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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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中铁现代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现将《中铁现代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中铁现代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办法》(中铁物人〔2006〕108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管理工作,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十三条 对先学习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如取得的学历专业与拟评系列要求的专业不相近,在计算履职资历时,应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每一级延长不少于2年。
第十四条 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与继续教育挂钩制度。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在任中级职务期间继续教育平均每年达到80学时,晋升中级需达到40学时。
(五)学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接受继续教育、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证明;
(六)以专科学历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有报送单位同意参加评审的业绩能力报告,经单位审查盖章后上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参评条件和评审条件应同时具备才能参加评审。对虚报、伪造学历、资历、业绩,以及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技术资格。
第十八条经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各类执业资格证书人员,在参加相应的外语、计算机能力测试合格后,可视为具有相应技术职务的受聘资格。
第十九条专业技术人员跨系列调整或变更工作专业,需由相应评委会评审通过或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后,视为具有新专业技术职务受聘资格。在各系列间相互转换时,其履职年限可连续计算,经考核合格并符合新评系列参评条件和评审条件的,可直接参加高一级资格评审。

关于规范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备案与资格确认管理的通知

关于规范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备案与资格确认管理的通知

关于规范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备案与资格确认管理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8-23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备案与资格确认管理,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制度,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备案为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确保职称评审工作质量,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管理备案制度,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决定对全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进行备案管理。

(一)对授权的各区市和市直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统一实行备案管理。

通过备案后的评审结果作为各单位人员聘用、兑现待遇的依据。

未经审核备案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不予认可。

(二)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直各主管部门在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束后,依据评审结果填写《青岛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备案登记表》(附件1),加盖公章后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直主管部门应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备案的上报工作。

(四)经备案后的人员其资格证书由全市统一编号,按管理权限办理。

证书编号由12位数字组成,第1至2位数字为评审年度,第3位为职务级别,第4至5位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代码,第6至8位为各初级评审委员会主管部门代码,第9至12位为获得资格证书的顺序编号。

例:编号为“111093010001”,其中:“11”为2011年度评审,“1”为初级,“09”为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代码,“301”代表市南区,“0001”为该系列(专业)评审通过并经核准颁发的第一本证书。

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管理,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考核办法,提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管理权限内的市外调入人员和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作如下规定:(一)基本条件1、属市外调入本市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并从事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满半年。

职称材料申报要求及有关政策规定

职称材料申报要求及有关政策规定

职称材料申报要求及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是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主要方式。

评审工作由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承担。

各级评审委员会在同级政府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检查和监督下开展评审工作。

申报评审的有关业务和政策问题。

共计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二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三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四是资格证书的管理;五是对申报材料的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一)基本程序1、我市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程序是:(1)个人申报(中小学校需有岗位职数方可申报,这是个前提);(2)群众民主评议,单位量化推荐;(3)单位公示推荐结果,上报评审材料;(4)市、县(市、区)或市直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初审,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和验证人签名;(5)市职改办进行参评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学历、资历、外语(古汉语、医古文)、论文、继续教育证及计算机能力等级证等;(6)将通过审查的材料送交省职改办或市直各系列评委会进行评审;(7)评审通过人员由系列评委会反馈到县市区职改办及市直有关单位再行公示、听取群众意见;(8)由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文确认资格;(9)评审材料归档,各报送单位务必在年底前派人到市职改办或省系列职改部门将申报材料取回并归档。

2、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程序参照上述步骤进行。

(二)送审材料要求送审材料分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任职资格评审材料。

两者需分类装订成册,但送省评审的高级材料只按要求排序,不装订,由市职改办统一装订,每册材料必须有打印的“×××同志申报××职务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同志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封面与目录(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申报评审目录中增加“教学教育工作考核表和教案等内容”)。

材料原件、复印件等的贴写必须使用70g以上A4开白纸作底。

医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前到农村服务相关规定

医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前到农村服务相关规定

医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前到农村服务相关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卫健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山东省卫生支农和城市医生申报评审职称的有关政策规定。

自2010 年起,城市医生晋升高级职称须向卫生专业高评委提交《城市医生到农村或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或《城市医生免于到农村或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审核表》。

按照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修订如下:一、范围与完成时限:目前纳入到农村服务范围的医生主要指内科、外科、妇科、儿科临床专业,其他专业暂不列入。

凡是纳入到农村服务范围的我院医生在取得主治(管)医师资格后、在申报晋升副主任医师资格前,必须按规定到农村或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累计满一年且考核合格。

达不到要求的,不得申报副主任医师资格。

二、我院医生到农村服务认可的区域范围:(一)乡镇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乡(镇);(二)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三)参加援外、援疆、援藏、援川、扶贫、“卫生强基”工程对口帮扶等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四)经我院安排和主管部门同意,承担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或帮扶单位医师进修或培训;(五)主要带教任务的。

三、我院医生申报晋升副主任医师资格前到农村服务的时间要求:(一)服务累计满一年且考核合格。

参加农村临床工作“累计服务一年”是指累计服务满 40 周或 200 个工作日。

(二)间断服务的,连续服务时间在 3 个月以上的方可纳入累计计算时间。

(三)连续带教时间在 6 个月以上的,可视同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到农村服务时间按连续带教时间的二分之一计算。

四、可暂不需要参加的免除条件:(一)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者;(二)取得主治(管)医师资格后,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一年的;(三)从事专业为农村或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不需要的。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由医务科提出申请,报县卫健局医政科核准,并出具免于到农村或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证明。

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有关问题的

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有关问题的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73号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中央在渝单位人事(组织、干部)处(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我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渝职改办…2009‟153号),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专业技术资格初定(一)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全日制毕业生,经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经批准即可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初定仅适用于取得相应学历后,首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且要求其所从事的专业与所学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三)国家或我市已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不实行初定。

(四)初定的具体规定如下:1.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为“员”级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资格。

4.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二年,可初定为“中级”资格。

5.取得博士学位后,可初定为“中级”资格。

(五)初定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单位岗位数限制,由本人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二份、样表见附件一),经所在单位签署考核意见,报各区县职改办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专业技术资格确认(一)专业技术人员(含部队转业或自主择业调入地方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工作后,其专业技术资格不变,但属不同职改部门审批的,应在调入单位试用考核的基础上,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各级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对原有专业技术资格进行重新认定。

(二)确认高级资格须报市职改办审批,确认中、初级资格由各区县职改办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批。

其资格取得的时间按原评审委员会通过的时间计算。

(三)在国家或我市对某专业实行“以考代评”前,经评审取得的资格,由调入地职改部门发文确认其资格;在我市对某专业实行“以考代评”后,经外地职改部门评审取得的资格,由调入地职改部门发文确认其资格。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5.25•【字号】鲁人社函〔2020〕24号•【施行日期】2020.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家“放管服”改革精神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管理便利化改革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升人社部门公共服务水平,理顺工作职责和流程,切实提高证书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证书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证书发放工作(一)新版证书发放各市须统一使用“山东省人事考试证书管理系统”发放新版证书,为考生提供邮寄与现场发放两种方式。

考生申请邮寄的,要及时推送EMS(邮政特快专递)安排投递;考生现场领取的,要积极利用省厅配发的高拍仪、电子签名板、身份证阅读器等硬件设备留存领证电子材料。

通过该系统实现证书发放信息化管理,确保证书去向可查、可追溯。

(二)旧版证书发放各市要严格按照《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旧版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245号)要求,做好考生的资格审查和材料报送,有序开展旧版证书发放工作,在审核、填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执(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时,要确保表格中关键字段填写完整、内容准确无误、印章规范清晰。

二、证书补换工作(一)规范工作流程1.及时上报申请。

为更好地服务考生补换证书、缩短补办等待时间,证书补换申请由按季度报送改为按月报送。

各市要及时整理、汇总受理的考生补换证申请,审核无误后于每月末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

2.严格审核信息。

对提出证书补换申请的考生,要认真核对其姓名、证件号码、级别、专业、批准日期等信息是否与证书数据库一致。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评审(审定)、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文件的通知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评审(审定)、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文件的通知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评审(审定)、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六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沪人〔1999〕83号各区、县人事局,各部、委、办、局(集团公司),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人事(干部)部门:为配合《上海市实施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的实施,现将《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实施细则》、《上海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类分级管理实施意见》、《上海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审定实施细则》、《上海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细则》、《上海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实施意见》和《上海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意见》等六个配套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申报工作,根据《上海市实施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含办理了《工作寄住证》一年以上的外省市在沪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或本市相关的申报条件,即可自主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第三条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由个人提供材料,向所在单位或申报服务机构申报。

申报服务机构是经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职改办)委托的受理职称申报的专门服务机构,申报服务机构名单和委托受理范围由市职改办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应提供能反映申报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材料。

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二、个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三、专业技术成果及其获奖情况、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等方面的资料;四、主送论文或论著;五、学历、职称(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接受继续教育以及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等证明材料;六、2寸证件照一张;七、评委会需要的其它材料。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的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的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的管理规定》的通知一、背景和目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管理,保证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和执业质量,特制定本《关于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国范围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师、技术人员、设计师等。

1.注册执业资格:指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获得的,具备独立承担和实施相应技术工作的资格。

2.执业行为:指专业技术人员在实施技术工作时的工作行为,包括咨询、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评估等环节。

四、注册执业资格的管理1.注册条件:专业技术人员须符合相关资格要求,包括学历、从业经验、专业技能等,并通过相应的资格认证机构进行注册。

2.注册审核:注册资格申请人应通过提供相关材料进行注册申请,注册资格认证机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

3.证书发放:经审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将获得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证书有效期按照规定进行管理。

4.注销和挂靠:专业技术人员如有违反职业道德、从业规范等行为,注册资格认证机构有权取消其资格,并进行相应的公告和处理。

五、执业行为的规范1.法律遵守:专业技术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

2.保密责任:专业技术人员应履行保守商业机密、客户信息的义务,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3.服务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职业要求,提供高质量的服务,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工作成果的质量。

六、监督和处罚1.监督机构:相关部门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注册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2.处罚措施:对于严重违反执业行为规范的专业技术人员,监督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扣除信用分、吊销注册资格等。

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取代之前的相关规定。

4.本规定解释权归相关部门所有。

注:本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具体内容以最新发布的为准。

一、背景和目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管理,保证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和执业质量,特制定本《关于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职改字〔2002〕2号各区(市)县人事(劳动)局、市级各部门、高新区人事劳动局:为进一步规范评审组织、统一评审程序、保证评审质量,经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二○○二年六月十日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适应西部大开发和加入WTO的新需要,实现国际间人员资质互认,使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在专业学术技术、能力水平等方面的评价尽快与国际通行的方式以及国家实行的执(职)业资格制度接轨,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职称资格评价体系,切实保证客观、公正、准确地进行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下称职称资格),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具备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受聘于某一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具有的前提条件它依照国家、省、市颁布制定的一系列标准条件和程序,在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申报基础上,通过社会化的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经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审批认可。

第三条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资格后,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实际工作需要,按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或职数限额管理自主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二、评委会及同行专业组第四条本市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专家评审委员会(下称评委会)是政府人事(职改)部门组建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专家评价机构,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具备条件的行业业务主管部门或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负责评委会日常工作和专家服务工作。

第五条本市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专家评审委员会以市属专家为主体,在建立学术技术专家库的基础上,逐步实行计算机随机确定评委会成员。

评委会根据专业面及工作量大小,一般由7-25名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至二人,任期二年。

中国民航机场建设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办法

中国民航机场建设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办法

中国民航机场建设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办法1.总则1.1 为了进一步完善中国民航机场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制度,明确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要求,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流程和程序,根据人事部和民航总局有关文件,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中所涉及的专业技术资格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三类,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又分为“助师”级和“员”级两种。

2.适用范围2.1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向民航总局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向集团公司申报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人事部规定以考代评的专业技术资格不适用于本办法。

2.2 民航总局可以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原则上不得送外部机构评审。

民航总局不能评审的专业及特殊专业,中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经集团公司同意后可以委托外部专业机构代为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上报民航总局有关部门,待批准后由民航总局委托外部专业机构代为评审。

3.业务能力要求3.1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具备以下业务能力:3.1.1 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3.1.2 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3.1.3 具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和工程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并在省部级刊物上发表过两篇(含)以上有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3.1.4 能够指导研究生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3.2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具备以下业务能力:3.2.1 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承担和解决较复杂项目的技术问题的能力;3.2.2 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3.2.3 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和工程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过有实用价值和技术经济效益的成果;3.2.4 能够指导“助师”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规范

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规范

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规范㈠标准条件(见《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名称档次及要求一览表》)说明:1、该表是在综合各系列标准条件(仅学历、任职年限方面)的基础上得出的,仅供参考,申报评审主要应以国家颁布的各系列试行条例和省里颁布的有关政策为准;2、论文、外语、计算机、业绩成果等其它方面的要求,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变化,该表未涉及。

㈡申报评审程序1、申报评审初级的,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呈报→相应专业初级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查→相应专业初级评委会评审→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核准公布→办理资格证书。

2、申报评审中级的,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查,之后:⑴市属单位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呈报→由市人事局介绍到相应专业中级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查→相应专业中级评委会评审→市人事局核准公布→办理资格证书。

⑵县市区属单位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县市区人事局审查呈报→由市人事局介绍到相应专业中级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查→相应专业中级评委会评审→市人事局核准公布→县市区人事局批转公布→办理资格证书。

3、申报评审高级的,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查,之后:⑴市属单位的,市人事局、主管部门审查呈报→省相应专业高级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查→省相应专业高级评委会评审→省人事厅核准公布→市人事局批转公布→办理资格证书。

⑵区县属(开发区)单位的,县市区人事局审查→市人事局、市级主管部门审查呈报→省相应专业高级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查→省相应专业高级评委会评审→省人事厅核准公布→市人事局批转公布→办理资格证书。

㈢提报材料要求提报材料的类别、数量及要求根据各专业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的具体要求执行。

㈣时间安排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行经常化,每年开展一次,一般在每年6月底7月初安排部署,7—8月份申报推荐,9—10月份进行评审,11—12月份人事部门核准公布。

4其它1、管理权限。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分类分级管理的办法,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省一级政府人事部门核准管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市一级政府人事部门核准管理,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县一级政府人事部门核准管理。

关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

关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

关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文号:国网人才评价【2007】9号各电力人才评价中心、申报者及所在各单位:为了便于大家准确掌握申报条件,正确履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程序,特对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明确规定如下:一、计算现有资格取得年限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含业绩成果取得时间)的截止时间,以及履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程序后其资格的取得时间,均以国网人才评价中心每年相应工作安排通知中所明确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年度(即:申报年度)12月31日为准。

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规定学历。

“规定学历”是指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和有关实施办法中已明确规定的符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本专业学历、学位要求(含后续学历,下同)。

即:取得中专学历认定员级、助理级资格,取得大专学历认定助理级和评定中级资格,取得本科学历认定助理级、评定中级和正副高级资格,取得硕士、博士学位认定中级和评定正副高级资格。

其中:取得双学士学位可按硕士学位对待。

即取得第二个学士学位后满2年或在大学本科学习期间同时取得双学士学位后满4年,可直接考核认定中级资格;中级资格满4年,可评定副高级资格;副高级资格满5年,可评定正高级资格(仅适用分正、副高的系列)。

三、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一般应符合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以下简称:现资格年限)、工作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以下简称:本专业年限)和取得现资格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以下简称:资格后本专业年限)要求。

“现资格年限”是指截止申报年度12月31日,本人现已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

“本专业年限”是指截止申报年度12月31日,本人参加工作后所从事的与拟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系列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累积年限之和。

“资格后本专业年限”分为资格后本专业累积年限和资格后本专业连续年限。

“资格后本专业累积年限”是指截止申报年度12月31日,取得现资格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累积年限之和;“资格后本专业连续年限”是指截止申报年度12月31日,取得现资格后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

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与考核管理规定

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与考核管理规定

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与考
核管理规定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与考核管理制度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考核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人力资源部要认真做好摸底调查工作,掌握基本情况,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考核和核定工作(包括申请职称员工的政治、业务、资格等情况,及时提供各种有关数据和材料,并组织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

2、认真做好职称评定和考核工作中员工的思想工作,及时反映情况,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及解释工作。

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办事。

3、做好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与考核的分类工作。

考核的组织准备工作细致周到,考核成绩及时汇总登记;部分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要及时与有关考评委员会联系,落实有关事项,做好衔接工作。

4、专业技术职称应作为有关专业技术岗位上岗人员的必备标准。

人力资源部要做好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考核的台帐。

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申报及聘任管理规定

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申报及聘任管理规定

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申报及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结合矿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二条岗位设置原则按照精简高效、因事设岗、按需设岗、结构优化原则,科学合理设置;各单位、各部门必须遵照岗位职责和设置范围要求,坚持岗职相符;第三条岗位设置范围一工程系列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专业技术岗位;二政工系列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公司党群、职教、政工专业技术岗位;三经济系列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公司经营管理、人力资源专业技术岗位;四会计系列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公司财务、资金管理、审计等专业技术岗位;五统计系列统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公司计划、统计专业技术岗位;六审计系列审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公司审计专业技术岗位;七教育系列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公司幼儿教育专业技术岗位;八档案系列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公司档案管理专业技术岗位;第四条有关部门及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补充说明:一财务部门只设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二审计部门设审计、会计、工程、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三生产计划部门设统计、工程、经济专业技术职务;四组织人事部门、办公室设置政工、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五社保部门设经济、会计、医疗专业技术职务;六信息中心设工程、计算机专业技术职务;第三章职称评定申报程序第五条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员工,由个人向各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第六条单位初审: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者的材料和评审资格进行初审;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材料及资格的审查把关,准确、客观的评价申报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及工作表现;考试作弊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当事人2年内不准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司将对相关人员和责任部门进行通报批评;第七条报送材料:初审合格人员的申报材料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申报各系列评审人员汇总名单,必须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填写并加盖公章,另制成电子软盘以EXCLE格式统一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第四章聘任原则及办法第八条聘任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二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重群众公认原则;三岗职相符原则;第九条聘任程序一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符合聘任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个人向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二人力资源部门审查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根据公司批准的本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岗位定编方案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提出聘任意见;三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领导小组研交聘任;四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领导小组行文聘任;第十条聘任办法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司批准的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岗位定编方案制定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二各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机关各部室副总师以上管理人员不占专业技术人员职数;三凡解聘的人员重新聘任,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应低聘一级,任满一个基本年限后,根据考核结果决定续聘或者按照其资格聘任;四取得执业资格人员,如岗职相符、专业对口,经考核符合聘任条件,可根据需要聘任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因工作需要转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经考核符合聘任条件者,可按其现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聘任;但在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须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条件;六已实行考试制度的各类专业经济、会计、统计、档案、审计等,必须参加相应人事部门组织的考试,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聘任;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期限为三年;第五章管理与考核第十一条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公司科技力量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及科技创新中具有重要作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工作的管理,每三年进行一次,并将聘任结果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第十二条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科学制定专业技术人员动态考核与淘汰办法,每年度各类型专业技术人员应分别制定一定的淘汰比例,原则上总体淘汰比例不低于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3%,真正打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终生制;在聘期内,实行年度考核,当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者解聘或担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整个聘期合格者实行续聘,真正做到专业技术人员能上能下;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实行低职高聘:一独立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位,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地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发明创造一等奖1项以上;二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优秀科技创新人才;低职高聘由本人提出申请或单位推荐,经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考核合格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实施;低职高聘的聘期为1年,重新聘任必须以新的业绩进行申报;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实行高职低聘:一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评中,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者;二年度考核结果处于本专业末位者;高职低聘的聘期至少1年以上,期满后根据新的考核结果决定其聘任情况;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解除聘约:一年度考核不称职者;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调配者;三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者;四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年累计超出15天者;五调离到与自己专业技术职务无关的工作岗位者;第六章其他说明第十六条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要与推行首席工程师制度结合起来,被聘为首席工程师后,不再享受低职高聘;第十八条对未进行年度考核或不落实考核结果的单位,公司人力资源部不予审批聘任方案;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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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管理规定
根据上级和集团公司职称工作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集团公司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推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含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下同)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推行公开、公示制度,落实责任,特制定有关规定如下:
一、建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公开制度
根据上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部署,集团公司人事部下发文件,并在集团公司网站上公告。

基层各单位(含机关各部室、公司、中介机构,下同)应以适当的形式及时向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予以公开告知。

公开告知的主要内容为: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标准;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二、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程序及公示制度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公示、所在单位考核推荐、集团公司审核推荐、评委会评审、集团公司审批下文的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

一般由个人向所在单位口头申请。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2、民主评议。

所在单位召集由相关专业人员参加的专门会议,对申报人进行民主评议。

对申报初级资格人员评议的人数一般不少于10 人,对申报中、高级资格人员评议的人数不少于15
人。

民主评议应由召集人公布申报资格规定的条件、标准,申报人作个人业务工作报告,与会人员对照申报资格规定的条件、标准以及申报人专业技术工作等方面的实际情况予以评议。

个人业务工作报告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个人简历;专业工作经历;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业务工作;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继续教育与本专业学识水平;论文、论著、译著等;个人今后努力方向;申报的专业及职级;申报的理由及符合文件规定的条款。

业务工作报告的重点为任现职以来的业务工作能力与业绩成果。

民主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

民主评议结果应当众公开。

申报人应回避民主评议。

群众意见分歧较大者(民主评议赞成票不足三分之二)应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作出较为详细的书面说明。

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人员不进行民主评议,但必须进行公示。

3、公示。

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含机关各部室、公司、中介机构)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论文、获奖等申报材料,及所申报的专业资格、目前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岗位、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民主评议结果等,在企务公开栏中予以公示,单位有局域网的,同时应在局域网上公示。

时间一周。

公示的所有材料要经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注明申报人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条款。

未经审核或不属实的材料不得公示。

公示应注明本单位及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门接受举报的电话。

对公示所反映的问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及时核实,未核实的不予推荐。

报送申报材料同时附公示报告。

公示报告内容包括:被公示人姓名、公示时间、公示地点、公示内容、公示反映的问题及核实情况。

公示报告应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签字,盖单位公章。

4、所在单位考核、推荐。

考核一般以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并结合民主评议意见与公示结果,对考核等次为“良”(称职、合格)及以上的予以推荐正常晋升,对任现职以来至少有一次考核为“优”的可推荐申报破格晋升。

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1)年度考核为“中”(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 年以上;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 年以上;
(3)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考试三年:
(1)伪造学历或出具各种假证明的;
(2)请人代考或代人考试的;
(3)评卷时发现答卷内字迹不一致或有雷同、抄袭等现象,并经评卷小组认定的;
(4)夹带、传递资料、纸条等或偷换试卷的;
(5)偷看他人答卷或有意给他人抄袭;
(6)利用移动电话、传呼机等通讯工具作弊的。

上一年度没有按要求完成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不得推荐申报材料。

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岗位、论文、获奖、年度考核结果等进行认真审核,并由审核人签名负责。

所有复印件均应与原件核实,并签署审核意见。

业绩成果等有关证明材料应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负责,并盖部门公章。

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应真实、齐全、规范。

组织推荐意见应包括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履行职责、业务水平等几个方面。

推荐申报政工专业资格的应盖单位党委(总支)公章,负责人签章。

推荐申报其它专业技术资格的盖单位行政公章,负责人签章。

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按要求上报申报材料,不得委托申报人个人送交申报材料。

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人员,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签署意见、盖章,负责人签字。

5、集团公司审核、推荐。

集团公司人事部对上报人员进行审核,对所有复印件要审验原件,年度考核以单位年度上报的考核结果为依据审核。

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标准,申报材料真实、
齐全、规范的予以推荐,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推荐。

凡接受个人报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考试的,基层单位报考人员不再经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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