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层级管理责任追究办法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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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森林防火责任制(5篇)

安全员森林防火责任制(5篇)

安全员森林防火责任制(1)对所负责的施工现场对森林防火负直接安全技术管理责任。

(2)负责各施工点的森林防火工作,参与对员工进行森林防火技术培训。

(4)负责对施工现场全过程进行防火技术监控,不断完善防火技术。

(5)做好各种防火记录,对本工程项目及时做好防火技术总结。

(6)负责监督检查本项目的防火、管理,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7)负责本单位易燃物品的监督管理。

(8)监督本项目消防器具的配制管理,检查工地施工环境和员工作业环境;(9)建立信息沟通渠道,负责森林防火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和上报;安全员森林防火责任制(2)森林防火责任制是指针对森林防火工作,建立并落实责任制度的一种管理机制。

它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容:1. 事前防范责任:森林防火责任制要求相关部门和个人在事前进行必要的防范工作。

这包括明确各级政府、森林管理部门、社会组织等各方的责任和职责,确保森林防火工作得到有效组织和协调。

同时,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进行森林防火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并进行森林火险预警、监测和预防工作。

2. 事中扑救责任:森林防火责任制强调相关部门和个人在火灾发生时的及时扑救责任。

这包括明确各级政府、森林管理部门、消防部门等各方在火灾发生后的应急扑救职责,要求他们迅速组织人力、物力和技术力量进行扑救工作,尽快将火灾扑灭,减少损失。

3. 事后追责责任:森林防火责任制要求对森林火灾的责任进行追究。

对于未按照规定进行防火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或者在火灾发生时未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扑救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追责。

这有助于激发各方对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提高整体的防火意识。

综上所述,森林防火责任制是一种通过明确责任、加强组织和协调、强化执法和追责的管理机制,旨在提高森林防火工作的效果和质量,降低火灾事故的发生率和损失。

安全员森林防火责任制(3)森林防火责任制是指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明确划分各级安全员的职责和权限,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以确保森林防火工作的高效运行和安全保障。

村森林防火管理制度范本(3篇)

村森林防火管理制度范本(3篇)

村森林防火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任务为了加强村级森林防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村森林防火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村级森林防火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森林防火工作的持续有效进行。

二、组织机构1. 设立村级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由村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成员为组员。

2. 设立村级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由村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指挥长,专业防火队伍和防火志愿者组成指挥部成员。

三、责任分工1. 村委会主要负责人负责村级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工作。

2. 专业防火队伍负责森林巡查、森林火险警戒值的监测和预警、火源管控等工作。

3. 防火志愿者负责宣传教育、组织应急演练等工作。

四、预防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森林防火意识,并定期组织防火知识培训。

2. 设立防火示范区,加强森林火险地区的防火隔离带建设和管理。

3. 对森林防火用具和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可用。

4. 对火源进行严格管控,严禁在森林区域进行燃放烟花爆竹等活动。

五、应急处置1. 发生森林火灾时,村级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指挥专业防火队伍进行扑火救援。

2. 各村居民积极参与灭火行动,按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协助扑灭火灾。

3. 在灭火行动中,确保人员安全,同时妥善保护森林资源。

六、工作评估与奖惩1. 对村级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对工作成效进行考核。

2. 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起到重要作用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3. 对违反森林防火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和问责。

以上为本村森林防火管理制度的范文,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村森林防火管理制度范本(2)(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村森林的防火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村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以防火为中心、全面防控、科学管理、分级负责、社会共治。

森林防火管理规定(4篇)

森林防火管理规定(4篇)

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森林防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森林防火管理工作是指对森林火灾的预防、监测、扑救和事后处理等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森林防火管理工作应当贯彻依法预防、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森林防火管理工作应当科学合理、全面协调、依法依规、安全高效。

第五条森林防火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火灾防范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六条森林防火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火灾信息发布和交流机制,及时传递火灾情报,提高防火效率。

第二章防火责任第七条森林防火管理工作应当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的防火责任,划分职责。

第八条各级政府应当切实履行森林防火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制定,落实防火预算。

第九条森林资源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森林防火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和报告火情。

第十条养护绿化部门应当切实负责公共绿地和城市森林的防火管理工作,确保防火安全。

第十一条农牧业部门和相关农民组织应当加强农田和牧场的防火管理,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第十二条旅游部门应当切实履行防火责任,制定旅游区域的防火计划和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其他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工作,自觉遵守防火规定,做好火灾预防工作。

第三章防火措施第十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宣传制度,加强公众防火意识的培养,推动社会共治。

第十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火源管理,禁止在林区违法使用明火和非法放火。

第十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完善的火灾预警系统,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七条森林资源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森林火险等级评估,及时发布火险等级,并采取相应防火措施。

第十八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森林消防队伍,配置足够的消防人员和装备,做好扑救工作。

第十九条森林消防队伍应当定期开展消防演习和培训,提高扑救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

第二十条养护绿化部门应当加强森林防火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迅速处理。

第四章火灾处置第二十一条火灾发生后,各级政府应当迅速组织扑救力量,切实保护森林资源。

火灾事故追责的级别有哪些

火灾事故追责的级别有哪些

火灾事故追责的级别有哪些在社会生活中,火灾事故屡有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为了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有关部门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火灾管理制度,其中包括火灾事故的责任追究制度。

火灾事故的责任追究是指对火灾事故的责任主体进行调查、追踪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或修复损失的一种制度。

火灾责任追究体系包括了政府、企业、个人等不同的主体。

下面就火灾事故追责制度的级别进行一番分析。

一、政府责任追究政府对火灾事故的责任追究主要包括了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两个层面。

1、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对火灾事故的责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对火灾危险区域的监管责任。

地方政府对于火灾危险区域,比如城中村、拆迁地等地方要严格监管,确保公共安全。

(2) 对于城市规划和建设的监管责任。

城市规划和建设是社会的基础工程,如果规划和建设不合理,就会造成火灾隐患,因此地方政府要对城市规划和建设负有监管责任。

(3) 对于应急救援的责任。

政府要对火灾事故进行预防和救援的工作,确保出现火灾时救援工作可以及时有效的展开。

2、相关部门相关部门主要包括公安、消防、住建等部门。

这些部门对于火灾事故的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因此相关部门也要对火灾事故的责任负有追究义务。

二、企业责任追究企业作为社会生产的主体,负有一定的社会责任,对于火灾的责任负有一定的追究义务。

1、安全生产责任企业生产中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因此需要企业负责人对工厂、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和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2、责任人追究如果企业出现火灾事故,那么企业负责人要对事故负有一定的责任,如果企业负责人存在严重过错,需要进行追究责任。

三、个人责任追究个人作为社会中的一员,也需要对火灾事故负有一定的责任,尤其是在日常生活中要加强火灾安全的意识和预防工作。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在火灾事故追责制度中,政府、企业和个人的责任都是非常重要的,每个主体都要对火灾事故有一定的责任,这才能确保火灾事故得到有效的防范和管理。

河南省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

河南省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

河南省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河南省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第一条为健全全省森林防火工作机制,严肃追究森林防火安全责任,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河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中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以委任、派遣等形式任命的人员。

第三条对违反本办法的个人和单位,有关单位可以按照下列规定追究其责任:(一)诫勉谈话;(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三)通报批评;(四)组织处理;(五)行政问责;(六)依法给予行政纪律处分;(七)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规定可以单独或者合并使用。

受到责任追究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第四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本部门或本单位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森林防火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部门和单位分管森林防火工作的负责人,对森林防火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明确的森林防火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森林防火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履行下列森林防火职责:(一)宣传和贯彻实施森林防火法律、法规、规章,增强公民的森林防火安全意识;(二)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机构,核定并编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三)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林业发展总体规划,使森林防火工作与维护生态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四)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列入当地公共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火工作的经费投入;(五)凡国家一级、二级和省重点火险县,必须建立专业森林消防队;(六)凡有森林防火任务的县(市、区),必须储备满足森林防火任务需要的森林防火物资;(七)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及时分析森林防火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森林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八)重大节假日以及森林火灾多发季节,应当组织进行森林防火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火灾隐患;(九)对森林防火机构报请因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应当停产停业处理的请示事项,依法及时做出同意与否的决定;(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监测预警体系,及时掌握森林火情动态;(十一)制定本地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十二)组织森林火灾扑救及善后工作。

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3篇)

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3篇)

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全场干部职工违反森林防火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森林防火组织机构不健全,森林防火责任不落实,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措施不到位的。

(二)上级森林防火文件和会议精神不及时传达贯彻落实的。

(三)工作失职、处置不当或保障不力,导致森林火灾发生、蔓延或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和重大损失的。

(四)不认真执行森林防火规定和上级有关指示、规定、通知,造成损失的。

(五)护林防火队伍组织不健全,扑火队伍没按要求组建或人员不到位的。

(六)发生森林火灾不报或虚报的。

(七)发生森林火灾,管护人员____分钟内、站长____小时内未到现场的。

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2)是指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对相关责任人发生火灾的事故进行严格追究和追责的制度。

其目的是加强森林防火意识,促进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森林防火责任人的设定和职责:制定明确的法规和文件,明确森林防火责任人的身份、权限和职责,确保责任人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 防火措施的执行和监管:责任人需要按照相关制度和要求,对森林进行防火巡查、监测和警示,落实防火措施,确保森林防火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3. 火灾责任的追究:如果发生火灾事故,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火灾的原因和责任人的行为,可以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

4. 森林防火机构和人员的建设:建立完善的森林防火机构和人员队伍,加强对森林防火的组织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防火能力。

通过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可以形成一套完整的森林防火管理体系,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森林防火工作的整体水平,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好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

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3)是针对森林防火工作中责任追究的一种制度安排。

其主要目的是明确森林防火工作中各个责任主体的责任边界和追究机制,以确保森林防火工作的有效执行和责任落实。

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三篇)

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三篇)

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范文【导言】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和人类活动的增加,森林火灾成为了一个严重的问题。

为了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制定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旨在提供一个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以供参考和借鉴。

【一、背景】近年来,森林火灾频发,给生态环境和社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为了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国境内从事森林经营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三、责任主体】1. 森林经营者和管理者:负有森林防火的主要责任,包括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组织人员进行防火巡护和灭火工作,做好火源管理等。

2. 监管部门:负责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日常管理、指导和监督,并及时处理防火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 相关人员:包括从事森林经营和管理的人员、从业人员、游客等。

他们应当遵守防火规定,不得随意燃放火种,保护好森林资源。

【四、责任追究】1. 森林经营者和管理者的责任追究:(1)森林经营者和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并定期进行防火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2)如果发生森林火灾,森林经营者和管理者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灭火,并及时报告给监管部门;(3)如果森林火灾造成重大损失,造成人员伤亡或严重环境破坏的,森林经营者和管理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2. 监管部门的责任追究:(1)监管部门负责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2)如果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森林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导致森林火灾发生或严重后果的发生,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3)监管部门应当积极落实对森林经营者和管理者的日常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

3. 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1)森林经营和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履行防火义务,不得私自放火或者燃放危险火种;(2)游客和其他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森林防火规定,不得随意燃放火种或者进行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3)如果相关人员违法违规引发森林火灾,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克度镇森林防火考核细则及奖惩办法

克度镇森林防火考核细则及奖惩办法

克度镇森林防火考核细则及奖惩办法为了强化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确保全镇森林资源的安全,克度镇决定制定森林防火考核细则及奖惩办法。

本细则旨在明确森林防火工作的相关责任和措施,以及对于优秀工作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对于失职失责单位和个人的处罚。

一、森林防火工作责任:1.克度镇政府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克度镇政府负责全镇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制定森林防火相关政策和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的森林防火工作计划。

2.各村(社区)自治组织和居民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各村(社区)自治组织和居民应当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防火巡查等工作,并做好扑火、报警等应急措施。

3.相关行政部门森林防火工作责任林业、公安、消防等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监督和协助,及时发现和处理森林火灾隐患。

4.林场和茶农森林防火工作责任林场和茶农应当保证驻地消防设施的安全和完好,严禁在森林区内进行火种使用,落实森林登记、防火巡护等工作。

二、森林防火考核细则1.对全镇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宣传教育、设备设施、巡护防控、应急处置等方面。

2.森林防火工作考核以村(社区)为单位进行,由克度镇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考核。

3.考核方式主要采用实地考察和文件材料审查相结合的形式,且以实地考察为主要评分依据。

4.考核评分以百分制进行,评分标准根据克度镇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开向各单位和个人发布。

5.每年的考核结果将作为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并根据考核结果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三、奖惩办法1.对于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以下奖励:(1)森林防火示范单位,每年给予奖励资金和证书;(2)森林防火工作积极参与者,每年给予奖励资金和奖状;(3)其他优秀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2.对于失职失责的单位和个人,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森林防火工作不达标的单位,扣除相应的奖金,并进行批评教育;(2)森林防火工作中有过失的个人,进行警告、记过等纪律处分;(3)对于情节严重的失职失责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可能给予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森林防火责任制度(三篇)

森林防火责任制度(三篇)

森林防火责任制度是指对于森林防火工作中涉及到的各个环节和参与主体所确定的不同层级的责任和义务安排。

这种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森林防火工作的效果和质量,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和损失。

森林防火责任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1.森林管理责任:森林管理者应对所管理的森林区域制定和执行科学合理的森林防火计划,保障森林的生态安全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2.监测预警责任:监测机构应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实时监测和预警,提前发现火灾隐患,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群众发布预警信息。

3.巡逻执勤责任:相关部门和人员应组织对森林进行巡逻执勤,发现火源或火情时及时扑灭,并将情况上报上级部门。

4.宣传教育责任:相关部门和媒体应加强对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防火意识和能力。

5.灭火救援责任:消防部门和义务消防队应组织人员和装备进行灭火救援工作,及时控制和扑灭火灾。

6.追责问责责任:对于发生的森林火灾,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应根据其责任和过失程度进行相应的追责和问责,确保责任到人。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具体的责任和义务安排可以根据地区和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对于森林防火来说,明确并严格执行责任制度是保障森林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

森林防火责任制度(二)致家长的一封信财产安全,确保森林防火管理责任到位,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各级领导的要求,现将有关森林防火的内容告知家长:一、在森林防火期内,自觉做到不携带火种进山入林。

二、家长要自觉做到不在林地内吸烟、不在林地周围用火,并提醒。

三、要自觉抵制封建迷信和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果园枯枝落叶等陋习。

四、进入森林防火期前,家长自觉将自家的墓地杂草清除干净。

要文明祭祀,如家里遇红白事等,确需要到墓地祭祀的,一般要在烧纸池内焚烧,特殊情况由两委成员带领灭火队员一并前往,要自觉备好灭火桶、铁锨等必要的防火、灭火工具。

五、在重要节假日、民间祭祀日家长要自觉服从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服从防火值班人员及护林员的安排,严禁在林区内野炊、烤火、燃放爆竹等行为。

森林防火安全责任书

森林防火安全责任书

老凹坝乡教育管理中心二○一三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书老凹坝乡教育管理中心领导(签字)责任单位:责任人:2013年月日老凹坝乡教育管理中心二○一三年秋季学期各中小学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书森林保护,人人有责。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遏制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和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减少一般火灾事故,确保森林防火管理责任到位,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结合老凹坝乡2013年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老凹坝乡教育管理中心与所辖各校签定2013年秋季学期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森林防火层级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防火组织机构,以校为主体,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个人为关键,实行校长包教师、教师包学生的包保责任制,将森林防火责任层层分解。

二、逐级签订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书。

各校要与班级、班级要与学生家长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真正把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和人的头上。

三、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防灭结合、强化管理、落实责任、以法治火”的森林防火方针。

各校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要把森林防火工作拿入日常工作范围,纳入学校工作的全面管理,提高森林防火综合能力。

四、加强学生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确保思想认识到位。

要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突出宣传重点,丰富宣传形式,拓展宣传广度,确保宣传实效,各校要在醒目的地方设置宣传标语,宣传森林防火工作,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增强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

五、在森林防火期内,自觉做到不携带火种进山入林。

六、自觉做到不在林地内吸烟、不在林地周围用火,并提醒、引导家长和亲朋好友以身作则。

七、要自觉抵制封建迷信和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果园枯枝落叶等陋习。

八、进入森林防火期前,要提醒家长自觉将自家的墓地杂草清除干净。

向家长宣传文明祭祀,如家里遇红白事等,确需要到墓地祭祀的,一般要在烧纸池内焚烧,要自觉备好灭火桶、铁锨等必要的防火、灭火工具。

森林防火管理制度范本(3篇)

森林防火管理制度范本(3篇)

森林防火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依据本森林防火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森林资源,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和扩散,减少火灾对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森林防火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森林防火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森林保护部门、森林管理机构、林业企事业单位、乡镇村居民和游客等。

三、主要内容1. 森林管理单位应制定森林防火管理计划,明确防火责任人和组织体系,并定期进行演练和应急预案的更新。

2. 森林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森林巡护制度,加强巡护力量,及时发现和处理火源隐患。

3. 森林管理单位应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森林火灾防控意识,组织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培训和技能比赛。

4. 森林管理单位应加强火源监控,建立火险警戒预警机制,及时发布火险等级,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5.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用火。

禁止在森林区域内使用明火、焚烧垃圾、烟蒂乱丢等行为。

6. 森林管理单位应加强森林火灾监测和报警系统的建设,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发现和报警。

7.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砍伐、采伐和林地开垦等影响森林火灾的活动,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

8. 乡镇村居民应加强自身森林防火意识,不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及时清理周围积存的干燥物品。

四、责任与处罚对于严重违反本森林防火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行政拘留等措施。

并要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监督和检查森林防火管理单位应定期开展对森林防火工作的检查和督导,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六、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经过审查、讨论和修改后,最终决策权限归制度制定单位负责。

以上是一份森林防火管理制度的范文,具体的实施和执行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以确保森林防火工作的顺利进行。

森林防火管理制度范本(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森林火灾的防控工作,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森林防火责任制度范本(4篇)

森林防火责任制度范本(4篇)

森林防火责任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森林防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和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从事森林工作的人员,包括职工、临时工、承包商等。

第三条森林防火责任主体:本单位的领导层是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四条森林防火工作目标:具体目标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般包括减少火灾发生次数,减少火灾发生面积,保护和维护森林资源。

第五条森林防火原则:科学防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依法管理。

第二章森林防火责任第六条本单位领导层对森林防火工作负主要责任,包括:1. 制定、完善和组织实施森林防火工作的制度和规范;2. 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3. 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确保森林防火工作的顺利进行;4. 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

第七条领导责任人要对本单位实施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全面管理,并定期组织森林防火评估和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第八条森林防火机构负责具体的森林防火工作,包括:1. 组织制定森林防火计划,分配防火任务;2. 做好森林火险等级评估和预警工作;3. 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巡查、检查和执法工作;4. 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培训和演练;5. 对火源进行有效管控,及时发现并处理涉及森林防火的违法行为。

第三章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第九条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是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宣传教育要做到全员覆盖、切实有效。

第十条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内容包括:1. 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2. 森林火险等级及预警的判断方法;3. 森林防火常识和技能;4. 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和害处。

第十一条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形式多样,包括开展宣传讲座、展览、培训、宣传片播放等。

第四章森林防火巡查、检查和执法第十二条森林防火巡查、检查和执法是保障森林防火工作有效落实的重要手段。

第十三条巡查、检查和执法人员要定期巡查火源管控措施、易燃物品存放情况、禁火区等情况,并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公园森林防火工作制度(四篇)

公园森林防火工作制度(四篇)

公园森林防火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园森林的防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和生态环境的稳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二条公园森林防火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责任明确,各级协同;(三)全员参与,群防群控;(四)科学决策,技术支撑;(五)宣传教育,普及防火知识;(六)惩治违法,严肃追责。

第三条公园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共分为国家级、地方级和园区级三个层级,各级负责制定相关防火工作方案并监督实施。

第四章防火责任第四条公园森林防火责任由森林资源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应予配合,并按照各自职责履行防火责任。

第五条公园森林防火责任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防火知识和技能,能够熟悉掌握本公园的火险区域、火情预报和扑灭能力等信息;(二)具备组织、协调和指挥的能力;(三)具备应急处置和防灭火技术的知识和技能。

第五章防火措施第六条公园森林防火应采取以下措施:(一)建立健全森林火险等级评估制度,确定不同地域、季节和防火区划的火险等级;(二)建立防火设施,包括消防器材、观察塔、灭火器材等,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更新;(三)建立防火观测员制度,监测火险情况,及时上报火情;(四)建立防火巡逻制度,加强巡逻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火灾隐患;(五)建立防火标识系统,设置防火警示牌、标识牌等,提醒游客和工作人员注意防火安全;(六)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并加强演练;(七)加强宣传教育,普及防火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火意识;(八)加强火源管理,禁止野外露天用火和焚烧垃圾等行为;(九)加强火灾痕迹整治,及时清理火灾后遗留的痕迹,防止复燃。

第六章违法处罚第七条对于违反公园森林防火工作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进行相应的处罚。

具体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一)警告、罚款;(二)吊销违法人员的采矿、木材经营等相关许可证;(三)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措施。

森林防火管理规定范文(4篇)

森林防火管理规定范文(4篇)

森林防火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控制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平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森林防火管理工作。

第三条森林防火管理工作的原则是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全民参与、科学管理。

第四条森林防火管理工作的目标是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加快灭火速度,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对森林资源的损害。

第五条森林防火工作由国家、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第二章预防措施第六条森林管理部门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森林防火计划,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

第七条森林管理部门应加强森林巡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并报告火情。

第八条森林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森林防火应急演练,提升森林防火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条森林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森林火灾易发区域的监管,实施严格的禁火措施。

第十条森林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技术防火设施,如消防通道、火灾监测系统等。

第三章火灾处置第十一条发生森林火灾后,应立即启动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进行火灾处置。

第十二条灭火人员要依法依规进行灭火作业,确保灭火安全。

第十三条灭火人员要熟悉使用灭火器材,保证灭火效果。

第十四条灭火人员要根据火势大小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有效控制火灾。

第十五条灭火人员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火灾情况,保持通讯畅通。

第四章救援保障第十六条灭火人员在执行任务过程中,有权利优先使用公路、通讯设备等资源。

第十七条有关部门应提供必要的物资和装备,保障灭火工作的进行。

第十八条社会各界应积极参与灭火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第五章禁火管理第十九条禁火区域内严禁一切用火行为,包括野炊、燃放烟花爆竹等。

第二十条禁火区域内的居民应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易燃物。

第二十一条禁火区域内驾驶机动车辆的人员应按照规定使用防火设备,如灭火器、灭火器材等。

第二十二条对于违反禁火规定的人员,应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追究责任。

森林防火层级管理责任追究办法

森林防火层级管理责任追究办法

森林防火分级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巩固试验区生态建设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全市范围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以下简称森林)本办法适用于森林防火管理责任。

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营林生产过程中,务必科学合理安排树种,森林防火隔离带等设施的总体规划和建设,切实在防字上下功夫,在综合治理上出实招,通过综合治理,体现预防为主,达到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的目的。

第四条森林防火管理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拥有、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各营林企业、乡村基层组织和农户的职能职责,同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林场和基层组织全面负责、社会参与监督分级管理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森林防火管理长效机制。

第二章分级责任制第五条森林防火必须以县(区)为主体,以乡(镇)为基础,以村(居)为根本,以农户为关键,实行县(区)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包组、组包户、户用林保障责任制,层层抓好落实。

第六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的监督管理,承担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事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森林防火有关工作。

(一)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承担领导责任;(二)各级政府主管领导是森林防火的主要责任人,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承担主要责任;(三)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是森林防火的负责人,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承担主管责任;(四)各国有、集体林场场长和民营营林单位法人代表、森林或林木所有权、使用权人是森林防火的直接责任人,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承担全部责任;(五)各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是森林防火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村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灭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最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最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但是,城市市区的除外。

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第四条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的森林防火工作。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五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六条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

第七条森林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确定联防区域,建立联防制度,实行信息共享,并加强监督检查。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九条国家支持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森林防火科技水平。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第十一条国家鼓励通过保险形式转移森林火灾风险,提高林业防灾减灾能力和灾后自我救助能力。

第十二条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当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森林火灾的预防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森林火险区划等级标准,以县为单位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森林火险区划等级,向社会公布,并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森林防火层级管理责任追究办法

森林防火层级管理责任追究办法

毕节市森林防火层级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巩固试验区生态建设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全市范围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以下简称森林)的森林防火管理责任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营林生产过程中,务必科学合理安排树种,统筹规划建设森林防火隔离带等设施,切实在防字上下功夫,在综合治理上出实招,通过综合治理,体现预防为主,达到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的目的。

第四条森林防火管理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拥有、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各营林企业、乡村基层组织和农户的职能职责,同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林场和基层组织全面负责、社会参与监督的层级管理责任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森林防火管理长效机制。

第二章层级责任第五条森林防火必须以县(区)为主体,以乡(镇)为基础,以村(居)为根本,以农户为关键,实行县(区)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包组、组包户、户包林的包保责任制,层层抓好落实。

第六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事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森林防火有关工作。

(一)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承担领导责任;(二)各级政府分管领导是森林防火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承担主要责任;(三)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是森林防火工作的主管责任人,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承担主管责任;(四)各国有、集体林场场长和民营营林单位法人代表、森林或林木所有权、使用权权利人是森林防火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承担全部责任;(五)各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是森林防火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本村范围内的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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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巩固试验区生态建设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全市范围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以下简称森林)的森林防火管理责任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营林生产过程中,务必科学合理安排树种,统筹规划建设森林防火隔离带等设施,切实在防字上下功夫,在综合治理上出实招,通过综合治理,体现预防为主,达到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的目的。

第四条森林防火管理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拥有、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各营林企业、乡村基层组织和农户的职能职责,同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林场和基层组织全面负责、社会参与监督的层级管理责任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森林防火管理长效机制。

第二章层级责任第五条森林防火必须以县(区)为主体,以乡(镇)为基础,以村(居)为根本,以农户为关键,实行县(区)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包组、组包户、户包林的包保责任制,层层抓好落实。

第六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事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森林防火有关工作。

(一)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承担领导责任;(二)各级政府分管领导是森林防火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承担主要责任;(三)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是森林防火工作的主管责任人,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承担主管责任;(四)各国有、集体林场场长和民营营林单位法人代表、森林或林木所有权、使用权权利人是森林防火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承担全部责任;(五)各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是森林防火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本村范围内的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各级政府及森林防火指挥部主要职责:(一)认真履行森林防火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森林防火工作部署,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罚;(二)督促、检查、指导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建立森林防火工作责任体系,层层签订责任书,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切实抓好森林防火责任的落实;(三)组织、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森林防火监督管理职责,及时研究和解决森林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四)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森林防火监督管理体系和执法监管体系,落实人员、经费和设备,确保与森林防火工作相适应;(五)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森林防火知识,以县(区)为主体、乡(镇)为基础,对本行政区域内森林、林地进行经常性巡查,建立严格的野外火源管理制度,从严管理林区野外用火;(六)随时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着力落实各类防范措施,督导有关单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七)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规划,组织实施本地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增强防火功能、指导、督促有关单位维护、管理森林防火设施及设备;(八)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建专、兼职森林消防队伍,定期组织专、兼职森林消防队伍进行培训和演练,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统一调度森林防火队伍,积极储备和组织调配扑火物资;(九)建立和完善森林防火经费投入机制,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森林火灾扑救物资储备和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十)建立上下贯通、横向协调、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预警预报机制,随时掌握火情动态,适时发布火情信息,及时上报森林火灾情况;(十一)组织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森林火灾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向社会公布事故处理情况;(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负责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管理和监督,研究提出森林防火工作有关政策措施的建议。

健全森林防火制度,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森林防火措施,抓好各类火灾隐患和突出问题的整改,切实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编制森林防火规划,组织、协调搞好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

分解下达森林防火年度控制考核指标,并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组织协调搞好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承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各类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指挥部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森林防火期内做好值班、调度和报告工作。

依法办理涉及森林防火的行政许可和审批,具体实施森林防火监督检查工作,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商务部门:负责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所需衣物、帐篷、油料等物资的储备、调集和供应。

财政部门: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相关应急资金。

交通部门:负责为运送扑火救灾人员、救援物资和灾民等优先提供运输工具,切实做好森林扑火救灾交通保障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制定医疗队伍组织、医疗卫生设备和有关物资储备和调集方案,及时组织医护人员赶赴火场抢救火灾中的伤病员,并认真做好灾区防疫工作。

粮食部门:负责做好火灾扑救中和灾后安置所需粮食等物资的储备、调配和供应工作。

气象部门:负责搞好气象卫星遥感火险监测,按时提供长、中、短天气趋势分析,及时做好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指定火灾现场附近气象台、站适时进行天气监测预报,根据需要做好人工降雨扑火工作。

通讯部门:负责保障扑火救灾指挥部与扑火现场的通讯联络通畅工作。

广电部门:负责将森林防火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并组织落实,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和协调扑救火灾的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按规定发布森林火灾有关信息。

公安部门:负责组织火灾发生地公安民警参与扑救森林火灾,并组织对森林火灾案件进行侦破和查处,切实维护扑火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中级法院、检察分院:参与森林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依法对森林火灾事故刑事责任人进行快捕快判。

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将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纳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并组织实施,将森林防火责任履行情况列为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的奖惩、考核重要内容。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有关营林企业建立和制定森林防火规章制度,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同时做好森林火灾事故中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确定工作。

供销部门:负责配合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所需的有关照明用具、食品等物资的调配和供应。

民政部门:负责协调做好灾民的抢救、疏散、安置和对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抚恤、救济等工作。

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预防、扑救森林火灾工作中的职责履行情况,参与森林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对违规违纪的单位和责任人员依纪追究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毕节军分区、武警支队、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武警部队、消防部队及时赶赴火场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第十条森林经营单位(包括国有、集体、民营营林单位及林业企业)主要职责:建立防火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制定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落实森林防火责任。

加强对营林工作人员和场员的培训和教育,制定严格的护林管理制度,将森林防火通知和有关要求告知有关人员和附近村民,切实做好相关预防工作。

制定森林防火规划,建设、配置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维修,确保发挥作用。

组建森林扑火队伍,配备扑火装备和物资,服从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调度。

建立预警预报机制,随时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彻底消除森林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情,迅速上报情况,并及时组织扑救森林火灾。

在森林防火期内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按规定设立防火检查站,防止公众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对进入林区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安排森林防火工作专项经费,全面落实防范措施。

建立健全扑火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护林人员,常年随时巡护森林,严格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切实做好防火值班工作。

制止在林区内违规用火,并协助有关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村(居)委会主要职责:制定本村(居)护林防火公约和野外用火管理制度,将森林防火纳入村(居)规民约内容。

设立林区护林队和民兵应急分队,对林区野外用火行为进行常年巡查,督促村民组和村民落实有关森林防火措施,并在森林防火期内建立林区防火检查站,严禁公众将火种带入林区,对进入林区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制定村(居)森林防火应急预案(预案包括领导机构、应急队伍、森林火灾预防、信息报告、处置分工、恢复重建等内容),明确和公布应急领导小组电话、村(居)值班室电话和村、组信息人员及村护林队、应急民兵分队人员名单等,认真抓好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

抓好村(居)民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将森林防火通知书及有关规定发放到各家各户,并在林区设置永久性森林防火警示标牌。

严格野外火源管理,严禁在林区内进行烧灰积肥、上坟烧纸、烧荒开垦、烧地埂等违法违规野外用火。

建立村民自保、互保和联保责任,负责对辖区坟山、墓地进行登记造册,督促村民、坟主开设防火隔离带,清除坟墓周围杂草,在高火险期随时巡护森林,制止违反规定的林区野外用火行为。

发生火情时及时上报情况,并迅速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和广大村民扑救辖区内的森林火灾。

第十二条森林或林木所有权、使用权权利人、林区村民主要职责:负责管理好自留山、责任山、承包经营山的森林,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全部责任,切实落实自保、互保和联保措施,有效增强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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