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设施施工合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交通设施施工合同
1、交通设施工程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乙方承接。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工程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标志标牌制作与安装,信号灯安装,道路热熔标线、震荡标线的施划等交通设施(包工包料)等。以上施工内容质量按国家相关标准施工,及甲方和交管部门确认的施工图纸为准,标牌采用铝板,反光膜采用3M.钻石级(I级),道路边线线宽15cm,斑马线宽40cm。
第二条工程量及工程造价
一、工程造价:本工程合同价为元(大写:元整),
如工程量发生变更,据实结算其依据:
1.湖北省建设厅鄂建文[2008]214号《湖北省建筑、安装、市政、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单位估价表)》,湖北省建设厅鄂建文[2008]216号《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2.人工费按鄂建文[2011]80号《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3.施工当期《武汉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4.工程量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图计算,包含所有图示路口工程量:
第三条工程期限
工程期限: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30天内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如果因甲方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工期顺延。
第四条竣工验收及维修
一、工程竣工后,乙方提交竣工资料,由甲方在一周时间内组织验收。
二、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为工程保修期。在此期间因质量问题由乙方无条件进行修复。
第五条工程款支付
工程施工完毕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70%,甲方指定的审计机构的结算审计报告确定的价格为准,支付审计结算总价的90%,余10%保质金一年后付清。
第六条双方主要责任和相互协作事项
一、甲方:
1、负责按合同办理计量手续;
2、负责施工范围内的一切社会安全和地方干扰协调工作。
二、乙方:
1、按合同要求和已确认的施工图要求,按期保质完成施工任务;
2、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工程实施期间,乙方应按湖北省武汉市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和规范做好管理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如发生安全及其他工程事故,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3、结算原则:
施工方送审结算,审减额超出5%,审计费由施工方承担。
第七条附则
一、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合同全部条款完全执行后自行废止。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议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
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武汉仲裁部门提交仲裁申请书。
四、本合同一式拾份,甲方执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〇一二年月日
2、交通设施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结合本工程情况,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完全了解的情况下,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说明及要求:
1、工程名称:XXXXXXX地下车库标识/环氧地坪工程
2、工程内容:地下车库交通设施/环氧地坪安装工程
3、工程地点:
4、工期要求:自进场之日起XX天内完工
二、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必要的安装条件,如:施工现场地,照明,水源/电源接口
2、在施工完毕后,7日内甲方应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三、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保质保量的完成任务
2、乙方接受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施工四、合同总金额及付款方式
1、本工程合同价为,包括图纸中所含的全部施工内容,如实际安装内容超过清单数量则按照清单单价据实结算.
2、报价清单附后,设计图纸附后.
3、付款方式:
1)自合同签订后支付总合同款的30%。
2)毕验收合格后3日内支付到总工程款的98%。
3)质保金为总工程款的3%。质保壹年.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
五、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工期顺延(以书面文字为准)。
2、因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天。
3、乙方所安装产品必须与之前约定的样品相一致。
六、保修:
1、本合同质保期为壹年(自竣工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期内若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损坏由乙方无偿维修更换。
地坪部分:壹年质保期.
划线部分:壹年质保期.
标牌部分:壹年质保期.
橡胶件部分:壹年质保期.
车位锁部分:、壹年质保期.
2、质保期外乙方将以产品的成本价格为其维修。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以上条款,一经签章立即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各持贰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日期:
3、安全交通设施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罗浮山·名流大道一期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惠州市路顺达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罗浮山·名流大道一期工程中的安全设施项目发包乙方进行施工,双方就安全设施工程的有关事宜经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条款如下:
一、承包方式及结算方法:本安全设施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承包形式(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料)由乙方承包施工,结算时按单价结算,乙方不负责缴纳本项目的国家或地方税收,税费由甲方负责。乙方按本工程图纸设计要求的分项工程、规格、数量进行施工,工程总造价约为人民币:¥632236元(大写:陆拾叁万贰仟贰佰叁拾陆元整)。
二、施工工期、验收方法:
1、施工工期:本安全设施项目工程施工进场于年月日,并于年7月25日前完成工程(因甲方原因及天气不可抗拒等因素无法完工除外。)
2、验收方法:甲方要在乙方完成工程项目后的7个工作日内,协同业主、监理对乙方已完工程项目的验收工作,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标(GB5678—2009)和施工图纸要求,验收的结果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三、付款方式:
本工程项目分为叁次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项,乙方进场划完地面标线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150000元作为标线结算款和标志护栏材料预付款。完成工程标志牌或者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