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和谐社会背景下城管执法方式的转变
浅谈和谐社会背景下城管执法方式的转变
浅谈和谐社会背景下城管执法方式的转变摘要:构建和谐社会与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能力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精神文明的进步,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
城管执法机构承担着进行市容市貌环境整治的重大责任,如何在严格履行职责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取得人民群众对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是对我们城管执法队员在当前形势下的总体要求。
然而,我国当前的城管执法中仍然存在一些不文明执法、暴力执法等现象。
所以,本文将从城市管理与和谐社会的构建的关系、我国目前城管执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和如何转变城管执法方式提出一些相应的措施。
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出发,对实践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观念及其制度实行根本性的变革,在不断加强行政法治建设的同时,全面实施人性化执法,正确理顺和处理好城市管理中的各种关系,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优化发展环境、构建和谐社会。
关键词:和谐社会,城管执法,理念转变,人性化On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Model of Law Enforcementunder the Background of the Harmonious SocietyAuthor Li PingTutor Li Guang-leiAbstract:Building a harmonious society and improving the city management of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ability has a close relationship,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ety and the spiritual civilization progress, people-oriented, harmonious development idea is increasingly win support among the people. Urban management and law enforcement agency for appearance of environmental remediation major responsibility, how to strictly perform their duties at the same time, to maximize the people on the area of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work to understand and support, is our law enforcement team in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overall demand. However, China's current urban management there are still some not civilized law enforcement, law enforcement violence phenomenon. Therefore, this article from the city management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a harmonious society,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hina's current urban management law enforcement status, existing problems and reasons and how to change the law enforcement of urban management mode puts forward some corresponding measures. From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harmonious society sets out, in the practice of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in city management concept and system implement fundamental change, constantly strengthening the construction of administrative law at the same time, the full implementation of humane law enforcement, correctly understood and handle all kinds of relations in the city management, improve the level of city management, optimize development environment, constructing the harmonious society.Keywords:harmonious society,urban management and law enforcement,concept change,human nature在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成为全社会共识的形势下,行政主体在为社会服务和管理的过程中要适应新时期的需要,努力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浅析和谐社会建设中城管执法的困境与对策修改1
开题报告浅析和谐社会建设中城管执法的困境与对策一、研究背景及选题意义(一)研究背景城管执法雏形出现于1984年,1996年《行政处罚法》颁布,该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城管执法机关应运而生。
城管在维护城市秩序,提升城市形象,促进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是城管执法在发展过程中产生很多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矛盾冲突,甚至是暴力执法与暴力抗法事件,近几年城管与商贩大打出手的新闻频频见诸报端与网络,城管执法问题一直都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
中共十六大报告第一次将“社会更加和谐”作为重要目标提出,2004年9月16日至19日召开的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角度,明确提出“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
自从“和谐”一词提出后,一浪高过一浪,成为我国政治生活的主旋律。
城管执法的种种矛盾与构建和谐社会格格不入,尤其是近年来,城管执法冲突在全国各地频发,这几年发生的震惊全国的小贩杀死城管的崔英杰案、因拍摄暴力执法而被城管殴打致死的魏文华案,以及其他充斥耳边的诸多关于城管执法的负面消息不绝于耳。
这些,给积极改革的政府带来诸多的负效应,已逐渐消解政府的公信力,严重威胁到社会的稳定。
若不及时解决现有的问题,任由民众对城管执法的不满情绪继续蔓延,必将危及政府的公信力,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
城管执法陷入了多重困境而难以破解。
鉴于此,本文结合当前建设和谐社会的内涵和要求以及目前城市管理的现状,深入分析我国城管执法在建设和谐社会中面临的困境和原因,观察发达国家城管执法的情况,并总结其可借鉴的经验,结合当前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环境,提出解决我国城管执法困境的建议和对策。
浅析和谐社会建设中城管执法的困境与对策
加 首 处 罚法》 关于 相对 集 中行政 处罚权 的规 定 , 把原来 分属 于 公安 、 环 和 地 方分 散立 法相 结合 的策 略 , 快有 关城 管立 法 的步伐 。0 应 为城 管执 法提供 法律 依 保、 环卫 、 规划 、 商等职 能 部 门的行政 处罚权 全部 或部 分集 中起 先 , 由人大 制 定全 国性 城管 执法 规范 ,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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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经 纬
浅析和谐社会建设中城管执法的困境与对策
崔修 滨
摘 要 在 当今努 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 本应为和谐社会的建设做 出重大贡献的城管, 却在其执 法的实践 中出现 了许 多不和谐的 因素: ( 从( 城管执 法操作 实务》 的出版发 行, 到城管队长李志强被喇 身亡事件等, 都折射出当今社会
性 法律 法规 , 管 执 法职 责范 围 、 城 执法 主 体、 执法 方式 、 罚办 法 处
关与原 职能 部 门之 间 的关 系 , 明确 综合行 政执 法机 关与 原有职 在
能部 门之间 关系 的前提 下 , 慎重 进 行城管 综合 执法部 门与 原职能
等 都没 有 明确 的法 律依 据 , 执法 过程 中 经 常处 于名 不正 、 在 言不 部 门之 间职 能的重 新配置 ; 其次 还应科 学划 定城 管执法 的权 限范 顺 的尴 尬境 地 , 成社 会 各界对 城 管执 法 非议不 断 。0 重 背离 造 严 “ 民主法 治 ” 一和谐 社 会 的的基 本 内涵 。 这 二 、 外先 进城 管 执法 模式 的启 示 国 日本 著名 经济 学家 青木 昌彦 曾言 : 只有一 种经 济组织 形 式的 围, 城管 执法职 权范 围 的界定应 该使 执法 范 围的大小和 城市规 模 的大小 、 城市 的个性特 色相 适应 , 使执 法 范围 的划分体 现灵活 性 。 ( ) 学规 范 流动摊 贩 经营 行 为 三 科 建 设和谐 社会 中的城 管执 法 , 必须 针对 城市弱 势群 体街头就
浅谈当前城管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浅谈当前城管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浅谈当前城管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XX年十七大过后,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这不仅为我们勾画出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而且对于如何加强新时期城市管理与执法工作具有特别重大的指导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得到了日益的提高,城市化的进程也有了快速的发展,城市的内涵日益丰富,城市的规模正在日趋的扩大。
对于政府在新的形势下如何来打造好城市、管理好城市已成为一个新的课题。
一、城管执法的概述(一)城市管理的概念城市管理是公私个人和机构用以规划和管理城市事务的许多方法的总和。
它是一个连续过程,通过这一过程可以使相互冲突或彼此不同的利益都得到考虑,并且可以采取合作行动。
它包括正式机构和非正式安排以及市民的社会资本。
(二)城管执法产生的历史背景上世纪90年代末至本世纪初的几年,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发生天翻地覆变化最大、经济最为平稳、快速发展的几年,随着经济的高速运转,城镇化的步伐也日益加快。
在这种情况下,城市规模急剧增大,城市流动人口急速增长,随之而来的城市管理中出现的矛盾也愈来愈多,越来越繁杂。
然而,由于行政管理制度改革的滞后,加之各行政机关“为己争利”的思想,致使城市管理过程中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或执法空档等现象屡见不鲜,各部门“分兵把守,各管一摊”的行政管理体制已显得力不从心。
为了解决城市管理执法中存在的上述难题,国家根据行政处罚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原则,部署实施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综合执法改革。
(三)城管执法的作用自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全面推行以来,在我国城市管理方面发挥了突出的作用,其地位也日益显示出其重要性。
城市管理执法与社会和谐稳定的关系
城市管理执法与社会和谐稳定的关系城市管理执法是为了保障城市的有序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而进行的一系列措施和规范。
城市管理执法的严密执行对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城市管理执法与社会和谐稳定之间的紧密联系,并分析城市管理执法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城市管理执法的定义和目标城市管理执法是指政府和社会各个部门通过法律法规,在城市中对于各类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以确保城市的有序运行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城市管理执法的目标是通过有效的管理措施,维护城市环境的良好,提高市民生活的品质,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二、城市管理执法的重要性1. 维护社会秩序城市管理执法通过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和制止,维护社会的法治秩序。
通过加强对于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和处罚力度,能够有效地制止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2. 促进公平正义城市管理执法的公正执行可以减少不法行为的发生,提高社会的公平正义。
通过对于各类违法行为的打击,能够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3. 保障环境质量城市管理执法可以强化对环境污染行为的打击,保障环境质量的提升。
城市中存在着许多环境污染问题,例如噪音、废气、废水等。
通过加强管理执法,可以规范企业和居民的行为,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
4. 促进经济发展城市管理执法可以有效地管理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通过打击黑市交易、假冒伪劣商品等非法行为,可以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城市经济的繁荣。
三、城市管理执法与社会和谐稳定密切相关,二者相互促进、相互依存。
首先,城市管理执法的有力执行可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通过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和制止,可以减少犯罪率和不法行为的发生,提高市民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从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其次,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城市管理执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基础。
在社会和谐的背景下,市民普遍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城市的秩序和稳定,从而减少了管理执法的负担和难度。
城管执法如何适应构建和谐
城管执法如何适应构建和谐第一篇:城管执法如何适应构建和谐文章标题:城管执法如何适应构建和谐城管执法如何适应构建和谐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这就表明完善社会管理将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切入点之一。
毋庸置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属于社会管理的范畴。
因此,城市管理部门在完善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中将担负着重要的使命和任务。
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双争”主题教育,只有理清发展思路,实行五个转变,城管执法才能融入社会管理体系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在加强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政府也不断地在转变自身职能,不断地调整、改进和加强社会管理体制。
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作为调整、改进和加强社会管理体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必须要积极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一是管理理念上的转变。
城管执法对象大多为弱势群体,以往特定的执法环境和狭隘的思想观念导致了工作方式的粗犷与单一,但随着城市建设的改善和管理态势的发展,过去的“冲冲杀杀”和“扫荡式”的大规模整治已不再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形势要求。
如何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服务于群众,就必须要加强思想灌输和典型引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城管理念,确立“民本位”的价值取向,把理念认识转化为自觉行动,使传统经济条件下的管理者和监督者,转变成为公共利益、社会公平的维护者和服务者。
二是管理方法上的转变。
传统体制下的城市管理工作,往往采取“以收代罚,以罚代管”等管理方式,既影响了政府的形象,也达不到管理效果。
新的城管执法理念,要求确立服务和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方式,这就要“宣传、服务、疏导、整改”四管齐下,在具体管理中可以采用“上门聊聊,拉近距离;宣传法规,指出违章;掌握底数,疏导结合;发现困难,积极帮助;整改之后,评比巩固”的“五步工作法”,把“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体现于“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的管理理念中。
浅析和谐社会建设中城管执法的困境与对策
浅析和谐社会建设中城管执法的困境与对策作者:崔修滨来源:《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01期摘要在当今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本应为和谐社会的建设做出重大贡献的城管,却在其执法的实践中出现了许多不和谐的因素:从《城管执法操作实务》的出版发行,到城管队长李志强被刺身亡事件等,都折射出当今社会城管的执法困境,城管执法问题俨然已成为和谐社会构建过程中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本文主要就城管执法中的问题进行分析解读。
关键词和谐社会城管执法行政处罚作者简介:崔修滨,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
中图分类号:D92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1-089-01一、我国城管执法的产生与困境城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起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把原来分属于公安、环保、环卫、规划、工商等职能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全部或部分集中起来由城管部门统一行使,原有关行政机关不再行使己集中统一行使的这部分行政处罚权。
①这项行政体制改革的目的主要在于集中分散的权力,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运行的成本。
从其设立的初衷来看,城管执法的任务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然而曾经承担了大众美好期望的城管,现今却受到越来越多人的指责。
一方面,暴力执法、暴力抗法现象频繁。
众多事实表明城管在执法的过程中自身确实存在权力行使不当、执法素质不高等局限性,同时,被执法者法制观念淡薄、法律意识欠缺,暴力抗法现象也越演越烈;另一方面,执法体制与法律依据存在不足。
以对流动摊贩侵占道路经营行为的管理为例,除城管外,公安、交通等方面法规也有所规定。
且至今仍没有一部关于城管执法的专门性法律法规,城管执法职责范围、执法主体、执法方式、处罚办法等都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在执法过程中经常处于名不正、言不順的尴尬境地,造成社会各界对城管执法非议不断。
②严重背离“民主法治”这一和谐社会的的基本内涵。
二、国外先进城管执法模式的启示日本著名经济学家青木昌彦曾言:只有一种经济组织形式的城市,是难以创造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一些不入流的经济形式,却是多姿多彩的经济马赛克。
和谐社会建设中城管执法问题探究
( ) 立 和谐 执 法 的 理 念 一 树
近年来 ,城管暴力执法 问题俨然 已成 为了一个社会 热点
问题 。从 先 前 的“ 明 上河 图 之 城 管 来 了” 件 , 《 管 执 法 清 事 到 城
和谐社会应 当是尊重每个人生存与发展 的社会 ,人 民才 是 国家真正 的主人 。而城管作为履行政府城市综合治理职能 的代表 , 必须 以人 民的根本利益作 为根本 的出发点 和归宿 , 以 全 心全 意 为 人 民服 务 作 为 工 作 的最 高 宗 旨 , 持 以 人 为 本 , 坚 牢
( ) 法 上 不 断完 善 1立
由于法律法规 的抽象性和滞后性 ,造成城管在执法工作 中 缺乏 明确 的法 律 法 规 作 为 依 据 和 规 范 。所 以相 关 部 门必 须
尽 快 完 善 立 法 工 作 ,从 而 使 得 城 管 的执 法 有 法 可 依 、有 章 可
循。
“ 化繁为简 , 提高行政效率 ” 的目的。但随着时 间的推移 , 不断 出现 的城 管执 法问题使 得城 管遭 到 了市 民与舆论 的普遍 不 满。 曾经承担了大众美好角色期望的城管 , 为什么如今却治思想和封建等级观
程 中首先必须 出示证件表 明身份 ,然后充分告知摊贩作 出处 法 律为准绳做 出最终 的决定 。这样 , 既充 分行使 了权力 , 又体 现出了人性化执法的一面 , 保障 了摊贩们的合法权益 。 ( ) 三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 采用疏导的方法解决摊贩问题
21 0 0年 2月
F eb.01 2 0
文 艺 理 论
Ll E RA R Y T H EO R Y T
和谐 社会建 设 中城 管执 法问题探 究
浅谈在城管中的和谐执法
《浅谈转变执法模式促进城管科学执法》
《浅谈转变执法模式促进城管科学执法》转变执法模式促进城管科学执法,就是要在执法工作中注重结合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与构建和谐城管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转变执法模式,做到执法与服务的有机统一,创造更加和谐有序、公平和谐的城市市民居住环境。
一是从“事后惩处”向“惩防并举”转变,倡导“理性执法”。
围绕科学发展这一时代主题,城管执法必须讲究科学和理性,既要规范城市管理秩序,又要促进城市管理健康发展,这就必然要求转变重“事后处罚”的传统执法模式,加强城管法律宣传、预警和防范,做到“惩防并举”、事半功倍。
一是完善行政教导制度,推行说理在先,处罚在后。
二是完善诚信执法机制,促进管理对象守法经营。
必须依靠诚信执法机制的力量,构建“诚信获利、失信受制”的诚信体系,促使管理对象自觉守法、规范经营。
二是从“突击整治”向“日常监管”转变,强化“常态执法”。
要增强城管执法的科学性、监管的实效性,就必须转变“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做法,多在日常监管上下工夫,力求防微杜渐,标本兼治。
一是完善“网格化”综合监管,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处理”。
二是完善“距离监管”,做到“突击工作平时做”。
三是完善“常态执法”,做到“平时工作扎实做”,确保城市管理科学、有效。
三是从“但求无过”向“有所作为”转变,推进“效能执法”。
城管执法要真正做到科学执法,就需要树立有所作为的思想,充分调动执法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提高执法效能,促进科学发展。
一是以“制度创新”促进长效管理。
要健全检查督导、追究责任制度等,最大限度保障城市市民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和谐发展。
二是以“电子监管”提升执法效能,进一步降低执法成本,提升城管执法效能。
三是以“资源整合”营造执法合力,加强内部执法资源的优化组合,保障重点执法,维护群众根本利益。
四是从“内部控制”到“立体监督”,坚持“透明执法”。
城管执法的阳光、透明,是执法公正和效能的重要保障,是城管科学执法的重要基础。
要在坚持加强对执法行为进行内部讨论、审核、检查、监控的基础上,拓展外部监督的深度和广度,形成“立体监督”格局,以透明度增强执法的规范性。
浅谈新形势下城管执法工作
浅谈新形势下城管执法工作随着城市不断发展壮大,城市管理和维护工作也越发重要。
包括城市管理者在内的每个人都应该对保持城市的整洁和有序承担责任。
城管则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执法工作不仅要求具有法律知识,还需要高效率、高素质和高度的服务意识。
本文就新形势下城管执法工作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城管队伍的作用城管队伍是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的重要力量,他们是市政府公共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主要职责是负责城市公共区域环境、市容市貌、交通秩序等方面的执法工作。
他们的服务范围涉及市政设施、无证小摊、城市公共设施、城市绿化、开展迎检、市场管理等诸多方面。
城管队伍在城市管理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维护市容市貌,增强市场的秩序和城市的形象作出了杰出贡献。
二、新形势下的工作城市管理问题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而增多,城管队伍的工作也变得更加繁重。
同时,随着城市管理进入新时期,城管队伍的服务也需要得到升级和优化,以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需求和市民对城市管理的可持续发展需求。
1、增强组织服务意识:城管队伍应进一步加强服务意识和质量,要从制度领域着手保障与提升服务质量,同时积极建设能够支撑城市管理情报化服务平台,实现智慧化管理。
2、执法科技化:城管队伍应不断优化高科技智能城管执法器具,废除繁琐的传统执法方式,避免人工偏差和漏判问题。
3、增加社会教育:城管队伍应加强社会宣传教育,提高市民法律意识,以降低违法率,加强市场监管效果。
4、突出整改与建设:城管队伍要制定可行的实施方案,重点整治城市内的各种违法行为,同时继续推动城市公共设施建设,让市民有更好的生活环境。
5、具有高素质:城管队伍要提高服务素质,勇于担当,勤恳地工作,为实现城市管理的目标而共同努力。
三、城管队伍存在的问题1、执法行为不规范、文明执法意识不够,缺乏相关证照。
2、市场监管服务还需加强、相互配合机制不完备等问题。
3、市政设施不足、环境卫生不够完善、绿化水平不高等问题还有待改进。
创新城管行政执法新举措 构建和谐社会 毕业论文
创新城管行政执法新举措构建和谐社会摘要:行政执法与我们生活密切相关,它是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城市领域城管执法发挥了突出的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现代化城市的发展,城管执法与被执法之间屡屡发生冲突。
出现了像城管执法人员素质低下,暴力执法违反执法程序,缺乏建立建全和完善城管执法体系和权力监督机制等一系列的问题。
面对这些问题文章将分析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新举措。
对城管人员素质低下现象采取加强执法人员岗位和法律知识系统培训,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的思想道德修养,树立依法行政,执法必严的法制观念。
建立和完善城管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宣传和教育,营造和谐文明执法氛围,创新和转变城管执法理念去更好的防止暴力不文明执法现象发生。
加强城管执法立法工作完善法律体系,建立和强化城管执法监督制度完善城管执法评价体系。
从而更好的去构建我们的和谐社会,让我们的社会和谐健康的发展,促使完善我国城管执法立法建设,完善行政执法体系,督促城管执法人员严格贯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政策。
关键词:暴力执法城管执法和谐社会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为更好地去完成这项特殊的工程,各城市管理部门不断的加强城管执法。
城管执法对维护城市的繁荣稳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城管执法的重要作用1:城管执法的作用(1)运用行政执法的途径促使城市发展。
城管在执法的过程中运用行政执法的手段管理城市。
城市管理涉及城市领域的各个方面包括:市容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城市环境保护、建筑施工等各个方面。
城管执法依法行政,通过行政执法的途径促使城市健康发展。
(2)为群众提供服务保障。
这一作用直接联系着群众。
真正做到执法为民,服务为民。
在执法中要发挥好服务的功能,解决好群众最现实最关心的利益问题。
在城市领域营造良好环境,提供服务保障。
(3)具有汇总信息的作用。
城管执法工作覆盖面较广。
很能容易发现城市在运行和管理中的问题,能及时汇总城市出现各类问题的信息。
城管执法如何适应构建和谐
加强内部监督
建立健全城管执法部门内部监督 机制,对执法行为进行全程记录 和管理,防止滥用职权和违法违
规行为。
强化外部监督
拓宽社会监督渠道,鼓励市民、 媒体等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对城
管执法行为进行评价和监督。
严格问责机制
对城管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 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 责任人的责任,维护法律权威。
06
总结与展望
总结城管执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作用与贡献
维护城市秩序
通过加强城市管理,有效维护 城市秩序,保障市民生活品质
。
弘扬法治精神
严格依法行政,树立法治意识 ,推动城市法治化进程。
促进经济发展
规范商户经营行为,维护良好 营商环境,推动城市经济发展 。
化解社会矛盾
积极处理市民投诉,化解社会 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平等对待,公正执法
柔性执法,注重教育引导
城管执法人员应采取柔性执法方式, 通过说服、教育、劝导等手段引导当 事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减少执法冲 突。
城管执法人员应对所有当事人一视同 仁,不偏袒、不歧视,确保执法的公 正性和公信力。
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1 2 3
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执法行为
城管执法人员应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执 法行为合法、合规,不超越职权范围。
城管执法如何适应构建和谐
汇报人: 2023-12-08
目录
• 城管执法现状及问题 • 构建和谐社会对城管执法新要求 • 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素质与能力 • 优化城管执法体制机制建设 • 创新科技手段在城管执法中应用 • 总结与展望
01
城管执法现状及问题
城管执法背景介绍
01
02
03
城市管理需求
论构建和谐社会中城管执法的作用
论构建和谐社会中城管执法的作用【摘要】城管执法作为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扮演着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市民权益、保护环境和城市形象等多重角色。
本文从城管执法的定义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入手,探讨了城管执法的历史背景、在社会管理中的地位以及在不同方面的作用。
通过加强城管队伍建设,发挥城管执法作用,推动构建和谐社会,使城市更加和谐,市民更加安全舒适。
城管执法的规范有序将为城市发展提供更好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
加强城管执法,发挥其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城管执法、和谐社会、社会管理、社会秩序、市民权益、环境保护、城市形象、队伍建设、城市建设、社会发展。
1. 引言1.1 城管执法的定义城管执法是指城市管理和维护城市秩序的行政执法行为。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为。
城市执法主体责任制是指城市管理和维护城市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基本制度安排。
城市综合执法队伍是指城市管理和维护城市秩序的专业队伍。
城市管理和维护城市秩序是指城市管理和维护城市秩序的行为。
城市管理和维护城市秩序是一个综合性的行政行为,是城市管理的一项公共管理行为。
城市管理和维护城市秩序是城市管理与公共服务的有机结合,是城市环境卫生,城市道路交通,城市社会治安,城市市容市貌等方面的行政行为。
1.2 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性构建和谐社会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现代城市管理的重要目标。
和谐社会是指人们在共同生活的社会中,相互尊重、互利互惠、和谐发展的社会状态。
只有实现了和谐社会,城市才能更加稳定、繁荣和宜居。
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和谐社会是社会稳定的基础。
在一个和谐的社会中,各类矛盾和冲突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和解决,社会秩序更加稳定,人们生活安定。
城市是现代社会的中心,城市的稳定与和谐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
和谐社会有利于城市的经济发展。
在和谐社会中,人们更愿意合作、分享资源和机会,市场环境更加公平,经济活力更加充沛。
和谐是城管执法永恒的主题
和谐是城管执法永恒的主题和谐是城管执法永恒的主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来讲,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既要严格依法行政,又要体现人性化执法的效果,实现城管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这就要求城管执法部门必须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走和谐城管执法之路。
一、城管和谐执法的现实意义(一)城管和谐执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城管执法部门是构建法制社会、法制政府的重要载体,其执法水平也反映了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
我们所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制、公平公正、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为我国各个领域工作的开展提出了全新的要求。
城管执法肩负着依法履行城管执法职责、解决矛盾冲突、消除不和谐因素、维持社会良好秩序的重要职责。
执法的目的是通过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提高城市管理水平;通过文明执法展现城市形象,并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动和提高人民群众遵纪守法的意识,从而达到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的。
(二)城管和谐执法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依法行政是党的基本治国方略,也是城管执法队伍健康发展的根本所在。
做好城管综合执法工作,必须树立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推动城管执法工作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因此,城管综合执法必须摒弃过去“重管理、轻人性”的执法模式,通过“为民、亲民、爱民”的具体行动,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体现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树立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
(三)城管和谐执法是建设和谐城市的客观需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是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除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诸多内在因素外,城市的综合治理、城市的治安状况等,也直接决定了这个城市的发展后劲。
因此,城管部门和谐执法、文明执法对于城市发展无疑是十分重要的。
和谐社会视野下行政执法方式的变革
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10月JOURNAL OF S OUTH W EST J I A OT ONG UN I V ERSI TYOct .2008第9卷 第5期(Social Sciences )Vol .9 No .5收稿日期: 2008205229基金项目: 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JA07026S )作者简介: 陈应珍(1973-),女,土家族,湖北恩施人。
讲师,硕士,主要从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
E 2mail:chyzh2001@ 。
和谐社会视野下行政执法方式的变革陈应珍(福州大学法学院,福建福州350002)关键词: 和谐社会;行政执法;执法方式;综合执法;常态化执法;民主化执法摘 要: 社会和谐的关键在于行政和谐。
目前,要促进依法行政,实现行政和谐,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正确认识行政执法的目的和功能,正确处理行政执法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变革行政执法方式,推动行政执法方式由分散执法向综合执法、由运动式执法向常态化执法、由高权执法向民主化执法的转变。
中图分类号: DF31文献标志码: A文章编号: 1009-4474(2008)05-0039-06Reform s i n the W ay of Adm i n istra ti ve Enforcem en t of Law:A Perspecti ve of Harm on i ous Soc ietyCHEN Ying 2zhen(L aw S chool,Fuzhou U niversity,Fuzhou 350002,China )Key words :har moni ous s ociety;adm inistrative enf orce ment of la w;way of la w enf orce ment;integrated enforce ment of la w;nor mal enf orce ment of la w;de mocratic enf orce ment of la wAbstract :The har mony of adm inistrati on is the key t o s ocial har mony .To advance the course of adm inistering by la w,construct a la w 2governing and service 2oriented govern ment and a har moni ous s ociety,we must p r operly understand the goal and functi on of adm inistrative enforce ment of la w,app r op riately deal with the relati onshi p bet w een the adm inistrati on and the p rivate party,and conduct an integrated,nor mal and de mocratic way of enf orcing the la w instead of a decentralized,ca mpaign 2style and highly authoritative way . 行政执法是行政主体依法将行政权力直接作用于行政相对人从而实施的各类行政处理行为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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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和谐社会背景下城管执法方式的转变摘要:构建和谐社会与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能力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精神文明的进步,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
城管执法机构承担着进行市容市貌环境整治的重大责任,如何在严格履行职责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取得人民群众对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是对我们城管执法队员在当前形势下的总体要求。
然而,我国当前的城管执法中仍然存在一些不文明执法、暴力执法等现象。
所以,本文将从城市管理与和谐社会的构建的关系、我国目前城管执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和如何转变城管执法方式提出一些相应的措施。
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出发,对实践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观念及其制度实行根本性的变革,在不断加强行政法治建设的同时,全面实施人性化执法,正确理顺和处理好城市管理中的各种关系,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优化发展环境、构建和谐社会。
关键词:和谐社会,城管执法,理念转变,人性化On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Model of Law Enforcementunder the Background of the Harmonious SocietyAuthor Li PingTutor Li Guang-leiAbstract:Building a harmonious society and improving the city management of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ability has a close relationship,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ety and the spiritual civilization progress, people-oriented, harmonious development idea is increasingly win support among the people. Urban management and law enforcement agency for appearance of environmental remediation major responsibility, how to strictly perform their duties at the same time, to maximize the people on the area of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work to understand and support, is our law enforcement team in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overall demand. However, China's current urban management there are still some not civilized law enforcement, law enforcement violence phenomenon. Therefore, this article from the city management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a harmonious society,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hina's current urban management law enforcement status, existing problems and reasons and how to change the law enforcement of urban management mode puts forward some corresponding measures. From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harmonious society sets out, in the practice of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in city management concept and system implement fundamental change, constantly strengthening the construction of administrative law at the same time, the full implementation of humane law enforcement, correctly understood and handle all kinds of relations in the city management, improve the level of city management, optimize development environment, constructing the harmonious society.Keywords:harmonious society,urban management and law enforcement,concept change,human nature在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成为全社会共识的形势下,行政主体在为社会服务和管理的过程中要适应新时期的需要,努力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然而,在当下中国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诸多矛盾,有的表现还相当激烈,尤其在城管执法领域,执法人员与被执法者之间的冲突屡屡发生,暴力执法频频出现,严重背离了和谐社会构建的目标,进而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
因此,我们要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改进执法活动。
一、城市管理与和谐社会城市和谐发展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城市的和谐发展关键在于有效管理。
城市管理是保证城市高效有序运转,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发展的一门科学。
良好的城市管理不仅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需要。
加强城市管理,营造优美的城市环境,既可使城市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又可提高市民素质,必将增加城市的吸引力和辐射力,带动城市所在地区的发展。
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环境也是生产力。
但是城市管理涉及到城市生活的方方面面和千家万户,包含着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和关系。
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城市管理部门肩负着重要职责,面临着严峻挑战和艰巨任务。
目前,城管作为城市管理的主要力量,如何在新形势下协调好各方面的利害冲突,建设文明而又富足的现代化新型城市这一问题值得深思。
二、我国城管执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推进,全国各大城市紧紧围绕“发展、创新、为民”的总体要求,积极开展社区依法治理工作,在改善城市面貌、优化城市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
但是,发展中也出现诸多问题,例如随着中国城市化的到来,失业人口摊贩化、摊贩群体弱势化、摊贩经营非法化等问题的出现,使街头摊贩管理成为一个城市治理的难题。
中国的城管队伍,正是在这种城市化的背景下诞生的。
和谐的城市要求有干净整洁的环境,要有规范有序的市场,而有些人生活问题都难以解决,在千方百计谋生活,城市管理与一些群众的就业谋生存在着矛盾,这就使得若仅仅单方面追求市容市貌无疑是空中楼阁。
显然要想妥善处理好这对矛盾,让生活在城市中的每一个人安居乐业,达到心理上的和谐,本就不是一件容易事,而且由于在中国城市管理过程中,城管队伍被放在了城市无证商贩这支弱势群体队伍的对立面,易造成执法不当,导致城管执法人员与无证商贩之间的暴力冲突愈演愈烈,野蛮执法、无理执法频频出现,严重挑战法律权威,同时也影响了政府形象,这些都与我们所倡导的和谐社会格格不入。
城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城管执法中暴力执法比较严重城管执法机构作为城市运行系统的综合协调者、控制着和管理者,同时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应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而绝不能违法行政,更不能暴力执法。
但目前由于种种原因,在我国城管行政执法过程中,违法行政和暴力执法的现象比较普遍和突出。
城管部门强制执法有余,柔性服务不足,对普通百姓特别是对弱势群体缺乏应有的体察和关切。
执法对象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经常遭受城管的侵害,成了城管违法行政的显著特征。
(二)违反执法程序现象比较普遍行政主体在执法过程中应遵循执法程序法定、公正、公开原则及保障当事人的参与权。
然而我国“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恶习给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造成不良影响。
在现实中,城管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不出示证件、暂扣物品不制作单据、不按规定程序履行告知义务、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知情权,申辩权被剥夺、不按规定举行听证会以及执法不公正等违反《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程序已屡见不鲜。
同时,因为程序的违法性,往往在执法效率上达不到要求,不仅浪费行政成本,还会使相对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如相关报刊文摘报道的“法学博士叫板停车罚款案”,郑州市某区人民法院就以被告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机动车违章停放罚款处罚决定,未向当事人出示证件、剥夺了司机的陈述和申辩权等理由,判决撤销了该局在汽车上贴罚单这一具体行政行为。
城管在执法过程中将《行政处罚法》束之高阁,必然会产生执法不公,滥用自由裁量权,势必损害到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就更别谈城管执法的效率问题了。
“程序,效率,法治三者是相统一的,有程序的效率,才是有保障的效率,才能实现有效率的法治。
”①(三)城管的职责及权力过于广泛,滥用自由裁量权资产阶级思想家和法学家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
”②城管所涉职责包括市容环境卫生,规划,绿化,市政,工商行政,公安交通等上百项职权,几乎涵盖了城市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其执法行为的一举一动,都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
如此广泛的职责,必然会产生一些以权谋私,将“公权”当“私权”的特权思想或者官位思想。
再者,由于我国城管执法缺少程序性的制约,滥用自由裁量权现象随处可见。
“行政自由裁权是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的原则自行判断行为的条件,自行选择行为的方式和自由作出行政决定的权力。
”③而现实中往往存在着不依据法律授权的目的行事。
即所谓的目的不适当,即“具体裁量决定所追求的目的不是法律授权的目的”④。
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对发现的问题应该处罚的不处罚,或以批评教育代替行政处罚或者该重罚的从轻处罚,甚至出现执法人员与违法当事人讨价还价,以暂扣物品价值的大小来决定罚款数额,妥协罚款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