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责任保险特别约定
雇主保险协议书范本

雇主保险协议书范本甲方(雇主):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鉴于甲方作为雇主,需要为员工提供保险保障,以降低因员工意外伤害、疾病或其他不可预见事件给甲方带来的风险和损失;乙方作为专业保险公司,愿意提供相应的保险服务。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投保员工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险范围1.1 本协议所指的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意外伤害保险、疾病保险、职业病保险、工伤保险等。
1.2 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员工需求,选择适合的保险项目。
第二条保险对象2.1 保险对象为甲方正式聘用的员工。
2.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员工名单及相关信息,以便于乙方进行保险登记。
第三条保险金额及保险费3.1 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保险费率表,确定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3.2 保险费由甲方承担,并在签订本协议后____天内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保险期限4.1 本保险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4.2 如甲方需延长保险期限,应在保险期满前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
第五条保险责任5.1 乙方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期限内对甲方员工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5.2 甲方员工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疾病等导致的费用,由乙方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第六条索赔程序6.1 甲方员工发生保险事故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必要的事故证明文件。
6.2 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事故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确定赔偿金额。
第七条违约责任7.1 如甲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8.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范本

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范本一、保险合同的目的与范围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是一种经济合同,旨在为雇主提供保障,以应对因雇员在工作过程中受伤或患病而产生的赔偿责任。
本保险合同适用于企业、机构或个人雇主,保障其在雇佣关系中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保险责任的范围1. 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包括雇主因雇员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人身伤亡、意外事故或职业疾病所承担的赔偿责任。
2. 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包括雇主因雇员在工作过程中侵犯第三方人身权益而产生的赔偿责任。
3. 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包括雇主因雇员在工作过程中侵犯第三方财产权益而产生的赔偿责任。
三、保险金额与赔偿限额1. 本合同保险金额为每次事故或索赔事项的赔偿金额上限。
2. 本合同赔偿限额为每年保险期间内的赔偿总额上限。
3. 保险金额与赔偿限额根据雇主的实际需求和承受能力进行商议确定。
四、保险费与支付方式1. 雇主应按照约定的保险费率,根据雇员的工资总额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率根据雇主所属行业、雇员工种、工作环境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
2. 保险费支付方式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3. 保险费支付期限为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的30日内。
五、保险责任的免除与限制1. 若雇主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雇员受伤或患病,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
2. 若雇主未按照约定的保险费率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
3. 若雇主未按照约定的保险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
六、保险事故的处理与赔偿1. 雇主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证据。
2. 保险公司将在接到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进行核实和调查。
3. 若保险公司确认保险事故属实,将根据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按照约定的赔偿比例进行赔付。
4. 雇主应积极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七、保险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 保险合同在保险期间内,雇主不得擅自解除或终止。
2. 若雇主存在违约行为,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追回已支付的赔偿金额。
雇主责任保险险条款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雇主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1、附加罢工、暴动、骚乱责任保险条款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且投保人已支付相应附加保险费,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员工雇员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导致伤残或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含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当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在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其他未尽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2、附加核子辐射责任保险条款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且投保人已支付相应附加保险费,从事核工业生产、研究、应用的被保险人的职工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突然发生的核泄漏事件受到损害,或由于核辐射而患有职业病,被依法认定为工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含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当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在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其他未尽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3、附加公务出境责任保险条款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且投保人已支付相应附加保险费,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员工雇员在公务出境期间因意外事故导致伤残或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含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当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在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支付的境外〔包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医疗费用不承当赔偿责任。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其他未尽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4、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在投保了雇主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根底上,投保人可以投保本附加险。
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纳书面形式。
保险责任第二条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且投保人已支付相应附加保险费,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员工雇员在从事保险合同载明的被保险人业务时,因意外或疏忽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含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当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在保险合同载明的本附加险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
2019-1999版雇主责任险-精选word文档 (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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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单号码:地址:电话:传真:邮编: 1、投保人名称和地址: 2、被保险人名称和地址: 3、被保险人性质:社会团体()机关()事业单位()学校()金融单位()商业()娱乐场所()饭店()生产企业()从事何种生产: 4、赔偿限额/免赔额:(1)每人伤残、死亡赔偿限额:(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人:(3)保险期限内诉讼费用累计赔偿限额:(4)保险期限内累计赔偿限额:(5)免赔额:费率:保费:附加险情况(包括附加险险别及相应费率和保费):总保险费:第二联业务留存联5、被保险人所聘用员工总人数?其中高级职员姓名、职务、健康情况?6、以往是否投保过此类保险?是()否()7、以往损失情况?有()无()如果有,请列明:发生时间原因受伤程度支付金额 8、保险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9、投保区域:10、员工上岗前,是否经过岗位培训?是()否() 11、是否拥有专职医疗人员?有()无()如果有,请列明数量: 12、与最近的医院的距离:13、是否有合同医院?有()无()如果有,请提供医院名称:14、需要特别扩展的责任?有()无()如果有,请列明:15、劳动合同中对被保险人所聘用员工伤、残或死亡及职业性疾病等规定的赔偿原则及限额?如必要,请将被保险人与所聘用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作为附件交由保险人存档。
16、经保险人要求,被保险人应提供员工花名册交由保险人存档。
雇主责任险保险条款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雇主对其雇员在工作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职业病所造成的伤亡、残疾、疾病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本条款所称雇主责任险,是指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的投保申请,在保险期间内,对被保险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工作原因造成其雇员的人身伤亡、残疾、疾病等事故,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承担保险责任。
第三条本条款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四条保险公司在本条款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对以下事故承担保险责任:1. 被保险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工作原因导致其雇员发生意外事故,造成雇员的人身伤亡、残疾、疾病等;2. 被保险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工作原因导致其雇员患有职业病;3. 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雇主责任。
第五条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1. 对于因意外事故造成的雇员伤亡、残疾、疾病,保险公司按照实际赔偿金额予以赔偿,但最高不超过本条款约定的保险金额;2. 对于因职业病造成的雇员伤亡、残疾、疾病,保险公司按照实际赔偿金额予以赔偿,但最高不超过本条款约定的保险金额;3. 保险公司对于同一事故造成的雇员伤亡、残疾、疾病,按照实际赔偿金额承担一次赔偿责任,不得重复赔偿。
第三章保险期间和保险金额第六条保险期间自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并收取保险费之日起,至约定的保险期满日止。
第七条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四章保险费第八条保险费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计算,由被保险人一次性支付。
第五章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和终止第九条保险合同的成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被保险人提交完整的投保资料;2. 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并出具保险单。
第十条保险合同自保险单出具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保险合同期满后,被保险人如需继续投保,应当在保险期满前三十日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续保申请,并按约定的保险费率支付保险费。
雇主责任险保险单(条款)

雇主责任险保险单保单号:鉴于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地被保险人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以下简称“本公司〞)提交书面投保申请和有关资料〔该投保申请及资料被视作本保险单地有效组成局部〕,并向本公司缴付了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地保险费,本公司同意按本保险单地规定负责赔偿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地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依法对其雇员应承当地经济赔偿责任,特立本保险单为凭.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XX省分公司---------------授权签字签发日期:2021年12月29日签发地点:中国,XX明细表保险单号:PZAA202132021000000084险种雇主责任险〔适用于五星劳务派遣人员〕被保险人XX五星电器及所有管控地公司,所有子公司、附属公司或关联公司〔包括在保险期间收购或兼并地公司〕及其各自地分公司和继承其相关权益地公司附加被保险人1.XX智联易才人力资源参谋2.XX嘉捷人力资源3.XX市中智人力资源4.XX市新青年人力资源5.XX省盛唐效劳外包6.XX国美人力资源7.XX市全创人力资源8.XX嘉捷人力资源9.泗洪恒业人力资源效劳10.XX中原劳务派遣管理11.XX锦阳人力资源企业性质大型电器零售业及售后效劳地域限制中华人民XX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海外出差扩展到全球保险期限自2021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1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止被保险人员为五星提供效劳地劳务公司派遣人员责任X围为被保险人提供效劳地劳务派遣人员,在保险有效期内,在为五星提供效劳地过程中,从事本保险单所载明地被保险人地业务有关工作时,遭受意外而致受伤、死亡或患与业务有关地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劳务派遣合同或国家工伤基金不予赔付,须由被保险人单位负担地法律赔偿责任,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为工伤补充保险,保险事故发生时,本保险负责赔付被保险人〞工伤管理条例〞中规定工伤基金不予赔付而用人单位应当负责地赔偿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1.工伤后停工留薪期间地工资;2.停工留薪期间地护理费3.伤残津贴(5、6级)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5.工伤基金不承当地医药费局部〔含社保规定X围以外地用药〕以每人每年25,000为限6.其他国家工伤基金不予赔付,须由用工单位负担地法律赔偿责任;以及根据被保险人与劳务公司地劳务派遣合同地约定须由被保险人负担地责任.及诉讼费用〔指五星为解决因保险事故引起地纠纷而发生地合理地诉讼费用〕赔偿限额80万/每人每次事故及每人全年累计另附加额外公共保额:即一旦发生保单责任X围内地员工伤亡事故时,根据被保险人对涉案劳务工人地法律赔偿责任〔限于前述描述地赔偿责任〕超过该员工自身地限额时,超出地局部由此公共保额承当.限额:人民币2,000,000每次及累计.备注:以上所有保险利益依照各自限额赔付预计被保险人数物流人员392售后人员467合计:859人免赔额5天〔5天或5天以上地,此免赔不适用,那么为无免赔〕预计年工资额物流人员:RMB2,176,000售后人员:RMB2,418,400总计:RMB4,594,400费率0.6396%预计保险费RMB293,857.82扩展条款1.通译和标题条款2.保险人提前90天通知注销保单条款(被保险人注销保单不需提前通知)3.上下班途中条款4.自动承保新雇员条款5.国内外出差条款6.异常天气条款7.工作餐条款8.社交、娱乐活动责任条款9.保费调整条款10.权益保护条款11.雇员地定义12.关于员工空档期地保障地约定司法管辖本保险单受中华人民XX国司法管辖特别约定1.本保单“本人工资〞地定义:被雇人员地月工资是从事故发生之日或经医生证明发生职业病之日该人员地前12月地平均工资;缺乏12月按实际月数平均.工资包括:工资/薪金、加班费、奖金及其他津贴等所有员工工作收入.2.经双方同意,?工伤保险条例?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中列明地工伤或视为工伤情形,均为本保单所指称地雇主责任.3.雇员无须向保险公司提供,理赔时被保险人需提供雇佣劳动合同或能证明雇佣关系地类似证明.4.兹经双方同意,保单覆盖地责任X围措辞修改如下:凡被保险人所雇佣地员工,在本保险有效期内,在受雇过程中,从事本保险单所载明地被保险人地业务有关工作时,遭受意外而致受伤、死亡或患与业务有关地职业性疾病以及根据中国可适用法律确定地视为工伤地情形,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雇佣合同和中华人民XX国〔不含港、澳、台〕法律,),须负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地诉讼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5.兹经双方同意,保单除外责任“被保险人地成心行为或重大过失.〞修改为:兹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地成心行为.〞6.无论有无相反地规定,本保单伤残给付标准依据以下赔付表:工程伤害程度保险合同约定每人伤亡责任限额地百分比〔一〕死亡100%〔二〕永久丧失工作能力或一级伤残100%〔三〕二级伤残80%〔四〕三级伤残65%〔五〕四级伤残55%〔六〕五级伤残45%〔七〕六级伤残25%〔八〕七级伤残15%〔九〕八级伤残10%〔十〕九级伤残4%〔十一〕十级伤残1%a)保险公司对于任何赔付金额或年累计地赔付总金额不得超过总保额.b)被保险人不能基于一次事故得到上表中2项以上地赔偿7.无论是否与本保险单其它内容相抵触,该保险是根本保险.如果本保险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如被保险人另有其它保障一样地保险存在,其他保险将仅是超额保障,本保单不进展比例分摊赔偿.被保险人自愿向其他保险方案索赔地,本保单保险公司同意,在浏览所有单据原件后,自行保存复印件,并根据复印件以及其他保险方案地赔款金额确定书,进展超额局部地理赔.8.假设本保险单项下负责地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不管本公司是否已赔偿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地措施行使或保存向该责任方索赔地权利.在本公司支付赔款后,被保险人应将向该责任方追偿地权利转让给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地单证,并协助本公司向责任方追偿.9.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地,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地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地其它必要地、合理地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10.本保单同意赔偿经法院判决地精神损害.11.本保单自动承保被保险人所有新开店.被保险人从新店试营业之日起或者对于那些不进展试营业地新店,从正式营业之日起30天内应向保险人申报.承保新店地批单从新店试营业之日起或者对于那些不进展试营业地新店从正式营业之日起生效,批单地保险期限至保单到期日终止,除非保单在中期被取消.保费将自该门店试营业或正式营业之日起,至本保单到期之日为止〔除非保单中途取消〕,按日比例收取.但是本保单作为首要保单,在新店试营业之日前或者对于那些不进展试营业地新店在正式营业之日前已经到职地员工持续有效.备注1、保险费分两期支付:每一期50%,第一期在收到保单文件后地60天内支付,第二期在保单生效日之后地第6个月起30天内支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雇主责任保险条款〔1995版〕〔2021年9月18日中国保险监视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编号:人保〔备案〕[2021]N278号〕一、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地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二、保险责任凡被保险人所雇用地员工,在本保险有效期内,在受雇过程中,从事本保险单所载明地被保险人地业务有关工作时,遭受意外而致受伤、死亡或患与业务有关地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雇用合同,须负医药费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地诉讼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上述被保险人所雇用地员工包括短期工、临时工、季节工和徒工.三、赔偿额度〔一〕死亡:最高赔偿额度按保单规定办理.〔二〕伤残:A、永久丧失全部工作能力:最高赔偿额度按保单规定办理.B、永久丧失局部工作能力:最高赔偿额度按受伤部位及程度,参照本保单所附赔偿金额表规定地百分率乘以保单规定地赔偿额度.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C、暂时丧失工作能力超过五天地,在此期间,经医生证明,按被雇人员地工资给予赔偿.注:〔1〕保险人对上述各项总地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本保单规定地赔偿限额.〔2〕被雇人员地月工资是按事故发生之日或经医生证明发生疾病之日该人员地前十二个月地平均工资.缺乏十二个月按实际月数平均.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四、除外责任〔一〕以下原因造成被保险人雇员地人身伤害,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叛乱、罢工、暴动或由于核子辐射所致地被雇人员伤残、死亡或疾病.2、被雇人员由于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这些疾病而施行内外科治疗手术所致地伤残或死亡.3、由于被雇人员自加伤害、自杀、犯罪行为、酗酒及无照驾驶各种机动车辆所致地伤残或死亡.4、被保险人地成心行为或重大过失.〔二〕被保险人对其承包商雇用地员工地任何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三〕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X围内地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五、保险费在订立本保险单时,根据被保险人估计,在本保险单有效期内付给其雇用人员工资/薪金、加班费、奖金及其他津贴地总数,计算预付保险费.在本保险单到期后地一个月内,被保险人应提供本保险单有效期间实际付出地工资/薪金、加班费、奖金及其他津贴地确数,凭以调整支付保险费.预付保险费多退少补.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被保险人必须将每一雇用人员地XX及其工资/薪金、加班费、奖金及其他津贴妥为记录,并同意保险人随时查阅.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六、赔偿处理〔一〕被保险人收到受害人地损害赔偿请求时,应立即通知保险人.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对受害人作出地任何承诺、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保险人不受其约束.对于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地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本保险责任X围或超出应赔偿限额地,保险人不承当赔偿责任.在处理索赔过程中,保险人有权自行处理由其承当最终赔偿责任地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保险人提供一切所需地资料和协助.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二〕保险人对每次事故地赔偿金额以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或经被保险人、受伤雇员或其代理人及保险人协商确定地应由被保险人赔偿地金额为准.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三〕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地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情形复杂地,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地赔偿请求后三十日内未能核定保险责任地,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形商议合理期间,保险人在商定地期间内作出核定结果并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地,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金额地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保险人依照前款地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地,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四〕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地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地数额不能确定地,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地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地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地差额.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五〕本保险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假设另有其他保障一样地保险存在,不管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管该保险赔偿与否,本保险单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地责任.其他保险人应承当地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被保险人在请求赔偿时应当如实向保险人说明与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有关地其他保险合同地情况.对未如实说明导致保险人多支付保险金地,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地局部.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六〕发生保险责任X围内地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地,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X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地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地文件和所知道地有关情况.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被保险人已经从有关责任方取得赔偿地,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从有关责任方取得地赔偿金额.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地,保险人不承当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地,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成心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地权利地,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地保险金.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七〕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地诉讼时效为二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七、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一〕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答复保险人就有关情况提出地询问,并如实填写投保单.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投保人成心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地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地,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投保人成心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地,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地保险事故,不承当赔偿保险金地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地发生有严重影响地,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地保险事故,不承当赔偿保险金地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二〕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保险费交清前发生地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当赔偿责任.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三〕在保险期间内,如保险标地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地,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是指与本保险所承保地被保险人之赔偿责任有密切关系地因素和投保时相比,出现了增加被保险人之赔偿责任发生可能性地变化,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继续承保或是否增加保险费地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被保险人地经营业务X围发生变更、被保险人合并、分立等,导致被保险人地雇员遭受人身伤害地可能性增加等情况.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因保险标地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地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当赔偿责任.〔四〕被保险人应加强对其经营业务地平安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条例,防止伤害事故发生.〔五〕被保险人一旦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责任X围内地雇员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应该:1.尽力采取必要、合理地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那么,对因此扩大地损失,保险人不承当赔偿责任;2.立即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地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成心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地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地,保险人对无法确定地局部,不承当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地除外;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3.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展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阻碍保险人进展事故调查导致不能确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地,保险人对无法确定或核实地局部不承当赔偿责任.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六〕被保险人得悉可能发生诉讼、仲裁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后,应将其副本及时送交保险人.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地名义处理有关诉讼或仲裁事宜,被保险人应提供有关文件,并给予必要地协助.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对因未及时提供上述通知或必要协助引起或扩大地损失,保险人不承当赔偿责任.〔七〕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保险单、有关事故证明书、保险人认可地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出具地医疗证明、医疗费等费用地原始单据及其他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地与确认保险事故地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地证明和资料.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地单证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地,保险人对无法核实局部不承当赔偿责任.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地有关索赔地证明和资料不完整地,保险人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八、争议处理〔一〕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地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地,提交保险单载明地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地,依法向中华人民XX国人民法院起诉.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二〕本保险合同地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XX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九、其他事项保险责任开场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地,应当向保险人支付相当于保险费5%地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剩余局部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场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地,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短期费率计收保险责任开场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地保险费,并退还剩余局部保险费.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保险人也可提前十五日向投保人发出解约通知书解除本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保险责任开场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与保险期间地日比例计收保险费,并退还剩余局部保险费.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附表1:雇主责任险赔偿金额表按保单规定赔偿工程伤害程度最高额度地百分比〔%〕〔一〕身故〔失踪不能作为意外身故,但因乘坐飞机或船只失100〔二〕事而致完全灭失地不在此限〕⋯⋯⋯⋯⋯⋯⋯100〔三〕全身瘫痪〔必须终身卧床或永久丧失工作能力〕⋯⋯100〔四〕丧失两肢〔指自手腕或足踝关节以上之别离丧失〕50〔五〕或双目失明、或丧失一肢及一目失明⋯⋯⋯⋯⋯⋯40〔六〕丧失一肢或一目失明⋯⋯⋯⋯⋯⋯⋯⋯⋯⋯⋯⋯⋯25丧失手指、足趾〔每手、脚地〕:101、丧失四指⋯⋯⋯⋯⋯⋯⋯⋯⋯⋯⋯⋯⋯⋯⋯⋯⋯62、丧失拇指全部⋯⋯⋯⋯⋯⋯⋯⋯⋯⋯⋯⋯⋯⋯⋯33、丧失拇指一节或食指全部⋯⋯⋯⋯⋯⋯⋯⋯⋯⋯14、丧失食指一节或两节或中指全部⋯⋯⋯⋯⋯⋯⋯155、丧失中指一节或二节,或无名指、小指全部⋯⋯56、丧失无名指、小指一节或两节⋯⋯⋯⋯⋯⋯⋯⋯27、丧失脚趾全部⋯⋯⋯⋯⋯⋯⋯⋯⋯⋯⋯⋯⋯⋯⋯18、丧失大趾全部⋯⋯⋯⋯⋯⋯⋯⋯⋯⋯⋯⋯⋯⋯⋯参照医院证明另定.9、丧失大趾一节或其他任何一趾地全部⋯⋯⋯⋯⋯10、丧失大趾以外任何一趾地一节⋯⋯⋯⋯⋯⋯⋯其他伤残如耳聋、断骨等⋯⋯⋯⋯⋯⋯⋯⋯⋯⋯⋯附约:本表内赔款按以下附约办理:1、在保险有效期内,不管发生一次或屡次赔偿,保险人赔偿累计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2、被保险人不得因遭受一次意外,而获得表列一项以上地赔款金额.仅表列第〔五〕项内地可同时兼得.附表2:短期费率表保险期间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个个个个个个个个个个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十一个月十二个月年费率地百分比1020304050607080859095100注:保险期间缺乏一个月地局部按一个月计收.扩展条款以下特别条款适用于本保险单地各个局部,假设其与本保险单地其它规定相冲突,那么以以下特别条款为准.1.通译和标题条款本保险单主要包含明细表、保险责任、除外责任、普通条款和特别约定条款以及此保单包含地其他条款和以此为根底做出地批单条款,各局部内容均应作为整体理解.如果保单某一部分有任何词汇或表达被赋予特定意义,那么该词汇无论出现在保单哪一局部均应表达该特定意义,除非该意义与上下文不符.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如果保单中使用了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之外地词汇来代表本保单地赔偿方和风险投保方,兹经双方同意,上述词汇地意义应当与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一样.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双方还同意:a.具有人称含义地词语包含公司和其他法律实体;b.单数词汇应视为同时包含复数形式,复数亦然;c.具备词性地词汇在保单中再次出现时词性一致.如果本保单各条款、规定、条件之间有任何解释上地冲突,应当以最有利于被保险人地解释为准.如果本保单任何条款被相关法律认定无效,不能执行,本保单将视为无此条款,而保单其他局部应当保持完全效力.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标题仅为易于查阅用途.兹约定,相应地保单条款不应仅仅按照其标题来解释.2.保险人提前90天通知注销保单条款(被保险人注销保单不需提前通知)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可以提前九十天通知被保险人注销本保险单,在此情况下,本公司应将按日比例计算地自保险单注销之日起地未到期保险费退还给被保险人.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被保险人可以随时通知保险人注销本保险单,在此情况下,本公司按日比例费率收取自保险单开场之日起地已生效保险费.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3.上下班途中条款兹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地任何雇员应被保险人地要求出勤,在直接去工作地点或从其直接返家地途中受伤或死亡,此种死亡或受伤在本保险单中应视为在受雇过程中发生.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4.自动承保新雇员条款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自动承保被保险人新增地员工,但被保险人在索赔时须出具相应地人事记录及用工合同.被保险人离职地员工也自动终止保险责任.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5.国内外出差条款兹经双方同意,在保险期限内,本保单扩展承保被保险人由于其雇员应被保险人要求出差〔包括国内国外〕,在进展与被保险人有关地业务时,发生意外事故或者职业病造成被保险雇员人身伤害或者死亡而造成雇主责任.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6.异常天气条款兹经双方同意,如果在特殊地天气条件下,被保险人地任何雇员应被保险人地要求出勤,在直接去工作地点或从其直接返家地途中受伤或死亡,此种死亡或受伤在本保险单中应视为在受雇过程中发生.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7.工作餐条款。
雇主责任险制度

雇主责任险制度一、保险责任确定雇主责任险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雇主)因其雇员在从事职业活动时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而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能够得到有效转嫁而投保的一种保险。
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通常包括: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雇员因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死亡、伤残或丧失劳动能力,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而支付的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在雇员发生死亡、伤残或丧失劳动能力事故后为处理赔偿事宜支付的法律费用等。
二、保险期限雇主责任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也可以根据投保人的需求约定为半年或两年等。
在保险期限届满后,投保人可以向保险人申请续保,经保险人同意后,双方应当重新订立保险合同。
三、保费缴纳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期限缴纳保险费。
通常,保费缴纳的方式和期限在保险合同中约定。
如果投保人未按照约定缴纳保险费,保险人可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处理。
四、赔偿处理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向保险人报案并提供相关资料。
保险人会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进行核定,确定赔偿金额。
如果被保险人对保险人的核定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五、保险金给付保险人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
通常,保险金给付的方式和时间在保险合同中约定。
如果被保险人需要提前领取保险金,可以通过申请的方式获得。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或终止雇主责任险合同。
在解除或终止合同时,双方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清算,并退还相应的保费和利息。
七、争议处理对于因执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具体的争议处理方式和适用范围在保险合同中约定。
八、法律责任违反雇主责任险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范围在保险合同中约定。
九、保险单的转让和质押在雇主责任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依法将保险单转让或质押给第三人。
劳动合同书中的特别约定

劳动合同书中的特别约定劳动合同书是雇主和雇员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依据。
除了基本条款外,劳动合同书中还可以包含特别约定,以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责和约束关系。
本文将探讨劳动合同书中的特别约定,并分析其重要性和应注意的问题。
一、特别约定的定义和作用特别约定是劳动合同书中对于特定事项进行明确约定的条款。
它可以对双方的权益、责任、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等进行具体规定,以满足雇主和雇员的特殊需求。
特别约定的作用在于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责,避免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议和纠纷。
二、特别约定的常见内容1. 工作内容和职责特别约定可以明确雇员的具体工作职责和任务。
例如,在合同中可以约定雇员需完成的具体项目或工作指标,以确保雇员的工作目标明确清晰。
2. 工作时间和休假特别约定可以明确工作时间和休假安排。
例如,合同中可以约定每周工作时间、加班安排、休假制度等,以确保雇员的工作时间合理安排,并保障其合法休假权益。
3. 工作地点和出差特别约定可以明确工作地点和出差安排。
例如,合同中可以约定工作地点是否可以调整,是否需要经常出差,以满足雇主和雇员的实际需求。
4. 薪酬和福利待遇特别约定可以明确薪酬和福利待遇。
例如,合同中可以约定薪资结构、绩效奖金、社会保险、住房补贴等,以确保雇员的薪酬待遇符合双方的预期。
5. 保密和竞业限制特别约定可以明确保密和竞业限制事项。
例如,合同中可以约定雇员在离职后需遵守的保密义务,以及离职后是否可以从事与雇主业务相竞争的工作。
三、特别约定的注意事项1. 合法合规特别约定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约定内容时,雇主和雇员应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特别约定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双方协商一致特别约定应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
雇主和雇员应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确保特别约定符合双方的意愿和利益。
3. 明确具体特别约定应具体明确,避免模糊和含糊不清的表述。
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书范文5篇

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书范文5篇篇1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书范文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以下简称“本公司”)鉴于甲方(被保险人)提出投保,为确保保险责任、明确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保险合同:第一条保险标的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甲方为其雇员购买《劳动保护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用人单位责任保险》等雇主责任险保险。
2. 保险标的具体说明详见保险合同附表。
第二条保险责任1. 保险期间内,甲方如因雇员工伤和职业病致第三者人身伤害而承担法律责任的,本公司将在本合同中规定的保险责任限额内负责承担保险赔偿。
2. 保险保障范围、责任除外等详见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
第三条保险期间1. 本保险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时间)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时间)止。
2. 如保险期限届满,甲方需要续保的,应当在到期前30天内向本公司申请续保,并按照本公司的规定支付续保费用。
3. 保险期限延长时的保险合同变更事宜应当由乙方出具书面确认。
第四条保险费1.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时间、方式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用,具体保险费用见附表。
2. 如甲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用,本公司有权利立即解除本合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保险事故通知和理赔1. 甲方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当及时通知本公司,并按照本公司的要求提供有关信息和证据。
2. 本公司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将及时进行核实,如确实构成保险事故,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理赔。
第六条其他约定1. 甲乙双方同意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尽力履行各自的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2.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未经本公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七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如有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果,应当提交本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八条附则本保险合同的附表、批单、澄清条款等具有合同效力。
雇主险标准特别约定

1.特别约定:1)本保险承保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
2)保险事故责任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必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5天内通知保险人,报案电话:95518。
否则,因未及时通知而使保险人增加的相关费用,由被保险人承担;对未及时通知而导致保险人无法对事故原因进行合理查勘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对未及时通知而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3)定点评残医院: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
4)被保险人未参加社保工伤保险的,意外医疗费用指符合社保用药规定的合理的医疗费用,这些费用不包括按规定需自费支付的项目及费用。
其中,床位费每天以人民币60元为限,检查费每次事故以人民币1,000元为限,检验费每次事故以人民币1,000元为限,材料费每次事故以人民币1,000元为限。
保险人在扣除100元后按90%进行赔付。
5)被保险人同时参加社保工伤保险的,出险后应先向社保索赔,按社保工伤保险规定可报销项目中,我公司根据补偿原则和条款规定,由本保险在赔偿限额内计算赔付。
6) A. 工伤津贴仅限工伤/职业病住院期间赔偿,不包括出院后休息天数,约定赔付金额为50元/天/人,免赔3天,每次给付天数不超过90天,累计以180天为限。
(适用于1999版条款)B. 误工补助仅限工伤/职业病住院期间赔偿,不包括出院后休息天数,约定赔付金额为50元/天/人,免赔3天,每次给付天数不超过90天,累计以180天为限。
(适用于2004版条款)7)本保险的伤亡赔付比例为:一级100%、二级80%、三级65%、四级55%、五级45%、六级25%、七级15%、八级10%、九级4%、十级1%。
伤残评定标准为:GB/T16180-2014《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与社保标准保持一致)。
8)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时,须提供受伤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工资表或入职登记表复印件、医生诊断证明书、医药费收据、费用清单、公司关于事故的情况说明,造成伤残的须提供伤残认定书及其他资料。
雇主责任险条款

雇主责任险条款雇主责任险是一种重要的商业保险产品,目的是保护雇主免受因员工意外受伤或患病而导致的法律责任索赔的损失。
本文将详细介绍雇主责任险的条款和保障范围。
第一节:雇主责任险的基本条款1.1 保险合同的约定雇主责任险由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也就是雇主)之间签订保险合同,并根据约定的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收取保险费用。
1.2 保险责任的范围雇主责任险的主要责任是对被保险人因雇员在工作期间或与工作相关的活动中受伤或患病,导致他们的死亡、身体伤害或健康损害的法律责任进行赔偿。
1.3 保险赔偿的限额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限额,对被保险人负有的法律责任进行赔偿。
赔偿限额通常根据被保险人的规模、工作环境和行业特点等因素来确定。
1.4 免赔额和免赔期保险合同可能规定了免赔额和免赔期。
免赔额是指保险公司只在超过该额度的损失范围内才进行赔偿。
免赔期是指保险公司只在保险合同生效后一定期限内才开始进行赔付。
第二节:雇主责任险的保障范围2.1 工伤责任雇主责任险覆盖雇主因员工在工作期间因意外事故受伤或患病而导致的法律责任。
比如,员工在生产线上受伤或因工作环境而患职业病时,保险公司将承担雇主因此面临的赔偿责任。
2.2 雇主责任雇主责任险还保障雇主因为雇员在工作期间误伤他人或造成财产损失而面临的法律责任。
例如,员工在操作机器时不慎损坏他人财产,保险公司将承担雇主应对此损失的赔偿责任。
2.3 法律费用如果被保险人在面临与员工意外事故、工伤或职业病相关的法律诉讼时需要负担法律费用,雇主责任险可提供相关支持,覆盖这些法律费用的支付。
2.4 辅助保障雇主责任险还可能包含了一些辅助保障,如提供员工的紧急救援服务、提供专业咨询支持等。
这些附加保障可以帮助雇主在员工意外受伤或患病时,提供更全面的保障和协助。
第三节:雇主责任险的不保障范围3.1 故意行为雇主责任险一般不承担保险人因自身故意行为导致员工受伤或患病的法律责任。
只有在员工的意外事故和患病是在合法工作范围内且不以员工个人违法行为为由时,保险公司才会进行赔偿。
人保04版雇主责任保险条款

雇主责任保险条款(2004年7月12日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所称工作人员,是指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年满十六周岁的劳动者及其它按国家规定和法定途径审批的劳动者。
保险责任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因下列情形导致伤残或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四)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及意外事故伤害;(七)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八)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九)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的限额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恐怖活动;(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五)被保险人承包商的工作人员遭受的伤害;(六)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犯罪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的;(七)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醉酒导致伤亡的;(八)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自残或者自杀的;(九)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因投保时已患有的疾病发作或分娩、流产导致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劳务合同中雇主责任险条款

一、保险责任1. 本保险合同约定的雇主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在其经营活动中,因其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时遭受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残疾或死亡,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2. 保险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被保险人雇员在雇佣期间因工作原因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残疾或死亡的,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2)被保险人雇员在雇佣期间因工作原因发生的疾病导致残疾或死亡的,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3)被保险人雇员在雇佣期间因工作原因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4)被保险人雇员在雇佣期间因工作原因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误工损失的,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二、责任免除1. 以下情况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范围:(1)被保险人雇员自身疾病、精神疾病、自杀或故意犯罪导致的残疾或死亡。
(2)被保险人雇员因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或因个人原因导致的伤害事故。
(3)被保险人雇员在雇佣期间因从事非法活动、赌博、酗酒、吸毒等违法行为导致的伤害事故。
(4)被保险人雇员在雇佣期间因故意伤害他人或自己导致的伤害事故。
2. 保险人不承担以下责任:(1)被保险人雇员在雇佣期间因工作原因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但事故发生地不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区域内的。
(2)被保险人雇员在雇佣期间因工作原因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但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已解除或终止与雇员的雇佣关系的。
三、赔偿限额1. 本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是指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在保险期间内对被保险人雇员的赔偿总额。
2. 赔偿限额按照以下标准确定:(1)被保险人雇员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残疾或死亡的,赔偿限额为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雇员因疾病导致残疾或死亡的,赔偿限额为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
(3)被保险人雇员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医疗费用支出的,赔偿限额为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
四、保险期间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之日起至保险期满之日止。
中国人寿财险雇主责任险条款

中国人寿财险雇主责任险条款一、引言雇主责任险是一种为雇主提供保障的商业保险产品,旨在保护雇主免受因员工受伤或患病而引发的法律诉讼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中国人寿财险的雇主责任险条款详细规定了该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赔偿条件和责任限制等内容。
本文将对中国人寿财险雇主责任险条款进行解读和阐述。
二、保障范围中国人寿财险雇主责任险主要保障雇主在员工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发生时的赔偿责任。
具体保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雇主赔偿责任:当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导致身体伤害或死亡时,雇主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国人寿财险将根据险种约定,对雇主承担的合法赔偿责任进行赔付。
2. 医疗费用补偿:如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或职业病,需要进行医疗治疗,中国人寿财险将根据保险金额进行相应的费用补偿。
3. 应急救援费用:在员工发生意外伤害或职业病时,中国人寿财险还将提供应急救援服务,包括紧急医疗救治、运送费用等。
三、赔偿条件中国人寿财险雇主责任险的赔偿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保险事故发生地点:保险事故发生的地点通常限制在中国境内,具体范围可根据险种约定。
2. 保险事故通知:雇主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通知中国人寿财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资料。
3. 医疗费用报销:员工在接受医疗治疗后,雇主应提供相关医疗费用票据和报销材料,以便中国人寿财险进行赔付。
4. 员工死亡赔偿:如果员工因工作意外或职业病导致死亡,雇主需要提供死亡证明和相关处理手续,中国人寿财险将根据保险金额进行相应赔付。
四、责任限制中国人寿财险雇主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有一定的限制,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保险期限: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雇主需要在保险期限内及时续保,否则保险责任将自动终止。
2. 免赔额:根据险种约定,雇主在发生保险事故时需要承担一定的免赔额,中国人寿财险将在免赔额以上的部分进行赔付。
3. 保险金额限制:中国人寿财险对每个员工的保险金额有一定的限制,超出限制部分的赔偿责任需由雇主自行承担。
人保雇主责任险2023条款,人保雇主责任费标准

人保雇主责任险2023条款,人保雇主责任费标准人保雇主责任险2023条款是指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人保集团)在2023年发布的针对雇主责任险所制定的保险条款。
该条款规定了保险合同的生效范围、保险责任、投保条件、赔偿范围及赔偿限额,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保险合同的生效范围人保雇主责任险2023条款适用于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投保,保险合同自保险份额计算生效之日起至保险期限满或解除保险合同时止。
二、保险责任1. 雇主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对于被保险人在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伤害、残疾或死亡,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给予赔偿。
2. 雇主高温津贴保险责任:对于被保险人在高温环境下工作导致的意外伤害,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给予赔偿。
3. 雇主工伤津贴保险责任:对于被保险人因工作原因发生的工伤,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给予赔偿。
三、投保条件1. 投保企事业单位需符合国家有关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2. 投保个体工商户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业务活动符合保险公司规定的范围;3. 投保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按照保险公司要求提交真实、准确的投保资料。
四、赔偿范围及赔偿限额1. 雇主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津贴、伤残津贴和身故保险金。
赔偿限额不超过保险金额的70%。
2. 雇主高温津贴保险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休养期间工资及伤残津贴。
赔偿限额由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企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核定。
3. 雇主工伤津贴保险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工伤津贴、医疗费和伤残津贴。
赔偿限额由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工资水平及职工待遇进行核定。
总之,人保雇主责任险2023条款对于保险合同的生效范围、保险责任、投保条件和赔偿范围都有详细规定。
投保人应根据需要选择适当的保险责任,并按照保险公司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投保资料。
在保险理赔时,保险公司将按照条款的约定进行赔付,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限额。
这样的保险条款有助于保护雇主的利益,提高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风险管理能力,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雇主责任险

雇主责任险一、责任范围:凡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本保险有效期内,在受雇过程中,从事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工作时,遭受意外而致受伤、死亡或患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雇佣合同,须付医药费、伤亡赔偿费,工伤休假期间的工资、应支出的诉讼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
上述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包括短期工、临时工、季节工和徒工。
二、赔偿额度:(1).死亡:最高赔偿额度按保单规定办理。
(2).伤残:A.永久丧失全部工作能力:最高赔偿按保单规定办理。
B.永久丧失部分工作能力:最高赔偿按受伤部位及程度,参照本保险单所付赔偿金额表规定的的百分率乘以保单规定的赔偿额度。
C.暂时丧失工作能力超过五天的,在此期间,经医生证明,按被雇人员的工资予以赔偿(以不超过一年为限)。
注:(1).本公司对上述各项总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本保单规定的赔偿限额。
(2).被雇人员的月工资是按事故发生之日或经医生证明发生疾病之日该人员的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不足十二个月按月平均。
三、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叛乱、罢工、暴动或由于原子辐射所致被雇人员伤残、死亡或疾病。
(2).被雇人员由于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这些疾病而施行内外科治疗手术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3).由于被雇人员自加伤害、自杀、犯罪行为、酗酒及无照驾驶各种机动车辆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5).被保险人对其承包商雇佣的员工的责任。
四、保险费:按所投保的被雇佣人员一年的工资、加班费、奖金等收入总数和各不同工作的相应费率计算。
被保险人应将每一雇佣人员的姓名及其工资/薪金、加班费、奖金及其他津贴妥为记录,并同意本公司随时查阅。
财产一切险第一条保险财产保险财产指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财产及费用。
经被保险人特别申请,并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下列物品及费用经专业人员或公估部门鉴定并确定价值后,亦可作为保险财产:(一) 金银、珠宝、钻石、玉器;(二) 古币、古玩、古书、古画;(三) 艺术品、邮票;(四) 建筑物上的广告、天线、霓虹灯、太阳能装置等;(五) 计算机资料及其制作、复制费用。
都邦财险雇主责任保险条款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雇主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一条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均可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二条保险责任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凡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其雇佣期间因从事保险单载明的被保险人的工作而遭受意外事故或患与工作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对被第三条保险人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承担的下列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一)死亡赔偿金;(二)伤残赔偿金;(三)误工费用;(四)医疗费用。
第四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第四条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第五条第五条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一)被保险人的雇员由于职业性疾病以外的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上述原因接受医疗、诊疗所致的伤残或死亡;(二)由于被保险人的雇员自伤、自杀、打架、斗殴、犯罪及无照驾驶各种机动车辆所致的伤残或死亡;(三)被保险人的雇员因非职业原因而受酒精或药剂的影响所导致的伤残或死亡;(四)被保险人的雇员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的伤残或死亡;(五)被保险人直接或指使他人对其雇员故意实施的骚扰、伤害、性侵犯,而直接或间接造成其雇员的伤残、死亡;(六)精神损害赔偿;(七)罚款、罚金、惩罚性赔偿;(八)被保险人对其承包商所雇佣雇员的责任;(九)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所导致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所发生的被保险人雇员的伤残或死亡;(十一)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之外的医药费用;(十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所颁布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之外的医药费用;(十三)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十四)住宿费用、陪护人员的误工费、交通费、生活护理费、丧葬费用、供养亲属抚恤金、抚养费;(十五)战争、军事行动、恐怖活动、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由于核子辐射所致被保险人雇员的伤残、死亡或疾病;(十六)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额;(十七)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费用。
天安保险雇主责任险条款2020版

天安保险雇主责任险条款2020版摘要:1.雇主责任险的保障范围及赔偿标准2.雇主责任险的保险条款3.雇主责任险的案例分析正文:雇主责任险是一种保障雇主对其员工在受雇期间因工作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病而应承担的经济责任的保险。
这种保险能够有效地保护雇主的利益,避免因员工意外伤害或患病而产生的法律纠纷。
在本文中,我们将详细介绍天安保险雇主责任险条款2020 版的保障范围及赔偿标准。
一、雇主责任险的保障范围及赔偿标准根据天安保险雇主责任险条款2020 版,该保险的保障范围一般为16-65 周岁。
在理赔方面,大致分为三种限制:1.16 周岁-17 周岁的员工,受到未成年人年龄的影响,该年龄段的员工,身故赔偿最多为50 万元。
2.18 周岁-65 周岁的员工,身故赔偿最高可达100 万元。
3.对于65 周岁以上的员工,保险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确定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二、雇主责任险的保险条款雇主责任险的保险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保险责任:雇主责任险主要承担雇主对其员工在受雇期间因工作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病而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2.责任免除:在以下情况下,保险公司将不负责赔偿:员工因犯罪行为、自杀、自残、酗酒、吸毒等行为导致的伤害或患病;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和非工作场所发生的意外伤害或患病。
3.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一般为一年,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根据雇主所承担的经济责任和员工的年龄、职业等因素确定。
三、雇主责任险的案例分析案例:某公司一名18 岁的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不慎摔倒,导致骨折。
经过鉴定,该员工伤情为十级伤残。
根据天安保险雇主责任险条款2020 版,该员工可获得最高100 万元的身故赔偿。
结论:天安保险雇主责任险条款2020 版为雇主提供了较为全面的保障,能够有效地分散雇主在员工意外伤害或患病过程中所承担的经济风险。
有关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

有关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雇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甲乙双方的权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为其雇员投保雇主责任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与保险责任1. 保险标的:甲方的雇员在从事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与健康。
2. 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职业病等。
二、保险金额与保险期限1. 每一雇员的保险金额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万元,具体金额由甲乙双方商定。
2. 保险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一年,除非提前终止或续保。
三、保费与支付方式1. 甲方应按照保险金额及保险期限支付相应的保费。
具体保费金额由甲乙双方根据风险情况协商确定。
2. 甲方应按照约定时间支付保费,乙方在收到保费后为甲方出具发票。
四、保险条款与特别约定1. 本保险合同适用《雇主责任保险条款》。
2. 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特别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处理、免责条款等。
3. 甲方应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并确保其雇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减少风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否则,乙方有权要求提高保费或解除合同。
五、赔偿处理1. 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进行事故处理。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给予赔偿。
2. 赔偿金额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程度及保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确定。
赔偿程序按照乙方相关规定执行。
3. 如涉及诉讼或仲裁,相关费用应由甲乙双方按法律及合同规定分担。
乙方赔偿后取得代位求偿权。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1. 合同期间内,甲乙双方均有权在提前通知对方的情况下解除本合同。
合同解除后,乙方将按实际未到期部分的保费退还甲方。
若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有权不退还保费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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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责任保险特别约定
本约定为号保单的组成部分,保险人已将特别约定向投保人作了明确说明,投保人已充分理解并认同。
1、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被保险人必须在24小时内向保险人95518专线电话报案,95518作报案录入处理后,保险人才予受理赔案。
被保险人交付索赔单据时,如经保险人查实未在发生事故后24小时内向人保财险95518专线电话报案,保险人有权拒绝受理赔案。
2、受伤员工必须在县级以及县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指定的医院就诊。
对伤者在乡级医院医治的各种费用,保险人仅认可伤者受伤后24小时内的抢救费用。
3、保险人对医疗费赔偿用实行20%及400元的绝对免赔额,则其计算公式为:医疗费赔偿金额=[经审核符合社保规定的合理医疗费×(1-20%)-400]。
当被保险人另有其它保障性质相同的保险存在时,保险人对医疗费赔偿金额仅负比例赔偿责任,即:医疗费赔偿金额=[经审核附合社保医疗规定的合理医疗费×(1-20%)-400]×本公司所占保险限额的比例。
4、经双方协商约定:(1)、保险人对条款第四条第(四)、(七)款中规定的职业性疾病和突发疾病死亡不承担赔偿责任;(2)、保险人对条款第四条第(五)、(六)款中规定的因工外出以及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3)、保险人对条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C项中规定的误工补助不承担保险责任;
5、采用约定人员数方式投保的企业,必须提供井下持证管理人员名单,否则,管理人员出险,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井下务工总人数超过投保人数时,保险人按承保人数与出险前最高务工人数的比例计算赔偿。
采用列明雇员名单方式投保的企业,保险人按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时提供的雇员名单上列明的人员承担赔偿责任。
6、本保单仅承保井下作业人员及井下管理人员。
本保险区域限定在被保险人的生产区域内的生产过程中,在非生产区域或在非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人签章: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名/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