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申请精品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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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知识产权

商 标



利专作 明 现

用权 权


成 果 权其 它 科 技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有 形 财 产 所 有
产权
权无
形 财 产 所 有 权
动不 产动 所产 有所 权有

工业产



产 版权(著作

权)
专利权
商标权
商标邻 接权
制止不 正
当竞争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商品商标 服务商标
厂商名称 产地名称 货源标记
产品技术创新系列讲座
第 12 讲
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申请
需要是创新之母,创新要从需要中找课题。
一、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趋势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是指公民、法人、 其他组织对主要基于脑力劳动所获得科学技术、文 化艺术等领域成果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2)确立了与其他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基本关系 3)规定了成员保护各类知识产权的最低要求 4)规定和强化了知识产权执法程序 5)有条件地将不同类型的成员加以区别对待
(六)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主体
实际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关系并在 其中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法 构
客体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中主体的权利 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2、科学技术成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重点
知识产权与科技进步息息相关
推动
知识产权
科学技术发展
提出新课题
以集成电路、计算机软件、多媒体、卫星 传播、生物工程为主的当代高新技术成为知识 产权新客体,如何对其进行保护,成为世界各 国的一个大课题。
各国相继出台了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如:
欧共体
《计算机程序法律保护指令》
2、TRIPS协议的主要特点 TRIPS是WTO成员必须普遍遵循的若干个协议之一, 主要有以下特点:
1、内容涉及面广,几乎涉及到了知识产权的各个领域;
2、保护水平高,在多方面超过了现有的国际公约对知识
产权的保护水平;
3、将关贸总协定(GATT)和世界贸易组织(WTO)中关于 有形商品贸易的原则和规定延伸到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三大 支柱之一
1978年——东京回合谈判中,美国与欧共体代表联合 提出了一份有关反假冒商品贸易的草案,初步涉及了知识 产权问题,但没有就该草案达成任何协议。
1985年—— 美国再度提出假冒商品贸易活动中的侵犯 知识产权问题。
1986年——乌拉圭发起的第八轮谈判,则把谈判的范 围进一步扩大。瑞士等20个国家提出把知识产权保护同贸 易直接挂钩,并将知识产权、服务贸易、投资保护等列为 新的议题纳入谈判范围。
版权和邻接权 商标权 地理标志权 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专利权 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权 未公开信息专有权 反不正当竞争
(四)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发展新趋势
1、知识产权与当代国际政治、经济贸易关系 日益密切
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当代国际科技、经济和外 交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日益加强,一方面极大 地促进了新产品、新技术的不断产生,促进了科 技成果的迅速转化和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另一 方面对包括我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提出了严 峻的挑战,大大增加了发展中国家技术引进的成 本,加重了发展中国家的负担。




内容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 义务
我国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由于历史的局限、 经济的落后,未曾具备产生知识产权制度的基础。 直至1910年,清廷才颁布《大清著作权律》;民 国后期,才制定《著作权法》和《专利法》,但 基本上未在大陆实施。
建国后,党和国家初创了鼓励发明创造的一 些管理办法,但因计划经济特别是十年动乱,未 能实施。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真正起步是在党的十 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同志指出:还是搞专利 制度好!
文学、艺术与科学作品 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 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应用 科学发现 工业品外观设计 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 制止不正当竞争
在工业、科学、文化或艺术领域由于智力活动 而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
1993年12月签订的《关贸总协定知识产 权分协议》(简称Trips),对知识产权范 围给予了新的界定,包括:
⑵ 法定性 ——知识产权必须经专门法律直接确认 才能产生。
⑶ 专有性——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也称独占性,排 他性或垄断性,知识产权专为权利人所享有,非经法律 特别规定或权利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占有,使用和处分。
⑷ 地 域 性 —— 一 个 国 家 法 律 确 认 的 知 识 产 权 , 只在该国领域内具有法律效力。
表演者权
其 版权邻接权 他
录制者权 广播组织者权
知识产权范围
(二)知识产权的特征
1、知识产权是一种特殊 的财产权利
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利
包括
人身权 财产权
创造人、发明人不得转让 和继承
有财产价值,可带来巨大 经济效益
2、知识产权特性 ⑴ 无形性——知识产权的客体是知识形态的 产品,是 非物质财富,属于无形财产。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关于集成电路的 知识产权保护条约
我国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3、知识产权国际化趋势进一步增强
随着国际科技合作的不断加强,文化交流 的逐步发展,各国知识产权法律差别正在逐渐 缩小,“跨国知识产权法”接二连三出现。
推动
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
知识产权国际化
促进
(五)、知识产权与WTO的关系
1、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TRIPS协议)是WTO的
⑸时间性——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知识产权只 在法定的期限内受法律保护。
(三)知识产权的由来与发展
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 在威尼斯诞生
世界上第一个单行 商标法在法国诞生
1474年 1709年 1857年 1967年
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 在英国诞生
“知识产权”这一概念 第一次被采用
1967年7月14日在斯德哥尔摩签订的《世 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以 下8项权利内容:
4、强化了知识产权执法程序和保护措施;
5、强化了协议的执行措施和争端解决机制,把 履行协议保护知识产权与贸易制裁紧密结合在一起;
6、设置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作 为常设机构,监督本协议的实施。
3、TRIPS协议的主要内容
1)明确了成员间普遍适用的基本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待遇原则 ;透明度原则; 争端解决原则 ;保护公共秩序、社会公德、公众健 康原则 ;对权利合理限制原则 ;权利的地域性独立 原则 ;专利、商标申请的优先权原则;版权自动保 护原则 ;对行政终局决定的司法审查和复审原则 ; 承认知识产权为私权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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