定业务,基于自主知识产权的服务平台,为客户提供高度知识和技术密集型的业务整体解决方案等。

这里的外包,主要指在岸的服务外包,但也没有排除离岸的服务外包。

二、认定条件不同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同时符合的条件中,“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业务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 0%”一项是核心条件,决定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是“离岸的外包服务企业”。

高新申请书填报说明

高新申请书填报说明

附件8《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请书》填报说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近3年”是指:申报当年以前的连续3年(不含申报当年,2014年申报即为2011年、2012年、2013年,知识产权可以宽限至申报日)。

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一、企业基本信息表(一)主营产品(服务)所属领域:1、必须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尽量不要选择“其他领域”。

2、如果主营产品所属领域判断不清晰,则可以根据与主营产品相关的技术(经营)活动来判别,同时结合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所属的领域,最多不能超过两个领域。

(二)近3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数:1、申报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获得自主知识产权。

2、专利以获得授权证书为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

3、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的知识产权,应为近三年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

(三)、人力资源情况:1、主要统计企业的全时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来鉴别。

对于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的。

2、“大专以上的科技人员数”指在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和其他技术活动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具有大专学历的人员。

包括:直接科技人员及科技辅助人员。

大专以上的科技人员数须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

3、“从事研究开发人员数”主要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

研发人员须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近3年每年销售收入、近3年每年总资产:报送初审材料时,可暂按企业核算数据填报;最终上报材料中的数据必须与审计报告中的数据一致。

(五)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和近3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报送初审材料时,可暂按企业核算数据填报;最终上报材料中的数据必须与专项审计报告中的数据一致。

(六)管理与研究开发人员情况提纲如下:1、人员总体情况:总数,按学历来分,各类人员的比例,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数量,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各类研究与试验开发人员人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按技术职称来分,各类职称的人数。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评价表及说明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评价表及说明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评价表备注:1、1~6项指标为刚性指标,实行一票否决;2、在1-6项指标合格的基础上,专家对7~10项指标进行评分。

7~10项指标为综合指标,需要有3项以上(含)指标达标。

关于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的说明:企业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研发体系制度及架构设置、设备明细、立项报告、产学研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查新、样品检测、高品证书、科技合同等)自主知识产权数量(所有专利证书、著作权证书等)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成长性指标等四项指标,用于评价企业利用科技资源进行创新、经营创新和取得创新成果等方面的情况。

该四项指标采取加权记分方式,须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

四项指标权重结构详见下表:(一)指标计算与赋值说明1.四项指标赋予不同的数值(简称“赋值”);企业不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赋值为零。

2.每项指标分数比例分为六个档次(A,B,C,D,E,F),分别是:0.80-1.0、0.60-0.79、0.40-0.59、0.20-0.39、0.01-0.19、0;3.各项指标实际得分=本指标赋值 分数比例;[例]某指标赋值20,指标评价档次为“B”,分数比例评为0.7,则:实际得分=20分×0.7=14分4.评价指标以申报之日前3个年度的数据为准。

如企业创办期不足3年,以实际经营年限为准。

5.各项指标的选择均为单选。

(二)各单项指标的测算依据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30)(1个发明专利、或者6个实用新型专利可以拿“A”)企业拥有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不含商标)。

□A. 6项,或1项发明专利□B. 5项□C. 4项,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产品检测报告、鉴定报告、高新技术产品证书、技术合同等等,可由企业适当调节)最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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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科技人员名单的准备方法
在准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过程中,从业人员的界定经常是让企业比较头疼的问题,那么哪些从业人员是属于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又有哪些可以算作是研发人员,对此,我们进行了从政策法规到实际操作的缜密分析,得到如下结论——
172号文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对于该项内容的理解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大专以上科技人员的界定
362号文第五条地(二)款第1项规定:企业科技人员是指在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和其他技术活动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

包括:直接科技人员及科技辅助人员。

在实际工作中,直接科技人员比较容易界定,凡是参与研发项目的并且有大专以上学历,均可确认为直接科技人员。

而对于科技辅助人员的确认却不太容易划分。

如在生产过程中负责质量监控、工艺监控的大专以上人员可以确认为科技辅助人员。

而在行政、人事、财务工作中具有大专以上的人员是否属于科技辅助人员?这个的确很难有一个明确的界限进行划分。

在具体实际工作中的处理上,可以把握这样一个原则:如果研发部门和质检部门、检测部门等与研发直接相关的部门中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已经达到30% 以上,则不需要再从其他部门筛选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如果未达到30%,则从其他部门筛选部分确实从事技术活动的大专以上科技人员,直至达到规定比例。

二、研发人员的界定
362号文第五条地(二)款第2项规定:企业研究开发人员主要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

1、研究人员
是指企业内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

2、技术人员
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下述工作的人员:
——关键资料的收集整理;
——编制计算机程序;
——进行实验、测试和分析;
——为实验、测试和分析准备材料和设备;
——记录测量数据、进行计算和编制图表;从事统计调查等。

3、辅助人员
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熟练技工。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科技人员名单的准备方法(2)
来源:未知作者:admin 点击: 5745 次时间:2012-06-01 17:09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在确认研发人员时要从研发项目中筛选研发人员。

根据项目中每个人的职责不同,确认是否为研发人员。

不能片面的按学历划分。

学历越高的员工并不必然是研发人员,如果学历高的人并没有参与到具体的研发项目中去,则一样不能确认为研发人员。

三、大专以上科技人员与研发人员的区分
大专以上科技人员不一定都是研发人员,研发人员也不一定都是大专以上科技人员。

在大专以上科技人员中,科技辅助人员就不属于研发人员。

在研发人员中,因为还包含了辅助人员,而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熟练技工。

也就是说,辅助人员不一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因此,大专以上科技人员与研发人员并不是谁包含谁的问题,而是两类人员中会有交叉。

至于每个企业,一定要结合企业的实际状况进行把握,不要把科技辅助人员误归为研发人员,也不要把研发人员中没有大专以上学历的辅助人员误归为大专以上科技人员。

四、职工总数的界定
362号文第五条地(二)款第3项规定:研究开发人数主要统计企业的全时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来鉴别。

对于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及职工总数的统计均应按上述原则进行确认。

另外,对于企业的员工情况,由于人员流动较大,在填报时,是以过去三年的平均数确定,还是上年底人数确定,还是申报当时的人数确定?从362号文对有关年限的解释看,当年应该是指认定当年。

因此,本条件中的人数应该以企业申报材料时的人数进行确认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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