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及预付款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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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项目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工期为22天;工期每提前或拖延1天,奖励(或罚款)600元。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在开工前递交了一份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如图5-5所示)并获批准。

根据图5-5所示的计划安排,工作A、K、Q要使用同一种施工机械,而承包人可供使用的该种机械只有1台。在工程施工中,由于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材料及设计图纸原因,致使C 工作的持续时间延长了3天;由于承包人的机械设备原因使N工作的持续时间延长了2天。在该工程竣工前1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工期和费用索赔申请。

问题:

1.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 50500--2013)规定,简述承包人索赔的提出与发包人对其处理的程序。

2.承包人可得到的合理的工期索赔为多少天?

3.假设该种机械闲置台班费用补偿标准为280元/天,则承包人可得到的合理的费用追加额为多少元?

分析要点:

关于承包人的索赔处理许多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都有规定,其总体内容大体一致,但不尽相同。本案例要求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 50500---2013)的规定回答问题1。

承包人对C工作持续时间延长所引起的工期变化有权要求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因为这是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的;但承包人对N工作持续时间延长承担完全责任,无权要求由此造成的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在本案例中,有些概念需要澄清,索赔和补偿的概念应视为一致,费用追加额应理解为费用索赔与工期拖延罚款的差额。

答案:

问题1:

答:《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 50500--2013)规定: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损失,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逾期未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索赔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发包人正式提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要求,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继续提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索赔要求,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发包人对承包人索赔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发包人应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如果发包人逾期未作出答复,视为承包人索赔要求已经发包人认可;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办理。

问题2:

答:通过对该工程的网络进度计划进行时间参数计算,关键线路为图5-6中双箭线所示。

关键工作为A、D、G、L,工期为22天。由于工作ANK、Q要使用同一台机械(在图中将工作A、K用虚工作连接起来),而工作A的ES =0,工作Q的EF =21,因此,该机械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为21天。其中,该机械的使用时间为4 +7 +3 =14(天),闲置时间为21 -14=7(天)。

将C工作的持续时间改为8天,重新计算如图5-7所示。

通过计算得知:关键线路变为图5-7中双箭线所示,关键工作为C、F、Q,工期为24天,比原计划工期拖长24 - 22=2(天)。因此,合理的工期索赔为2天,合同工期总计2 2 +2=24(天)。

问题3:

答:承包人可得到的费用索赔计算如下:

将N工作的持续时间改为4天,重新计算时间参数如图5-8所示。

通过计算得知:关键线路变为图5-8中双箭线所示,关键工作为C、E、K、N、Q,工期为25天,使工期拖长25-24=1(天)。应罚款天数为1天。

因工期拖延罚款:1天×600元/天=600元

因机械闲置补偿:(24-21)天×280元/天=840元

【案例十一】

背景:

某施工单位(乙方)与某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建造无线电发射试验基地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38天。由于该项目急于投入使用,在合同中规定,工期每提前(或拖后)1天奖励(或罚款)5000元(含税费)o乙方按时提交了施工方案和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如图5 -9所示),并得到甲方代表的批准。

图5-9发射塔试验基地工程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单位:天)

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

事件1:在房屋基坑开挖后,发现局部有软弱下卧层,按甲方代表指示乙方配合地质复查,配合用工为10个工日。地质复查后,根据经甲方代表批准的地基处理方案,增加人材机费用4万元,因地基复查和处理使房屋基础作业时间延长3天,人工窝工15个工日。

事件2:在发射塔基础施工时,因发射塔原设计尺寸不当,甲方代表要求拆除已施工的基础,重新定位施工。由此造成增加用工30个工日,材料费1.2万元,机械台班费3000元,发射塔基础作业时间拖延2天。

事件3:在房屋主体施工中,因施工机械故障,造成人工窝工8个工日,该项工作作业时间延长2天。

事件4:在房屋装修施工基本结束时,甲方代表对某项电气暗管的敷设位置是否准确有疑义,要求乙方进行剥漏检查。检查结果为某部位的偏差超出了规范允许范围,乙方根据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返工处理,合格后甲方代表予以签字验收。该项返工及覆盖用工20个工日,材料费为1000元。因该项电气暗管的重新检验和返工处理使安装设备的开始作业时间推迟了1天。

事件5:在敷设电缆时,因乙方购买的电缆线材质量不合格,甲方代表令乙方重新购买合格线材。由此造成该项工作多用人工8个工日,作业时间延长4天,材料损失费8000元。

事件6:鉴于该工程工期较紧,经甲方代表同意乙方在安装设备作业过程中采取了加快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使该项工作作业时间缩短2天,该项技术组织措施人材机费用为600 0元。

各项工作实际作业时间和费用均与原计划相符。

问题:

1.在上述事件中,乙方可以就哪些事件向甲方提出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要求?为什么?

2.该工程的实际施工天数为多少天?可得到的工期补偿为多少天?工期奖励(或罚款)金额为多少?

3.假设工程所在地人工费标准为60元/工日,应由甲方给予补偿的窝工人工费补偿标准为35元/工日;该工程综合取费率为直接费的25%(其中:规费和税金为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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