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明挖工程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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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开挖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1 使用范围和原则
本细则适用白沙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中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土石方开挖工程。

其工作内容包括:准备工作、场地清理、施工期排水、钻孔爆破、石渣的运输和堆存、边坡观测、完工验收前的维护,以及将开挖可利用或废弃的土方运至监理人指定的堆放区并加保护、处理等工作。

2工程概况
本次白沙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中的土石方明挖工程涉及主坝、东副坝、西副坝、堵坝、和溢洪道5个单位工程。

主坝、坝脚及戗台排水沟开挖4029m3,原坝顶防浪墙土方开挖11599m3,水库右岸库边危岩清除1980m3;东副坝土方开挖2272m3;堵坝开挖4794m3;溢洪道土方开挖13073m3,石方开挖231382m3,其中一般石方开挖193693m3;保护层开挖33546m3;石渣及排水沟开挖4143 m3。

3 监理组织体系
根据本工程性质、工程量和工期计划,监理组织机构设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三级管理模式。

监理部有总监理工程师杨秋贵,专业监理工程师崔洪涛,监理员赵杰。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
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的领导下,履行本工
程专业的监理职责;
监理员职责:监理员是在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具体完成工程专业中的一项或多项具体工作。

4 施工环境
本工程施工占地由甲方负责征用和协调,并已及时提供给施工单位,现场施工条件良好,四通一平可满足施工要求,可正常开工。

5 开工审批内容和程序
5.1土石方明挖开工审批内容和程序
5.1.1施工施工单位应在施工放样7天前,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的设计和建立,并将下列成果资料报送监理部批准:
(1)控制网的布置图及测量技术设计书。

(2)控制网测量平差计算成果。

(3)施工控制网加密测量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及成果表。

5.1.2施工单位应在上述时段内,根据设计文件及施工条件同时完成测量放样措施计划,并报监理部批准。

措施计划包括以下内容:(1)开挖区周围平面和高程控制点设置、校测、编号及平面图。

(2)放样计算成果。

(3)放样方法及其点位精度估算。

(4)放样程序、技术措施及要求。

(5)数据记录及资料整理。

(6)仪器、人员配置
(7)质量控制措施及验收措施。

5.1.3土石方明挖工程(包括基坑开挖)14天前,施工单位应根
据设计文件、有关施工规范、现场地质条件和自身施工水平,完成土方开挖工程的施工措施计划,并报监理部批准。

施工措施计划内容至少应包括:
(1)拟开挖工程项目及概况。

(2)开挖施工总布置图。

(3)开挖方法、程序和施工作业措施。

(4)爆破方法及典型爆破参数。

(5)边坡及岩基保护措施。

(6)出碴、弃碴措施,碴料利用计划,土石方平衡计划与碴料场堆置设计。

(7)施工降排水措施。

(8)施工进度计划。

(9)施工设备、辅助设施及配置计划。

(10)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

(11)现场生产性试验计划。

(12)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

(13)施工组织管理机构与质量控制措施。

5.1.4在需采用控制爆破保护建筑物或保留岩体、或采用岩基面一次爆破和水平光爆开挖技术、或控制开挖料颗料级配等情况下,承建单位应先进行必须的爆破试验。

并于试验前编制爆破试验计划,报监理部批准。

爆破试验计划报告内容应包括:
(1)试验内容和目的。

(2)试验地点和部位选择。

(3)试验组数和爆破设计。

(4)观(监)测布置、方法、内容和仪器设备。

(5)试验工作量和作业进度计划。

(6)安全防护措施。

(7)其他必须报送的材料。

5.1.5在任何开挖分项工程开工前14天,施工单位应对开挖区内地面进行实地测量放样,并将成果报送监理部审核。

5.1.6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均一式四份,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部,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不退回。

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

5.1.7除非接到审签意见单的审答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施工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

监理部接到申请后,确认上述报送资料无误后,即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

5.1.8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5.1.9除非已得到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批准,否则应在开挖完成、报经检查合格,并完成相应部位的地形测量和地质测绘后,才可进行后序作业与施工。

5.1.10承建单位用于施工实施的测量放样、爆破参数及其他中间或试验成果均必须在引用或应用前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或认证。

5.2单元工程验收
施工单位应及时做好已完开挖工程的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工作,在各种资料齐备的情况下,依据《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等的评定标准》(SDJ249-88)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在自评等级的基础上,由监理工程师予以最终核定与签认(重要隐蔽单元工程或工序需经联合验收)。

6 质量控制的内容、措施和方法
6.1质量控制标准
6.1.1土方开挖的质量标准
6.1.1.1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按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配足质量检查人员(专职),并严格在自身”三检制”的基础上,与现场监理单位员对应工作。

6.1.1.2土方开挖的施工方法与工序应与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相一致。

6.1.1.3土方开挖的质量标准
(1)除非合同或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开口轮廓的位置和开挖断面的放样应满足下列精度:
a. 覆盖层放样:平面位置点位和高程位置点位误差不大于200mm。

b. 基坑放样:平面位置点位和高程位置点位误差不大于100mm.
c. 收方断面:中心桩纵、横误差不大于100mm。

d. 竣工断面:中心桩纵、横误差不大于50mm。

(2)开挖工程的平面位置、尺寸、标高及边坡坡度应符合施工详图要求。

(3)开挖时,重要建基面的保护层厚度为30~50 cm。

(4)基坑开挖时,地下水位必须降至开挖面0.5m 以下。

6.1.1.4除非另行报经监理部批准,否则应在上一工序完成并报经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验均应在施工单位的三级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且不减轻施工单位应承担的任何合同责任。

6.1.2石方开挖的质量标准
6.1.2.1岩石边坡开挖一般原则和要求
(1)各类岩石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分层检查、检测及处理,并认真做好原始记录。

(2)为保证设计边坡线以下岩体不受破坏,在施工中应尽量采用预裂防震措施,或按设计要求留足保护层,然后再进行开挖区的松动爆破。

必要时应事先进行爆破试验,控制装药量。

保护层开挖应用浅孔、密孔、少药量的火炮爆破开挖。

(3)爆破开挖应按《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DJ211-83)第三章或设计要求进行。

(4)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在指定地点出渣,不得任意向下游河床内弃渣。

(5)开挖坡面必须稳定,无松动岩块,且不陡于设计坡度。

对地质弱面应按设计要求分层进行处理。

6.1.2.2岩石基础开挖一般原则和要求:
(1)岩石基础开挖工程包括保护层的清除和地质弱面的处理。

但不包括混凝土浇筑前的冲洗、排水和少量碎渣、杂物的清理。

(2)保护层的厚度一般不小于 1.5m,必须采用浅孔火炮爆破开挖,严格控制炮孔深度和装药量,应自上而下进行,分层分块检查处理,并认真做好原始记录。

(3)爆破开挖应按《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DJ211-83)第三章或设计要求进行。

建基面必须无松动岩块、小块悬挂体、裂隙光面、陡坎尖角等。

(4)坑槽孔洞开挖壁面,应按设计或开挖措施的要求进行处理。

(5)所有主体建筑物的建基面,均应进行检查验收,当确认符合要求,质检部门签发合格证后,方可进行下步工程施工。

6.2原材料、设备、工程等质量检验程序
6.2.1工程使用的一切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满足有关规定要求。

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把关,发现不合格的,应立即处理。

6.2.2对于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供有关产品合格文件和产品检验文件,同时进行抽样检验。

6.2.3对于项目法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监理工程师应会同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进行进货验收和检验。

6.2.4监理工程师如对进场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有质疑,可进行额外检验和重新检验。

6.3检测检验的抽样方法或控制点的设置、试验方法、结果分析方法的设计:
6.3.1土石方开挖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单位进行以下各项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6.3.1.1主体工程开挖基础面检查清理的验收
a.按图纸要求检查基础开挖面的平面尺寸、标高和场地平整
度;
b.取样检测基础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
c.本款规定的基础面检查清理与填筑前的基础清理作业是检
验目的和性质不同的两次作业,未经监理单位同意,施工单位不得将两次作业合并为一次完成。

6.3.2永久边坡的检查和验收
a.永久边坡的坡度和平整度的复测检查;
b.边坡永久性排水沟道的坡度和尺寸的复测检查;
6.3.3填筑前基础面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a.对基础面进行检查清理后,应保证基础面无积水或流水,不
使基础面土壤受扰动;
b.作为永久性建筑物土基的基础开挖面,在填筑前应清除表面
的松软土层或按监理单位批准的施工方法进行压实;受积水侵蚀软化的土壤应予清除。

注:△为主要检查、检测项目。

(2)质量检测项目和标准:
注:1)岩石边坡开挖工程系指永久暴露在外的开挖边坡;
2)坡脚标高只是在马道处和最下一层开挖时检查;
3)坡面超欠挖是按垂直设计边坡线方向检查量测,明显的突出部位和凹陷部位(面积在0.5m2以上)均应检查;
4)表中所列偏差值系指个别欠挖的突出部位(面积不大于0.5m2)的平均值和局部超挖的凹陷部位(面积不大于0.5m2)的平均值(地质原因除外)。

6.3.4.1检测数量:总检测点数量:500m2及其以内,不少于20个;500m2以上,不少于30个,局部突出或凹陷部位(面积在0.5m2以上者)应增设检测点。

(2)质量检测项目和标准:
注:1)某些特殊部位,如结构设计不允许欠挖,允许超挖尺寸根据岩石结构确定,一般不超过20cm;
2)垂直或斜面平整度,按2m直尺检查。

3)表中所列允许偏差值系指个别欠挖的突出部位(面积不大于0.5m2)的平均值和局部超挖的凹陷部位(面积不大于0.5m2)的平均值(地质原因除外)。

6.3.5.1检测数量:总检测点数在200m2以内,不少于20个;200m2以上,不少于30个;局部突出或凹陷部位(面积在0.5m2以上者)应增设检测点。

6.4工程质量评定程序
6.4.1施工单位应及时做好已完开挖工程的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工作,在各种资料齐备的情况下,依据《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等的评定标准》(SDJ249-88)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在自评等级的基础上,由监理工程师予以最终核定与签认。

6.4.2质量评定方法:在主要检查项目符合本标准的前提下,凡其它检查项目基本符合本标准,检测点总数中有70%及其以上符合上述标准的,即评为合格;其它检查项目符合本标准,检测点总数中有90%及其以上符合上述标准的,即评为优良。

6.5工程验收与移交程序
6.5.1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

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应在此基础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
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6.5.2项目监理单位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

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

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6.5.3完工后的工程资料移交。

通过完成验收后,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企业根据施工合同及有关规定,及时整理必须报送的工程文件以及应保留或拆除的临建工程项目清单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监理工程师并按项目法人或监理机构的要求,及时一并移交给项目法人。

6.6质量不合格的处置程序
6.6.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经检验合格后,应重新进行验收。

6.6.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应予以验收。

6.6.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可予以验收。

6.6.4经返修理或加固的分顶、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6.6.5通过返修或加固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6.7质量控制的组织管理和职责分工
承建单位必须执行三检制,由施工班组技术人员首先按设计、规范质量标准进行施工操作,并对结果进行初步检测、调整,由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复检,每一个工序完成后,报质检人员进行终检,合格
后填报质量检验单,上报监理人员审核。

监理质量控制是在总监领导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具体负责。

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现场签字认可权。

7 进度控制的内容、措施和方法
7.1进度控制目标体系:该专项工程的开工、完工时间,阶段完工时间或里程碑时间,关键节点时间。

土石方明挖工程为本次白沙水库除险加加固工程各单位工程的前期基础工程,其进度对后续工程的开工工期影响较大,进而影响单位工程工期。

因此,必须严格工期控制。

根据批准后的各专项工程进度计划,具体进度控制目标如下:主坝土石方明挖工程:2003年12月18日开工至2004年2月24日完工。

堵坝土石方明挖工程:2004年10月1日开工至2004年4月30日完工。

溢洪道土石方明挖工程:2003年7月1日开工至2004年1月31日完工。

东副坝土石方明挖工程:2004年10月1日开工至2004年10月20日完工。

西副坝土石方明挖工程:2003年7月1日开工至2003年12月20日完工。

7.2本工程计划采用横道图和“S”曲线图进行描述。

7.3采用实际进度和周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对比,周进度、月进度计划和工程网络图中关键线路中节点时间对比来监督检查施工进度。

7.4根据所完成进度,监理人员采用“S”曲线的分析方法。

对比分析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差异。

并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对未来进度进行预测,并分析对后续工作的影响。

7.5通过对工程的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拖期现象查明情况、分析原因,及时找出影响进度的因素,督促施工单位调整施工资源,做出赶工计划,保证关键线路的按时完工。

7.6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度进行总控制,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具体控制。

8 投资控制的内容、措施和方法
8.1计量和支付
8.1.1土方开挖的计量和支付应按不同工程项目以及施工图纸所示的不同区域和不同高程分别列项,以立方米(m3)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中各相应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进行计量和支付。

8.1.2土方明挖开始前,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示测量开挖区的地形和计量剖面,报监理人复核,并应按施工图纸所示开挖线或监理单位批准的开挖线进行工程量的计量和支付。

承包人所有计量测量成果都必须经监理人签认。

超出支付线的任何超挖工程量的费用均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8.1.3在施工前或开挖过程中,监理人对施工图纸作出的修改,其相应的工程量应按监理人签发的设计修改图进行计算,属于变更范畴的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39条规定办理。

8.1.4除施工图纸中标明或监理人指定作为永久性排水工程设施外,一切为土方开挖所需的临时性排水费用(包括排水设备的采购、
安装、运行和维修等),均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各土方明挖项目的单价中。

8.1.5干砌石拆除和垫层拆除的计量和支付应按不同工程项目以及施工图纸所示的不同区域和不同高程分别列项,以立方米(m3)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中各相应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进行计量和支付。

8.2投资控制的措施
8.2.1组织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包括控制性目标、年度、季度和月份的工程款支付计划。

8.2.2审批施工单位呈报的资金流计划。

8.2.3按工程进展和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工程费用分析,提出资金计划调整意见。

8.2.4审核已完工程符合质量要求的支付计量报表,按月编制工程款支付报表;按时编制工程资金控制分析报告。

8.2.5处理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费用变化事宜。

8.2.6处理合同索赔中的费用索赔。

8.2.7审核工程完工结算报告,签发工程完工结算款支付证书。

8.3避免和有效控制费用索赔的方法
监理或设计提供的控制点(基准点、基准线、水准点)要准确设计提供的开挖段地质资料要详细
影响施工的外部环境条件要及时上报建管局
接到承建单位的请示文件要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答复
9 安全控制的内容、措施和方法
9.1监理机构内部的安全控制保证体系
建立以副总监理工程师巡视检查、专业监理工程师具体控制的安全控制保证体系
9.2 施工企业应建立的安全控制保证体系
承建单位必须根据该专业工程的施工特点,制定一份施工安全措施文件提交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批。

建立专门检查机构,配备专门的安检人员。

9.3 预控措施
(1)承包单位应加强对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印发安全手册发给全体职工,上岗前进行安全培训;
(2)安全控制保证体系不健全,落实不到位的不允许开工;
(3)发生安全事故24小时内通报发包人;
9.4安全控制的组织管理与职责分工
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安全控制,审核承建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监督安全措施的到位情况。

监理员协作专业监理工程师搞好安全控制。

10 合同管理主要内容
10.1 设计变更的处理程序
10.1.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工程变更:
(1)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

审查同意后,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位审定;
(2)项目监理机构应了解实际情况和收集与与变更有关的资料;
(3)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在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下列工作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
a.确定工程变更项目与原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序和难易程序;
b.确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
c.确定工程变更的单价或总价。

(4)总监理工程师应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的评估情况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调。

(5)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

工程变更应包括工程变更要求、工程变更说明、工程变更费用和工期、必要的附件等内容、有设计变更文件的工程变更应附设计变更文件。

(6)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变更单监督承包单位实施。

10.1.2项目监理机构处理工程变更应符合下列要求:
(1)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建设单位授权后,应按施工合同规定与承包单位进行协商,经协商达成一致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协商结果向建设单位通报,并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变更文件上签字;
(2)在项目监理机构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建设单位授权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协助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3)在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费用等方面达成协议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提出一个暂定的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该项工程款最终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10.1.3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之前,承包单位不得实施工程变更。

10.1.4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工程变更,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予以计量。

10.2 违约事件处理程序
10.3索赔的处理程序
10.3.1项目监理机构处理费用索赔应依据下列内容:
(1)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2)本工程的施工合同文件。

(3)国家、部门和地方有关的标准、规定和定额。

(4)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凭证。

10.3.2当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的现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
(1)索赔事件造成了承包单位直接经济损失。

(2)索赔事件是由于非承包单位的责任发生的。

(3)承包单位已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出费用索赔
申请表,并附有索赔凭证材料。

10.3.3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费用索赔,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2)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承包单位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申请表。

(4)总监理工程师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符合本规范第10.3.2条所规定的条件时予以受理。

(5)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费用索赔审查,并在初步确定一个额度后,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商。

(6)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发出要求承包单位提交的详细资料后,按本条的第(4)、(5)、(6)款的程序进行。

10.3.4当承包单位的费用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联时,总监理工程师在作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与工程延期的批准联系起来,综合作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决定。

10.3.5由于承包单位的原因造成建设单位的额外损失,建设单位向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查索赔报告后,应公正地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及时作出答复。

10.4工程事故处理程序
当发现工程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0.4.1当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首先应判断其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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