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经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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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经营管理办法

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

修改记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管理职责 (3)

第三章委托关系确定 (5)

第四章委托权限划分 (7)

第五章委托经营管理 (8)

第六章委托经营监管 (9)

第七章考核与激励 (11)

第八章附则 (13)

附件一:关键绩效考核指标 (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能集团”)战略型投资控股公司的建设,本着“专业化管理”的指导原则,有效整合优质资源,提高皖能集团专业化管理水平,增强皖能集团在能源领域的竞争优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意义

本办法旨在规范皖能集团电力资产委托经营的管理行为,切实理顺委托经营管理关系,有效提高委托经营的监管力度,保证皖能集团的整体利益,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三条委托经营范围

本办法所涉及的委托经营是指皖能集团将处于运营期的控股发电企业委托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能股份”)进行经营管理。处于建设期的发电项目仍由皖能集团投资开发部负责管理。当新建发电企业投入运营后,可委托皖能股份进行经营管理。皖能集团参股发电企业不涉及委托经营,由投资开发部负责管理。

第四条托管基本原则

1.权则明晰原则

委托经营管理涉及皖能集团(委托方)、皖能股份(受托方)和被托管企业的权利、责任,必须通过合约的形式界定委托方、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双方共同的利益。

2.充分授权原则

皖能集团是以企业委托的方式将所属处于运营状态的控股发电企业委托皖能股份进行管理,必须给与皖能股份充分的管理授权。皖能股份采用“内部程序+法定程序”的行权机制,保证其正常行使对被托管企业的管理权力。

3.有效监督原则

皖能集团对皖能股份和被托管发电企业进行重点监督,主要通过对经营计划的审批、重大经营决策的审批等从权限上进行控制与监督;通过派驻到被托管企业的董监事和财务负责人进行监督;通过加强有关母子管控制度,强化信息报告制度进行监督。并且监督要覆盖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总经理办公会

1.审定皖能集团与皖能股份签订的《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2.审定皖能集团与皖能股份签订的《年度委托经营目标责任书》;

3.审定其它与委托经营有关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总经理

1.审批皖能集团与皖能股份签订的《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2.审批皖能集团与皖能股份签订的《年度委托经营目标责任书》;

3.审批其它与委托经营有关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战略发展部

战略发展部是皖能集团委托经营归口管理部门,其管理职责包括:

1.负责起草《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2.组织与皖能股份签订《年度委托经营目标责任书》;

3.对被托管企业的年度经营计划进行审核;

4.对派驻到被托管企业的董监事进行业务归口管理;

5.对被托管企业和皖能股份进行日常监督;

6.组织对被托管企业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

第八条财务管理部

1.指导、规范皖能股份和被托管企业财务管理工作;

2.对皖能股份和被托管企业财务管理进行监督;

3.审核皖能股份上报的被托管企业年度预算计划;

4.审核被托管企业的年终决算方案。

第九条投资开发部

1.审核被托管企业的预算外资产性和资本性投资。

第十条监察审计部

1.对皖能股份的托管工作进行审计监察;

2.对被托管企业的经营工作进行审计监察;

3.对被托管企业的经营结果进行审计。

第十一条外派董、监事

1.代表皖能集团对被托管企业和皖能股份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

2.对被托管企业经营活动中重大经营决策及时向皖能集团汇报;

3.对皖能股份托管过程中违规行为及时向皖能集团汇报;

4.完成皖能集团交给的其它任务。

第十二条外派财务负责人

1.代表皖能集团对被托管企业进行财务管理;

2.代表皖能集团对被托管企业进行财务监督;

3.对皖能股份托管过程中违规行为及时向皖能集团汇报;

4.完成皖能集团交给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委托关系确定

第十三条签订托管协议

皖能集团与皖能股份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托管关系,协议主要内容因包括以下几方面:

1.托管期限;

2.委托范围及内容;

3.委托方权利和义务;

4.受托方权利和义务;

5.委托收益分配;

6.其它约定。

第十四条确定托管关系

1.《委托经营管理协议》需经双方以适当程序签署批准后即行生效:皖能

集团需通过总经理办公审批;皖能股份需通过董事会审批,并按照证交

所的有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2.皖能集团行使股东权利在被托管企业董事会通过决议,确认与皖能股份

的委托经营管理关系,将被托管企业的经营管理权正式移交给皖能股

份。

第十五条行权机制安排

为保障皖能股份正常行使委托经营管理的权利,理顺管理关系,同时又能保证皖能集团对皖能股份和被托管企业的正常监督,必须明确委托经营管理在重大事项方面的“行权”机制。

原则上,皖能股份通过“内部程序+法定程序”的方式来保证对被托管企业的有效行权:对于必须通过被托管企业董事会做出决策的重大事项(详见《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管理规定》),皖能股份与皖能集团首先通过内部协商形成一致意见,然后通过皖能集团派驻到被托管企业的董事履行法定程序通过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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