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钢龙骨安装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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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钢龙骨骨架组装安全技术交底
一、适用范围
1.1适用于三层及三层以下的独立或联排轻型钢结构住宅。

1.2住宅的每个结构单元的长度不宜大于18m,宽度不宜大于12m;单层承重墙高度
不宜超过3.3m,檐口高度不宜超过9m;屋面坡度取值在1:4-1:1范围内;山墙挑
檐的悬挑长度不宜超过300mm,其他悬挑构件的悬挑长度不宜超过600mm。

二、建筑构造的一般要求
2.1 住宅外墙骨架中均应填入最小厚度的柔性保温棉毡,外侧宜设置防水透气层;根
据各地区具体情况设计,避免外墙骨架处的“热桥”现象。

2.2 防水透气层及隔汽层的敷设须连续,其搭接长度不少于100mm。

门窗洞口周围及
穿墙管道周围以专用防水双面胶带密封。

2.3 墙体骨架或楼盖骨架与混凝土基础间应设置防潮层,防潮层采用自粘性橡胶沥青
防水卷材,其厚度不小于2.0mm。

2.4 常用的自钻自攻螺钉或自攻螺钉规格为ST
3.5、ST
4.2、ST4.8(其螺纹外径d分别
为3.35mm、4.22mm、4.80mm),其长度范围为12-76mm。

结构板材与钢结构的连接采用的自攻螺钉不得小于ST4.2,边距不小于10mm;石膏板与钢结构的连接采用的自攻螺钉不得小于ST3.5,边距不小于12mm。

螺钉的长度比紧固厚度昌9-13mm,以保证其露出连接件不少于3个螺纹。

螺钉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2.5 外墙饰面优先采用木质、金属、水泥纤维板或PVC挂板,其设计及施工要符合国
家相关技术施工规范。

采用砌筑砖石饰面时,饰面内侧要留有不少于25mm的空隙作为通风层,饰面层与墙骨架设置可靠的活动拉接件,拉接件的水平间距取决于墙架柱间距,垂直间距500-600mm。

饰面的底部及顶部留有适量的通风孔。

2.6 屋顶宜采用坡屋顶,坡度为1:4-1:1。

坡屋顶内如不用作阁楼,其屋顶保温隔热层设置在屋架下弦吊顶内,在山墙开设通风窗;否则保温隔热材料应铺设在屋架上弦的结构板材之上,在屋檐及屋脊处设置通风口,通风口面积不小于屋顶投影面积的1/300。

2.7 屋面瓦的固定形式根据不同瓦材特点采用挂、绑、钉、粘等不同方法。

瓦的排列、瓦的搭接及下钉位置、数量和粘接按各种瓦材的施工要求进行。

瓦材的一般配件如:屋脊、天沟、封檐板、压顶板、排水沟等以及各种连接件和密封件均由生产厂家配套供应,并按厂家产品说明施工。

2.8 屋面上的天窗、管道出屋面的构造及太阳能热水器的安装参照相关国标图集。

2.9 门窗与墙骨架间设置门窗框架,以保证门窗的稳定性及其周边外部效果,门窗与其框架间的缝隙采用聚氨酯发泡材料和密封膏进行保温及防水处理。

2.10 泛水板、封檐板、包角板等除成品外,可采用1mm厚的铝板或厚度大于0.6mm 的彩钢板弯制而成。

2.11 墙面安装开关、插座及吊挂件根据工程设计先在墙面钻孔,用专用胶粘剂粘结预埋件,待粘接强度达到要求后方可安装开关或钉挂物件等。

2.12 竖向管道采用集中布置,设置在专用管道井或管道墙内,或采取工厂预制管束现场安装。

2.13 卫生洁具排水在本层解决,并应有严格的防水措施。

2.14 轻钢住宅在建筑现场用高强螺栓连接来完成整栋住宅的建造。

2.15 钢骨架的防火、防腐应满足相关的规范和技术标准。

2.16 钢结构住宅的防雷接地措施按国家相关规范设计。

2.17龙骨骨架组装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要求,不得随意更改图纸编号及顺序。

2.18 住宅组装如需搭建脚手架或汽车吊吊装,严格按照附件的要求进行。

附件一:脚手架搭设安全操作规程
一、名词解释:
1脚手架
为建筑施工而搭设的上料、堆料与施工作业用的临时结构架。

2双排脚手架(双排架)
由内外两排立杆和水平杆等构成的脚手架。

3扣件
采用螺栓紧固的扣接连接件。

4直角扣件
用于垂直交叉杆件间连接的扣件
5旋转扣件
用于平行或斜交杆件间连接的扣件
6对接扣件
用于杆件对接连接的扣件
7防滑扣件
根据抗滑要求增设的非连接用途扣件
8底座
设于立杆底部的垫座
9固定底座
不能调节支垫高度的底座
10可调底座
能够调节支垫高度的底座
11立杆
脚手架中垂直于水平面的竖向杆件
12外立杆
双排脚手架中离开墙体一侧的立杆,或单排架立杆
13内立杆
双排脚手架中贴近墙体一侧的立杆
14角杆
15双管立杆
两根并列紧靠的立杆
16主立杆
双管立杆中直接承受顶部荷载的立杆
17副立杆
双管立杆中分担主立杆荷载的立杆
18水平杆
脚手架中水平杆件
19纵向水平杆
沿脚手架纵向设置的水平杆
20横向水平杆
沿脚手架横向设置的水平杆
21扫地杆
贴近地面,连接立杆根部的水平杆
22连墙件
连接脚手架与建筑物的构件
23剪刀撑
在脚手架外侧面成对设置的交叉斜杆
24抛撑
与脚手架外侧面斜交的杆件
25立杆布距(步)
上下水平杆轴线间的距离
26立杆间距
脚手架相邻立杆之间的轴线距离
27立杆纵距(跨)
脚手架立杆的纵向间距
28立杆横距
脚手架立杆的横向间距,单排脚手架为外立杆轴线至墙面的距离
1、脚手架负载不得超过270kg/m2,经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使用中应经常检查与维护。

负载超过270kg/m2,或形式特殊脚手架应进行设计。

2、钢管立柱应设置金属底座,对地质松软基础应垫木板或设扫地杆。

3、脚手架立杆应垂直,垂直偏斜不得超过高度的1/200,立杆间距不超过2米。

4、脚手架两端、转角处及每隔6-7根立柱应设尖刀撑与支杆,高度在7米以上无法设支杆时,竖向每隔4米,横向每隔7米必须与建筑物连接牢固。

5、脚手架外侧、斜道、平台设置1.05米防护栏。

铺设竹排或木板时,两头必须绑扎牢固,严禁不绑扎就投入使用。

6、在通道与扶梯处脚手架横杆应加高加固,不能阻碍通道。

7、挑式脚手架一般横杆步距1.2米,并要加设斜撑,斜撑与垂直面夹角不大于30°。

8、为了防止架子管受压弯曲扣件从管头滑落,各杆件相交伸出端头均大于10厘米。

9、脚手架搭设地点如有电源线或电气设备时,必须符合安全距离规定,搭设与拆除时采取停送电措施。

10、脚手架验收时,应对所有部件进行外观检查,并实行验收及挂牌使用制度。

11、脚手架搭设前,必须对架子管、扣件、竹排、铁丝进行检查,架子管严重弯曲,扣件严重腐蚀、裂纹,竹排腐烂的必须报废,不得使用。

12、禁止将脚手架直接搭靠在楼板的木楞上及未经计算过补加荷重的结构部分上,或将脚手架和脚手板固定在建筑不十分牢固的结构上(如栏杆、管子等)。

13、脚手板和脚手架相互间应连接牢固。

脚手板的两头均应放在横杆上,固定牢固。

脚手板不准在跨度间有接头。

14、脚手板和斜道板要满铺于架子的横杆上。

在斜道两边、斜道拐弯处和脚手架工作面的外侧,应设1m高的栏杆,并在其下部加设18cm高的护板。

15、脚手架应装有牢固的梯子,以便工作人员上下和运送材料。

用起重装置起吊重物时,不准把起重装置和脚手架的结构相连接。

16、搭设脚手架的工作领导人应对所搭的脚手架进行检验合格并出具书面证明后方准使用。

检修工作负责人每日应检查所使用的脚手架和脚手板的状况,如有缺陷,须立即整修。

17、严禁随手用木桶、木箱、砖及其他建筑材料搭临时铺板来代替正规脚手架。

18、脚手架上禁止乱拉电线。

必须安装临时照明线路时,木竹脚手架应加绝缘子,金属管脚手架应另设木横担。

19、安装金属管脚手架,禁止使用弯曲、压扁或者有裂缝的管子,各个管子的接连部分要完整无损,以防倾倒或移动。

20、金属管脚手架的立杆,必须垂直地稳放在垫板上,在安置垫板前要将地面夯实、整平。

立杆应套上柱座,柱座系由支柱底板及焊接在底板上的管子制成。

21、金属管脚手架的接头,应用特制的铰链相互搭接,这种铰链适用于直角,也适用于锐角和钝角(用于斜撑等)。

连接各个构件间的铰链螺栓必须拧紧。

22、脚手板必须固定在金属管脚手架的横梁上。

23、当移动脚手架时,脚手架上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下来,上面有人工作的脚手架禁止移动。

24木脚手板应采用杉木或松木制作,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J5)中II级材质的规定。

脚手板厚度不应大于50mm,两端应各设直径为4mm的镀锌钢丝箍两道;竹脚手板宜采用由毛竹或楠竹制作的竹串片板、竹笆板。

附件二:起重机安全操作规定
一、起重机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经安全环境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的专职司机操作,起重机司机应操作与操作证相对应的起重机械。

二、起重机司机应严格按照工地制订的维护保养计划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每天班前、班后检查情况、维护保养情况、工作内容、交接班情况应如实填写在施工机械运行维护保养记录中。

三、新安装、经过大修或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起重机性能试验的有关规定进行负荷试验。

试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和安全准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起重机司机班前、班后必须严格按照《起重机械安全监察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每日检查,确认起重机无任何故障和隐患时方可开始工作。

五、起重机司机与起重指挥人员应按各种规定的手势或信号进行联络。

作业中,司机应与起重指挥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信号。

但在起重作业发生危险时,无论是谁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司机应立即停车。

六、司机在收到指挥人员发出的起吊信号后,必须先鸣信号后动作。

起吊重物时应先离地面试吊,当确认重物挂牢、制动性能良好和起重机稳定后在继续起吊。

七、起吊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禁止吊钩钢丝绳在倾斜状态下去拖动被吊的重物。

在吊钩已挂上但被吊重物尚未提起时,禁止起重机移动位置或作旋转运动。

八、重物起吊、旋转时,速度要均匀平稳,以免重物在空中摆动发生危险。

在放下重物时,速度不要太快,以防重物突然下落而损坏。

吊长、大型重物时应有专人拉溜绳,防止因重物摆动,造成事故。

九、起重机工作时,与起重作业无关人员严禁在起重机上逗留。

十、起重机司机在操作过程中,应坚持“十不吊”原则:
1、超过起重机械额定负荷不吊;
2、照明不足、指挥信号不明或非指挥人员指挥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起重机悬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
5、歪拉斜拽不吊;
6、易燃、易爆危险品、无安全作业票、无安全措施不吊;
7、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有活动物不吊;
8、棱角、刃口未采取防止钢丝绳磨损措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体或者重量不明的物体不吊;
10、野外作业遇到大雪、雷雨、六级以上大风不吊。

十一、起重机司机操作时,应遵守下列技术要求:
1、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2、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3、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4、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5、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吊运;
6、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
7、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输电线路电压V(kV) <1 1--35 ≥60 最小距离(m) 1.5 3 0.01(V-50)+3
8、流动式起重机,工作前应按说明书的要求平整停机场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9、对无反接制动性能的起重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利用打反车进行制动。

十二、施工中,遇到以下情况必须首先办理安全作业票,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技术负责人到场指挥:
1、起吊重量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90%及以上;
2、起吊精密物体或起吊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
3、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或其附近工作;
4、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件;
5、爆炸品、危险品必须起吊时。

十三、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体时:
1、绑扎时应根据各台起重机的允许起重量按比例分配负荷;
2、在抬吊过程中,各台起重机的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升降、行走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本身80%的额定能力。

十四、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起重机,主、副钩不得同时开动。

但对于设计允许同时使用的专用起重机除外,并遵守第十三条规定。

十五、起重机严禁同时操作三个动作,在接近额定负荷的情况下,不得同时操作两个动作。

动臂式起重机在接近额定负荷的情况下,严禁降低起重臂。

十六、未经公司机械管理部门同意,起重机械各机构和装置不得变更或拆换。

具体可以分作:汽车吊、塔吊、履带吊等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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