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排污系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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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畜禽养殖排污系数表:

畜禽粪便排泄系数

畜禽粪便中污染物平均含量(单位:公斤/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4]43号

关于减免家禽业排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04〕17号)和财政部、发改委《关于对家禽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知》(财综明电〔2004〕1号),做好应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工作,加强对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的管理,防止其他突发性疫病的传播,现就畜禽养殖、加工行业减免排污费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环保部门要迅速开展畜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的排污申报登记工作,掌握辖区内畜禽养殖业的排污情况。

二、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与当地财政、物价部门提出2004年2月1日起至2004年7月31日期间减免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排污费的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服务意识,帮助有关单位做好防治禽流感的环境保护工作,不得因减免排污费而放松对禽畜养殖、加工行业的监督管理,防止发生由污染引发的疫情传播。

四、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于2004年8月31日前将落实本通知的情况及附表以书面形式报我局。

附件:1.畜禽养殖加工业户排污情况与排污费减免汇总表

2.畜禽养殖排污系数表

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一:

畜禽养殖加工业排污情况与排污费减免汇总表

填报单位:环境保护局(厅)

填报日期:

联系人:联系电话:填表说明:1、此表填写畜禽养殖业排污申报和排污费数据。

2、规模养殖农户指未经工商登记、养殖规模在表中所列数量以上的农户。

3、排污数据无法通过监测取得的,可以按照附件2排污系数计算。

4、填报数据中的存栏数以调查月平均值计。

附件二:

畜禽养殖排污系数表:

畜禽粪便排泄系数

畜禽粪便中污染物平均含量(单位:公斤/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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