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设备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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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备型号、数量及价格[具体规格参数详见附件一]

楼号梯号型号

1#

1#

2#

3#

4# 层/站/

5/2/2

4/4/4

2/2/2

2/2/2

3/2/2

设备单价

(元/台)数量

设备价小计(元)

1

1

1

1

1

电梯设备买卖合同

电梯设备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买方(甲方)卖方(乙方)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编:邮编: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税务登记号: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注:1.可选项中,选择请在该项前的“囗”内划“Ö”,未选请在该项前的“囗”内划“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遵

照执行:

办公楼1#

合计5/5/5 2

7

设备总价合计(大写):壹佰叁拾陆万陆仟陆佰肆拾元整

注:1、本合同设备总价已包括电(扶)梯设备销售额、运费及其应交纳的17%增值税。

2、设备发票类别:囗普通囗增值税

3、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根据所需发票种类向乙方提供开具发票必需的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乙方申请款项时,必须向甲方开具发票。

2、付款方式

2.1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 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设备总价的

30 %(第一期款)作为预付款,在支付预付款同时,乙方需提供合同总价 30%的预付款保函。甲方逾期给付的,则合同交货期予以顺延。同时乙方向甲方开具本合同设备总价的10%的履约保函(作为设备、安装、装潢等一切事宜的履约担保),有效期至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15 天。

2.2 甲方应在本合同设备货到工地现场验收合格后10 天内支付至本合同设备总价的 50 %(第二期款),直接付给本合同乙方指定帐户。

2.3 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后 10 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本合同设备总价的 70% (第三期款)。

2.4 审计结束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价的 90%,余款 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付清。

2.5 所有的发票、保函等票据均开给本工程的投资单位:无锡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3、技术条款的确认

甲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后对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布置图、规格参数表在内的所有技术条款进行书面确认,并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7 日内将确认的技术条款交付乙方。

4、交货

4.1.1 交货时间顺延:

乙方在下列情况下,得顺延交货时间:

(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期履行付款义务。

(2)甲方未按本合同第 3 条约定提交技术资料。

4.2 交货方式、运输及费用结算方式 5、交货地点、运输

4.2.1 交货地点:乙方工厂甲方电梯安装所在地

4.2.2 代办运输,运费已包含在设备总价中。运输,由乙方办理,(运费已包含在设备总价中)。

4.2.3 运输方式:公路

收货单位:

到(站)港:

接货地址:

邮编:联系人:电话:

传真:

4.3 因甲方原因推迟提货或延期代办运输时间超过三十天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仓储保管费,保管费按实际发生额结算。超过六十天甲方仍不提货,乙方有权终止合同。4.1 注:实际交货期由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收货查验

5.1 交货方式:

5.1.1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本合同项下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并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由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后转移给甲方。货物移交甲方前,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5.1.2 开箱查验:

本合同电梯由乙方负责安装,甲乙双方应在安装进场前进行开箱验收,箱内货物有缺损由乙方负责补足、修理或更换。

5.1.3 工厂检验:

甲方认为如有必要可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到生产厂进行监造,或在货物发货前派人赴生产厂进行预验收,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并对监制或预验收工作提供食宿。甲方的监造和预验收不解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应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6、产品质量保证

6.1 乙方电梯根据“GB-7588-2003”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进行制造与安装。乙方提供的设备还须符合江苏省消防部门的条例及相关的中国国家消防规范,电力供应部门的供电规章条例以及其他有关的中国规定。

6.2 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的电梯设备规格型号向甲方提供全新的电梯设备。6.3 乙方负责安装的,本合同产品的免费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24 个月内,保修期起始日的确定见安装合同 5.1 条。

6.4 根据国务院令(2003)第 373 号文件规定,电梯设备的安装、维修由制造企业负责或其书面委托的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甲方应当与乙方签订《电梯设备安装合同》,否则由于安装引起的质量和安全责任与乙方无关,并且乙方保留通过诉讼要求甲方赔偿由于甲方自行安装或寻找其他单位安装造成乙方的任何损失的权利。

6.5 所有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内、国际相关质量标准,具有合格证和质保书,并需经监理单位审核,甲方认可。乙方若使用劣质材料、部件、设备施工,甲方和监理单位有权制止使用,甚至责令停工、返工,卖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经济处罚,无论甲方和监理单位是否发现或制止,由于乙方使用劣质材料设备施工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卖方负责。

6.6 设备最终验收

(1)整个电梯项目的调试及验收由乙方自行负责,有关费用自理。乙方必须保证在 2007 年6 月30 日前通过甲方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检测并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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