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时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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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xx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时认定的
方案
根据《关于安徽省十二五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教师[2011]16号)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市县有关要求和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xx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时认定方案》。具体规定如下:
一、学时认定
(一)集中培训(远程培训)24学时
1. 集中培训(24学时)。
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每学年集中培训3天,其中在含山县教师进修学校培训2天,回校集体讨论1天。
2. 远程培训(24学时)。
高中教师参加省里组织的远程培训。
(二)校本研修(48学时)
1. 自学学时认定
每年教师确定一个专题(有效学习内容、有效学习指导、有效学习模式、有效学习评估、有效学习研究)统一发放选用教材,要求教师认真阅读,提供学习计划,每学年至少完成10篇有价值的读书笔记(每篇1000字以上),可以认定10个学时。
2.听课、备课、说课、评课、教学研讨、教学观摩、校际交流学时认定
听课、备课、说课、评课、教学研讨、教学观摩、校际交流活动指的是有一定规模和范围活动,最低在年级组或年级组以上范围内,每节课可以认定1学时。
3.公开课、示范课学时认定
每节课按校级、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认定2、4、6、8、10学时。
4.获奖论文学时认定
由教育部门组织论文评选,荣获校级、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认定2、4、6、8、10学时(杂志发表论文根据级别以此类推)。
5.课题学时认定
承担校级、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课题的课题组负责人分别认定2、4、6、8、10学时,课题组成员分别认定1、2、3、4、5个学时。
6.主持讲座学时认定
主持校内或校际以上讲座的每节课认定2学时,县内、市内等以此类推。
7. 编写教材学时认定
能够编写乡土教材或其他教材,并能应用到本校或校际教学当中去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认定学时。
8. 辅导学生竞赛并获奖的学时认定
辅导学生竞赛并获得校级、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认定2、3、4、5、6学时。
9. 担任导师的学时认定
由学校、县、市安排的导师团员,并且带有徒弟的老师,分别认定4、6、8学时。
10. 以上未考虑到的学时认定由教师所在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协商认定。
(三)其它学时认定
1. 参加国培、省培、市培等培训学时认定
参加国培、省培、市培等专项培训的,由培训单位提供学时认定单来认定学时。
2.教师进修学校组织的专项培训每天按8学时认定学时。
二、学时认定的办法
1. 集中培训(24学时)。初中、小学、幼儿园集中培训学时认定由教师进修学校根据学员培训的签到簿,参与录,集中讨论签名等材料给予认定。
2.远程培训(24学时)。高中教师参加省里组织的远程培训,培训学时由教师进修学校按培训单位规定的学时进行认定。
3.校本研修学时认定。先由学校根据校本研修学时规定统计好学时。教师进修学校再深入学校认真做好校对工作,
核对无误的,予以认定登记。
4.集中培训、远程培训、校本研修学时不可以相互代替。每年至少72学时,五年至少360学时。
5. 其它学时认定。由培训单位提供培训证书和相关材料来认定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