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体系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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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体系及内容
法律体系是由各个法律部门所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经济法是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其本身有自成体系。
它是由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所决定的。
,具有统一性,但也可以依一定的标准将其分为若干种类,与此相适应,经济法的体系就应对这些若干种类经济关系进行调整的法律规范所构成的经济法调整的对象虽然都是在市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法律部门所构成。
经济法所调整、平衡的利益关系,是经济利益关系,既包括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团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祥和促进和相互制约的关系,也包括经济发展中的近期利益和远期利益关系,还包括地区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城乡之间的利益关系以及对外开放过程中发生的本国与他国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等。
从经济法是协调经济运行之法的本质讲,经济法的宗旨是利益平衡,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立法过程中牵涉到多方利益主体,通过分析各种利益关系,以寻求他们之间的平衡,来构建经济法的体系是有其可行性的。
我国的经济法体系大体上是由企业组织管理法、市场管理法、宏观调控法以及社会保障法组成。
经济法的四大需求为:
1.活跃的市场主体。
因其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性质,从而相应产生了市场主体法,
市场主体法分为西方共有和中国特有。
2.公平的市场行为。
因其反垄断、反限制竞争的行为,从而相应产生了市场行为法。
3.科学的宏观调控。
为了克服市场调控的弊端,从而产生了宏观调控法。
4.完善的社会保障。
为了保护弱势群体,从而产生了社会保障社会保险法。
具体来说:
1.市场主体:一类是指相应的参与经济活动的组织如企业等等。
前一类属于行
政法管理,后一类,就是一般意义上的市场主体,具体就是指在市场上从事生产和交换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在所有参与经济活动的主体中,企业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满足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必须对经济关系主体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加以限定,明确其应具备的资格、权限、责任等。
我国现在已经制定的用以调整经济关系主体的法有:《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个人独资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企业破产法》等等。
2.市场行为:行为是主体进行经济活动的途径,尽量创造一个公平的市场,通
过调整国家在干预市场秩序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对市场秩序进行规范并最终保证良性的市场经济运行秩序。
为了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协调经营者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协调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为政府对市场进行管理提供法律依据,规范政府管理市场的行为,促进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目前,我国已经制定的相关法律主要有《合同法》、《物权法》、《票据法》、《证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垄断法》等。
3.宏观调控:宏观调控亦称国家干预,是政府对国民经济的总体管理,是一个国家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的经济职能。
是国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进行规划、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即是指调整宏观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管理宏观经济的主要法律手段之一。
调整对象:是宏观调控关系,是国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进行规划、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主要包括计划调控关系、财税调控关系、
金融调控关系、产业调控关系、储备调控关系、涉外调控关系等七大类宏观调控关系,它们也可以合并为计划、财税、金融三大类调控关系。
(2)特征:都属于经济关系范畴、都体现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特征、在各类宏观调控关系中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之间存在着命令与服从的关系,有时也存在着调整、合作的关系。
宏观调控法一般包括:《金融法》、《财税法》、《价格法》、《预算法》、《产业结构与布局规划法》、《固定资产投资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国有资产管理法》等。
4。
随着人类社会发展的需要,人们对安全意识,公平意识的提高。
经济领域已经成为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块重要基石,社会保障法是指调整关于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
也是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要和经济发展享受权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社会保障法是调整以国家和社会为主体,为了保证有困难的劳动者和其他社会成员,以及特殊社会群体成员的基本生活,并逐步提高其生活质量而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法有《劳动法》《保险法》《价格法》等。
让资源得到公平合理的利用,让类如土地、环境等有限资源最大程度上满足所有需求者的需要,创造出最大的利益已经成为紧迫的现实性问题。
因此,社会保障法还应随着法制的健全而不断的被完善,以最大程度满足建设和谐社会主义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