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关系学的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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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学的研究方法
发布时间:2008-11-19 阅读人数:来源:
李少军著,《国际政治学概论》第二版,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学习国际关系学的基本知识,并进而对现实的国际问题进行研究,我们还需要了解和掌握基本的研究方法。这些方法是国际关系学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际关系学者应具有的研究能力的基础。
[1]
一、研究途径的基本概念及其争论
研究国际关系,必须学习和掌握两类知识,一类是经验主义的知识(empirical knowledge),另一类是概念与理论知识(conceptual and theoretical knowledge)。
经验主义的知识主要指有关国际关系的各种具体事实,包括各种国际互动的历史事件与现实事件,也包括各种国际关系行为体以及国际制度的重要数据与信息等。这些信息对于研究和解释国际事务是至关重要的。概括地讲,经验主义知识包括以下一些方面:(1)国际体系的主要历史发展(例如民族国家的兴起与演进,单极、两极和多极格局的更替,国家间结盟的兴衰,国际体制的形成与影响,全球化与全球政治的出现等);(2)主权国家及其对外政策(例如国家间的双边与多边互动,国家的对外政策决策,国内政治对外交政策的影响,国家为追求对外政策目标而使用的工具等);(3)国际冲突与战争(例如冷战、科索沃战争、以巴冲突、阿富汗战争和伊拉克战争等);(4)重要的跨国合作(例如在国际反恐、军控、环境安全、人权保护等领域的合作);(5)国际制度与国际组织的现状与作用(例如海洋法、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上海合作组织、欧盟、联合国等);(6)国际经济互动关系的性质与作用(例如地区经济一体化、WTO、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
概念与理论知识主要指有关国际关系现实的概念抽象与规律的系统阐述。这种知识对于研究和解释国际事务同样至关重要。在分析国际关系的过程中,概念与理论知识可以提供一种有助于简化现实的知识架构。正如地图能够指引一个人从一个地方到达另一个地方,这种理论知识对于指导我们分析国际关系也可以起类似的作用。国际关系学中的概念与理论知识大体上包括这样几部分:(1)核心概念(如权力、无政府、国际行为体、主权国家、相互依存、国际体系等);(2)范式(如现实主义、理想主义、新自由主义等);(3)主要理论(如权力平衡、集体安全、社会建构等)。[2]
在国际关系研究中,经验主义知识和概念与理论知识作为知识的两个层面,有明显的区别,但它们都是必不可少的工具。人们需要理论知识,是为了更好地理解与解释现实,需要经验主义知识,则是为了更好地概括出有关现实的规律与理论。一般来说,人们研究国际关系,最终是为了认识国际关系的规律性,实现对于国际关系的理论概括。
肯尼思·沃尔兹(Kenneth Waltz)在《国际政治理论》一书序言中写的第一句话就是:“理论是科学的基础,理论扎根于概念。”[3]国际关系学作为一个学科,在其发展过程中已形成了丰富的概念与理论体系。这些概念与理论体系是学习国际关系学的重点,也是分析与研究国际关系现实的重要工具。
作为学术研究工具的理论(theory),是指意在解释与推测一定研究领域的变量间关系的一组具有逻辑联系的命题(proposition)。[4]这些命题,反映的是一定的规律,而规律的含义,是指反复出现的联系与关系。例如,有了一个自变量A,就可能找到因变量B,在A与B之间所存在的这种联系与关系,就是规律。[5]从这个意义来讲,理论也可以说是与某种特定行为或现象有关的规律的集中。然而,理论与规律的关系还有更深一层的含义,即理论是对规律的解释与陈述,而不仅仅是规律的集中。在这里,理论又表现了与规律的质的区别。一般来说,规律只是指出事物之间存在的联系是什么,而理论还要揭示这种联系为什么会存在。找出事物的规律,通过经验主义的研究,例如进行大量事实的归纳,就可以做到,而要对规律进行解释,则还需要分析、演绎和推论,需要对规律进行概念化。在这个意义上,正如沃尔兹所说,规律是被发现的,而理论则是被发明的。[6]
研究者要发明理论,首先需要提出假设(hypothesis)。假设在本质上是一种学术猜想或命题,用以说明事物——一个事件或是一组特殊情况——为什么会发生和怎样发生的。这种假设必须有一定的或然性。然后就需要用一定的方法来证实它。如果假设得到证实,那它就是规律。一般来说,理论可以推出假设,用归纳法可以证实假设,但归纳法不能直接得出理论。换言之,用归纳法大量收集资料能够给人提供一种经验主义的知识,但这种经验主义的知识未必就能上升为理论。
在很多时候,国际关系的研究者是不能创建理论的,但他们可以确定一定的研究途径(approach)。这种途径包括研究视角、资料搜集、分析起点、概念运用、论证方法等要素,可以为研究提供指导,为回答有关问题提供准则。在国际关系学科中,研究者通常会使用不同“途径”进行研究,并导致某种争论。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某一种“途径”得到广泛的认可,最终取得支配地位,成为标准的研究和解释的框架,那么它就变成了该领域的范式(paradigm)。
“范式”这个概念是美国学者托马斯·库恩(Thomas Kuhn)首先提出的。按照他的阐述,科学的发展会经历这样的过程。最初,研究界存在很多相互竞争的流派,学科成员对该学科应研究哪些现象,遵循什么样的标准或研究方法没有共识。其后,在研究者中间会出现可仿效的研究成果,并在应研究的问题和研究方法上取得一致。这时就有了共同的范式。库恩认为,一门成熟的科学是由单一范式所支配的,一个学科从前科学阶段发展到科学阶段的标志就是确立了统一的范式。出现专门的刊物、学会和成为学校课程,都是在这一阶段。有了占主导地位的范式,这门科学就成为“常规科学”。在“常规科学”阶段,研究者的任务就是将范式应用于实际问题,解释各种现象。当然,有些问题是范式不能解释的,如果这种“反常”的问题积累到一定的程度,原有范式就会受到质疑,于是就发生了“科学危机”。这时,就会有人用新的研究途径取代旧范式。一旦新的途径得到学界认可,新范式就形成了。库恩认为,通过革命由一种范式向另一种范式过渡是成熟科学通常的发展模式,一个学术共同体的研究就是经由这样的方式而不断发展。[7]库恩对科学发展的这种概括,主要针对的是自然科学的情况。在社会科学中,可以说几乎不存在单一范式的情况。如果应用“范式”的概念,大概只能按照更加宽泛的标准,即范式不过是指一种得到较普遍认可的研究视角和解释原则。在国际关系研究中,现实主义、理想主义和全球主义等,都可以算是范式。在这里,范式只能是相对的,它不可能是学科中具有单一支配地位的理论和方法的体系。
在国际关系学界现实研究中,由于一直存在着不同的途径,因此始终存在着各种讨论与争论,并且出现过几次“大争论”("Great Debates")。第一次大争论发生于20世纪30年代到40年代,是有关现实主义与理想主义的争论。这次争论所涉及的两个主要的国际关系范式,在后面有专门的论述,这里不作介绍。这里所要介绍的是第二次大争论,即从20世纪60年代到70年代初的有关传统主义(traditionalism)对行为主义(behavioralism)的争论。后者亦被称为科学主义(scientism)。这一次争论所涉及的主要是国际关系的方法论问题,即怎样进行国际关系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