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科转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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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制度

为了进一步的确保孕产妇及新生儿的生命安全,提高产科质量,即对孕妇进行妊娠产前评分,分数超过一定标准的高危孕产妇需向上级医院转诊,以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一、首次产检发现有不宜妊娠因素(如妊娠合并严重心、肝、肾等内科疾病),一旦识别出高危孕产妇,或产程中出现滞产、难产等情况,并超出自身抢救条件与能力时,应按高危孕产妇转诊流程,立即转送至有抢救能力的高一级产科急救中心或者市级以上急危重症孕产妇转诊机构进行救治;

二、产检中,如出现如下高危因素,应转诊。

(1)异常分娩史:新生儿溶血病、孕34周前或胎儿体重预计≤1500g的早产。

(2)妊娠合并内科疾病:心脏病、肝病、高血压病、肾脏病、红斑狼疮、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或低下、血液病、严重贫血、肺结核、胸廊畸形。

(3)多胎妊娠(三胞胎以上)。

三、转诊时必须使用《高危孕产妇转诊及反馈通知单》。

四、情况危重不便当时转送的,要立即报告县级产科急救中心派骨干到现场参与并指导抢救。

五、定期对医院的高危孕产妇负责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保证能在转送病情不稳定的急危高危孕产妇时,选派有急救能力和经验的医务人员护送。

六、应建立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凡有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应予优先安排,保证转诊急救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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