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检修质量验收制度【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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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检修质量验收制度

1范围

1.1 本制度规定了热电公司管辖范围内设备检修质量的检查、验收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监督检查与奖惩考核。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科室、车间的设备检修后质量检验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国家经贸委颁发《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2003年)

3管理机构与职责

3.1 设备检修,应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设备检修质量验收小组",其成员根据不同设备,由一至三级验收人员组成。

3.2 设备检修质量的检查,检验与验收实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机构的检验与验收工作。

3.3 设备质量检验三级机构:一级验收小组:由班(组)长、工作负责人、现场值班人员组成;二级验收小组:由车间正、副主任、技术员组成;三级验收小组:由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检站人员、设备大修监理人员、厂技术专工、车间正、副主任、班(组)长组成。

3.4 公司、车间、班组三级验收小组负责范围:一级(班组):辅助设备、工艺简单的工序、系统中简单的异常处理之后;二级(车间):重要辅助设备、工艺较复杂的工序、系统中的较大异常处理之后;三级(公司)主要设备大小修,重要设备技术改造,系统中的较大异常处理之后。

3.5 检修人员对检修质量负有直接责任,检查验收人员对检修质量负有验收责任。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管理目标

4.1.1 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以安全生产为基础,真正做好设备检修管理工作,保证设备安全、正

常、稳定运行;

4.1.2 设备检修质量检验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质量第一和检修工艺质量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管理理念。在认真执行《安全规程》检验的基础上,把好“质量第一关”;

4.1.3 鼓励各班组积极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全面上等级,上水平。

4.2 管理要求

4.2.1 设备检修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与良好的工艺确保检修(调试)质量,在每项工作结束后,检修人员按照质量标准,自行检查,并做到:不符合规定标准不验收;自己不满意不验收;缺陷没有消除不验收;

4.2.2 设备检验人员要深入现场调查研究,主动帮助设备检修人员解决问题,同时必须坚持原则、严把质量关;

4.2.3 设备大修前,其调试、检验、检查的仪器仪表(如:热工、长度、水平、电磁、力学、化学、声学等计量器具)

必须送检或自检合格;

4.2.4 设备检修质量检验应充分发挥各专业技师、现场工程技术人员的作用,以进一步提高检修质量。

4.3 管理条件

4.3.1 为了保证设备检修质量,必须对“仪器仪表”、“热工校验”、“计量器具”、重要测试工具检定合格,以便检验值真实有效;

4.3.2 为了保证设备检修质量,要求设备检修人员认真学习有关规程,主要负责人应有二年以上的实际工作经验;

4.4 管理方法

4.4.1 设备检修质量贯彻“谁修谁负责”、“谁专责谁先检验”的原则;

4.4.2 无论大小修、技改项目均由工作负责人首先依据设备检修质量要求,认真自检,确认合格后再交上级检查验收。

4.5 管理程序

4.5.1 设备质量验收实行静动态验收的分级制度;

4.5.2 设备检修质量检验依据公司的各类技术标准和规定,设备更新改造依据技术标准基础上参照制造厂家《检验标准》或相应的国家标准规定进行验收;

4.5.3 发电机组、变压器大修,主要设备更新改造的整体验收。公司将成立质量专业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4.5.3.1 竣工报告;

4.5.3.2 大修项目执行完成情况;

4.5.3.3 主要缺陷消除情况;

4.5.3.4 质量与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4.5.3.5 技术革新实际应用情况;

4.5.3.6 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情况;

4.5.3.7 主要技术数据记录;

4.5.3.8 大修后试验与试运行准备情况。

4.5.4 设备提交验收前,工作负责人应向质量验收小组详细的汇报检修概况、调试记录,存在问题、解决问题等;

4.5.5 验收人员应向检修人员进行必要的询问,对验收重点应按厂家检验标准要求,亲自实施全过程监督,以保证设备的数据真实,针对存在问题给予技术指导;

4.5.6 辅助设备检修由检修车间技术负责人、运行车间技术负责人、检修负责人、当值值长参加设备质量检查验收,辅助设备质量检验由班(组)工作负责人与当值运行人员进行验收;

4.5.7 设备检修质量验收参照《电力建设及施工验收规范》、《发电厂检修规程》、《设备管理及完好标准》,对达不到要求且又不影响投运的问题必须列入下次检修重点问题予以解决;

4.5.8 验收合格后一、二、三级人员应在验收单(报告)中签名认可;

4.5.9 生产科负责印制验收单并定期考核,严格杜绝不验收的项目。月底生产科统计全月验收单合格率,以此作为对检修质量的考核。

5监督检查和奖惩或责任

5.1 按照质检规定,所有项目的质量验收实行质量追究制。

5.2 凡是在第一级验收查出的不合格,验收人员责成马上改正,当查出多处不合格要在当班每日收工总结会上进行批评。

5.3 凡是在第二级验收查出的不合格,验收人员责令马上停工检修,合格后方能进入下一级工序,多处不合格要在车间安全会上给予批评教育,视情节给予处罚。

5.4 凡是在第三级验收查出不合格,验收人员责令返工

检修外,要在公司安全生产月度会议上对二级、一级人员的失误给予批评,视情节给予检修人员按厂规厂纪处罚。

5.5 凡是经过三级验收后出现的障碍和事故,应根据四不放过原则,在公司安全会议上通报,对直接责任人,三级验收责任人给予处罚。

凡是重大设备经过质量检验合格、投运后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公司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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