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拌砂浆技术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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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围
本规程规定了预拌砂浆的定义、分类、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订货与交货。

本规程适用于预拌砂浆的生产质量控制、采用预拌砂浆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物的砌筑、抹灰、地面(屋面)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

预拌砂浆的生产与应用,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外,尚应满足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
规的规定。

本规程不包括特种预拌砂浆的生产质量控制、采用特种预拌砂浆的3Z,_lk与民用建筑物的
工程和装饰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

2 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然而鼓励使用本规程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GB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JGJ98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52 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GBl345 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
GBl59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JC474--1999 砂浆、混凝土防水剂
JGJ63 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
GB9776--88 建筑石膏
GB 9774 水泥包装袋
GB 50209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GB 5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GB 50203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JGJ70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
GB/T50315 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
JGJ/T136 贯入法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GBJl29 砌体基本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3 术语和定义
3.1 预拌砂浆ready-mixedmortar
预拌砂浆系指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砂浆,包括干拌砂浆
和湿拌砂浆。

3.2 干拌砂浆dry-mixedmortar
又称砂浆干拌(混)料,’系指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经干燥筛分处理的细集料与无机胶结料、矿物掺合料和外加剂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的一种颗粒状或粉状混合物。

在施工现场按使用说明加水搅拌即成为砂浆拌合物。

产品的包装形式可分为散装或袋装。

干拌砂浆包括水泥
砂浆和石膏砂浆。

3.3 湿拌砂浆wet-mixedmortar
简称湿拌砂浆,系指由水泥、砂、保水增稠材料、水、粉煤灰或其他矿物掺合料和外加剂等组分按一定比例,经计量、拌制后,用搅拌输送车运至使用地妥善存储,并在规定时间使用完毕的砂浆拌合物,包括砌筑、抹灰和地面砂浆等。

3.4 普通预拌砂浆ordinaryready-mixedmortar
普通预拌砂浆系预拌砌筑砂浆、预拌抹灰砂浆和预拌地面砂浆的统称,可以是干拌砂浆,也可以是湿拌砂浆。

本规程中预拌砂浆即指普通预拌砂浆。

3.5 特种预拌砂浆specialready-mixedmortar
特种预拌砂浆系指具抗渗、抗裂、高粘结和装饰等特殊功能的预拌砂浆,包括预拌防水砂浆、预拌耐磨砂浆、预拌自流平砂浆、预拌保温砂浆等。

3.6 保水增稠材料water-retentiveandplasticadmixtures 保水增稠材料系指用于预拌砂浆中改善砂浆和易性的非石灰型粉状材料。

3.7 存放时间
对于湿拌砂浆,存放时间是指湿拌砂浆运到工地后按一定的方法储存与保管,能保证砂浆的使用性能的时间。

对于干拌砂浆,存放时间是指砂浆干拌料装袋或装罐后到加水搅拌使用的
时间,干拌砂浆存放时间应短于其有效期。

3.8 交货地点deliveryplace
供需双方在合同中确定的交接预拌砂浆的地点。

3.9 出厂检验inspectionatmanufacturer
在预拌砂浆出厂前对其质量进行的检验。

3.10 交货检验inspectiona[deliveryplace
在交货地点对预拌砂浆质量进行的检验。

4 分类和标记
4.1 分类
预拌砂浆按生产的搅拌形式分为两种:干拌砂浆与湿拌砂浆。

按使用功能分为两种:预拌砂浆和特种预拌砂浆。

按用途分为预拌砌筑砂浆、预拌抹灰砂浆、预拌地面砂浆及其他具有特殊性能的预拌砂浆。

按照胶凝材料的种类,可分为水泥砂浆和石膏砂浆。

4.2 标记
4.2.1用于预拌砂浆标记的符号,应根据其分类及使用材料的不同按下列规定使用:
a) DM ——干拌砂浆
DMM——干拌砌筑砂浆
DPM——干拌抹灰砂浆
DSM——干拌地面砂浆
WM ——湿拌砂浆
WMM——湿拌砌筑砂浆
WPM——湿拌抹灰砂浆
WSM——湿拌地面砂浆
b)水泥品种用其代号表示;
c)石膏用G表示;
d)稠度和强度等级用数字表示。

4.2.2 干拌砂浆标记
干拌砌筑砂浆、干拌抹灰砂浆和干拌地坪砂浆标记符号可按其种类、强度等级、稠度和胶
凝材料种类符号的组合表示。

4.2.3 湿拌砂浆标记
湿拌砌筑砂浆、湿拌抹灰砂浆和湿拌地坪砂浆标记符号可按其类别、强度等级、稠度和凝结
时间的组合表示。

5 预拌砂浆的技术要求
5.1 一般规定
5.1.1 预拌砂浆的原材料、砂浆拌合料和硬化后的砂浆硬化体的技术性能指标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国家有关标准及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5.1.2 预拌砂浆以70.7mm×70.7mm×70.7mlB立方体、28天标准养护试件的抗压强度划
分等级。

5.1.3 预拌砂浆放射性核素放射性比活度应满足GB 6566标准的规定。

5.1.4 预拌砂浆与传统砂浆的对应关系见表5.1.4,可根据其强度要求选用各类预拌砂
浆。

表5.1.4预拌砂浆与传统砂浆对应关系
种类预拌砂浆传统砂浆
砌筑砂浆 DMM5.0、WMM5.0 DMM7.5、WMM7.5
DMMl0、WMMl0 M5.0混合砂浆、M5.0水泥砂浆
M7.5混合砂浆、M7.5水泥砂浆
M10混合砂浆、M10水泥砂浆
抹灰砂浆 DPM5.0、WPM5.0
DPMl0、WPMl0
DPMl5、WPMl5 1:l:6混合砂浆
1:l:4混合砂浆
1:3水泥砂浆
地面砂浆 DSM20、WSM20 1:2水泥砂浆
5.2 干拌砂浆质量标准
5.2.1
干拌砌筑砂浆的等级有DMM30,DMM25,DMM20,DMMl5,DMMl0,DMM7.5,DMM5.0等,其性能
指标要求列于表5.2.1。

表5.2.1 干拌砌筑砂浆的性能
强度
等级稠度
(mm)保水率(%) 28d抗压强度(MPa)凝结时间(h) 28d收缩率(%) DMM30 DMM25 DMM20 DMMl5 DMMl0 DMM7.5 DMM5.0 ≤90 88
≥30.0
≥25.0
≥20.0
≥15.0
≥10.0
≥7.5
≥5.0 ≤10
≤0.5
5.2.2 干拌抹灰砂浆的等级有DPM20,DPMl5,DPMl0,DPM7.5,DPM5.0等,其性能指标
要求列于表5.2.2。

表5.2.2 干拌抹灰砂浆的性能
强度等级稠度(mm)保水率(%) 28d
抗压强度(MPa)凝结时强度(Mpa)粘结时间(h) 28d收缩率(%)抗渗性 DPM20
DPMl5
DPMl0
DPM7.5
DPM5.0 ≤110 ≥92 ≥20.0
≥15.0
≥10.0
≥7.5
≥5.0 ≤10 ≥0.3 ≤0.5 满足设计要求
5.2.3 干拌地面砂浆的等级有DSM25,DSM20,DSMl5等,其性能指标要求列于表5.2.3。

表5.2.3 千拌地面砂浆的基本性能
强度等级稠度
(mm)保水率(%) 28d抗压强度(MPa)凝结时间
(h) 28d收缩率(%) DSM25
DSM20
DSMl5 ≤50 ≥90 ≥25.0
≥20.0
≥15.0 ≤10 ≤0.5
5.2.4 散装干拌砂浆的均匀性要求应满足表5.2.4的规定。

表5.2.4 散装千拌砂浆的均匀性要求
试验项目技术要求 80L1m方孔筛通过率与平均值的绝对误差,% ≤3
28d抗压强度与真值的相对误差,% ≤20
“均匀性试验方法见附录C。

5.3 湿拌砂浆质量标准
5.3.1
湿拌砌筑砂浆的等级有WMM30,WMM125,WMM20,MM15,WMM10,WMM7.5,WMM5.0七种,其性
能指标要求列于表5.3.1。

表5.3.1 湿拌砌筑砂浆性能
强度等级稠度
(mm)保水率(%)凝结时间
(h) 28d抗压强度(MPa) 28d收缩率(%) WMM30 50~90 ≥85 8、12、24 ≥30.0
≥25.0
≥20.0
≥15.0
≥10.0
≥7.5
≥5.0 ≤0.5
5.3.2 湿拌抹灰砂浆的强度等级有WPM20,WPMl5,WPMl0,WPM7.5,WPM5.0五种,其性能
指标要求列于表5.3.2。

表5.3.2 湿拌抹灰砂浆性能
强度
等级稠度(mm)保水率(%)凝结时间
(h) 28d粘结强度(MPa) 28d抗压强度(MPa) 28d收缩率率(%)抗渗性人工机喷
WPM20
WPMl5
WPMl0
wPM7.5
wPM5.0 60~90 80~110 ≥90 8、12、24 ≥0.3 ≥20.0
≥15.0
≥10.0
≥7.5
≥5.0 ≤0.5 满足设计要求
5.3.3 湿拌地面砂浆的强度等级有wSM25,WSM20,WSMl5三种,其性能指标要求列于表5.3.3。

表5.3.3 湿拌地面砂浆性能
强度
等级稠度
(mm)保水率(%)凝结时间
(h) 28d抗压强度(MPa) 28d收缩率(%) WSM25
WSM20
WSMl5 30—50 ≥85 4、8 ≥25.0
≥20.0
≥15.0 0.5
5.3.4
湿拌砂浆稠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4中规定,在交货地点测得的砂浆稠度之差,应不超过表中的允许偏差,稠度损失在规定的时间应不大于交货实测稠度的35%。

表5.3.4 稠度允许偏差围
规定的稠度(mm)允许偏差(mm) 30~49 -5
+10
50~69 ±10
70~100 ±15
110 +5
-10
5.3.5
湿拌砂浆的凝结时间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但一般不大于24小时。

规定在合同指定的存放时间,湿拌砂浆稠度损失应不大于35%,即在合同规定的存放时间,应保证湿拌砂浆具
有可操作性。

6 生产质量控制
6.1 预拌砂浆原材料与配合比
6.1.1预拌砂浆所用的材料,不得对环境有污染和对人体有害,其相关指标应符合GB 6566
的有关规定。

6.1.2 胶凝材料
6.1.2.1
预拌砂浆的胶凝材料可以是水硬性胶凝材料,也可以是石膏类气硬性胶凝材料,但所生产的预拌砂浆中胶凝材料种类和预拌砂浆性能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和本规程要求。

6.1.2.2 水泥
a)
除预拌地面砂浆外,预拌砂浆宜选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和矿渣硅酸盐水泥,并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对于预拌地面砂浆,应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水泥。

b) 水泥进货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

水泥进厂时应按批量取样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c)
选用水泥时,应考虑到水泥出厂后活性(强度)将随时间有所下降这个因素对干拌砂浆成品保存期的影响,必须保证干拌砂浆成品在保存期强度符合相应等级要求。

6.1.2.3 预拌砂浆所用石膏
必须满足GB9776-88的要求,并且所配制的预拌石膏抹灰砂浆性能必须满足表5.2.2要求。

散装石膏抹灰砂浆均匀性必须满足表5.2.4要求。

6.1.3 集料
a) 预拌砂浆用砂应符合JGJ
52的规定,且砂的最大粒径应通过5mm筛孔。

采用天然砂,宜选用中砂。

抹灰砂浆的最大粒径应通过2.5mm筛孔。

人工砂及混合砂应符合相应的技术规程。

b) 砂应保持洁净,按批量取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c)
砂进厂时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

应按不同品种、规格进行堆放,不得混杂。

在其装卸及存储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使砂颗粒级配均匀,保持洁净,严禁混入影响砂浆性能的有害物质。

6.1.4 矿物掺合料
a) 用于预~-re)浆的粉煤灰应符合GB 1596的规定,粉煤灰的质量不低于Ⅱ级。

b)
粉煤灰或其他矿物掺合料进厂时,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并按有关规定取样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其掺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通过试验确定。

其他掺合料在使用前需进行试验验证,能
满足要求方可使用。

c) 高钙粉煤灰应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应加强对游离氧化钙含量的检测。

d) 粉煤灰或其他矿物掺合料进厂时,应按不同品种、等级分别存储在专用的仓罐,并做好
明显标记,防止受潮和混入杂物。

e) 检验批量,连续供应相同等级的粉煤灰以100t为一批,不足100t者以100t论。

其他矿
物掺合料应按其产品标准规定批量检验。

6.1.5 外加剂
a) 保水增稠外加剂必须经过省级以上的产品鉴定(或评估),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用
于砌筑砂浆的保水增稠材料,必须经过砌体力学性能验证。

b)
每批外加剂进厂时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即掺加有机外加剂的预拌砌筑砂浆应提供砌体强度型式检验报告。

试验方
法按GBJl29执行。

c) 对进厂外加剂应按批进行复验,复验项目应包括本规程规定的预拌砂浆质量指标,并同
时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d) 具有防水、抗冻、早强、抗裂和抗渗等作用的外加剂的使用应通过试验确定。

预拌防水
砂浆中的防水剂应符合JC474—1999中的规定。

e) 外加剂应保持匀质,不得含有有害砂浆耐久性的物质。

检验批量应按其产品标准的规定
进行,连续15d不足规定数量者也以一批论。

f) 湿拌砂浆所用外加剂应具有增稠、缓凝双重作用,即能改善砂浆的保水性能和调节砂浆
的凝结时间。

6.1.6 水
凡符合国家标准的饮用水,可直接用于拌制砂浆。

当采用其它来源水时,必须先进行检验,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JGJ 63的规定后方可用于拌制砂浆。

6.1.7 配合比的确定与执行
a) 预拌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中的试配强度应按JGJ
98的规定确定,预拌抹灰砂浆和预拌地面砂浆的试配强度参照执行。

预拌砂浆配合比必须按绝对体积法设计计算并经试配调整,结果用质量比表示。

b)
干拌外墙抹灰砂浆水泥质量不宜少于物料总质量的15%,湿拌外墙抹灰砂浆水泥用量不宜少于250kg/m3。

地面面层砂浆水泥质量不宜少于物料总质量的18%,且水泥用量不宜少于300kg/m3,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矿物掺合料掺量不宜大于水泥质量的
15%。

c) 湿拌外墙抹灰砂浆水泥用量不宜少于250kg/m3,地面面层砂浆水泥用量不宜少于300kg
/m3。

d) 预拌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

当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

e) 生产厂家应根据试验结果,明确干拌砂浆加水量围。

在确定湿拌砂浆稠度时应考虑砂浆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损失。

6.2干拌砂浆生产质量控制
6.2.1原材料干燥与储存
a) 集料必须经干燥处理,干燥后含水率应小于1%。

b) 集料应采用分级筛分,按不同粒级等级分别储存在筒仓。

c) 其他原材料应分类储存,并标记清楚。

6.2.2 计量
a)
计量应按质量计量,配料时计量允许偏差应满足表6.2.2的规定。

计量设备应具有法定计量部门签发的有效合格证。

计量设备必须能满足不同品种干拌砂浆的生产。

表6.2.2配料计量允许偏差(%)
原材料无机胶结料集料外加剂掺和料允许偏差±l ±2 ±1 ±2
b) 干拌砂浆出厂按质量计量,偏差不大于±2%。

6.2.3 搅拌
a) 砂浆干拌料必须采用机械强制搅拌混合,确保各组分混合均匀一致。

b) 品种更换时,混合及输送设备必须清理干净。

6.2.4 原材料和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配合比。

6.2.5 产品检验
a) 型式检验:干拌砂浆产品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每六个月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包
括本规程技术要求规定的全部项目。

生产中如果原材料发生变化、生产工艺进行调整、设备进行维修、连续停产超过一个月后恢复生产或成品存放期超过三个月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的项目见表6.2.5-1。

表6.2.5-1干拌砂浆产品的型式检验项目种类检验项目干拌砌筑砂浆抗压强度、凝
结时间、收缩率、稠度、保水率
干拌抹灰砂浆抗压强度、粘结强度、凝结时间、收缩率、稠度、保水率
干拌地面砂浆抗压强度、凝结时间、收缩率、稠度、保水率
表6.2.5—1未列出的其他品种干拌砂浆按照其相应的产品标准或应用规程的规定确定型
式检验项目。

b)
开盘检验:干拌砂浆生产厂在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同一配比砂浆连续生产的第一盘必须进行取样检验,开盘检验的项目与出厂检验的项目相同(见表6.2.5-2)根据其检验结果对
生产工艺参数进行调整。

c) 出厂检验:每一批干拌砂浆产品出厂前必须进行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见表6.2.5
-2。

干拌砂浆产品合格证应以出厂检验结果为依据。

表6.2.5-2干拌砂浆产品的出厂检验项目序号种类检验项目 1 干拌砌筑砂浆抗压
强度、稠度、保水 2 干拌抹灰砂浆
抗压强度、粘结强度、稠度、保水率
3 干拌地面砂浆抗压强度、稠度、保水率
表6.2.5-2 未列出的其他品种干拌砂浆按照其相应的产品标准或应用规程的规定确定出
厂检验项目。

d) 干拌砂浆的出厂批次应符合表6.2.5—3的规定。

表6.2.5-3 干拌砂浆批次的规定年生产能力产品批量a
100×10≤t以上≤800t
400×102~100×103t ≤600t
400×102t以下≤400t或4d产量
400t或4d产量t ≤400t或4d产量
a如年产能力为100x103t以上,则不超过800t为一个编号,其余类推。

6.2.6 取样与组批
a) 出厂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应由供方承担,用于出厂检验的干拌砂浆试样应在生产地点抽
取。

b) 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取样,稠度取值围与第8.2.3条中的b)款相同。

c) 组批按照表6.2.5-3 规定进行。

6.2.7 包装、储存、标志和运输
6.2.7.1 袋装干拌砂浆的包装、储存、标志和运输应符合GB/T191要求。

6.2.7.2 包装
a) 袋装
干拌砂浆可用纸袋、复合袋、复膜塑编袋或复合材料袋以糊底或缝底方式包装。

包装袋的牢
固度、包装袋的外观质量等均须符合GB
9774的要求。

袋装干拌料每袋包装质量不得小于标志质量的98%。

若采用小包装附应附产品
使用说明书。

b) 散装
散装干拌砂浆运输可分为散装车运输和罐装运输。

散装车或罐装的贮存罐应密封、防水、防
潮和备有除尘设备。

c) 标志
干拌砂浆用的包装袋(或散装罐相应的卡片)上应有清晰标志显示产品的以下容:1)产品名称;2)产品标记;3)生产厂名称和地址;4)生产日期;5)生产批次号;•6)加水量要求;7)加水搅拌时间;8)装材料重量;9)产品贮存期。

生产厂家亦可视产品情况在包装袋(或散装罐相应的卡片)上加注以下标志:
i)产品用途;ii)产品色泽;iii)使用限制;iv)安全使用要求等。

d) 运输和贮存
袋装或散装干拌砂浆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不得淋水、受潮、靠近高温或受直射,装卸时要防止硬物划破包装袋。

不同品种和强度等级的产品应分别运输和储存,不得混杂。

干拌砂浆贮存期不宜超过3个月,超过3个月的干拌砂浆在使用前的需重新检验合格方可使
用。

e) 散装干拌砂浆采用罐装车将干拌砂浆运输至施工现场,应提交与袋装标志相同容的卡片。

6.3湿拌砂浆生产质量控制
6.3.1计量
a)
计量应按质量计量,配料时允许偏差应满足表6.3.1中规定。

计量设备应具有法定计量部门签发的有效合格证。

计量设备必须能满足不同配合比砂浆的连续生产。

表6.3.1 湿拌砂浆配料计量允许偏差围
原材料水泥砂水掺合料外加剂每盘计量允许偏差(%) ±2 土3 ±2 土2 ±2
累计计量允许偏差a (%) ±1 ±2 ±1 ±1
a累计计量允许偏差,是指每一运输车中各盘砂浆的每种材料计量和的偏差。

该项指标仅适
用于采用微机控制的湿拌砂浆搅拌站。

b) 湿拌砂浆供货量应以运输车的发货总量计算。

如需以工程实际量进行复核时,其误差应
不超过±2%。

6.3.2 搅拌
a) 搅拌机应采用全自动计算机控制的固定式搅拌机。

b) 砂浆搅拌时间不宜少于2min。

c)
湿拌砂浆的生产中应测定砂的含水率,每一工作班不宜少于1次,当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时,应增加测定次数,依据检测结果及时调整用水量和砂用量。

6.3.3 运输
a) 运输应采用搅拌运输车。

装料前,装料口应保持清洁,简体不得有积水,积浆及杂物。

b)
在装料及运输过程中,应保持搅拌运输车筒体按一定速度旋转,使砂浆运至储存地点后,不离析、不分层,组份不发生变化,并能保证施工所必须的稠度。

c) 运输设备应不吸水、不漏浆,并保证卸料及输送畅通,严禁在运输和卸料过程中加水。

d) 湿拌砂浆在搅拌车中运输的延续时间应符合表6.3.3的规定。

表6.3.3 湿拌砂浆在搅拌车中运输的延续时间规定
气温运输延续时间(min)
5℃~35℃ ≤150
其它≤120
6.3.4 产品检验
a)
开盘检验:湿拌砂浆生产厂在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同一配比砂浆连续生产的第一盘必须进行取样检验,根据其检验结果对生产工艺参数进行调整,开盘检验的项目与出厂检验的项目
相同(见表6.2.5-2)。

b)
出厂检验:每一批湿拌砂浆产品出厂前必须进行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与干拌砂浆相同(见表6.2.5-2)。

湿拌砂浆产品合格证应以出厂检验结果为依据。

6.3.5 取样与组批
a) 出厂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应由供方承担,用于出厂检验的湿拌砂浆试样应在生产地点抽
取。

b) 试样量应满足砂浆质量检验项目所需用量的1.5倍,且不宜少于0.0lm3。

c) 砂浆强度检验的试样,其取样频率和组批条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i)用于出厂检验的试样,每50m3相同配合比的砌筑砂浆,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一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砂浆不满50m3时,取样也不得少子一次。

抹灰和地面砂浆每一工作班取样不
得少于一次。

ii)砂浆稠度试样应每车取样检验。

iii)有特殊要求项目的取样检验频率应按合同规定进行。

6.4 质量管理
供方为使其制备的预拌砂浆达到第5章规定的质量要求,必须具有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

7 订货与交货
7.1 订货
7.1.1购买预拌砂浆时,供需双方应签订订货合同。

7.1.2合同签订后,供方应按订货单组织生产和供货。

订货单至少应包括以下容:a) 订货单位及联系人; b) 施工单位及联系人; c) 工程名称; d) 交货地点; e) 拌砂
浆使用部位和施工方式; f) 浆标记;
g) 术要求;
h) 货起止时间;
i) 供货量(m3)。

7.2 交货
7.2.1交货时,供方应随每一运输车向需方提供所运送预拌砂浆的发货单。

发货单至少包
括以下容: a) 合同编号; b) 发货单编号;
c) 工程名称; d) 需方;
e) 供方; f) 砂浆使用部位; g) 砂浆标记;
h) 供货日期; i) 运输车号; j) 供货数量; k) 发车时间、到达时间;
1) 供需双方确认手续。

需方应指定专人及时对供方所供预拌砂浆的质量、数量进行确认。

7.2.2 供方应按子分部工程分砂浆品种、强度等级向需方提供预拌砂浆出厂合格证、出厂
合格证至少应包括以下容:
a) 出厂合格证编号;
b) 合同编号; c) 工程名称;
d) 需方;
e) 供方; f) 供货日期; g) 使用砂浆的部位;
h) 砂浆标记; i) 其他技术要求;
j) 供货量;
k) 原材料的品种、规格、级别及复验报告编号; l) 砂浆配合比编号;
m) 砂浆强度指标; n) 其他性能指标; o) 质量评定。

供方需在送货日35d向需方提供该批次预拌砂浆的28d抗压强度等其他出厂检验结果报告。

8 施-I-过程质量控制
8.1一般规定
8.1.1供方应提供相应的预拌砂浆使用说明书,包括砂浆特点、性能指标、干拌砂浆有效日期、使用围、加水量、凝结时间、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施工人员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施工;供方还应提供法定检测部门出具的、在有效期限的型式检验报告和出厂检验报告,
并出具产品合格证。

8.1.2预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8.1.3预拌砂浆拌合料的稠度、保水率
和凝结时间应满足相应的质量标准要求。

8.1.4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稳定低子5℃时,砌体工程应采取冬季施工措施。

气温根据当地气象资料确定。

冬期施工期限以外,当日最低气温低于0℃时,也应按冬期施工的规
定执行。

a) 现场的砂浆拌合料应采取保温措施。

b) 砂浆拌和料的温度及施工面的温度不应低于
5~C。

c) 抹灰(粘贴)层应有防冻措施。

d)
湿拌砂浆可掺入混凝土防冻剂,其掺量应经试验配确定。

e) 湿拌可适当减少缓凝剂掺量,
缩短砂浆凝结时间,但应经试配确定。

8.1.5预拌砌筑砂浆施工按现行GB 50203的有关规定执行。

8.1.6预拌抹灰砂浆施工按现行GB 50210的有关规定执行。

外墙、卫生间和厨房等宜受
潮部位的抹灰不得采用石膏预拌抹灰砂浆。

8.1.7预拌地面砂浆施工按现行GB 50209的有关规定执行。

8.1.8施工完成后的工程质量验收按相应的工程施工及工程验收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8.2干拌砂浆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8.2.1储存
a) 干拌砂浆进场后,应按不同种类、强度等级、批号分开存放,先到先用。

b)
袋装干拌砂浆在施工现场储存应采取防雨、防潮措施,并按不同品种、编号分别堆放,严禁
混堆混用。

t)
散装干拌砂浆在施工现场储存应采取防雨、防潮措施,筒仓应有明显标记,严禁混存混用。

d)
干拌砂浆自生产日起,储存超过说明书规定的有效日期,应经复检合格后才能使用。

e) 干拌砂浆存放时间超过有效期,在使用前要进行复验合格,重新确定强度等级后才能使用。

8.2.2搅拌
a) 现场搅拌时干拌砂浆及用水量均以质量计量,干拌砂浆用水应符合JGJ 63的规定,用水
量应符合说明书的要求。

除水外不得添加其他成分。

b) 干tbr,9浆应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应符合包装袋或送货单标明的规定。

搅拌时间的
确定应保证砂浆的均匀性。

砂浆应随伴随用,搅拌均匀。

8.2.3使用
a) 干拌砂浆拌合料应在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时间用完。

b)
干拌砂浆拌合物在使用前应尽量覆盖表面防止水份流失,如砂浆出现泌水现象,应在使用前再次拌合。

对掺用缓凝剂的砂浆,其使用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

超过使用规定时间的砂
浆拌合物严禁二次加水搅拌使用。

c) 干拌砂浆在使用前应检验砂浆的稠度,稠度应满足现行施工规的有关规定。

若发现泌水,
应进行保水率检验。

8.3湿拌砂浆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8.3.1储存
a)
砂浆运至储存地点后除直接使用外,必须储存在不吸水的密闭容器。

夏季应采取遮阳措施,冬季应采取保温措施。

储存地点的气温,最高不宜超过37℃,最低不宜低于0℃。

砂浆装卸
时应有防雨措施。

b) 砂浆在储存过程中严禁加水。

c)
储存容器标识应明确,应确保先存先用,后存后用,严禁使用超过凝结时间的砂浆,禁止不同品种的砂浆混存混用。

储存容器应有利于储运、清洗和砂浆装卸。

8.3.2施工
a) 各种用途砂浆的稠度选用,宜按表8.3.2中的规定选择。

表8.3.2湿拌砂浆稠度的
选用规定
砌筑工程
砌体种类干燥气候或多孔砌块寒冷气候或密实砌块
砖砌体 80~100 60~80
混凝土砌块砌体 70~90 50~70
石砌体 30~50 20~30
抹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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