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国内机构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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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公司类客户内部评级管理办法(试行)

银行公司类客户内部评级管理办法(试行)

银行公司类客户内部评级管理办法(试行)银行公司类客户内部评级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为加强银行对客户信用风险的管理,规范银行公司类客户内部评级工作,提高银行公司类客户内部评级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实用性,促进银行公司类客户贷款风险控制,根据有关法规、规章和有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评级概述1. 银行公司类客户内部评级是银行客户信用风险管理的重要一环,是银行公司类客户贷款定价、担保要求、贷款限额、贷款期限及追偿策略等方面决策的重要基础。

2. 银行公司类客户内部评级与授信额度的关系:银行公司类客户内部评级是银行制定每位客户授信额度的基础依据,评级结果越高,授信额度也就越大,反之亦然。

3. 银行公司类客户内部评级的特点:银行公司类客户内部评级是客户信用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主要特点是科学、客观、动态。

科学是指评级结果必须有理有据,可信可靠;客观是指评级结果与评定人员的主观意见无关;动态是指评级必须随客户的经济状况和信用等级变化而动态调整。

三、评级方法银行公司类客户内部评级方法包括定量评级和定性评级两个方面。

1. 定量评级:(1)财务比率法:财务比率法是银行对客户进行定量评级的一种主要方法。

通过计算客户财务报表中的各种比率来评估客户的偿债能力和管理水平,以客户的偿债能力为评定的核心内容。

常用比率有:资本充足率=所有者权益/资产总额负债比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减去存货/流动负债营运能力=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净利润率=净利润/营业收入(2)德式信贷协会法:银行可以通过引用德国信贷协会对客户信用评价的能力来开展定量评级工作,德式信贷协会法以公司财务报表为基础,通过对比客户的财务比率与行业平均值、前值、后值等各种参考值,进行评级。

2. 定性评级:(1)市场评级:银行可以通过分析与客户相关的市场状况、行业分析和企业竞争力分析,把客户信用评级与市场分析相结合,开展定性评级。

客户信用等级丶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管理制度

客户信用等级丶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管理制度

客户信用等级丶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管理制度客户信用等级、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管理制度在当今的商业环境中,客户信用管理是企业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效的客户信用等级、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管理制度不仅能够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还能够促进与客户的良好合作关系,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一、客户信用等级管理1、信用等级划分的目的和依据目的: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和分类,以便为企业的决策提供依据,如销售策略、收款政策等。

依据:综合考虑客户的财务状况、经营历史、行业声誉、付款记录等因素。

2、信用等级的划分标准通常可以分为 A、B、C、D 等几个等级。

A 级客户: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稳定,有良好的付款记录和行业声誉。

B 级客户: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较为稳定,付款记录基本正常。

C 级客户:存在一定的财务风险或付款记录不稳定。

D 级客户:财务状况差,有严重的逾期付款记录或存在欺诈风险。

3、信用等级评估的流程收集客户信息:通过多种渠道获取客户的相关资料,包括财务报表、营业执照、信用报告等。

分析评估: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运用专业的评估方法和模型。

确定等级: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客户的信用等级。

4、信用等级的调整定期复查:根据设定的周期,对客户的信用等级进行重新评估。

动态调整:当客户的经营状况、付款行为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调整其信用等级。

二、客户信用额度管理1、信用额度的确定原则基于客户的信用等级:信用等级越高,信用额度越大。

考虑客户的购买需求和还款能力:确保信用额度既能满足客户的正常采购需求,又在企业可承受的风险范围内。

2、信用额度的计算方法可以采用比例法,根据客户的资产规模、销售额等指标的一定比例确定信用额度。

也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进行计算。

3、信用额度的审批流程申请:由销售部门或客户提出信用额度申请。

审核:财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

批准:经过相关领导的批准后生效。

4、信用额度的监控和调整实时监控客户的欠款情况,当接近或超过信用额度时,及时发出预警。

银行境内金融机构客户信用等级评价办法

银行境内金融机构客户信用等级评价办法

银行境内金融机构客户信用等级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行境内金融机构客户信用管理,有效防范金融机构客户(以下简称客户)信用风险,根据《银行境内金融机构客户综合授信管理办法》及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等级评价是指运用规范、统一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对客户一定经营期间内的偿债能力和意愿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从而对客户的信用状况做出客观、真实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我行开展境内金融机构客户信用等级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

风险评级应在全面收集客户相关信息的基础上,综合全部信息进行。

(二)系统性原则。

风险评级应系统分析客户的整体风险和经营状况,以及风险发展趋势。

(三)持续性原则。

风险评级应根据客户经营周期持续进行。

(四)审慎性原则。

风险评级应当遵循审慎原则,有效识别和认定客户存在的和潜在的风险。

第二章评级对象及评级依据第四条客户评级对象是指我行目前已经或未来可能与其开展授信类业务的境内金融机构客户,本办法所称的境内金融机构客户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类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

第五条信用等级评定以经审计的金融企业年度财务报告为依据。

在年度内,若客户的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应根据客户最新的月(季)度财务报表适当调整后,对信用等级进行重新审定。

第三章信用评级指标体系第六条信用评级指标体系由指标和权重两部分组成。

评级指标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

第七条信用评级评定指标分值和评分办法见附表(1-6)。

其中一些金融机构在某些小项指标数据无法取得时,该项定量指标按0分计算。

第四章信用等级设置及风险限额确定第八条客户信用等级是反映客户偿还债务能力和意愿的相对尺度。

我行对境内金融机构客户信用等级进行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

(一)定量评价是根据客户指标完成情况与标准值进行对比,客观反映客户的经营成果;(二)定性评价应当在尽可能多掌握相关信息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判断,保证定性评价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银行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银行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银行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银行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是指银行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和行为,对其进行评估和分类,以便更好地确定客户的信用风险和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

一般来说,银行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个人基本信息评分:包括客户的年龄、职业、教育背景等基本信息,以评估其稳定性和可靠性。

2. 信用记录评分:根据客户的信用记录,包括贷款记录、信用卡消费记录、还款记录等,评估其还款能力和违约风险。

3. 收入状况评分:根据客户的收入来源、稳定性和收入水平,评估其偿还能力和还款意愿。

4. 资产状况评分:评估客户的资产状况和净值,包括房产、车辆、投资等,以评估其还款能力和抵押物价值。

5. 就业情况评分:评估客户的就业情况和稳定性,包括工
作单位、职位、工作年限等,以评估其稳定性和可靠性。

以上几个方面的评分综合计算,可以得出客户的信用评级,一般采用数值或字母等不同等级来表示,如AAA、AA、A、B等。

银行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的具体细节和权重可能会
有所不同,因为各银行可能有自己的评估模型和要求。

同时,银行可能也会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和业务类型来制定
不同的评定办法。

完整版)客户信用等级管理制度

完整版)客户信用等级管理制度

完整版)客户信用等级管理制度
2)过去2年内与公司合作过程中有过一次欠款或其他违约行为;
3)守法经营、履约能力一般;
4)最近连续1年经营状况良好;
5)资金实力一般,偿债能力较弱;
6)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付款,但可能存在一定延迟;
第十三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客户,应评为信用C级客户:
1)委托服务人数少于100人,信誉较差、资金实力较弱;
2)过去2年内与公司合作过程中有过多次欠款或其他违约行为;
3)存在违法经营行为;
4)最近连续1年经营状况不佳;
5)资金实力较弱,偿债能力差;
6)存在较大的付款延迟或无法按照合同约定付款的风险。

第四章信用管理措施
第十四条对于信用A级客户,公司应该给予优先服务、
信任授信、延长账期等优惠政策,同时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和合作;
对于信用B级客户,公司应该加强对其业务的监督和管理,同时适当给予一些优惠政策;
对于信用C级客户,公司应该谨慎开展业务合作,加强
风险控制,严格执行合同约定。

第十五条公司应该建立健全客户信用档案,及时更新客户信用状况,对于出现风险的客户应该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

第十六条公司应该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对客户信用管理的重视和认识,同时建立奖惩机制,激励业务人员积极开展客户信用管理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和法务部共同负责,如有需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以前的相关规定。

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客户信用等级的评定,科学、准确、有效地识别公司客户信用风险,优化客户结构,提高资产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指我行通过对评级对象履行相应经济承诺能力及其可信任程度的各种定性和定量因素进行考察分析,全面评价客户的偿债能力和违约风险,并以简单、直观的符号表示其评价结果。

第三条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对象是指已在我行发生信贷业务且风险分类结果为正常类的客户或拟与我行建立信用关系的企事业法人和其他公司类客户。

对在我行尚有信用余额但风险分类结果为“次级类”(含)以下、我行目前以清收为主而不采用借新还旧等方式化解风险的信贷客户,列为不予评级。

第四条客户信用等级评定遵循以下原则:(一)独立性原则。

各级评级人员应根据基础材料和财务报表独立评定信用评级,不受受评客户及其他外来因素的影响。

(二)真实性原则。

在信用等级评定过程中必须保证评估基础材料和财务报表的客观、真实、准确。

(三)审慎性原则。

在评级过程中对定性指标评分时要审慎给分;对定量指标评分时要对客户上两个年度及最新一期的财务数据进行连续分析,对财务指标的异常变动情况要做出合理解释。

第五条总行授信评审部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管理部门。

第二章信用等级评定级别的划分与定义第六条信用级别是通过字母序列符号,对客户的偿债履约能力和违约风险进行综合评价后直观的结果展示。

我行的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将客户统一划分为7个等级,分别为AAA级、AA级、A级、BBB级、BB级、B级和C级。

(一)AAA级客户:客户原则上规模为特大型或大型,总资产规模5亿元以上,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很强的竞争优势;原则上成立时间3年(含)以上,管理层专业经验丰富、结构合理,综合素质很高。

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严谨规范,各类信用记录良好;经营实力和财务实力雄厚,能够抵御和承受重大的内外部不利变化,负债适度,现金流量非常充足,具有很强的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发展前景很好;融资能力强,已经进入资本市场或者是多家银行积极营销的优质客户。

信用评级管理规定(3篇)

信用评级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了规范信用评级活动,加强信用评级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信用评级,是指评级机构根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债务人或债务工具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并公开评级结果的活动。

第三条信用评级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客观、审慎的原则。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全国信用评级市场的监督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对评级机构、评级从业人员、评级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评级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维护信用评级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信用评级活动的评级机构、评级从业人员以及相关当事人。

第二章评级机构第七条评级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信用评级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八条设立评级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二)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评级从业人员;(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五)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六)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评级机构设立程序:(一)拟设立评级机构的企业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设立评级机构的申请;(二)中国人民银行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三)申请人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信用评级业务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信用评级业务。

第十条评级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评级活动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第十一条评级机构应当对评级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评级从业人员的素质。

第十二条评级机构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评级结果,不得泄露评级过程中的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评级机构应当定期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评级业务报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评级从业人员第十四条评级从业人员是指从事信用评级业务的人员,包括评级分析师、评级经理、评级顾问等。

中国银行国内机构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实施细则三篇

中国银行国内机构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实施细则三篇

XX银行国内机构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实施细则三篇篇一:XX银行国内机构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实施细则XX银行XXX省分行国内机构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银行XXX省分行(以下称“中行”)客户信用评级管理,防范授信业务风险,根据总行《关于发送〈XX银行国内机构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的通知》(中银险[20XX]461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客户信用评级是中行对授信客户资信状况的确认程序,客户信用评级结果是支持中行授信业务授权管理、客户准入管理、授信业务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中行客户信用评级本着“统一标准、分类确定、定期评估、适时调整、分级管理、有效组织”的原则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XX银行XXX省分行国内机构对其授信客户的信用等级评定。

第二章客户信用评级对象与信用等级设置第五条凡正在使用或申请使用中行授信的非金融机构企、事业法人客户(下称“评级客户”),应按本办法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并核定授信风险限额。

第六条中行评级客户按经营性质划分不同类型,各类型均设置AAA、AA、A、BBB、BB、B、CCC、CC、C、D共十个信用等级。

第三章客户信用评级指标与计分标准第七条中行客户信用评级指标体系主要从偿债能力、获利能力、经营管理、履约情况及发展能力和潜力等方面对客户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各方面下设若干量化指标或非量化评价指标,由此构成一个完整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

第八条根据评级对象的行业差异及资金运用特点,分别设置各类客户信用评级指标体系与计分标准。

第四章客户信用评级管理的职责分工第九条公司业务部门、结算业务部门(对尚未纳入公司业务部门统一授信的结算客户,由结算业务部门负责)、零售业务部门是客户信用评级的初评部门。

对于仅在结算业务部门办理以下业务,在我行没有其他授信业务的客户,结算业务部门可视具体情况暂不进行信用评级;但须将此类客户的基本情况和清单报备风险管理部门:1、已收取足额保证金或以国债、存单、我行可接受的银行承兑汇票做足额质押的贸易融资和保函授信业务;2、按规定占用有关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贸易融资和保函授信业务;3、出口项下的贸易融资业务(打包贷款除外)。

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概述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指对银行客户的信用能力进行评估、等级划分的过程。

通过信用等级评定,银行可以更好地了解客户情况,制定更科学的信贷政策,减少风险,提高经济效益。

一、客户信用等级的划分客户信用等级分为五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BBB和BB。

其中,AAA级为最高级别,BB级为最低级别。

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指标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指标共分为六大类、22个具体指标,如下:(一)客户经营状况类指标1、客户公司注册资金2、客户公司业务规模3、客户公司历史经营业绩4、客户公司利润情况5、客户公司现金流状况6、客户公司负债情况(二)客户管理状况类指标7、客户公司组织管理状况8、客户公司人员素质及专业水平9、客户公司与供应商、客户的关系10、客户公司担保情况(三)客户市场状况类指标11、客户所处行业发展趋势12、客户市场占有率13、客户市场价格水平14、客户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水平(四)客户金融状况类指标15、客户公司资产负债率16、客户公司流动比率17、客户公司偿债能力18、客户公司运营杠杆率19、客户公司融资成本20、客户公司股票市值(五)客户环境状况类指标21、客户所处政治、经济环境22、客户社会形象及企业社会责任以上指标的权重不同,在评定时需要根据客户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解释评定结果显示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与评定指标的综合得分相对应,评定结果的解释如下:1、AAA级:客户信用极好,具有稳定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极佳,具有出色的市场地位和发展潜力。

2、AA级:客户信用较好,经济状况稳定,市场地位较好,有一定发展潜力。

3、A级:客户信用一般,经济状况较为稳定,市场地位一般,发展潜力有限。

4、BBB级:客户信用较差,经济状况较为不稳定,市场地位差,发展潜力有限。

5、BB级:客户信用极差,经济状况不稳定,市场地位差,无发展潜力。

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解释可以为银行提供客户信用能力的基础信息,进而制定更好的信贷政策,减少信贷风险。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内机构公司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内机构公司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内机构公司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内机构公司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评级管理,防范授信业务风险,完善我行内部评级体系,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实施的《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政策》,并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客户信用评级属于债务人评级,是我行对授信客户和担保客户资信状况的评价确认客户信用评级结果是我行授信业务授权管理、客户准入和退出管理的重要依据,是授信审批决策、授信定价、授信资产风险分类的重要参考因素第三条我行客户信用评级遵循以下原则:统一标准:总行统一制定评级管理办法,由各级机构获得评级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实施同一客户在我行内部只能有一个评级集中认定:除中小企业业务部门管理的中小企业业务新模式下的中小企业客户,其他客户等级认定集中在总行和一级分行定期评估:每年根据客户最新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经营管理状况进行评级更新1动态调整:客户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进行评级更新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总行及国内机构的非金融机构公司类客户信用评级工作第二章基本概念第五条客户信用等级我行将客户按信用等级划分为A、B、C、D四大类,分为、AA、A、+、、-、BB+、BB、BB-、B+、B-、、CC、C、D十五个信用等级D级为违约级别,其余为非违约级别各信用等级含义如下::信用极佳,具有很强的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几乎无违约可能性AA:信用优良,偿债能力强,未来一年内基本无违约可能性 A:信用良好,偿债能力较强,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小+:信用较好,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较小,违约可能性略低于级:信用较好,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较小 -:信用较好,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较小,违约可能性略高于级BB+:信用一般,偿债能力不稳定,未来一年内存在一定的违约可能性,违约可能性略低于BB级BB:信用一般,偿债能力不稳定,未来一年内存在一定的违约可能性 BB-:信用一般,偿债能力不稳定,未来一年内存在一定的违约可能性,违约可能性略高于BB级B+:信用欠佳,偿债能力不足,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较高,但违约2可能性略低于B-级B-:信用欠佳,偿债能力不足,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较高:信用较差,偿债能力弱,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高 CC:信用很差,偿债能力很弱,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很高C:信用极差,几乎无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极高 D:截至评级时点客户已发生违约第六条债务承受额债务承受额是我行在客户信用评级管理过程中,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核定的、反映客户在一定期间内对我行授信承受能力的内部参考指标对客户核定债务承受额,不意味着我行有义务向客户提供等量授信债务承受额是我行对客户核定授信总量、进行风险监控的参考因素第三章评级对象第七条凡申请或正在使用我行授信的企业法人客户、具有独立*权的非法人企业客户,须按本办法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并核定债务承受额具有独立*权的非法人企业包括: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持有非法人营业执照、贷款卡,并持有具有法人资格上级公司*授权的非法人企业该类客户具有借款人资格私营企业中的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具有工商机关核发《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和《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但无法人资格上述非法人企业客户若申请我行公司授信,应纳入我行客户信用评级11违约定义详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违约定义规定》3范围进行信用评级对于第一类非法人企业,如果编制了独立完整的财务报表,应使用其本身的财务报表评级;如果没有编制独立完整的财务报表,应采用其上级法人公司本部的报表进行信用评级,但不应高于上级法人公司评级结果第八条为我行授信客户提供担保的单位,应按本办法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不需核定债务承受额第九条申请或正在使用我行授信的金融机构客户、国家机关客户、自然人客户,不在本办法执行范围之内,其中:金融机构客户,包括银行类金融机构客户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客户,按照我行金融机构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评级国家机关客户,包括中国*的各级机关、国家各级立法权力机关、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各级检察机关、军队中的各级机关、中国人民*协商会议的各级机关等暂不能满足评级条件的法律实体,暂不进行信用评级第十条仅叙做低风险业务的客户,依据《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并结合我行实际,采取灵活的处理方法,其评级结果由分行终审认定第四章评级模型第十一条我行客户信用评级根据客户性质,分别采用一般统计模型和打分卡模型第十二条一般统计模型一般统计模型通过统计分析的方法,运用一系列定量和定性指标,计算客户在未来一年的违约概率,并根据该违约概率确定客户的信用等级模型使用的定量指标主要是客户的财务指标,例如:现金比率、债务4覆盖率、存货周转率、税前利润率、资产负债率、资本周转率等,定性指标全部是客观定性指标模型指标与具体的评分标准有可能根据模型返回检验结果进行调整本模型用于对一般企业的评级一般统计模型共划分为以下基本类型:大型制造业、中型制造业、大中型建筑和公共设施业、大中型服务业、小型制造和公共设施业、小型服务业行业类型划分以及具体包括的子行业类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第十三条打分卡模型打分卡模型主要从偿债能力、获利能力、经营管理、履约情况及发展能力和潜力等方面对客户信用状况进行评分,并根据各项指标评分之和确定客户的信用等级本模型用于对事业单位、新组建企业的评级打分卡模型划分为两个基本类型:事业类、新组建企业类事业类模型适用于事业法人,包括三个子类型: 1、医疗机构,包括医院、疗养院、卫生院等;2、教育机构,包括大中专院校、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等;3、其他事业类,包括除医疗和教育机构以外的事业法人新建类模型,适用于符合新组建企业标准的企业,不再细分子类型第十四条新组建企业标准成立未满两个会计年度、新设合并、分立后名称变更的企业客户属于新组建企业,吸收合并不视为新组建企业到评级时点为止,成立已经超过两个会计年度,由于在前一个会计年度内企业尚未开始经营或处于项目建设期,未编制前一年度会计报表或无法提供前一年度完整的会计报表的企业法人客户原则上属于新组建企业但以上情况主要适用于建设期超过两年的大型生产企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项目公司等5对于改制企业,无论企业改制采用何种方式,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如果企业的经营实质未发生根本变化,两年的财务报表数据能有效衔接,则不采用新建类模型评级第十五条在选择客户适用的基本评级模型时,按以下顺序判断:事业类、新组建企业类、非新组建企业类然后根据客户所处行业和规模,选择具体适用的评级子模型第十六条各模型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1和附件1-2第五章总体要求第十七条客户信用评级流程包括评级发起、评级认定、评级推翻和评级更新评级发起与评级审核认定人员应相互独立第十八条评级时效原则上,各级机构风险管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客户信用评级的审核、认定或上报工作工作时效的计算不包括评级发起部门补报材料时间年度集中评级期间工作时效要求根据集中评级工作安排另行确定第十九条评级频率原则上,存量客户信用评级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年度集中评级时间为第二季度,新客户的信用评级工作按“随报随评”的方式进行当客户信用状况出现重大变化时,应及时发起评级更新第二十条评级有效期采用年度报表评级时,评级有效期至报表决算日后18个月对于新建类客户或由于资本金大幅增加而采用非年度报表评级时,评级有效期至报表年份次年的x月x日采用当年财务报表发起评级,并对评级结果认定后,采用往6年财务报表评级的结果自动失效对于特殊企业,若x月x日前无法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则上年度评级有效期顺延至提供年报评级后为止,原则上不超过当年x月x日债务承受额有效期与评级有效期相同第二十一条我行客户信用评级认可的审计机构为提高客户评级财务信息质量、保证客户评级结果的客观准确,我行实行了客户信用评级认可的审计机构管理制度,认定规则和使用规定详见相关规定2对于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除对其做降级或扣分处理外,应从严从紧审核其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与合理性第二十二条加强对财务报表真实性审核及合理性判断不同年度财务报表是否衔接如不衔接,财务报表附注或借款人应出具说明材料,业务部门及风险部门应对其合理性做出判断不同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更换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对于无故频繁更换审计机构的借款人,应对其财务信息质量予以特别关注不同年度财务报表中相同会计科目、财务比率等是否出现异常波动如存在异常波动的会计科目,应结合其他相关财务指标综合判断其合理性同一年度财务报表之间是否存在勾稽关系通过判断其是否存在勾稽关系,可间接审核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与合理性评级时点是否使用较早年份的财务报表如由于种种原因,评级时点客户不能提供上年度末的财务报表、而采用两个年度前的年报进行评级,则应从严从紧审核该借款人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与合理性,尽量获取能够反映借款人最新财务状况的财务信息,动态修正评级结果,并对尽责审查人员等做出必要提示被评级人是否为我行新客户应适当加大对新客户财务报表真实性和合理性的审核力度,保证我行新增客户的质量对于治理机制不完善、决策机制欠佳、扩张快、摊子大、资本运作及关联交易频繁、财务制度不健全的民营或非民营企业,要尤其关注其财务报表真实性问题,适当加大对其财务报表真实性和合理性的审核力度对于此类客户,原则上不允许向上推翻必要时应通过向下推翻来真实反映客户的信用状况第六章评级发起第二十三条评级发起各级机构业务部门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客户信用等级初评,对授信客户核定客户债务承受额,将信用评级材料报送本级或上级风险管理部门审核第二十四条各级机构授信业务部门是客户信用评级发起部门发起部门负责如下工作内容:发起客户信用评级分支机构评级发起部门在调查、分析、核实的基础上填写客户信用评级基本材料,将初评结果和相关材料报送同级行或上级行风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时应根据各级审核人员的要求补充审核要件评级发起部门需对评级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判断,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唯一性、完整性、合规性和及时性负责客户经理需在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其与原件相符对于符合评级更新条件的客户,应按权限和流程及时、主动发起评级更新根据客户信用评级的最新结果,及时核对、更新信贷系统等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客户评级信息,确保信用评级结果在相关系统内得到及时、准确维护8负责客户信用评级工作的自查,并配合风险管理部门开展监控检查工作根据不同评级结果,采用不同的监控手段和频率第二十五条评级发起原则上以年度报表为基础,对于新建类客户或由于资本金大幅增加而采用非年度报表的评级,评级人员应严格控制,并加强人工判断和管理监控第七章评级认定第二十六条评级认定分为专业审核和终审认定专业审核风险管理部门评级专业人员对客户信用评级进行审核,审核后将本级机构认定权限内的评级报送本级机构有权认定人认定,将超本级机构认定权限的评级报送上级行审核终审认定有权认定人对认定权限内的客户信用评级进行终审第二十七条各级风险管理部门及获得评级认定转授权的中小企业业务部门是客户信用评级认定部门认定部门负责如下工作内容:审核客户信用评级对评级发起部门报送的客户信用评级材料进行审核,判断材料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对评级系统填报信息与审核要件进行一致性核查,对于数据填报有误的,返回发起部门修改;风险管理部门有权对评级结果进行向下调整;审核后,根据评级认定权限,将审核结果报送有权认定机构认定部门对评级结果的准确性负责对同级授信业务部门和辖内机构的信用评级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后评价一级分行风险管理部除负责上述、两项工作内容9外,还负责本行客户信用评级的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制订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培训辖内客户信用评级人员、配合总行开展信用评级体系的调整完善和研究建设工作,按季汇总分析本行辖内客户的信用评级信息,就客户信用评级工作情况、辖内客户信用等级分布、评级推翻率、评级迁移率等向上级行报告、向同级行业务部门和下级行通报总行风险管理部除负责上述、两项工作内容外,还负责我行客户信用评级体系建设工作,包括调整和完善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研究、开发、组织实施客户信用评级模型,培训总行业务部门和一级分行评级人员,按季汇总分析汇报全行客户评级结果及变化情况,每年应至少两次向高级管理层提交客户评级分析报告第二十八条风险管理部门应下设客户信用评级专门机构或职位,配备评级专业人员原则上,在客户信用评级职位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评级专业人员”资格,该资格由总行统一认定所有客户信用评级必须经过具备资格的评级专业人员审核后方可报送有权认定人终审认定第二十九条除总行指定的特殊客户和区域外,我行客户信用评级认定权限全部上收至一级分行和总行风险管理部第三十条一级分行分管风险管理工作的行领导、总行风险管理部分管客户评级工作的部领导是我行客户信用评级的有权认定人有权认定人经过正式程序可以转授权给本行相关风险管理人员,有权认定人及其受权人对评级结果负责第三十一条总行风险管理部认定权限一级分行及其以下分支机构发起的存量客户批复授信总量或全口径授信余额达到1亿元以上、新增客户拟申请授信总量达到1亿元以上,且初评结果达到-级以上的客户信用评级总行业务部门发起的全部授信客户和担保客户的信用评级全行所有申请评级向上推翻的客户信用评级10第三十二条一级分行认定权限一级分行本部和辖内分支机构发起的、总行认定权限以外的授信客户的信用评级一级分行本部和辖内分支机构发起的全部担保客户的信用评级一级分行本部和辖内分支机构发起的仅叙作低风险业务的客户信用评级第三十三条一级分行转授权规定对总行直属分行的转授权对于直属分行业务部门及其辖内分支机构发起的、一级分行权限内的客户评级,一级分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客户评级认定权限全部或部分转授权给直属分行对中小企业业务部门的转授权对于中小企业业务部门管理的中小企业业务新模式下的中小企业客户评级,一级分行可根据授信管理专项规定,授权辖内中小企业业务部门认定转授权方案由一级分行在遵循上述原则的前提下自行制定,报备总行第三十四条一级分行权限内认定的授信客户,在评级有效期内发生批复授信总量金额或授信余额变动后,如超出一级分行认定权限,评级发起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按权限和程序发起并报总行终审认定第八章评级推翻第三十五条评级推翻包括评级人员对计量模型评级结果的推翻和评级认定人员对评级发起人员评级建议的否决第三十六条无论何种形式的评级推翻,都必须依据充分理由,评级人员应在审批流程中明确阐述推翻依据11第三十七条向下推翻是指评级人员根据客户实际情况,对模型输出等级在评级系统内进行等级下调后手审核人员可对前手审核人员的向下调级进行回调,但调整后的信用等级不得高于模型输出等级第三十八条向下推翻的原则评级人员应本着审慎合理的原则,在有充分理由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客户信用等级的推翻幅度,确保推翻后的信用等级真实反映客户实际情况第三十九条向下推翻的依据对于客户信用等级,可以在模型输出级别的基础上向下推翻,具体要求详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内机构公司客户信用评级推翻指引》第四十条向上推翻是指评级发起部门根据客户实际情况,对模型输出等级有上调要求,发起向上推翻申请并按程序报批向上推翻仅适用于使用一般统计模型评级的授信客户,其他评级客户不得进行向上推翻第四十一条向上推翻的原则各机构应本着审慎合理的原则,在有充分理由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客户信用等级的推翻幅度,及时提出评级向上推翻申请各一级分行风险管理部应严格审核评级发起部门的申请,合理确定客户信用等级的推翻幅度,把握好推翻的客户数量和质量总行对各行向上推翻的总量和推翻幅度进行终审控制,其中对于推翻幅度超过两个等级的申请,总行风险管理部除进行业务审核外,还进行技术测试总行对推翻的结果进行跟踪和监控第四十二条向上推翻的依据对于客户信用等级,可以在模型输出级别的基础上向上推翻,具体要求详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内机构公司客户信用评级推翻指引》12第九章评级更新第四十三条评级更新包括年度评级更新和动态评级更新第四十四条年度评级更新是根据客户最新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经营管理状况进行的评级,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第四十五条动态评级更新是指客户在年度评级更新后的有效期内,客户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评级发起部门及时进行的评级第四十六条动态评级更新的原则动态评级更新应遵循及时、主动、审慎、有效的原则第四十七条在获得信息符合评级更新条件后,应在三个月内完成评级更新第四十八条评级结果有效期内,担保客户转变为授信客户,应及时发起评级,并按授信客户评级认定权限报批如客户情况未发生变化,信用等级应保持不变,只增加核定债务承受额;如客户情况发生变化,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信用等级,并核定债务承受额第十章特殊类型评级第四十九条集团客户信用评级集团客户评级范围本章所称“集团客户”指纳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客户授信管理办法》管理范围的集团客户原则上,应对集团客户、集团板块、集团成员分别进行信用评级集团客户信用评级应基于集团合并报表评级发起部门应尽量获取集团合并报表,如果由于集团客户尚未编制合并报表,或集团客13户属我行管理意义上的集团而非实体集团、因而无法编制合并报表,则暂不对集团客户进行信用评级集团客户评级职责分工集团客户及板块牵头行负责组织集团客户及板块信用评级的发起、审核、权限内认定及超权限上报总行认定工作集团客户参与行负责所管辖集团成员的信用评级发起、审核、权限内认定及超权限上报总行认定工作同时,各参与行有责任根据牵头行要求,配合实施集团客户信用评级各项工作除以下情况外,集团客户评级的具体要求与单一客户相同: 1、集团客户履约情况、授信资产风险分类结果,按照集团母公司的情况掌握,如本部在我行无授信,可参考其他重要成员情况掌握2、集团客户的评级类型选择,以集团营业收入中占比最高的行业选择主行业进行评级3、当以集团母公司为评级对象时,应以母公司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进行评级如果确属无法获取母公司报表的,可用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信用评级,但应将集团合并报表内“长期股权投资”、“少数股东权益”作为无效资产从“所有者权益”中扣除,并在此基础上酌情进行等级下调各分行风险管理部应严格控制审核此类评级第五十条中小企业信用评级适用范围中小企业业务部门管理的中小企业业务新模式下的中小企业客户评级权限一级分行可将评级认定权限对中小企业业务部门转授权,转授权方案需报备总行评级流程执行与中小企业业务新模式管理相适应的简化流程,审核人员须具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评级专业人员资格”职责分工根据转授权方案,评级认定机构需对评级结果的14准确性负责各级风险管理部门若转授权后不直接参与评级,仍要承担管理职责,应通过政策制定、指导培训、检查考核等方式,保证中小企业业务部门评级工作质量及评级结果的准确性第五十一条异地客户信用评级对于注册地在异地的授信或担保客户,评级发起前应先查询该客户是否已存在评级,如果已存在授信客户评级,应以该评级为准;如果已存在担保客户评级,拟进行授信客户评级,应按本办法第四十七条执行多家分支机构对同一客户授信时,原则上由主办行负责评级工作。

金融机构客户准入标准中行内评级

金融机构客户准入标准中行内评级

金融机构客户准入标准中行内评级
各个银行客户等级划分的标准是不一样的,以中国银行为例:
一、符合下列任何标准后,就可以进入中银理财客户:
1、中行月平均金融资产达到20万以上(含);
2、采用中行信用卡前12个月累计消费等值超过10万。

其中,消费统计不包括购房、购车、装修等一次性金额超过10万的大额信用卡消费和零扣商户消费;
3、在中行办理各种个人贷款月底余额达到等值50万人民币以上。

其中,贷款统计正常类余额;
二、中国银行财富管理客户准入标准:中国银行金融资产月平均余额达到100万以上;
三、中国银行私人银行客户的准入标准:在中行中金融资产月日均余额达到等值600万人民币以上。

银行贷款条件:
1、借款人年龄在22—55周岁之间;
2、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具有一定的还款能力;
3、在当地有固定的居住场所;
4、有一定的抵押物,有产权证明,比如房产证,行驶证等;
5、征信记录良好,没有不良的信用记录。

中国建设银行金融机构客户信用评级办法

中国建设银行金融机构客户信用评级办法

中国建设银行国内金融机构客户信用评级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内金融机构客户信用评级(以下简称信用评级)和风险管理,科学评价国内金融机构客户的风险状况,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要求,参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内部评级法(IRB法)的技术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用评级是对国内金融机构客户因偿债能力变化而可能导致的违约风险进行预测、分析和评价。

第三条信用评级应坚持全面调查、客观评价、科学计量、专家审定的原则。

全面调查是指直接评价人员应对客户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查了解;客观评价是指直接评价人员应对客户风险进行客观的分析判断;科学计量是指信用评级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依托建设银行信用风险评级预警系统(以下简称“评级预警系统”)实施;专家审定是指在系统评级的基础上,由信贷审批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审定客户最终的信用等级。

第四条本办法中国内金融机构客户是指建设银行有确定意向或已经为之提供信贷服务的在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金融机构法人。

根据客户性质,分为银行和非银行两大类。

银行类客户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社等,非银行类客户包括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

第二章信用等级的核心定义第五条信用等级是反映客户偿债能力和违约风险的重要标志。

划分信用等级的核心指标是客户的违约概率(Probability of Default,简称PD)。

违约概率是指客户未来一年内发生违约的可能性。

第六条本办法中所指违约包括以下几方面:(1)银行有充分证据认定债务人不准备或不能全额履行到期偿债义务;(2)贷款本金逾期90天以上;(3)贷款欠息90天以上;(4)银行停止对贷款计息;(5)与债务人任何义务有关的信用损失,如形成债务冲销,计提特别准备,或被迫进行本金、利息、手续费减免,非正常借新还旧,展期等消极债务重组;(6)债务人申请破产、由其他债权人申请其破产、已经破产或者处于类似的非正常经营状态,因此将不履行或延期履行银行债务;(7)其他违约事项。

中国银行体系信用划分标准

中国银行体系信用划分标准

中国银行体系信用划分标准一、引言信用划分是银行体系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关系到银行的风险控制和业务发展。

中国银行体系信用划分标准是银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和风险程度,将借款人划分为不同的信用等级,为银行决策提供依据。

本篇文章将详细介绍中国银行体系信用划分标准的主要内容、评估方法以及实施效果。

二、信用等级划分中国银行体系信用等级划分通常包括以下几种:AAA级、AA 级、A级、BBB级、BB级和B级。

其中,AAA级表示信用状况最好,风险最低;BBB级及以下表示信用状况较差,风险较高。

不同的信用等级代表着不同的信用风险程度,影响着银行贷款审批、利率定价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决策。

三、评估方法1. 财务状况评估:银行通过对借款人的财务报表进行分析,评估其资产、负债、收入和利润等方面的状况,从而了解其财务稳健性。

2. 还款能力评估: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收入稳定性等因素,评估其还款能力。

其中包括收入来源、负债比、流动比率等指标。

3. 信用记录评估:银行通过征信系统了解借款人的信用历史,评估其信用状况和违约风险。

4. 外部环境评估:银行会考虑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评估借款人的外部环境风险。

四、实施效果中国银行体系信用划分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首先,该标准有助于银行更好地识别和控制风险,确保贷款安全。

其次,该标准有助于银行制定更为科学合理的信贷政策,优化资源配置。

最后,该标准还有助于提高市场公信力,吸引更多的优质客户。

同时,随着市场的变化和新的风险管理理念的不断引入,该标准也需要不断地进行调整和完善。

五、总结中国银行体系信用划分标准在银行风险管理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科学合理的信用等级划分和评估方法,银行能够更好地识别和控制风险,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市场公信力。

同时,该标准也需要不断地进行调整和完善,以适应市场变化和新的风险管理理念的要求。

在实际操作中,银行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确保评估方法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二是要注重对借款人的持续监测和跟踪;三是要根据市场变化和政策法规的要求及时调整信用等级划分标准。

浅析我国商业银行客户信用评级标准体系-中国工商银行为例

浅析我国商业银行客户信用评级标准体系-中国工商银行为例

浅析我国商业银行客户信用评级标准体系-中国工商银行为例,不少于1000字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金融市场不断完善,商业银行在金融行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然而,在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建立信任关系也变得十分重要。

本文将以中国工商银行为例,浅析我国商业银行客户信用评级标准体系。

一、评级标准定义客户信用评级,是对银行客户征信记录进行评估,主要是评估客户信用状况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客户信用评级是银行业务中所使用的一种风险管理工具,可以帮助银行识别潜在的信用风险,并确保银行在与客户交易时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利益。

二、评级标准体系中国工商银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的客户信用评级标准体系共分为四个等级:1. AAA级客户:指企业资信状况非常良好,综合评价指标在99.5分以上,具有极高还款能力的客户。

2. AA级客户:指企业的综合评价指标在95分以上,具有较高还款能力的客户。

3. A级客户:指企业的综合评价指标在85分以上,具有较强还款能力的客户。

4. B级客户:指企业的综合评价指标在85分以下,存在还款风险的客户。

在这里,我们需要提到一下工商银行客户信用评级的评估指标体系。

具体包括了:1. 经营状况:指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包括公司规模、行业地位、经营范围等因素。

2. 财务状况:指企业的财务情况,包括企业是否具有偿债能力、负债情况、收益情况等。

3. 行业风险:指企业所处行业的市场前景、自身产品竞争力、政策支持情况等因素。

4. 信用记录:指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历史交往记录,包括企业与银行的信用历史、贷款记录等。

5. 指标评分:指企业的各项评测指标的得分情况,这些指标通常包括了上述三个方面的细节评价。

6. 综合评价:通过对企业各项指标的权重加权平均,最终得出一个综合评价指数,用于确定客户信用等级。

以上六个方面,是工商银行对客户信用评级时候所需要考虑的因素。

三、评级标准意义客户信用评级分为AAA、AA、A、B级别,每个等级对应了不同风险程度的客户。

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评价客户信用状况,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客户是指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能提供会计报表的企事业法人、合伙类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法人客户分支机构(依法独立经营,单独或独立核算,并经总公司授权)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指按照统一的财务与非财务指标及标准,以偿债能力和意愿为核心,从信用履约能力、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经营及发展能力等方面,对**银行客户进行综合评价和信用等级确定。

第四条**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遵循统一标准、严格程序、分级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五条**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银行信贷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评定结果是我行客户准入退出、信贷风险审查、信贷定价、授权授信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评定对象第六条**银行信用等级评定对象按行业和客户性质分为农业、工业、商贸、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外资、事业法人、银行、证券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类客户(证券公司除外)、综合等11类客户评价指标体系。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农业、工业、商贸、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类客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进行划分。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外资客户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企业(包括港、澳、台出资企业)。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事业法人是指由国家许可设立,从批准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执业许可证或依法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第十条本办法所称银行类客户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中外合资、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和外商独资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证券公司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中外合资、外资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

第十二条本办法所称非银行金融机构类客户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定程序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银行类金融法人(证券公司除外),主要包括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期货交易所、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客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12.30•【文号】银监发[2005]88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5〕88号2005年12月30日)各银监局:现将《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内部指引》)。

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内部指引》于2006年1月1日起试行,对于各类商业银行2005年度的评级,仍然沿用原来的风险评级办法。

二、试行阶段,需要对定量指标的选择、权重系数的设定、标准值和分值区间的设置进行更加充分的数据测试,必要时对有关定量指标和定性因素及其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以保证各项评价标准在“打分”体系中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因此,请各银监局认真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报告银监会。

三、《内部指引》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评价方法,其中定性因素的评价是难点,对于评级人员要求较高,评级人员须具备良好的监管业务素质和丰富的监管工作经验,并且充分了解和熟悉监管评级的所有要素以及评级原理和方法,能够依据定性评价因素及其细化的评价标准对银行做出客观、准确的分析预测和判断评价。

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工作经验、收集评级信息的情况、对监管评级的理解和认识等方面的差异,很容易造成评级尺度不一,严重影响评级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因此,请各银监局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相关培训工作,确保《内部指引》的顺利实施。

四、监管评级有效的推行和使用,还有赖于规范的评级程序和工作制度。

因此,《内部指引》规定了严密规范的评级操作规程和清晰明确的职责分工,请各银监局结合银监会监管业务流程再造和监管资源整合等工作,严格按照监管评级的流程和职责分工做好评级工作,以确保评级工作质量。

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贷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提高信贷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贷款通则》及有关信贷管理制度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指公司为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根据同行业统一的财务与非财务指标体系和标准,以偿债能力为核心,分别对企业法人客户、事业法人客户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为客户)的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并据此评定其信用等级.信用评级是信贷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基础性工作。

评级结果是信贷准入、退出和核定客户授信额度、定价、期限以及确定担保方式的重要依据.第三条评级分为内部评级和委托评级。

(一)内部评级是指公司自行组织评定客户信用等级,其结果不得对外公布,也不得告知任何单位或个人。

(二)委托评级是指根据客户申请,由公司委托有资质的信用评估机构、依据公司的评级办法和评级指标体系,评定其信用等级,其结果经客户申请可对外公布.第四条评级采取“以定量分析为主,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评级应实事求是,做到指标统一、标准统一、程序规范,科学、客观、公正、严谨。

第五条涉及客户的评级资料,未经客户同意不得对外提供;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

第二章评级对象和分类第六条评级对象.除经营期不足一个会计年度或经营期已满一个会计年度,但根据经营计划远未达产,且无法提供评级所需财务数据的新建客户、拟建或在建项目公司和办理低风险业务的客户外,其他客户应该按本办法评定信用等级。

具体对象包括:(一)已建立信用关系的客户;(二)申请建立信用关系的客户;(三)为公司贷款客户提供保证担保的客户(不含担保公司)。

第七条根据客户行业特点和评级需要,将客户分为以下八类。

(一)工业类:包括加工制造业、矿产开采等;(二)农业类: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林业、农产品加工等;(三)商贸类:包括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娱乐业、宾馆酒店业、租赁业、外贸业等;(四)交通运输类:包括铁路、公路、航空、管道运输、水上运输等;(五)房地产类: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六)建筑安装类:包括建筑、工程公司、设备安装企业等;(七)公用事业类:包括医院、学校、文化、传媒、公共服务业等;(八)综合类:上述以外的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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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国内机构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以下称“中行”)客户信用评级管理,防范授信业务风险,根据总行《关于发送〈中国银行国内机构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的通知》(中银险[2003]461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客户信用评级是中行对授信客户资信状况的确认程序,客户信用评级结果是支持中行授信业务授权管理、客户准入管理、授信业务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中行客户信用评级本着“统一标准、分类确定、定期评估、适时调整、分级管理、有效组织”的原则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国内机构对其授信客户的信用等级评定。

第二章客户信用评级对象与信用等级设置
第五条凡正在使用或申请使用中行授信的非金融机构企、事业法人客户(下称“评级客户”),应按本办法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并核定授信风险限额。

第六条中行评级客户按经营性质划分不同类型,各类型均设置AAA、AA、A、BBB、BB、B、CCC、CC、C、D共十个信用等级。

第三章客户信用评级指标与计分标准
第七条中行客户信用评级指标体系主要从偿债能力、获利能力、经营管理、履约情况及发展能力和潜力等方面对客户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各方面下设若干量化指标或非量化评价指标,由此构成一个完整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

第八条根据评级对象的行业差异及资金运用特点,分别设置各类客户信用评级指标体系与计分标准。

第四章客户信用评级管理的职责分工
第九条公司业务部门、结算业务部门(对尚未纳入公司业务部门统一授信的结算客户,由结算业务部门负责)、零售业务部门是客户信用评级的初评部门。

对于仅在结算业务部门办理以下业务,在我行没有其他授信业务的客户,结算业务部门可视具体情况暂不进行信用评级;但须将此类客户的基本情况和清单报备风险管理部门:
1、已收取足额保证金或以国债、存单、我行可接受的银行承兑汇票做足额质押的贸易融资和保函授信业务;
2、按规定占用有关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贸易融资和保函授信业务;
3、出口项下的贸易融资业务(打包贷款除外)。

初评部门应在调查、分析、核实的基础上填写客户信用评级基本材料,并将初评结果(包括客户信用等级、授信风险限额)和相关资料报送同级风险管理部门。

初评部门应对所报送资料的完整性和内容
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省行风险管理处是客户信用评级的审核部门。

风险管理处负责对业务部门、下级行报送的客户信用评级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送行领导认定。

风险管理处负责对业务部门和辖内的信用评级工作进行检查、后评价。

风险管理处负责就客户信用等级的认定信息向辖内反馈,并定期汇总分析本行辖内客户信用评级信息,向总行报送客户信用评级工作情况、辖内客户信用等级分布情况、本行客户信用评级工作后评价报告等。

第五章客户信用评级的认定权限
第十一条客户信用评级的认定权限
(一)总行负责认定国内行全部AAA级客户的信用评级。

(二)省行负责认定AA级(含AA级)以下客户的信用评级。

(三)地市分行负责认定BB级(含BB级)以下客户的信用评级。

(四)地市分行以下机构无认定客户信用等级的权限。

二级分行以下机构的客户,由二级分行以下机构进行信用等级初评,并将初评结果报送二级行审核。

(五)资产保全部门管理的客户,由资产保全部门直接认定信用等级(D级)后,将客户名单反馈风险管理处。

第六章客户信用评级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省行营业部、公司业务处、各直属支行、支管直行(由公司业务处辅导并签注意见)公司业务部门、结算业务部门(对尚未纳入公司业务部门统一授信的结算客户,由结算业务部门负责)、零售业务处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负责进行客户信用等级初评,核定客户授信风险限额,并经支行行长签字,将完整的信用评级材料(详见审核、认定清单)报送省行风险管理处审核。

第十三条省行风险管理处对客户信用评级材料进行审核。

风险管理处对客户信用等级的审核实行“三级审批”,对客户信用评级材料进行审核后报送主管风险的行领导签批。

第十四条风险管理处对报送的客户信用评级材料进行审核、签字认定后,由风险管理处向业务部门反馈认定结果。

第十五条地市分行对于超过本行认定权限的客户信用评级,经同级公司业务部门初审、风险管理部门审核,并由分行行长签字后报送省行风险管理处。

风险管理处对客户信用评级材料进行审核。

对于仍无认定权限的信用评级材料,应在行领导签字后上报总行。

第十六条认定部门对客户信用评级材料审核、认定后,应向下级部门反馈认定信息。

第十七条原则上,业务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客户信用评级的初评工作,风险管理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客户信用评级的审核工作,对于超过本级行认定权限的客户信用评级,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上报或审核、认定、反馈等工作。

第十八条原则上,客户信用评级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次评级时间为有关年度的第二季度,新客户信用等级的评定按“随报随评”的方式进行。

客户信用等级及授信风险限额有效期为一年。

第十九条移交至资产保全部门管理的授信客户,其信用等级同时调整为D级。

资产保全部门应每年向同级行风险管理部门报送客户数量、客户名单。

第七章客户信用评级的调整
第二十条在客户信用等级有效期内,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信用评级的初评、审核部门均有责任及时提示并按程序调整授信客户的信用等级:
1、客户主要评级指标明显恶化,将导致评级分数及信用评级结果降低;
2、客户主要管理人员涉嫌重大贪污、受贿、舞弊或违法经营案件;
3、客户出现重大经营困难或财务困难;
4、客户在与我行业务往来中有严重违约行为;
5、客户发生或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6、客户与其他债权人的合同项下发生重大违约事件;
7、有必要调整客户信用等级的其它情况。

第八章集团客户的信用评级管理
第二十一条对于总行级集团客户的信用评级,由总行公司业务
部牵头进行集团客户信用等级的初评工作,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信用等级审核、认定工作,各相关分行配合总行实施对总行级集团客户的信用评级工作。

第二十二条对于分行级(区域性)集团客户,由集团总部所在地分支行(处)公司业务部门牵头进行集团客户信用评级的初评工作,风险管理处负责信用等级审核、认定工作,各相关分行有责任配合牵头行实施分行级(区域性)集团客户的信用评级相关工作。

超过省行认定权限的AAA级分行级(区域性)集团客户信用评级结果,应按有关程序报送总行进行认定。

第二十三条对实行集团客户授信管理的企业集团,各行仍应对集团内各授信对象单独进行信用评级。

第九章罚则
第二十四条中行客户信用评级材料、信用评级结果是中行内部管理资料,中行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外透露相关信息。

第二十五条对于我行有关人员玩忽职守、有意报送不实材料、串通客户提供虚假信息,造成评级信息失实者,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如下处理:
1、限期纠正;
2、通报批评;
3、对有关责任人追究经济或政纪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制定和调整,省行风
险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原《中国银行客户信用评级办法》同时废止。

省行此前发送的客户信用评级方面的文件、规定,如与本办法相抵触,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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