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验收管理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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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验收管理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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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引目的
规定验收各项责任,明确专项验收与竣工验收的规定,保证验收全面、合法。
2.适用范围
项目工程验收的管理和控制。
3.定义
3.1.中间验收:指项目施工过程中对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3.2.竣工专项验收:需要政府相关管部门参与的验收,如水、电、气、消防、电梯、环保、档案、
规划、人防等。
3.3.竣工验收:指由政府质检部门、设计单位、承包商、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参加的综合验收。3.
4.房屋入住:是指项目通过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的竣工验收并已具备交付使用的条件下,由建设单
位组织向业主移交的过程。
4.工作程序
4.1.施工过程阶段验收
4.1.1.基础工程验收:基础工程完工后,由承包商向监理单位申请验收,监理单位接到验收申请后通
知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参加。
4.1.2.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由承包商向监理单位提交验收申请,监理单位
接到验收申请后通知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参加。
4.1.3.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a)承包商已经按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完成需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
b)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完备:
①.质量保证资料齐全、真实,并与工程进展同步;
②.有关原材料、半成品试验和评定合格;
③.施工形成的观测数据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④.分部、分项工程自评资料齐全、评定结果符合要求;
c)监理单位对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签署合格。
d)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由监理单位负责组织工程管理部参加。
4.2.施工过程隐蔽工程和结构工程验收
4.2.1.隐蔽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申报,监理单位负责验收,其中防水工程(屋面、厨卫、外墙、门
窗塞缝)、室外管线工程,工程管理部负责验证监理单位的验收结果,可采用抽检方式并签字确认。未进行隐蔽工程验收不能进行下一工序的作业。
4.2.2.结构工程验收: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向监理单位及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递交结构验收申请,监理
单位在接到申请后经过审核,如认为主体工程已达到验收标准,则负责通知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进行结构工程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下一工序的施工。
4.3.专项验收
4.3.1.在工程结构封顶后,五方验收前由工程管理部制定工程各专项验收计划。
4.3.2.竣工测量、面积测绘与规划验收:
a)装饰工程外墙脚手架拆除完毕后,由设计管理部组织外部测绘机构进行竣工测量、面积测
绘工作。
b)当庭院园林及消防道路(路基)施工完成后,由设计管理部组织、工程管理部、投资拓展
部配合市规划局的规划验收,并办理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4.3.3.市政工程验收:工程管理部负责要求市政工程承包商向政府部门申报验收及取得相关验收证书
并办理开通手续。
a)燃气、雨污水、上水、弱电、电力等专项工程施工完毕后,工程承包商应向监理单位申请
初验。
b)工程监理单位经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初验标准,则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相
关政府机构到现场进行工程初验。
c)验收中的整改意见,由工程管理部督促工程承包商进行整改,监理单位负责验证。
d)监理单位经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承包商、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相关政府机构到现场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相关验收手续。
4.3.4.电梯工程验收: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要求电梯工程承包商向政府部门申报验收及取得《电
梯(扶梯)验收结果通知单》。
a)由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完成电梯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要求强电完成送电,电缆竖井的二
次结构完成,以便敷设桥架,屋顶电梯机房二次结构,包括门窗封闭完成;公共部位装修
完成;
b)电梯工程施工完毕后,电梯工程承包商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初验。
c)质量技术监督局经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初验标准,则安排时间到现场进行电梯工程初验。
d)验收中的整改意见,由工程管理部督促电梯工程承包商及相关承包商进行整改,并负责验
证。
e)初验合格,由承包商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竣工验收。质量技术监督局经审核,确认现场
已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则安排时间到现场进行电梯工程竣工验收;
f)验收合格,由工程管理部督促电梯工程承包商负责办理《电梯(扶梯)验收结果通知单》。
g)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后,工程管理部组织监理对电梯装修部分进行验收并填写《分项
工程验收报告》。
4.3.
5.消防工程验收:工程管理部负责要求消防工程承包商向政府部门申报验收及取得《消防工程验
收合格意见书》。
a)工程管理部完成消防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消防水池蓄水;消防泵运行正常;屋面完工;
各层公共部位和疏散楼梯完工(包括楼梯扶手);所有防火门和闭门器安装完成;安全出口
疏散指示安装完成;各层疏散通道清理干净;安全栏杆扶手等全部完工;进出楼通道完工
并清理干净;外檐完工并清理干净;楼外消防环路畅通;楼外消防设施完成并有明显标识;
地下室清理完毕,强电送电,各楼层门窗封闭;防火门、防火卷帘完成,风道、电梯门收
口,公共部位栏杆、楼梯扶手安装到位,室外消火栓和水泵接合器完成,防火分区的防火
封堵和风道收口完成,消防控制中心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完工,消防调试完毕,消防检测
合格。;
b)消防工程及消防道路施工完毕后,消防工程承包商负责向政府部门消防部门申请初验;
c)验收中的整改意见,由工程管理部督促消防工程承包商及相关承包商进行整改,并负责验
证。
d)消防初验合格后,消防工程承包商负责向消防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e)经消防部门审核,认为现场已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则安排时间到现场进行消防工程竣工验
收。
f)验收合格,则由承包商办理《消防工程验收合格意见书》。
4.3.6.人防工程验收及备案:工程管理部督促人防工程承包商向政府部门(市、区两级机构)申报验
收及取得《人防工程验收证书》。
a)人防工程施工完毕后,监理单位负责组织对本项目人防工程进行自验收,如自检合格,则
由人防工程承包商人防办申请初验。
b)验收中的整改意见,由工程管理部督促人防工程承包商及相关承包商进行整改,并负责验
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